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钰 刘雅宁 王雨桐
摘要: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转型的迫切需要。文章运用287个地级市2010-2020年面板数据,基于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这一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该政策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第二,通过机制分析发现,环境保护“费改税”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第三,异质性分析发现,对地理禀赋更优、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费改税”绿色发展效应更明显。文章结论意味着,政府应继续优化环境税政策,推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产业结构升级;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双重差分法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迅速,但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粗放式经济模式导致的高投入、高耗能和高污染已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积极探索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促进经济绿色提质发展?通过強有力环境规制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成为破题关键。
由于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公共物品性以及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环境保护存在市场失灵现象,环境规制政策成为内部化环境成本的有效工具。中国在1979年开始试点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现环境“费改税”。环境保护税相较于排污费更具强制性和有效性,从而加强了税收在环境治理中的调控作用。这一法规符合中国积极响应全球经济低碳蓬勃发展趋势、推动实现绿色发展的长远规划。
环境规制如何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学界众说纷纭。有研究指出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正相关关系。Zhang et al.(2011)研究指出,环境规制可以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改善省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但有研究指出环境规制可能提升交易费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不利于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Yang et al.(2017)说明,碳排放政策挤占了企业研发投入,降低了行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第三种观点认为,二者是非线性关系。李玲和陶峰(2012)指出,在重度污染行业,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倒U型关系。那么,作为重要环境规制手段,环境保护税如何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而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这一准自然实验为验证二者关系提供了较好的机会。
因此,本文使用2010-2020年287个地级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能否促进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本文边际贡献如下:将资源与环境因素纳入经济效率分析框架,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了环境保护费改税的绿色提质发展效应及产业结构的作用机制。同时,本文研究结果为优化环境保护税政策提供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环境保护税的颁布与实施主要通过成本效应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环境保护税增加了排污的成本,同时为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企业等排污主体不得不增加相应的污染减排设备和环境保护技术,这使得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的对象由社会转向排污主体,即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会重视技术创新与进步。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相比,增强了执法刚性,严格征管,税率标准的提高,使得排污成本上升。环境保护税的设立对于排污多的企业征收较多的税费,对于排污少的企业征收较少税费,对于排污低于标准或采取积极行动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由此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因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环境保护“费改税”可以提升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环境保护税增加了企业成本,导致环境准入门槛提高,低效率、低利润、小规模的企业会被淘汰。高附加值产业、清洁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更容易获得市场优势,而污染企业的市场规模将会萎缩。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可以为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带来内在激励,推动以清洁产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会增强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派生出绿色需求,以绿色需求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因此,资源和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占比将下降,而高新技术产业、高服务化清洁产业将上升,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占比将提高,进而实现经济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环境保护“费改税”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估计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的处理效应。借鉴金友良等(2020)的研究,将税负明显提升省份所辖城市视为实验组,税负平移的省份所辖城市视为对照组。以 287 个地级市为分析对象,样本分为 119个实验组和168个控制组。将2018年环境保护税取代排污费作为时间节点,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来进行双重差分估计,具体公式设定如下:
GTFPi,t=α0+α1DIDi,t+α2Xi,t+?谆t+μi+εi,t(1)
GTFPi,t为被解释变量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下标i和 t 分别表示城市和年份;DIDi,t为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的虚拟变量;α1是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Xi,t是系列控制变量;?谆t和μi分别是时间、城市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参考Molinos-Senante等(2014)方法,构建GML-DDF模型测算地级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劳动、资本和能源作为投入变量,产出变量包含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期望产出选取各地区的地区实际生产总值,非期望产出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三废”产物,即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
2. 核心解释变量
环境保护费改税(DID):DID是分组虚拟变量(Du)与时间虚拟变量(Dt)的交互项。分组虚拟变量(Du)是指若城市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税负明显提升省份所辖城市,赋值为1,否则为0;时间虚拟变量(Dt)是指若时间属于2018年及之后年份,赋值为1,否则为0。本文控制了城市固定效应与时间固定效应,故Du和Dt被固定效应吸收。
3. 控制变量
