伍峰,宋小满,夏阳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货运部,北京 100844;2.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1;3.北京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学院,北京 100044)
近30年来,铁路货物分类体系在铁路货运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铁路及国家统计部门分析铁路运输形势、科学制定铁路运输及铁路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保证。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进步,为满足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类产品数量剧增,产品的结构、类型和品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铁路货物分类体系却多年未变,逐渐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其他行业货物分类标准脱节,不利于信息交换等功能的实现,难以有效推动多式联运的业务发展。
围绕货物分类,部分学者从国外货物分类标准中汲取经验[1-4],同时学者们也针对货物分类的技术方法进行科学探索,尤其是注重于利用近年来较为热点的人工智能技术来解决货物分类问题[5-11]。然而,上述对于商品分类的研究分布在各个行业和领域,鉴于行业自身特点和研究目标的不同,大部分研究无法直接应用到铁路运输领域上[12]。因此,有必要针对铁路货物分类情况,系统梳理国内外主要产品的分类与调整情况,总结可供铁路货物分类及调整的经验,提出适合铁路货物分类体系优化的思路建议。
1.1.1 铁路货物分类现状
现行的铁路货物分类以国家标准《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 7635—1987)为基础,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货物运输量分类目录》,在遵循国家分类标准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同时考虑了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行业管理需求。
现行铁路货物分类主要依据货物的自然属性和生产特征,个别货物按用途归类,同时考虑货物的国民经济意义、运量大小、运送条件和运价的要求。货物品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和品名4个层次进行分类。大类、中类为运价、运输统计、计划、财务等使用的统一的货物品类名称;小类是判定运价号、建设基金号和保价费率号的依据;品名以品名检查表的形式对外公布,未列入品名检查表中的货物,列入收入品名(末3位为999)。
目前,大类总计26个,中类115个,小类276个,品名1万多个。代码采用7位数字码,相应分为4个层次,由高位到低位依次是大类码(第一、第二位)、中类码(第三位)、小类码(第四位),以及品名码(第五、第六、第七位)。在分类与代码表中只列示前4位,代码结构实例如图1所示。
图1 代码结构实例Fig.1 Code structure
1.1.2 铁路货物分类调整情况
我国铁路货物分类标准自1993年实施以来,仅在2003年修订过一次。2003年,为适应铁路信息化建设需要,解决铁路运输中新出现货物品名的计费问题,对铁路货物品名及分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调整内容主要体现在小类和品名方面,没有调整中类和大类,没有改变铁路货物分类的编制基础、原则依据和整体架构。在小类调整方面,增加了木片、竹地板等5个小类,删除了说明栏的部分文字;在品名调整方面,重新发布了品名检查表,统一规范了品名字典。
(1)既有货物品名存在优化空间。在品名检查表中,存在品名与大、中、小类名称相同的情况,如“0110006原煤”与“0110原煤”小类重名;存在表示相同货物的重复品名,如品名检查表中同时存在“1170001马铃薯”和“1170002土豆”2个品名,而马铃薯和土豆是相同货物;存在使用商品名命名的品名如“2239025可口可乐”。品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降低了铁路货物分类标准的实用性,不利于基层货运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开展,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带来困难。
(2)品名的新增机制有待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社会上的商品种类和数量都日益增加;而在铁路品名检查表中,由于铁路品名新增机制不健全,导致新增货物大都沉淀在收容品名中,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开,也没有纳入品名字典,使得铁路品名与实际运输产品存在一定的脱节。
(3)与其他货物分类标准的兼容性较差。铁路运输货物分类自成体系,与其他货物分类之间没有建立对照关系,容易造成联运货物信息共享不协调、报关手续复杂等问题,难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从而增加报文转换环节,降低多式联运效率。
2.1.1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是由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由国际关税合作理事会于1988年1月1日正式批准实施。其应用方向是满足海关对外贸易统计和货运公司的需要,是税则目录和统计目录合一的商品分类目录,主要适用于国际间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征收和统计,又称税则目录。该目录问世以来,已在国际贸易的关税、咨询和谈判、交流以及统计中被广泛使用。目前,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HS为基础编制本国的税则及统计目录。
