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真相时代网络舆论暴力的表现与引导策略
——以刘学州事件为例

2024-04-29 23:26马少君
新闻传播 2024年6期
关键词:网民暴力舆论

马少君

(安庆师范大学 安徽 246003)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

后真相时代,舆论暴力现象产生。“后真相”一词的初始含义是指“当真相被披露后”。1992 年,美国《国家》杂志赋予了“后真相”以“情绪的影响力超过事实”的语义。2016 年,“后真相”成为《牛津词典》中的年度词汇。

在“后真相”时代,受众忽略了真相的重要程度,他们将那些本应受到关注的事件的主要因素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情绪的变化、受众的情感思考、事件走向是否符合受众期待等[1]。在这一环境下,网络失范行为随之产生,网络舆论暴力就是失范行为的重要体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2 年8 月31 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 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2]。近些年来互联网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网民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但由于网民个人的素质没有得到高水平的提升,使得网民的素质良莠不齐。网络交互的虚拟性以及匿名性,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在网络发表带有恶意性的信息与评论,对他人进行攻击,破坏网络环境。

2022 年1 月24 日,曾在网络上发布寻亲视频并认亲成功的河北男孩刘学州留下遗书,在三亚海边结束了自己短暂的生命,年仅15 岁。刘学州在微博中最后贴出的7000 多字中,他描述了自己一生的经历:出生被父母卖掉做彩礼;4 岁时养父母双亡;二年级开始在寄宿学校上学,校园欺凌受害者,被男老师猥亵,寻亲男孩被二次遗弃,被亲生父母添油加醋颠倒黑白,被“网暴”,假笑男孩……刘学州作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本文将以该事件为例,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影响,并给出规制建议。

二、网络暴力的危害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今,“后真相时代”的出现无可避免,网络舆论失范现象随之产生。网络暴力作为失范现象的产物,从产生至今表现出其极大的破坏性和不可预估性,其危害性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媒体公信力的缺失

根据拉斯韦尔的三功能说,新闻媒体具有环境监视功能、社会联系与协调功能、社会遗产传承功能。环境监视是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之一,大部分受众相信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及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但部分媒体为追求流量,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使得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例如在刘学州事件中,就存在媒体引导舆论,报道内容不全面,部分网友因此产生了失范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网络暴力。在“后真相时代”,正是由于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导致普通群众的信任被消磨,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在这样的信息冲击下被逐渐消解。

(二)当事人心理和身体的双重伤害

对被网暴者造成伤害是网络暴力的严重后果。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以强制性方式达到干涉或控制他人的目的。它是通过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不断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更有甚者会将这种行为从网络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中,造成的结果不可预估。刘涛学者认为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况,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3]。刘学州事件中,他在遗书中写道他遭到网络暴力,希望人贩子及“在网络上丧尽天良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经刘学州事件的律师周兆成所说,仅刘学州微博私信中,就有2000 多条私信涉及相关“网暴”言论。这不难让我们看出网络暴力在这一事件中起到了怎样的推动作用。也给予我们警醒,网络暴力不仅会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会危及生命。

(三)违法行为的产生

对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是网络暴力危害的最直接表现。在刘学州事件中,当他在网络上发布生母拉黑他的截图后,不良媒体和恶意网民引导网络舆论向“刘学州要求父母必须为自己买一套房,不顾及父母情况”方向偏移,使得他收到上千条恶意谩骂和骚扰的信息。更有甚者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姓名、照片和生活细节等公布于众。这一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刘学州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网络施暴者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周兆成说:“未成年人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是当前‘网络暴力’侵权案件的典型案例。‘网络暴力’的肆意横行已经严重地挑战了司法权威,也对构建法治社会造成了深深的危害。”

(四)扰乱社会秩序,污染网络环境

随着某一热点事件的产生,能迅速吸引大批量网民的关注。热点事件的传播,使得广大网民能够迅速参与进来,一些不良媒体或网民为博取受众的眼球获取关注度,将其内容进行恶意包装并进行传播,一些充满暴力色彩、具有攻击性的语言开始大量出现。随着舆论的发酵,公民的泄愤心理不断提升,人们不在乎事件的真相,而这一事件也逐渐演变成人们“泄愤”的渠道。这正如沉默的螺旋理论所说,人们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时,当自己的意见得到认同时,便会大加宣扬,相反则会不自觉选择从众或沉默,使得两极分化愈发严重,这使得大众容易失去判断和思考能力。这样的环境让网络暴力快速升级,形成了攻击行为,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污染了网络环境。在刘学州事件中,部分网民对“刘学州强制要求生父母为自己买房”的谣言产生激烈反应,对此不管事实真相,只为抒发自己内心的不满。刘学州面对这一事件回应:“当我发了要起诉的决定以后就有很多人说我要不到房子气急败坏才起诉的,于是就有很多很多人私信骂我。”因此我们也不难推测,这些挥舞着网络暴力棍棒的人,根本在意的也不是事实真相,而是他们看到的内容是否戳到了他们内心的“痛处”,而抨击他人可以让他们获得心灵上的满足。

三、网络暴力的成因

(一)媒体对流量的追逐

1.追求时效性,而丧失真实性原则

个别媒体为谋求新闻速度,抓取受众眼球,获得流量,对新闻事实不进行全面的了解就进行公开报道,甚至是刻意扭曲新闻事实,引导舆论方向,以期获得更高的关注度。在刘学州事件中,就存在媒体在面对新闻事件时,不全面对事件主体进行采访,了解事实真相,而是在仅采访刘学州的生父母情况下便对事件进行报道,发布了关于“刘学州被母亲拉黑,父亲出面指责刘学州向他们要房”一事。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媒体的新闻内容很容易引导他们的观点,在不了解事实全貌的情况下对刘学州造成伤害。最终,刘学州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他的不幸可能源于多方面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暴力一定是其中无法回避的一环,而媒体在这一事件中也成为网络暴力的推手。