(1)经济发展水平(pgdp):使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衡量。(2)科技水平(tec):采用科研支出的对数进行衡量。(3)政府规模(gov):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衡量。(4)消费需求(on):使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表示。(5)金融发展(fin):使用城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衡量。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城市样本时间跨度为2010-2020年,包含287个地级市。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①。
四、计量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为验证假说1,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的处理效应。结果见表1(1)列,did系数为正,并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明显提升试点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假说1成立。
(二)稳健性检验
1. 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参考张克中等(2020)做法,将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实施时间分别提前1~3年,构造3个“伪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虚拟变量”纳入基准模型。估计结果见表1(2)列,结果表明在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实施前1~3年内,did估计系数均不显著,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2. 加入省份-时间联合固定效应
参考刘瑞明等(2020)研究,为控制省份随时间变化的特征,本文在回归中加入了省份-时间联合固定效应。估计结果如表1(3)列所示,结论仍是稳健的。
3. 更換被解释变量
参考余奕杉等的做法,基于考虑“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SBM模型,采用全局参比的Globe-Malmquist-Luenberger(GML)指数测算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估计结果如表1(4)列所示,DID系数显著,与结论一致。
4. 排除干扰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0年、2012 年和 2017年陆续开展了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包括 80个城市,以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为排除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影响,在基准回归中加入该政策的虚拟变量,表1(5)列显示,控制绿色低碳试点政策的影响后,被解释变量正向显著,结果稳健。同时,2011 年,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开展“以奖代补”的政策试点,作为兼具财政激励和环境规制两种属性的政策是否会干扰环保税改费的处理效应呢?为排除该政策干扰,本文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试点城市虚拟变量纳入基准模型回归,结果见表1(6),结果依旧稳健。
5. 安慰剂检验
为了排除环保费改税政策的处理效应可能会受偶然事件的影响,本文通过随机设定各城市环保费改税政策的实施时间开展安慰剂检验。结果表明环保费改税政策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处理效应并非偶然性事件。①
五、进一步分析
(一)机制分析
为了考察环境保护费改税这一制度能够提升城市绿色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本文参考王巧等人的做法,先考察环境保护费改税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然后再将环境保护税与作用机制的交互项带入模型,考察其对因变量的影响,在本文中,参考现有学者做法,选取城市产业结构(ind),作为结构驱动作用机制的代理变量,采用第三产业占GDP 的比重进行衡量,建立如下模型:
indi,t=θ0+θ1DIDi,t+θ2Xi,t+?谆t+μi+εi,t(2)
GTFPi,t=β0+β1DIDi,t*indi,t+β2Xi,t+?谆t+μi+εi,t(3)
验证环境保护费改税的产业结构影响机制,回归结果见表2(1)列为公式2的回归结果,表明环境保护税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显著影响,公式3的回归结果见表2(2)列,环境保护费改税与产业结构的交互项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显著为正,表明环境保护费改税这一政策通过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来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环境保护费改税促进了第三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优化了传统产业结构,有助于绿色经济增长。
(二)异质性分析
1. 区域异质性
参考杨其静等的做法,将距离大港口的距离视为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地理禀赋特征,计算一个城市到最近大港口(天津、上海、深圳)的直线距离,按中位数划分地理禀赋城市。对不同地理禀赋的城市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见表5(1)(2)列。环境保护税对优地理禀赋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显著为正,对劣地理禀赋城市的影响统计上不显著,且系数较小。可能原因是优地理禀赋城市位于环境税实施税率接近环境保护税税率上限,而劣地理禀赋城市普遍处于我国西部地区,其税率处于税法规定的幅度税率的下限,税收监管压力相对宽松。
2. 资源型城市异质性
资源禀赋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那么对资源型与非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的绿色发展效应是否存在差异?本文根据国务院2013年对资源型城市的界定名单,将280个地级市分为168个非资源型城市和112个资源型城市①。结果见表5(3)列和(4)列。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提高了资源型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资源型城市的回归系数相较于非资源型城市更为显著,政策效果也更为明显。
六、结论与建议
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对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利用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这一准自然实验,通过287个地级市2010-2020年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明显提升了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通过产业结构升级作用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同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受城市地理禀赋、资源禀赋差异存在异质性,这一政策对于地理禀赋城市、资源型城市的绿色发展效果更明显。
本文政策建议如下:首先,应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并扩大征收范围,以实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设置合理税率可促使排污主体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但目前大部分地区仅按照“费改税”的原则实施,仍不能弥补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外部成本。因此,在考虑有关因素基础上,应适度提高环保税税率。其次,应根据各城市产业结构特征,制定匹配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针对产业结构较传统的城市,应加大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力度,同时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于产业结构较先进的城市,可以结合智慧税务建设,加强税务与环保部门的合作,提升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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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云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环境保护税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批准号:KC-22223180)。
(作者单位:钟钰、刘雅宁,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王雨桐,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