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赫
(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 130000)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党的二十大勾勒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金融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水平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金融资源为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现阶段金融机构肩负的历史使命。2023 年9 月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东北发挥着战略支撑作用,东北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把科教和产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构建具有东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
“十四五”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2021 年12 月,吉林省获批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全国第十一个、东北地区首个获批省份。2022年4 月,长春市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此,吉林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发〔2021〕33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22〕16 号),确立按照创新型国家建设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探索创新途径,聚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吉林高质量发展进程。
科技型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提高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金融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改进省内短板弱项,实施金融供给侧改革,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使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创领域,对于优化吉林省产业结构、推动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吉林省全面振兴至关重要。
2023 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3 590 户,同比增长15.36%;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为7 278 户,同比增长72%。2023 年,吉林省全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86 户。吉林省内已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1 家,省重点实验室155 家,省级科技创新中心238家;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3 家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 家。
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资源投入,2020-2022年,吉林省R&D 经费投入分别为159.5 亿元、183.7 亿元和187.3 亿元,R&D 经费投入强度分别为1.3%、1.40%和1.43%。从这3 年的R&D 经费投入来看,保持逐年增长,投入强度也持续提升。
吉林省借助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积累的科研实力和独特的产业优势,激发科技创新潜能,加快节奏建设科技强省。吉林省科研物质条件指数居全国第五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十一位。
根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3》,吉林省区域创新能力排名从2022 年的第二十四位上升至第十八位,上升六位,提升幅度全国第一。根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3》,长春市创新能力指数为59.65,排名第二十六位。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资金供给的主力军。吉林省内部分商业银行已经躬身入局,发布了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方案,打造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品牌,构建与科技型企业经营特点及生命周期相适应的产品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线上和线下的融资支持。截至2023年10 月末,吉林省主要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396.5 亿元,同比增长31.5%,余额较年初增加101.1 亿元。
在直接融资模式中,股权投资是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较为适合的融资方式,吉林省多措并举,促进科技型企业对接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资源。一是吉林省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16 支、参股子基金67 支,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助力省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扶持吉林省内多家细分领域科技龙头企业,发挥了政府投资基金的金融支持和保障功能。二是引导拉动多方资金共同发力。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23 年末,吉林省内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47 家,管理基金127 支,管理基金规模326.52 亿元,募集的资金全部用来服务实体经济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吉林省多元化资本市场的关键组成。三是推进资本市场对接。通过对接深交所、上交所、北金所和上市辅导中介机构,打造“腾飞类”企业和开展“吉翔”计划,推进省内科技型企业上市。截至2023 年11 月末,吉林省辖区共有上市公司49 家,其中,主板37 家,创业板7 家,科创板3 家,北交所2 家。省内拟上市公司27 家。
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服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软环境。一是建设省内股权交易平台(四板)。2022 年,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选证监会公示的全国35 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未来将成为吉林省区域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2022 年,吉林省建设并运行了中国(吉林)和中国(长春)两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特定产业领域设立绿色通道,加快专利授权周期,有利于实现专利权的审批、确权和维权。三是探索融资信息对接服务模式,成立了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长春高新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这两个机构旨在推动政务、金融和科技资源的合作对接,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催化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全面开展企业上市“吉翔”计划。通过“吉翔”计划,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资本市场渠道,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
现阶段,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投放的信贷产品单一,贷款规模不足。一是科技型企业普遍属于轻资产企业,缺乏银行传统信贷偏好的易变现的抵质押物,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审批逻辑和风险评估模型与其他企业并无明显差异。部分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推出了更加灵活的贷款产品和服务,但尚未形成数据化、系统化的评估体系,导致科技型企业的银行融资无明显的质效突破。二是大部分银行内部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容忍度和不良贷款率要求与其他企业无异,“尽职免责”制度不明确,个人责任追究严格。三是银行与VC、PE等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贷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与担保和保险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不够充分。
一是政府投资基金的领投跟投效率和投资灵活度需要提高。首先,基金募集不到位、基金投资不规范和基金投资效率不高是现存的主要问题。部分引导基金出资速度较慢的原因是审批流程较长、出资比例受限。其次,政府基金的投资区域和返投比例要求比较严格,限制之下获得优质可投项目的难度较大。最后,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容忍度和种子、初创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匹配较难。二是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意愿不高,对吉林区域的投资较为审慎,头部机构领投的情况较少,未形成对省内科技型企业支持的产业引领。三是区域股权市场的孵化培育功能有待完善。省股权交易所与上交所、深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对接机制尚未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仍不完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作用还未发挥,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和转板上市通道还未畅通。
一是科技产业评估体系不健全。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配套机构还未充分建立,对科技型企业的资产估值、知识产权交易和风险评估未形成完整的支撑体系。二是尚未搭建系统的科技型企业风险缓释服务平台。省内针对科技型企业设立的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较小,科技型企业担保公司数量有限,科技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三是银行还未培养出具备深厚的科技背景的专业服务团队。
一是出台激励政策,吸引和鼓励省外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和产业龙头在省内设立机构和增加投资,发挥资源要素的集聚效应,逐步形成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二是加强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省内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通过政府资金引领和示范,拉动社会资本投资重点科技型企业,通过创设便利条件和补贴奖励政策,促使社会资本投早投小;三是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通过减税和提供补贴等方式,减轻科技型企业的成本压力,鼓励其进行研发投入和创新实践;四是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银行可以设立科技信贷服务专营机构,制定侧重科技型企业科创能力评价的风控模型,打破以财务指标判定信用方式的投放标准,关注企业的未来成长性和科技属性,单独研发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通过考核激励提高对科技型企业展业的积极性。另外,制定科技型企业差异化授信业务考核方案,细化落实“尽职免责”政策。二是利用数字科技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例如,开发智能化的信用评估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来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帮助银行快速准确地作出信贷决策,并减少人为因素对决策的影响。此外,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交易中的风险。三是深入探索银行投贷联动模式。认股选择权模式是目前银行和股权机构之间常用的投贷联动模式。由于投、贷机构相对独立,投资收益与潜在不良贷款的关系较难平衡。银行应加快内部改革创新,理顺组织、管理和业务模式,明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通过相关制度性安排,投贷相互补位、形成合力,推动投贷联动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机构可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性质,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减轻银行在科技型企业贷款方面的风险压力,鼓励银行积极参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活动。
一是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各阶段股权基金,发挥社会资本产业识别和市场把握的优势,推动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国有资本参股的天使基金、VE 和PE,考核其杠杆效应、产业导向和社会效益等,加大收益让渡幅度和免责力度。二是保障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开办补贴、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等政策执行及时落地,简化操作流程,合理设置补偿条件,及时兑现补贴或奖励,提高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孵化培育功能,积极推动吉林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合作对接,深入推进三四板全方位合作,形成由新三板辐射带动四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格局。四是鼓励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等债券,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和选择。
一是加强综合性和数字化的金融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吉林省金融基础设施“吉银企通”功能迭代升级,更新科技创新板块,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推进“吉银企通”与省内其他信息服务平台连接,提高数据共享和协同能力,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水平,为其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支持。二是加强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内外高校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及优势,形成以科技型企业为载体的研发、学习、生产和实践的全面合作,推进科技创新转化和落地。三是加大政府对省内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对省内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在采购评审时给予较高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四是积极引进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智力型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便捷和高效的配套支持,推动科技型企业全面快速成长发展。
一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保险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引导科技保险公司与核心企业、优质平台等联动发展,研发针对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等科技创新型领域的保险产品体系,为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提供风险保障。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科技信用融资担保机构。三是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为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偿,为科技型企业便捷融资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