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创新的组态分析

2024-04-26 10:40费锦华浦正宁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5期
关键词:组态小微要素

费锦华,浦正宁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0 引言

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是完善创新链的重要环节。《2022 中国小微企业SaaS 白皮书》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占企业主体数量的98.5%,提高其创新能力对全面塑造经济发展优势具有关键作用[1]。然而单个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难以具备完成创新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尽管现有研究已充分论证了金融服务在创新中的重要性,但传统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在金融服务方面存在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2],使小微企业难以突破束缚创新活动的资源瓶颈。近年来,数字金融发展迅猛,其普适的特征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上看,数字金融发展补足了传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短板,为小微企业创新清除了资金障碍,但现实中,囿于资源约束,如何编排各地区数字金融要素才能实现小微企业高创新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数字金融包含支付、信贷等多种业务与要素,理想状态是数字金融各维度均衡发展,但囿于金融知识、资源禀赋等,金融各要素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参差不齐,彼此之间发展速度并不同步。现有韩先锋等[3]相关研究多关注数字金融的总效应,仅有如Hodula[4]等少数学者关注到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某单一要素发挥的净效应,且多数研究并未注意到不同数字金融要素互相组合可能引发的联动效应,这就可能导致部分地区错失借助数字金融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机遇。因此,本文关注到以下几个问题: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数字金融哪些要素会对小微企业创新发挥显著影响?不同要素之间是否存在及如何发挥联动效应?这些问题对于合理配置数字金融要素从而最大化实现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至关重要。但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研究基于资源约束和复杂系统观,综合考察数字金融不同要素对小微企业创新的联动影响。

此外,仅立足于数字金融服务模式的差异,分析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是不够的。Damanpour 等[5]指出与单独实施技术和非技术创新相比,平衡推进不同类型的创新更有助于提升企业绩效,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吴翌琳等[6]学者的认可。尽管李林等[7]部分学者认为技术创新是弥补企业劣势最关键的因素,但是与大中型企业不同,小微企业受限于人力资本、发展规模等因素,难以通过颠覆性的技术创新实现突破性发展,这就使得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更需要兼顾技术创新和非技术创新[8]。尽管已有研究已经关注到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可能存在影响,但研究视角仅局限于普适的技术创新,忽略了小微企业创新类型的异质性,同时也并未考量数字金融不同要素可能对小微企业创新产生的联动效应,由此得到的研究结论可能是不完整的。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于以下3 点:第一,从组态视角为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了新解释。在资源有限及网络效应的影响下,探究单个要素对创新的激励效应可能会因为忽视了资源边界而夸大单一要素的净效应,同时也可能因为忽视不同要素之间的联动效应而低估某要素对创新的影响。因此从组态视角进行分析有助于准确把握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价值效应。第二,借助fsQCA 方法从系统观的角度提炼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创新的组态。本文从生态系统观入手,基于数字金融不同要素之间可能存在的联动效应,剖析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高创新的组态,为各地政府因地施策编排数字金融要素,驱动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了实践指导。第三,区别于现有文献对创新的泛化处理,本文基于创新的异质性,将小微企业创新分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和文化创新,识别数字金融影响小微企业不同类型创新的组态,从而为全面实现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1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1.1 文献综述

数字金融作为兼顾科技与金融的新型服务业态,为助推实体经济创新提供了新思路。现阶段,基数庞大的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关系特征,再加上金融机构对防范风险保持高度警惕,使得小微企业在获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数字金融的发展依赖数字技术,提高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机会。在数字金融与小微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中,郭沛瑶等[9]以雇佣员工数量小于100 人的家庭工商生产经营项目作为小微企业样本,借助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了数字金融对中国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杨君等[10]通过匹配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库数据探究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尽管上述研究均指出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但其均将数字金融作为一个质地均匀的整体进行考量,忽视了数字金融不同维度发展不均衡的事实。