HS分类体系包括归类总归则、注释和商品名称及编码表3个主要组成部分。归类总归则是指导商品归类的总原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注释一般仅适用于相应的类、章、品目及子目,包括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主要用于确定商品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的文字,确保正确归类。商品名称及编码表详细列举了所有商品及商品编码,包括21类97章,总共5 609个6位数级的商品编码(2022年版)。HS编码结构实例如图2所示。HS采用结构性编码,前4位数码为品目,其中前2位代表章,后2位代表该章的序位;第5位数码为一级子目,通常代表其在所属品目中的顺序号;第6位数码为二级子目,通常代表其在所属一级子目中的顺序号。
图2 HS编码结构实例Fig.2 Code structure example (HS)
2.1.2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HS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编制而成,并与HS同步修订,以适应我国的贸易需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2年版)为例,商品总计被分为22类。编码结构由8位数的商品编号构成,海关商品编码结构举例如图3所示。前6位数字,是全球通用的标准,被称为HS编码,而第7和第8位则是依照具体需要而增设的。此外,第22类为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包含98章和99章,分别为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9章跨境电商B2B简化申报商品。
图3 海关商品编码结构举例Fig.3 Example of commodity code structure of the Customs
2.1.3 国家标准
我国目前的产品分类标准主要有《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GB/T 7635.1—2002是国内可运输产品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在主要产品分类(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可运输产品的基础上,对国家标准《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 7635—1987)进行彻底修订研制成功的。GB/T 7635.1—2002于2003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我国生产领域产品的产量、产值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处理和准确统计提供一个分类依据。
GB/T 7635.1—2002按产品的产业源及产品的性质、加工工艺、用途等基本属性进行分类,分类时采用线分类法。GB/T 7635.1—2002的编码结构采用层次码,代码分6个层次。GB/T 7635.1—2002代码结构如图4所示。其中,第一至五层都是通过1位数字来表示,第一层代码范围为0~4,第二层代码范围为1~9,第三和第四层代码范围为0~9,而第六层通过3位数字来表示,代码范围从010到999。第五层和第六层代码之间用圈点(•)隔开。
图4 GB/T 7635.1—2002代码结构Fig.4 Code structure of GB/T 7635.1—2002
2.1.4 运输行业产品分类标准
公路、水运行业采用《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此标准等效采用HS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主要按货物的自然属性分类,兼顾国内、国际贸易运输各类报表和EDI报文信息传递及其货运业务管理需要,将货物划分为17大类、122中类、197小类。运输货物分类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组成3个层次。JT/T 19—2001代码结构如图5所示。
图5 JT/T 19—2001代码结构Fig.5 Code structure of JT/T 19—2001
2.2.1 标准修订方面
GB/T 7635.1—2002对《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 7635—1987)进行了彻底修订,修订过程参考CPC,与国际标准接轨。公路和水运的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在1988年颁布和实施,之后于2001年4月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此外,自1988年起,HS也经历了7次修订,形成了1988版、1992版、1996版、2002版、2007版、2012版、2017和2022年版8个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与HS同步修订。可以看出,GB/T 7635.1—2002和JT/T 19—2001在20世纪初进行了修订优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HS和海关商品分类则是建立了货物品名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情况,对货物品名进行删减和新增。
