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晓,刘晓虎,冯江涛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浙江杭州 310018;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长春 130021)
2020 年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过程结算,同年7 月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 号)并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随后过程结算陆续在各地试点推行,截至2023 年3 月30 多个省、市、自治区印发了关于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或实施意见。
施工过程结算的推行旨在加强和规范建设领域工程价款结算,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工程“结算难”问题,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梳理发现,各地对于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在政策层面或强制或鼓励,但从目前执行的现状和实操效果来看仍不容乐观,而且国内相关研究尤其实操研究还相对较少。本文通过对施工过程结算在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中应用实践的经验总结、问题分析以及建议提出,旨在抛砖引玉,为施工过程结算在同领域的应用提供实践参考。
在推行过程结算前,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支付体系包含的工程款项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由此可见,传统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即为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从经济学角度看可以被认为是一次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经济利益重分配过程,会涉及多利益主体的博弈和竞争,其过程非常复杂尤其是周期较长的工程。这个复杂的过程可能会拉长结算周期,由此给建设单位带来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给施工单位带来资金垫付的经营风险,给农民工带来被转嫁经营风险的可能,这样环环相扣的“三角债”累积可能产生不同规模的社会风险。显然,传统的竣工结算方式已无法满足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以及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求,那么创新工程结算方式,推行以“过程”为中心的过程结算方式已经刻不容缓。
目前,施工过程结算在现行的计价规范、合同示范文本中尚未有明确的统一概念,仅在各地的文件中有所体现,其概念描述稍有差异但大同小异,本文以项目所在省过程结算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为例进行解读。该实施意见于2020 年6 月20 日起施行,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结算也称施工分段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把工程竣工结算分解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之中,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进行价款结算的活动。通过对此概念的研读和文件内容的分析,项目所在省施工过程结算构成要素如表1 所示。
表1 项目所在省施工过程结算构成要素
某高校大楼建设工程位于某市高教园区,由地下车库一层、地上A、C 区高层建筑(12 层)、B 区(5 层)、D 区(2 层) 多层建筑组成。本工程总建筑面积60400m2,总投资约2.7 亿元,由1 个施工总承包工程和6 个分包工程组成,其中施工总承包工期为18 个月。工程于2020 年9 月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准备工作,招标合同价约2.26 亿元,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约1.8 亿元,于2021 年3 月正式开工建设,对照表1 中的适用范围、适用类型以及工程启动时间等,完全契合施工过程结算推广试点的核心要素,因此被该省重点办列为第一批实施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
2.2.1 结算周期方面
根据实施意见中关于结算周期划分的描述(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本工程基于物理界面相对清晰、方便实施的原则,划分了以正负零为分界点的上下两个结算阶段,如图1 所示。正负零在工程领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也是划分地下、地上主体验收的基准面,这样划分的优势在于物理界面相对清晰,且与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工程质量验收节点相衔接,便于过程结算审核的实施。
图1 项目结算阶段划分
不过实践发现本工程结算周期划分仍有需完善的地方。
(1)结算周期划分未结合施工工序。地下室中个别分项工程在空间维度上属于地下室工程,在时间维度上却在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以后实施,例如地下室工程中的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工程,门窗工程等都是在地下室主体验收后实施的,因此在第一阶段结算审核过程中将这些分项工程结算放至竣工结算阶段。
(2)结算节点划分偏少,提质增效成果不显著。本工程结算节点2 个,第一阶段结算投标合同金额约5121 万元,占比28.46%,经审核审定金额5089 万元,截至第一阶段结算当期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3770 万元,扣除预付款扣回部分,实际支付过程结算款1118 万元。换言之,实行过程结算后,总包单位仅能在过程中早拿1000 多万元的结算款,占比少未能充分调动其施工积极性。
(3)结算节点划分未结合价差调整,过程结算未形成闭口。本工程考虑价差调整计入过程结算,也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段计量调整价差”,但在合同中关于信息价平均价的计算未修正工期,仍为“合同工期”或“开工报告日期”至“主体结构结顶日期”的描述而非第一阶段工期,导致调差算术平均值计算不明确,经协商决定第一阶段价差调整在竣工结算阶段予以考虑。这样过程结算就未形成闭口,会增加后期结算审核的工作量,降低结算效率。
2.2.2 质量验收方面