此外,纵观现有关于数字金融与创新的文献发现,多数研究采用基于方差的统计方法考察单一变量对企业创新的净效应。不难发现,该做法的前提是默认为各种要素均可以独立地影响结果[11]。然而生态系统观认为,对于由多种要素组成的系统,不同要素之间是相互依赖、互相影响的[12],不同要素的配置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考虑到数字金融不同要素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资源予以支撑。因此解读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应该基于资源有限的前提,从系统观的视角思考数字金融要素的配置。

熊彼特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包含不同的类型,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等[13]。目前,技术创新因其对企业绩效尤其是财务绩效的影响受到普遍认可,但非技术之外的其他创新并未受到同等重视[14]。组合创新理论认为,不同创新类型之间存在互补性,企业发展同样需要其他创新特征吸引合作者及消费者[15]。Walker 等[16]将组织创新定义为在企业或组织中引入新的结构、程序、系统或实践,不仅涉及组织工作责任和决策的新方法,同时涵盖外部关系的建立与维护。邓慧兰等[17]认为营销创新是运用创新思维重新组合营销维度,从而提升效率与市场竞争力的变革。Pedeliento 等[18]认为文化创新是企业家对更好的文化准则的追求,其价值不仅局限于经济价值,更重要的在于象征价值和社会价值。这说明分析数字金融的创新激励效应同样需要兼顾创新类型的多样性。

1.2 理论分析

1.2.1 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直接影响

数字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创新的体现,通过溢出效应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了思路。一方面,传统金融通过数字化转型弥补了其服务范围受限的短板,依托数字金融平台获得了高速发展,为小微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了范式。另一方面,数字金融依托大数据技术将不同层面的行动者和业务联系起来,实现了信息的及时反馈,从而避免了无效和低端金融资源错配。这为小微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加快资金和信息流动获得创新发展提供了思路。

1.2.2 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间接影响

(1)扩大市场需求。数字金融凭借地理穿透性和延展性的优势,打破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将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长尾客户[19]。一方面,多元化的信贷产品凭借审批快、无抵押和期限灵活等特点缓解了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刺激了居民消费量的增加[20]。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知识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居民的消费观念[21],由于消费成本的降低以及消费借贷的即时性,颠覆了居民传统的消费模式,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市场需求是引导小微企业生产的关键,因此数字金融通过改变居民消费量和消费结构可以刺激小微企业创新。

(2)降低融资约束。稳定的资本投入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前提[22]。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信息披露意识低、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评估小微企业[23]。同时受限于发展规模,小微企业难以提供传统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加剧了小微企业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稳定融资的难度[24]。而数字金融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实时获取与分析,建立了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业务往来、纳税情况等判断企业的运营风险与发展潜力,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

(3)规避风险。风险是桎梏企业创新的典型因素,尤其是小微企业市场份额较小,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强,使得风险成为影响小微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数字金融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撑信用体系,通过多维度的数据搜集实现消费者信用的评估,从而减少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潜在经营风险与环境风险。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带来网络安全问题[25],因此保障企业网络、隐私数据和敏感数据的安全成为数字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的考量之一。为了避免数据泄露,数字金融的发展可能倒逼小微企业进行创新。

(4)缓解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26]。数字金融凭借其海量数据资料,准确识别具有创新潜力的小微企业,通过增加金融供给有效支撑了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此外,数字金融依托数字化工具,通过整合个人、企业和行业数据建立并完善第三方征信体系,降低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摩擦,有助于企业与其合作者建立稳定的贸易联系,提高小微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1.2.3 数字金融要素与小微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

现阶段数字金融各种要素之间发展并不均衡,再加上各要素间具有复杂交错、协同共生的特征,这就导致不同地区借助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创新的方式存在差异。QCA 组态分析方法为考察数字金融不同要素的组合如何联动影响小微企业不同类型创新提供了途径。因此本文构建了组态效应分析模型(见图1),借助QCA 组态分析方法,探索数字金融不同要素的联动效应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影响。下文分别阐述了数字金融不同要素对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

