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鹏宇
(作者单位:长治学院)
乡村振兴不断推进,给农村社会结构带来较大变革,新旧观念的交替,数字信息的涌入,经济的快速发展,让原有的基层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多变。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法务会计的发展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财务管理的改革和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引入法务会计这一举措为农村财务的发展提供了规范化指导和保障。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形成取决于社会经济体制和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稳定程度和开放程度,以及经济组织现状和企业管理体制水平[1]。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关系越复杂,经济国际化程度越高,对法务会计创新的需求越大。
成熟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机制,能够保障会计行为有准则可依,法务会计有法可循,但同时大陆法系也限制了法务会计只能依照法律规范判断和执行,难以进行法律解释的创新[2]。此外,诉讼制度的变革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不仅如此,法务会计还需要在财务管理问题产生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以及诉讼支持,协助维护会计发展和执法环境[3]。法务会计在工作中需要有专门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需要有明确的职业规范,更要有特定的法务会计职业团体和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
会计工作本身就复杂,所产生的农业经济纠纷更是多种多样,除涉及用地的经济纠纷案外,还包括村集体经济建设中的纠纷,乡镇企业运行中的财务问题,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的纠纷,以及与其他机构的财务纠纷。这些纠纷的解决既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又需要依据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农村承包土地较为困难,土地流转集约经营目前较不规范,存在乱要价现象,尤其是针对外来户较为严重。因此,土地流转阻力较大,只有从立法的角度规范程序,从会计的角度规范计量,土地流转才可能大规模推进。本文以长治市长治县韩店镇经坊村为例进行调研。经调研,经坊村土地类型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田约190 公顷,另有园林、林地、工矿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土地主要以出租方式进行流转,流入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及其他经济体,但流转面积不足25%,流转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价值估算不准确、手续不完备、资金使用不明确等问题。未来村委希望推进转包、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多样化流转方式,但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相关法律规划和指导。此外,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宅基地相关立法不完善,也严重影响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另外,经坊村虽然有丰富的文史资源,如明清老建筑、庙宇等,但村民害怕被收走房屋产权,拒绝了出资100 万的政府修缮,导致这些建筑破败不堪,无人问津。上述种种,都需要法务会计的介入和规范。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村集体经济想要全面发展,势必要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社、乡镇企业或引入合作企业的方式来寻求经济增长点,多角度谋求创收。然而,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多种多样的经济纠纷。村集体或村民在创业中普遍存在用地难和用钱难问题,抵押和贷款难以审批通过,优惠政策也无法恰当运用。如经坊村村集体曾尝试通过租地的方式引入企业,最终却因确权不明、农业用地非法占用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叫停。此外,引入较为成功的草莓采摘园等产业园的发展模式是村集体将地对外出租,由对方进行技术引进、大棚培育,收入主要归对方所有,而村集体只收取租金。在此种发展模式中,村集体未能自己开发这类产业,一方面是考虑到投资产业有一定的风险,不如租地更加稳妥可靠和省力,不敢投入;另一方面,村集体既缺乏投资资金,也缺乏技术和人才来做产业。要有效解决这些纠纷和问题,急需懂法务会计的专业人才进行指导和协助。
目前,村集体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自筹资金和政府补贴,很难获得相关贷款,而政府支持主要用于道路维修、厕所改造、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补贴较少,也不够精准,村集体投资发展中掣肘较多。政府规划方案不明确会影响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现有资源的发展规划很可能与政府未来规划存在冲突,从而造成损失。因此,大部分农村会继续等待政府相关政策,停滞有吸引力的规划方案,导致错失发展良机。如政府对于旅游开发等项目的规划与村里自有资源和发展条件存在冲突,很可能导致村里要拆除部分区域的建筑。此时也需要法务会计专业人员,从法律法规和会计衡量两方面来权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对投资建设的时间点给出建议,帮助村“两委”作出恰当的决策。
法务会计引入我国较晚,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国关于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两大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很丰富,但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很少,关于经济纠纷中法务会计应用的相关书籍也较少,且国内缺乏该领域专家,缺乏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政治法律形势的相关理论研究。由于知识融合性较强,且已有专门的法学和会计学,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学校寥若晨星。因此,对于法务会计的目标、根本原则、工作的具体程序,法务会计报告如何出具等方面,均未有统一的认识和行为准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开展工作。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细分领域的涉农法务会计,更是只有初步的构想,其理论应覆盖包括乡村振兴、农村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法律等在内的多个领域,需要具备多学科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成立研究组,进行综合性强的多学科交叉研究。