质量合格是工程项目实施结算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贯穿工程始终的生命线。实施意见中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方面的描述在两处出现:①过程结算定义中提到“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进行价款结算的活动”。②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关于过程结算内容的要求中指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验收要求,……等内容。”本工程在合同中关于过程结算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在过程结算支付条件中提到“工程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付至分段结算审计后价款的98.5%……”。因此在地下室顶板完成后,对地下室部分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五方主体验收,出具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存档,以此作为第一阶段过程结算的前提。
实施意见中明确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说明过程结算具有终局性,对其质量验收的要求也应视同竣工验收的标准。但目前的政策文件中尚未对“质量合格”做出明确的定义和要求,也未有“过程验收”的规范性内容,不利于施工过程质量把控,增加建设单位的风险。
2.2.3 争议价款处理方面
争议价款是在结算过程中的常遇问题,在过程结算中也不例外。本工程在过程结算中遇到的两个价款争议问题:①价差调整是否计入过程结算问题。价差调整节点与调差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工期计算节点约定不一致,为提高过程结算效率,经协商将工程价差调整于竣工结算阶段考虑。②过程结算范围内争议价款何时支付、如何支付问题。过程结算过程中因土方争议仲裁事项结果未出,争议价款未计入过程结算,争议价款裁定后,款项何时支付,如何支付不明确,最后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该部分价款在裁决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80%)进行支付。
实施意见中对于过程结算争议价款结算处理方式同竣工结算阶段,或协商或仲裁或诉讼或调解,但未提及争议解决后,何时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这为过程结算实施增加了沟通协商的时间成本,延长结算时间。
2.2.4 价款支付比例方面
工程价款是关乎发承包双方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价款的支付比例则是撬动杠杆的一个重要支点,比例设定的合理性是权衡双方利益和风险的指标。而实施意见中未对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做明确的规定,从表1 中“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的表述可以看出每个项目对此具有较强的自主性。通过对实施意见中“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的解读,本工程将过程价款支付比例确定为参照竣工结算的支付比例,具体约定:工程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付至分段结算审计后价款的98.5%。
通过分析发现,98.5%的支付比例尚存不合理性,过程结算具有竣工结算的终局性也具有期中支付的过程性,过高的支付比例忽略了过程性可能衍生工程款超付的风险。本工程未产生这样的风险是由于结算节点少,阶段结算占比小的特殊性,若对结算节点多且结算款占比高的工程,支付比例设定则需反复斟酌。对此,有些专家给出的建议值得借鉴:①施工过程结算既具有期中支付属性又有同竣工结算的高要求,建议支付比例控制在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支付比例之间,如80%~90%[1]。②施工过程结算应设定累计支付比例的上限,以防超付风险[2]。
根据对上述工程实例的实践分析和实施意见的疏理,总结以下4 点建议。
(1)完善法规制度,细化相关条款。作为价款支付体系中一项重要内容,过程结算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保障,因此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迫在眉睫。例如:修订目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将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条款进行增补和完善;出台施工过程结算实施细则和管理标准,细化结算周期、验收要求、价款支付比例、争议价款处理等关键条款,让政策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过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过程验收的程序、标准、执行主体,让过程质量得到有效把控。
(2)“多维”协同,统筹结算周期划分。从本工程的应用实践可以看出结算周期划分的合理性是衡量过程结算实施效能的一个关键指标,单维度切入考虑尚不能达到过程结算推行的初心和目标。在划分结算周期时,应遵循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原则[3],同时结合工程实际,从时间(工期)上,空间(物理界面)上,价款比例上以及项目特征上多维度协同考虑。
(3)规范过程结算流程,提高过程结算效率。传统的竣工结算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结算管理体系且有一定的结算实施流程,而目前的过程结算从资料要求、提交程序、审核流程、审核时效等方面都没有具体可以遵循的标准,过程把控随意性大缺乏实操性,建议完善过程结算管理体系,将过程结算流程化规范化。
(4)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造价动态管理。过程结算同竣工结算一样对时效性和准确性都有很高的要求,传统的图纸建模算量,套计价软件计价的结算手段将不能满足结算的高质量高效率要求,建议使用BIM技术进行数据建模,建立信息化平台,跟踪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变更等情况,实时输入及时纠偏,让算量、计价一体化协同推进,实现造价的动态管理,提高过程结算的精度和效率[4]。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深化造价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对施工过程结算构成要素的疏理以及对工程实例中周期划分、质量验收、争议价款处理、价款支付比例确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的分享和总结,从完善制度、执行细节、规范流程以及建设信息化方面提出建议,为在同领域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