图1 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组态效应分析模型

(1)覆盖广度。覆盖广度决定了数字金融的服务范围,从而惠及更多小微企业。一方面数字金融覆盖广度的提升可以缓解偏远地区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具有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功能,金融机构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了数据的联动与共享,因此更广泛的覆盖范围有助于小微企业更全面地掌握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降低了企业创新的潜在风险。

(2)电子支付。创新活动对企业经营资源具有挤出效应,可能会损害企业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数字支付业务的发展便捷了支付流程,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金流转,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的资金需求,从而提升了小微企业投资创新项目的意愿。此外,目前企业生产多采用按需定产的生产模式,便捷的支付方式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缓解流动性约束和降低消费者心理会计损失等激活了居民的消费热情,从而倒逼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

(3)数字保险。风险感知对参保意愿具有的重要引导作用。由于保险与客户的互动产生于事故发生之后,多数人将保险作为额外支出而非保障或增值服务[27],限制了传统金融模式下保险业务效能的发挥。数字保险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场景化风险展示激发了客户的投保需求。数字保险根据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为其定制保障方案、挑选适宜的保险产品,能够帮助小微企业识别、化解与防范创新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从而激发小微企业潜在的创新活力。同时由于大数据技术的支撑,数字保险的数据具有实时动态性,有效提高了保险理赔的及时性,从而使人们减少了预防性储蓄,实现了货币资金的充分流转,为小微企业借贷提供了资金支持。

(4)货币基金。数字金融的货币基金功能主要借助互联网理财产品体现,由于其投资门槛低、收益稳健等特征,有助于汇集小额分散账户的资金,从而为小微企业创新积累了资金。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人们的金融知识与接受力逐渐提高,再加上相对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平台的利息水平更高,这无疑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潜在可贷款储备金。

(5)网络投资。数字金融的投资服务一方面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组合投资产品,增加消费者的未来预期收入,通过财富效应带动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网络投资的发展整合了社会中的零散资金,并依赖数字金融在线平台将其转化为有效的金融供给,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选择。

(6)网络信贷。数字金融的信贷功能丰富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打破了小微企业仅依赖传统银行借贷的困境。尤其对参与众筹的融资者而言,不仅能获得资金,还有可能获得外部资源在管理经验、发展模式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帮助,为企业创新积累了资金及信息。

(7)数字化程度。数字化的重要特征在于数字金融的去中介化和支付方式的移动化,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使用金融服务的中间成本,同时加快了小微企业资金和信息的流动。一方面,数字化是金融模式创新的重要表现,这一现象为小微企业的创新提供了范式,驱动小微企业创新自动化技术及电商化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数字化的发展模式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加成,强化了资源匹配的精准程度,为小微企业获取金融服务提供了便利。

2 研究设计

2.1 QCA 方法

QAC 组态分析方法关注多因一果,为解释多重并发的因果复杂性提供了途径。QCA 方法通过探究多个前因变量对结果产生的共同影响,挖掘了现象背后复杂的因果关系,目前包括3 种类型:Crisp-set清晰集(csQCA)、Multi-value 多值集(mvQCA)和Fuzzy-set 模糊集(fsQCA)。由于fsQCA 主要用于连续变量的处理,弥补了csQCA 和mvQCA 局限于类别划分的不足,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

2.2 数据来源

小微企业的5 类创新及所属行业均来源于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库(CMES)。该数据库所含数据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于2015 年开展的调查问卷数据,涵盖2014 年中国28个省份共5 497 个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和创新等详细信息。数字金融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研究中心,包含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3 个维度,同时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进一步划分为支付、保险、货币基金、投资和信贷5 个维度。剔除创新类型缺失的样本后,本文获得4 989 个小微企业数据,上述企业分布覆盖中国28 个省份。

2.3 测量与校准

(1)结果变量:小微企业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和文化创新,5 种创新分别采用各地区进行相应的创新活动的小微企业数量进行衡量。具体来看,技术创新是指为产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进行的研发活动;组织创新是指在管理办法或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改进或创造;服务创新是指采用新的或改进的服务方式,如售后服务等;营销创新主要体现在营销方式、策略和渠道等方面进行的改进;文化创新指领导力、凝聚力等企业文化的创造和发展。