2.2.2 动态调整机制方面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HS公约》)是保证HS实施的法律约束,建立了《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委员会(HS委员会),其成员由《HS公约》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缔约方在HS委员会内有一票表决权。HS委员会定期对HS进行全面的重审和修订。修订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完成,首先由HS委员会综合考虑用户需求、技术进展和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起草修订HS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建议以确保HS的解释与实施的一致性;HS审议分委会根据HS委员会批准的总体方案,制定对HS目录必要的修订意见,提交给HS委员会以获得批准;在修订过程中,HS科学分委会需要协商有关修订内容的任何问题,并将协商结果上报给HS委员会;修订方案经HS委员会批准后,由世界贸易组织秘书长将修订方案通知给《HS公约》成员国,各成员国可以向秘书长提出反对修订的意见;HS委员会将根据反对修订的意见重新审议,以最终确定修订方案。
2.2.3 货物名称规范方面
货物名称通常包括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通用名称是在某一领域内被广泛使用的商品名称,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特定名称是企业为其产品创造的独特称谓,与商标和通用商品名称有所不同。通用名称包括一般通用名称、规范名称、俗称和简称。一般通用名称较为综合,包含同一类别的货物,而规范名称则是在一般通用名称的基础上,根据材料、功能、形状等特征制定的更细致的货物名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和GB/T 7635.1—2002都采用规范名称,以提高货物归类的准确性和效率。
2.2.4 货物归类方面
商品分类需要归类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商品以及熟练掌握相关货物分类标准,同时按照明确的程序进行分类工作。当归类人员面临难以确定分类的情况时,可要求货主进一步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以海关做法为例,对于难以确定归类的新商品和疑难问题,均须报直属海关归类部门;直属海关归类部门对商品的归类存疑时可报归类分中心;归类分中心难以归类则可上报海关总署;对于海关总署的归类决定,各直属海关如有异议,可以上报给海关总署HS商品分类技术委员会,采用专家决策机制进行处理。
2.2.5 与外部标准衔接方面
为保证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我国海关商品分类保持了与HS进行同步修订的频率。GB/T 7635.1—2002是在CPC可运输产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公路、水运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 19—2001)是依据等效采用HS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分类和代码》修订而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货物的分类标准也是基于HS编制。可以看出,其他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均参考依据了国际货物分类标准,以保证与国际发展形势的一致性。
结合上述国内外货物分类标准相关的经验,总结对我国铁路行业货物分类标准调整优化的相关启示,为铁路货运分类的优化调整提供参考。
(1)提高铁路货物分类实用性及与国家标准的一致性。一方面,铁路分类与代码表主要根据《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 7635—1987)进行编制。GB/T 7635—1987早已废止,并重新修订为GB/T 7635.1—2002并于2003年正式实施,这导致分类与代码表的编制依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铁路运输实际和货物类别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现行分类标准未列出的新增货物运输需求。因此,铁路货物分类标准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既适应目前的社会发展,又增强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提升与国家最新标准的协调性。
(2)优化铁路货物分类与代码的动态调整机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特征,HS标准每4~6年做一次修订。为保证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我国海关商品分类也与HS同步修订。建议参考海关做法,优化我国铁路货物分类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标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让标准反映我国目前可运输商品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在机制内涵方面,可参考海关商品归类经验,首先规范货物填写名称,避免货主随意填写,造成货物归类困难;第二,组织建立铁路货物归类机构,集中解决现场归类的疑难问题,同时负责新增货物的识别与归类;第三,定期对归类人员和现场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会议、讲座和考试等形式,提升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归类水平。
