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管好身边人》的文章,披露了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委原书记郑小燕严重违纪违法案详细案情。
“别人是‘夫唱妇随,她家是‘妻腐夫贵。”清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2006年,郑小燕指使当时47岁的丈夫陈某提前退休,充当“大堂经理”。每当社会老板有所请托,郑小燕不置可否,暗示对方“有空找陈某喝茶”,让陈某出面对接、洽谈“好处费”。
郑小燕对亲属同样有安排。她指使弟弟郑某夫妇双双辞去公职,成为清新有名的政府工程“二道贩子”。她还安排已移民加拿大的妹妹代為接收、保管巨额贿赂,仅两笔贿赂款总额就逾2000万元。为了逃避组织调查,郑小燕甚至强令其十几年间滞留国外。
2008年8月,郑小燕升任清新县县长后,一些旁系亲属也被吸纳进郑家腐败圈。在其帮助下,黄某(陈某的妹夫)、欧某(郑某的连襟)承接了数亿元政府工程项目,郑家从中获利数千万元。
郑小燕主要按亲疏程度确定好处费比例。对亲弟弟郑某,她分文不取;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帮忙可以,该收的钱“分文不能少”,如黄某需按利润的40%支付好处费,欧某则要将利润的75%分给郑家。
2008年至2019年,郑小燕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征地拆迁、政府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28万余元。2024年1月,郑小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据政知道微信公众号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