(2)条件变量:本文参考郭峰等[28]的研究,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集团研究院联合编制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细分指标衡量数字金融。具体包括覆盖广度、电子支付、数字保险、货币基金、网络投资、网络信贷和数字化程度。

(3)校准。fsQCA 在进行必要性和充分性分析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校准。考虑到各地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及小微企业创新水平的高低均是基于样本进行的相对评判,因此本文参照杜运周等[29]的研究,采用直接校准法对数据进行校准。本文将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的95%、50%和5%分位数分别设定为完全隶属、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的锚点。为了避免当条件变量的案例隶属度恰好为0.5 时组态归属问题,对0.5 隶属度进行了减0.001 处理[30]。条件变量及结果变量的校准信息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相关变量的校准点和描述性统计分析

3 分析结果

3.1 必要性分析

必要性检验可以用于判断结果的出现是否依赖于某单一条件变量,本文采用fsQCA 方法分析数字金融各要素对小微企业不同类型高创新的必要性。其中一致性是检验必要条件的重要指标,如果一致性高于0.9,则认为该条件变量是结果的必要条件。根据表2 可以看出数字金融各要素对小微企业不同类型高创新的必要性均处于较低水平,一致性普遍低于0.9,表明无论小微企业进行何种创新,数字金融各要素均不构成形成小微企业高创新水平的必要条件。

表2 fsQCA 对单个条件的必要性检验

3.2 充分性分析

由于数字金融各要素对小微企业高创新的独立解释能力不高,本文进一步探讨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高组织创新、高服务创新、高营销创新和高文化创新的组态。在中等样本的研究中(大约10~100 个),案例频数阈值通常设定为1[31]。因此在进行组态充分性分析时,本文参照杜运周等[29],将案例频数阈值设定为1,原始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8,并将PRI 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7。本文以中间解作为研究结果,借助简约解进一步区分核心条件和边缘条件。实现小微企业不同类型高创新的组态结果分析如表3 所示。

表3 实现小微企业不同类型高创新的组态结果分析

在表3 报告的组态分析结果中,无论是单个解还是总体解的一致性均高于0.8,说明上述组态构成小微企业实现不同类型高创新的充分条件。其中,数字金融产生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的组态有2 种:组态S1a 和S1b。2 种组态的总体覆盖度为0.706,说明这两种组态解释了70.6%的区域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的原因。同时两种组态中均包含电子支付、网络投资和网络信贷3 个要素,说明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基础功能和核心功能。数字金融产生小微企业高组织创新的组态有3 种:组态S2a、S2b 和S2c。其中组态S2b 和S2c 均以覆盖广度、电子支付、货币基金、网络投资和网络信贷作为核心条件存在。数字金融产生小微企业高服务创新的组态有4 种:组态S3a、S3b、S3c 和S3d。其中组态S3a 和S3b 以数字化程度为核心条件缺失,组态S3c 和S3d 以数字化程度为边缘条件存在。对比组态S3c 和S3b 发现,两种组态共享核心条件,说明以覆盖广度、货币基金和网络信贷为核心条件存在的地区,如果辅之电子支付和数字化作为边缘条件存在,即使存在网络投资作为边缘条件缺失,也可以驱动本地区小微企业实现高服务创新。数字金融产生小微企业高营销创新的组态有4 种:组态S4a、S4b、S4c 和S4d。而数字金融产生小微企业高文化创新的组态只有组态S5,说明以覆盖广度、货币基金、网络信贷作为核心条件存在,以数字化程度作为核心条件缺失,电子支付和网络投资作为边缘条件存在,能够驱动小微企业高文化创新。

