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会监督涉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2024-04-30 04:48王扬
中国商界 2024年4期
关键词:财会监督单位

王扬

财会监督的内涵与作用

财会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两个概念,两者相互协调统一。财务监督即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核算,确定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其核算对象主要是动态化的财务活动,比如资金筹集过程、信息管理过程等。会计监督则主要从核算角度入手,以财务信息为支撑,旨在维持信息的流畅性和真实性。财会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从信息着手,在信息中识别风险点,预防腐败的滋生;事中监督伴随经济活动全过程,它将保障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范畴进行,对于任何逾矩的行为,将及时纠偏更正;事后监督是在业务完成后,通过详细总结和分析,找到问题并予以校正解决。

财会监督在单位监督体系中发挥了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作为涉改单位,在改革过程中经营方向、管理体制、治理能力发生变化,在某些方面甚至是一个整体重塑,在改革过渡期内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内控制度还不健全,涉改单位容易出现账目不清、账实不符、审核不严、管理不顺、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加强财会监督不仅可以促进财会工作的完整连续、保障涉改单位经济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有序运行;更能约束相关主体行为,规避业务和管理风险,统筹分配资源合理有效,确保改革不成为“法外之地”。

财会监督实践分析

1+N+M内部财审监督制度 根据改革过渡期财务管理运行情况,按照“先总后分”“先急后缓”的原则,分层次制定统揽抓总的财会监督体系,配套制定预算、审计、资产等一批实施细则及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咨询费等重点支出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监督重点。

标准化规范管控体系 预算编制以各单位的项目作为基础单元,整合项目支出科目,设计出格式统一、标准统一的项目预算套表,明确预算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及管理要求,直观体现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系统化。

将项目预算支出分为直接支出和其他支出,探索将项目可实现剩余资金在“其他支出”预计编列,用于承担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奖励、分摊公用费用、提取发展基金、资金调剂等方面,下放项目资金调剂权和绩效奖励权力,尤其强调实施绩效奖励预算额度限制,突出资金到账情况对绩效奖励的调节作用。

对设备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他支出重点监控监督费用严格预算调整和支出审核控制,重点支出费用以外的费用事项可在正负10%范围内自主调整预算使用。

建立标准化绩效目标库、绩效监控、评价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提纲模板,实施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项目结项验收等绩效管理,强化项目产出成果实现程度。

全成本核算方式 在单位重组初期会计建账阶段就将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理念融入其中,统一部署和执行成本核算管理、会计科目使用等,逐步建立完善特殊事项会计核算和报销标准清单附件。以项目为核算对象实行成本核算,统一口径归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财、物耗费,并采取合理分摊方式分配全院公共运行费用等间接成本至项目。以成本信息为抓手,完整反映各项预算费用的执行情况,全面了解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情况,对比分析不同项目和费用的绩效,深度分析项目运营中的非增值活动及管理漏洞,将成本总量和结构控制在合理水平。

内控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 平台涵盖内部预算分解、支出报销审批、资产信息、实有资金管理等业务模块,聚焦核心业务、关键风险点、薄弱环节,将管理流程、职责权限、风险控制点、审计提前介入监督等嵌入信息化系统中,设置审批权限、发票审验、牵制制衡自动预警等功能,植入内控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内部制度“固化”,减少人为操作环节,最大程度减少沟通成本,规避程序风险,解决财务预算统筹、资金有效监管、执行实时监督等问题。将项目经费管理嵌入内控系统流程,使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有效对接结合,逐步实现业财有机融合。

现有财会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对财会监督的认识不足 很多涉改单位并未对财会监督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把财会监督归为财务部门的一项业务职能,忽视了造成经济活动风险的要素来自财务以外的环节,仅凭财务人员参与其中导致监督手段单一、缺乏广度。

监督制度尚不健全 不少涉改单位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未及时有效更新,有的单位现行制度多是基于改革前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习惯制定,与改革后的业务实际脱节,难以适用改革后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监督依据。

监督覆盖面和力度不够 纪检、审计、中介机构等监督的覆盖面和持续性都难以保证,财会监督与其贯通协调不够,监督手段单一,造成监督缺位,产生漏洞。

岗位的人才储备不够 绝大部分财会人员缺少财会监督系统性学习,加之财务日常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仅靠现有财务人员开展监督工作,很难保证监督的效果。

加强单位财会监督管理的建议和优化路径

提升监督人员的能力和意识 从统一涉改单位人员的思想意识着手,摒弃改革前各单位固有的管理理念,扭转对财会监督的陈旧看法,打破部门间的壁垒,加强宣传、培训,使单位自上而下提升财会监督意识,充分认识自身在监督体系中应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其次,财务人员作为财会监督的“排头兵”,履行财会监督主责,面对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既要加大监督力度,主动增加投入在监督工作中的时间精力,又要强化专业素养,在塑造能力上主动发力,转变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技能,使监督更加高效有力。

完善内部控制 夯实财务管理。严格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落实领导决策部署,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规避单位系统性风险的有力保障,也是有效财会监督的基础。

一是要规范使用资金,加强备用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拨付和使用备用金,年终及时进行清理。二是要完善会议费等各项费用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流程,严格審核把关,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未经批准的各项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三是要在改革后新设会计机构和配置会计人员要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登记收入费用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符合相应的任职要求。四是各涉改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及时装订凭证账本、会计资料及时归档并编制档案清册,对于需要交接、借阅、销毁的会计档案需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严格预算管理 预算是一项重要工作,是财会监督的重点领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禁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

一是要加大对各涉改单位原有账户存量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按规定保留账户中净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应按规定统一缴回省级国库。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由于单位改革涉及的人员流动所影响的各项津补贴的发放,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和省(区、市)有关政策据实确定。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绩效流程管理,加强绩效日常监控,规范开展绩效自评,严格执行信息公开。

四是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并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存在问题,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五是要在绩效目标随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的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關规定,随同年度决算向社会公开,并同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单位改革将开展大量资产管理工作,通常涉及金额大、业务复杂,需要高质量的财会监督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单位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建账、核算和登记,开展资产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涉改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区、市)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使用、投资回报、风险控制、跟踪管理和有利于单位发展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经批准,不得将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国有资产以任何形式对外有偿使用。单位对外出租国有资产一般不应超过3年,若改革期间需变更资产出租合同或者协议,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若需提前终止资产出租合同或者协议,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合同或者协议期满后继续出租,应当按新的管理流程重新报批。

采用审计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容 审计监督作为构筑单位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与财会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审计监督针对性更强,目的更加明确,而财会监督的覆盖面更广,连续性也更强,两者协调配合,能够避免监督出现空白地带。同时,单位可以将财会监督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作为下一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将审计疑点问题的解决办法作为日后开展财会监督的依据,以达到“1+1>2”的叠加效应,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督协调。进而也能够减轻单一监督的工作负担,实现对问题的有效化解。

信息化手段助力监督效能提升 对于财会监督工作,引入数字手段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数据的收集、分析到应用、总结,都可以运用专业的信息化工具进行。通过运用各项技术工具,将内部控制嵌入信息系统,通过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丰富财会监督途径,在提高监督效率的同时确保监督结果准确有效。借助信息平台可完成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互联共享,避免监督过程中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维护监督刚性,全面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效能。

作者单位:河南省地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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