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人力社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一退休人员谭某更改本人年龄,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经过调查,谭某如实供述了其违法行为,谭某实际出生年月为1970年8月,通过不法人员办理了出生年月为1950年8月的虚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办理了退休手续。谭某从2010年9月起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至2021年8月共计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17.11万元。以此线索发现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共有20人为提前领取养老待遇,利用不正当手段修改身份信息,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申报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共计317.34万元。目前,被骗基金已全部退回,相关骗保人员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刑期三年六个月。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九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如有参保人员为提前领取养老金,谋取私利,通过篡改本人年龄材料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不法手段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退休,此种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一经发现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