对比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不同类型高创新的组态发现,首先,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不同类型高创新的组态中,网络信贷在任一种组态中均发挥核心条件存在作用,说明网络信贷对提高小微企业创新至关重要。尤其对于组态S2a、S3a 和S4a 而言,以网络信贷为核心条件存在,辅之电子支付和网络投资作为边缘条件存在,可以弥补覆盖广度、货币基金和数字化程度的缺失,并驱动小微企业实现高组织创新、高服务创新和高营销创新。其原因在于网络信贷作为数字金融平台供给小微企业资金的直接手段,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约束,是驱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次,根据组态构成元素的差异,可以将上述组态分为3 种驱动模式。其中组态S1a、S2b、S2c、S3b、S4b、S4c 和S5 中,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形成互补关系,因此本文将其命名为广度深度协同发展型驱动模式。组态S1b、S2a、S3a 和S4a 均以数字化程度作为核心条件缺失,覆盖广度作为边缘条件缺失,即在该组态中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与使用深度间存在替代关系,故命名为纵深主导型驱动模式。组态S3c、S3d 和S4d 实现了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的兼容发展,故命名为多元化均衡发展型驱动模式。最后,对不同创新类型而言,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高创新的组态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异。一方面,同一组态能够同时驱动小微企业多种类型的创新。例如组态S1a、S3b 和S5,均以覆盖广度、货币基金、信贷投资作为核心条件存在,以数字化程度作为核心条件缺失,以电子支付和网络投资作为边缘条件存在,能够同时驱动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高服务创新和高文化创新;组态S2a、S3a 和S4a 可以同时驱动小微企业高组织创新、高服务创新和高营销创新。另一方面,不同创新类型适用的驱动模式存在差异。3 种驱动模式均能实现小微企业高服务创新和高营销创新,但只有广度深度协同发展型驱动模式能够实现高文化创新。

3.3 代表性案例

根据前文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的组态间可能存在共性。本文根据不同组态的核心条件及边缘条件构成,将5 种创新存在的14 种组态归纳为3 类驱动模式,并进一步以驱动模式为依据,讨论不同组态包含的代表性案例。不同驱动模式下组态的代表性案例如表4 所示。

表4 不同驱动模式下组态的代表性案例

首先,纵深主导型驱动模式。对小微企业而言,融资约束是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难点。数字金融使用深度的发展使得小微企业通过网络信贷等途径获取资金成为可能,有效拓展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因此纵深主导型驱动模式下,数字金融深化是影响小微企业创新的关键,主要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力度,拓宽小微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途径,驱动小微企业创新。该驱动模式包含组态S1b、S2a、S3a 和S4a,组态S1b 的代表性案例为四川,组态S2a、S3a 和S4a 的代表性案例均包含四川。以四川为例,囿于地形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四川金融机构布局与网络建设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导致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不足。但为深化金融服务,四川省政府致力于推进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积极推广“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在川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金融服务渠道,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在政府的引导下,借助数字金融发展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了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

其次,广度深度协同发展型驱动模式。囿于规模歧视和所有制歧视,导致众多小微企业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再加上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低,创新行为规范性较差等原因,加剧了小微企业创新活动获取金融服务的难度。而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与深度的协同发展,不仅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小微企业,也降低了小微企业为开展创新活动获取资金的难度,从而发挥“1+1>2”的协同效应。该驱动模式包含7种组态,其中组态S1a、S2b、S3b、S4b 和S5 涵盖了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和天津6 个代表性案例,组态S2c 和S4c 涵盖了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天津和湖北6 个代表性案例。同时,上述7种组态涵盖了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高组织创新、高服务创新、高营销创新和高文化创新,说明采取广度深度协同发展型驱动模式能够实现小微企业不同类型的创新。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凭借首都资源优势,较早开启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同时2014 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努力扩大对小微企业数字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在深化金融服务方面,加快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开展中关村零信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展活动,多措并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便捷了小微企业款项收付与信贷业务,实现了北京市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数字金融生态环境优化。