(3)提高铁路货物分类与代码同其他运输方式标准的一致性。我国铁路与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分类标准及国际货物运输分类标准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例如前者是基于HS制定,而后者是基于GB/T 7635—1987制定。铁路运输货物分类标准应增强与其他运输行业货物分类标准的适应性和一致性。充分参考公路、水运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建立铁路行业标准与这些标准之间的索引关系。这样,能有效减少多式联运过程中的信息壁垒,提高多式联运的组织效率,为我国多式联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多年来,铁路货物分类体系被广泛应用于我国铁路运输部门,涵盖了运输货物统计、运价、财务以及运营报表和台账信息处理等多个方面。因此,不宜立即对铁路货物分类体系进行全面修改或者利用其他标准进行替换,应先对铁路既有的分类体系尤其是小类和品名进行调整完善,具体的调整思路如下。
(1)优化既有品名。通过删除、调整、补充等方式,逐个梳理既有品名名称,优化完善既有品名字典。删除与大中小类重名等存在问题的品名;参考相关标准中的货物名称,调整铁路品名,如参考GB/T 7635.1—2002,将“2239031 汽水”调整为“2239031碳酸饮料”;补充既有品名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称,方便不同地区工作人员使用;对于品名调整后的编码问题,按照既有的编码原则和方法同步调整即可。
(2)优化调整小类。通过合并、补充等方式,逐步完善不同大类的小类。在同一中类中,对于性质相似、运价号相同的小类可以合并为一类,如“9931动物的血、骨、角、蹄、甲、壳、渣”和“9932鬃。马尾。茧壳。蚕蛹。蚕沙”均为动物残余物,整车运价号均为2号,可以将9931与9932合并,命名为动物残余物。对于分类较粗且有较大运量的产成品和制成品,可参照HS增加小类。
借鉴海关品名管理经验,建立货物品名新增机制,优化新增货物名称及归类流程,开发新增品名管理模块,从而让铁路货物分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情况相贴合。
在货物名称规范填写方面,避免过多不必要信息如“90%棉10%聚酯纤维混纺男士针织套头衫”,避免描述不具体的货物名称如“玻璃”“聚氨酯”,避免纯英文名称如“THERMO ASSY”。
在归类流程方面,由基层站段提出归类建议,铁路运输企业复核后纳入品名字典;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对新增货物存在异议时,通过提供材质、用途、形态、成分等证明材料,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核定。
在系统保障方面,开发相关系统模块,方便各级品名管理人员开展新增品名的提报、审核、争议、核定等流程。
充分借鉴其他货物分类标准在衔接机制方面的经验,提出铁路货物分类与外部标准之间的衔接方案,解决多式联运“一单制”在货物品名信息不兼容方面的问题,从而提高铁路参与多式联运的效率。
(1)衔接机制边界。多式联运一般涉及铁路、公路和水运3种运输方式。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进出口货物需求增长,运输货物分类与代码有必要考虑与国际通行货物分类编码标准的一致性。因此,需建立铁路与公路、水运、海关之间的货物分类对照索引关系。
(2)铁路与公路水运标准索引关系建立。铁路货物分类由26个大类、115个中类、276个小类、10 266个品名构成;公路、水运的《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则将运输货物划分为17个大类、122个中类和197个小类,不包含具体的货物品名。显然,索引关系的建立可以从大类、中类和小类货物切入分别建立。考虑到实际运输过程中需确定承运货物的小类编码,因此,以小类作为衔接接口,建立铁路与公路、水运标准之间的索引关系。此外,考虑到二者小类的数量分别为276和197个,这使得单纯地建立小类之间的编号对照表,必然会出现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情况。为了提高对照表的实用性,可采用详细说明的方式避免一对多或多对一。以一对多为例,在实践中无法确定铁路的这一个小类到底对应公路、水运的哪一个小类,需要补充说明对应情况。以铁路小类“0110 原煤”为例,与公路、水运标准的小类“0121无烟煤”“0122 烟煤”“0123 褐煤”相对应。因此,可在此索引关系后增加详细说明,铁路货物品名无烟煤对应“0121”,一般烟煤和炼焦烟煤对应0122,褐煤对应0123。
(3)铁路与海关商品分类索引关系的建立。铁路和海关商品分类在分类原则、分类标志及分类层级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在既有铁路货物分类没有显著改变的情况下,直接建立铁路与海关商品分类间的索引关系较为复杂和困难。因此,建议采取品名互认、各自归类的机制来解决二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而建立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2个方面。首先,需建立品名基础信息库,即铁路和海关归类所使用的共同货物品名信息,双方共享共认。考虑到海关商品分类与HS保持一致性,与国际上众多其他国家实现品名互认,且海关已制定了货物名称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若建立一套新的铁路和海关互认的品名信息库,则会打破海关既有的规范和要求,可行性较低,因此建议采用《规范申报目录》作为品名基础信息库。第二,需确定铁路基于品名基础信息库进行归类的原则。建议在归类人员熟悉铁路货物分类与代码表的基础上,首先根据货物名称,研究商品的特征,包括自然属性、用途、材质、功能、制造方式、组成部分等,判断货物的大类归属。在大类基础上,以GB/T 7635.1—2002分类原则和海关归类结果作为参考,将品名归入到合理的小类中。
我国现行的铁路货物品名分类标准已多年未进行系统的修订和完善,需要结合多式联运的发展需要进行优化调整。研究分析了我国铁路货物分类标准以及国内外其他主要货物分类标准的现状,并总结归纳了对我国铁路行业货物分类标准调整优化的相关经验,最终提出我国铁路货物分类标准的调整思路,对于完善优化铁路货物分类标准以及健全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间的衔接机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