2.“后真相时代”,主流媒体未发挥其作用

处在“后真相时代”,网络新闻的报道常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反转才让人们弄清事实真相[4]。而社会舆论往往都是事实真相还未确定,网民的情绪已经将这一事件推向高潮。在如今的网络环境下,媒体很容易成为助长“后真相”现象的温床,网络暴力也会成为其中频繁发生的现象。在刘学州事件中,主流媒体并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部分媒体甚至引导了舆论的走向,使得事件向更加极端的方向发展。

(二)公民媒介素养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1.媒介素养缺失

面对热点事件,部分人不顾事实真相,急于发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依仗网络的匿名性畅所欲言,发表带有主观情感色彩的言论。而只要新闻报道中出现有当事人做出违背道德和传统价值观的事件,部分网民并不在意事件的真假,或弄清事件的真实情况,而是立刻被煽动起了情绪,用刻薄语言去抨击甚至谩骂当事人。被众多标签加身的刘学州是这一场舆论的中心,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围观群众面对这一事件不乏善意,但也更不缺恶意。在微博中,刘学州描述网友对他的评论“各种质疑,名牌衣服、名牌鞋、眼镜、包……”“说我穿得干净,有心机,有钱去三亚玩……”“承受了太多太多‘心机婊’‘快去死’‘恶心’‘娘炮’等等各种词……” 实施网络暴力的这些人其实并不在意事件本身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他们单纯只考虑自己看到的问题。此外借助网络的匿名化,他们敢于将情绪外露,让这些无辜群众成为他们的发泄口,承担他们的网络恶意。

2.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网民缺乏法律意识,在面对某一社会事件中自己认为应当抨击的主体时,会在冲动下利用各种技术和渠道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而自己本身仗着网络的匿名性对当事主体进行谩骂与抨击,甚至延伸为对当事人的现实世界进行评论与声讨,使其受到双重暴力攻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 条对言论自由做了两项限制:第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第二,要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及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管理的法规并不少见,但如今社会网络暴力事件仍层出不穷,可以理解为当今网民对于这些法律规制并不熟知,网络安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真正建立在每个网民心中[5]。

(三)社会网络舆论监管不足

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使人民在成为受传者的同时也成为传播者。在这个人人拥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受到极大考验,网络舆论的监管工作也显得愈发重要。2022 年1 月28 日,微博官方发布公告称,对刘学州事件排查清理发现,“有个别用户存在人身攻击言论,站方对排查出的40 个违规账号予以永久禁言处置,对52个账号予以禁言180天至1年的处置”。尽管网暴者受到了处罚,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对于被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来说却有些晚了。如果在事情发酵过程中平台方对网络的监管力度更强一些,对于网络暴力的行为加大举报和惩处力度,相信就不会让当时的刘学州这么轻易放弃了自己的生命。

(四)政府应加大“依法治网”强度和针对性

首先是政府对于网络失范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强,再者对于一些网络失范行为处理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

当前,由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极具提高,与此相对应的,新兴的网络问题也层出不穷。其次法律完善和司法工作有其固有的滞后性,使得政府很难及时对问题作出反应并处理。这一“空当期”就成为了网络暴力现象的高发期,自然也成了网络暴力对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关键时期。正因为网络问题的高发性及异变性强等特点,导致政府的应对方案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也是导致我国网民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意识淡薄,肆意做出网络暴力行为的原因之一。

四、规制网络暴力的对策

“后真相时代”的到来,反转新闻频发,网络暴力现象在网络上肆意蔓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对这一现象进行干预和引导,很可能导致其迅速扩散,甚至造成网络环境生态的恶化,因此对网络暴力进行正确的引导刻不容缓。

(一)媒体加强舆论监管,发挥把关人作用

全媒体时代信息具有海量性,网民个人素质本就良莠不齐,新闻媒体必须发挥好新闻的“把关人”功能,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放弃新闻本质的真实性原则,失去了媒体人的本质与坚持。权威媒体应当起带头作用,引领事实的风向标,为普通群众提供真实而权威的内容,将网络舆论扼杀在摇篮里,让因网络暴力而受伤的人不再存在。

(二)网民约束自身言行,提高道德修养

网民自身的行为才是真正造成网络暴力的直接方面,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海量性的初心是为了让人们能够足不出户了解信息,提升自己的文化和见解。但现实状况却不尽如人意,部分网民依靠网络的匿名性,在网络上肆意评论,破坏网络环境。“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是每一个网民应当刻在思想中的,不能仅为自己的一时畅快,对他人进行言行伤害。道德底线、法律底线是我们要遵守的基础,除此之外还应当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面对信息不能一味相信,要学会辨别信息真伪,不随意抒发言论,避免成为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

(三)法律完善相关立法,加大管理力度

网络暴力作为新媒体环境下的新兴问题,现有法律缺乏对其的监管和治理方案,应当呼吁相关的部门修订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法规。面对网络暴力类型多样化的问题,应当在修订法案时更加细化且全面,避免出现执法空白区域。在治理手段上加强依法治网的力度和强度,让网络乱象得到有效规制,使得良好的网络环境得以创建,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网络平台应承担起监管责任,审核用户信息,加强惩罚机制。政府应当成为平台的监督者,两者共同为保护网络环境而努力。周兆成说:“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如果可以自诉转公诉,可以向社会明确传达这样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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