最后,多元化均衡发展型驱动模式。该类驱动模式反映出,将有限的资源均衡地配置于提升数字金融的覆盖范围,深化数字金融服务水平,优化数字技术,实现多种因素联动,能够有效驱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该驱动模式包含组态S3c、S3d 和S4d,其中组态S3c 的代表性案例为福建和重庆;组态S3d 的代表性案例为湖北和山东,同时福建也属于组态S4d。该驱动模式表明上述地区依赖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的均衡发展和联合发力,实现了小微企业高服务创新。以福建省为例,从2000 年开始福建启动“数字福建”建设,依托大数据服务体系扩展数字金融服务范围。同时为提升金融服务的均衡性和充分性,明确提出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四个体系”建设,即构建小微企业信息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担保体系、贷款风险分担体系,以此满足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有效激发了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3.4 稳健性检验

QCA 是一种集合论方法,若轻微改变操作,新产生的组态对原结果的解读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组态之间存在子集关系,则认为结果稳健[32]。首先,本文调整了校准锚点。将完全隶属和完全不隶属的锚点调整为90%分位数和10%分位数,交叉点保持不变,产生的组态与现有组态未发生显著改变。其次,参照杜运周等[29],将PRI 一致性阈值由0.7调整为0.65,产生的组态包含了现有组态。最后,考虑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等服务行业,因此本文进一步从小微企业样本中选取了2 955 家服务业企业进行分析,发现数字金融驱动服务业小微企业高创新的组态依然可以归纳为纵深主导型、广度深度协同发展型和多元化均衡发展型3类驱动模式。上述稳健性检验证明了本文结果比较稳健。

4 结论与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文对如何编排数字金融要素有助于驱动小微企业创新这一问题展开研究,运用fsQCA 方法识别有助于产生小微企业高创新的组态,揭示了在资源约束及地区数字金融要素发展不均衡的前提下,数字金融影响小微企业创新过程中不同要素的联动效应。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单个数字金融要素并非是产生小微企业高创新的必要条件,网络信贷、电子支付和网络投资对产生小微企业高创新水平发挥着较为普适的作用。这体现出数字金融并未改变金融发展的本质,发挥数字金融的创新激励效应不能忽视金融在交易和结算等方面的基础功能。第二,对5 种创新而言,数字金融不同要素的联动效应,可以形成不同的驱动小微企业高创新的组态。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高组织创新、高服务创新、高营销创新和高文化创新的组态分别有2 种、3 种、4 种,4种和1 种,并且存在能够同时驱动小微企业多种类型高创新的组态。数字金融驱动小微企业不同类型高创新的组态可以归类为纵深主导型、广度深度协同发展型和多元化均衡发展型3 种驱动模式。说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合理评估和编排区域发展要件,因地制宜整合现有的数字金融资源,因创新类型施策,从而最大化发挥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第三,网络信贷是驱动小微企业高技术创新、高组织创新、高服务创新、高营销创新和高文化创新的重要条件。从不同类型创新的组态结果来看,网络信贷在所有组态中均发挥了核心作用。

本文基于组态视角分析数字金融要素在驱动小微企业不同类型创新上的联动效应,解释了数字金融发挥创新激励效应背后的复杂因果机制。数字金融不同要素发挥着差异性的作用,而每种业务与服务模式的数字化转型都需要依托于一定的资源。当前数字金融各要素尚未实现均衡发展,忽视数字金融不同要素之间的差异及可能存在的联动效应,可能会低估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发现发挥数字金融的创新激励效应存在多元路径而非单一最优均衡,丰富了对数字金融创新激励效应的解释。

4.2 实践启示

现阶段各地区数字金融发展仍处于不均衡的状态,在资源环境有限的情况下,尚无法实现各地区的数字金融同步发展。考虑到数字金融不同要素间存在创新联动效应,这就使得我们需要因地施策推进数字金融发展,支持各地区建立有一定差序的数字金融发展路径。可以通过率先发展的业务模式带动其他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关注数字金融各要素的最优平衡而非绝对平衡,最大程度释放数字金融对小微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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