财务会计人员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各类税法等,但法务会计人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和制度规范,也没有专门性的行业标准与准则,鉴定报告的出具缺乏统一格式规范。法务会计以专家证人身份进行专业认定时缺乏法律依据,由此法务会计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果,不能作为案情判断的有效证据,只能作为辅助说明,法务会计无法发挥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4]。在农村经济发展领域,农村财务管理依据的现有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土地确权、宅基地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法律法规制度仍然不健全,使得法务会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面临一定阻碍。
在我国,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屈指可数,也很少有人知道在经济问题中可以聘请法务会计人员,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涉农法务会计更是如此。以所调研的经坊村为例,村民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其法治意识十分淡薄,农村缺乏法治宣传,村干部也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财务会计人员亦缺乏责任意识,导致村里财务管理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农村本就存在人口老龄化加剧、人才流失等问题,大学生村官、到村大学生等“三农”工作队伍也尚未形成有效服务于“三农”的长效机制,他们融入村集体较难,稳定性差。处理会计问题和经济纠纷的大多还是不懂或学过一些会计知识的人员,知识不够系统,专业性不强,与村民沟通存在一定障碍,大大影响了问题处理效率和纠纷解决效果。
首先,应当对法务会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践应用进行深入探讨,成立法务会计专项研究课题组,召开相关学术会议等。不只要将法务会计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方向,更应将其作为会计学的分支方向。其次,法务会计学者在基于对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政治、经济形势开展深入研究的同时,应不断关注国际理论前沿,引进国际先进法务会计领域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建立因地制宜的现代化法务会计学术体系。另外,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应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主体立法地位,健全会计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引入大数据手段,规范会计流程,实现“三资”管理信息化,并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农村财务监督问责和追责机制,通过理论指导机制改革,切实维护农村广大群众的利益[5]。
一方面,对于法务会计的法律准则应逐步完善。必须制定法务会计准则,以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活动。该准则应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具体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此外,要制定鉴定工作流程和方法相关标准,以统一不同程序和方法鉴定所得结果,从而提高经济纠纷诉讼案中会计鉴定报告的效力和可信度[6];还要确立法务会计的责任追究体制,对法务会计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其公平公正。
另一方面,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立法也要更加明晰。相关部门应出台更详细的土地、宅基地等管理办法,加强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宅基地合规、土地法律培训等,为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助力农村与地方政府合资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安全问题和抵押问题,通过土地确权数据、卫星遥感大数据等进行价值评估,帮助农民在银行获得低息贷款,解决贷款难问题,从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资产盘活。同时,应积极落实村级的财务公开制度,运用数智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及时、有效地公开村集体财务信息和数据,构建基层农村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财政监督,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和组织建设。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自2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来,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一直是乡村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想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就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全面振兴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要引领好乡村发展,做好基层穿针引线的工作,农村法务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不可或缺,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基层财务工作需要懂农村经济建设、懂财务会计、懂法律知识的年轻力量的支撑,需要持续不断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指导,为此,农村也需要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和经验,大力培育实用性财务管理人才。
应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为法务会计人才融入乡村社会和振兴事业提供坚实保障。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素质。现有法务会计人员大多是注册会计师,可从中选拔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专业的涉农法务会计队伍,并为其提供实践平台、继续教育和后续深造、培训机会。在涉农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积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推动会计人才职业化发展,完善涉农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打造精品培训课程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乡村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并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人才引入、指导。此外,只有多研究、多宣传涉农法务会计的重要性,才会有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涉农法务会计,从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涉农法务会计队伍的不断壮大,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相关服务需求,助力乡村振兴事业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