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俄战争后,清政府在东北地区主动开放一些商埠,自主管理并设立海关,其中即包括瑷珲海关。1909年7月14日,哈尔滨海关税务司署草拟的《瑷珲分关暂行试办章程》对外公布,8月17日,瑷珲海关正式运行。瑷珲海关经历了由哈尔滨海关分关到独立正关的发展过程,先后设立了梁家屯、卧牛河和小黑河等分卡。从瑷珲海关实际业务范围来看,主要包括征收关税、货运监管、缉查走私、贸易统计和检验检疫等业务活动。瑷珲海关的组织机构、人事管理和各项关务,既有近代中国海关的一般共性,又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
[关键词]瑷珲;海关;组织机构;海关业务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24)01-0150-06
[收稿日期]2023-11-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哈佛大学馆藏近代黑龙江资源史料挖掘整理研究(1906-1945)”(19ZDA22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近代哈尔滨海关研究(1907-1931)”(23ZSB341);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2-KYYWF-0211)
[作者简介]魏爽,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中国历史与文化研究。
清季开埠通商,经历了由被动“约开”到主动“自开”的历史过程,自开商埠不仅是一种政治决策,而且也是一项经济措施。东北地区大规模自开商埠和设立海关较晚,哈尔滨、长春、满洲里、瑷珲等地都是在日俄战争后开埠设关的。瑷珲亦称黑龙江城,地处黑龙江中游右岸,与俄远东城市布拉戈维申斯克隔江相望,是中俄边境贸易的重要节点。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瑷珲向来为黑龙江流域的富庶地区。1906至1907年间,瑷珲副都统姚福升积极规划建设商埠地,招商设市,经过一系列筹备,瑷珲于1907年6月28日正式对外开埠。通商口岸按例需设关榷税,1909年8月17日,瑷珲海关开始运行,启动征税工作,《瑷珲分关临时章程》亦开始实施。
虽然学界对近代瑷珲海关进行了一些相关研究,但囿于材料所限,对开埠设关始末及海关业务研究不够,甚至仍有许多可商榷之处。本文主要运用黑龙江省档案馆编译《瑷珲海关历史档案辑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以1907年瑷珲开埠至1933年日本劫夺瑷珲海关为时间节点,对瑷珲海关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关务进行重点考察,希望能够推进相关研究。
一、瑷珲海关筹建始末
日俄战争后,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其附约规定,中国政府待日俄两国军队撤退后,从速在东北的长春、哈尔滨、珲春、齐齐哈尔、满洲里、瑷珲等地自行开埠通商,共计16处[1](P340)。这批东北商埠的开放,是清政府在开埠实践的中外博弈中进一步掌握主动权的表现,按照欧洲通例,凡通商口岸,各国均不得侵占,主动开放商埠,既能避免被动开放口岸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危害,又可掌握商埠的管理权。因而,清季东北地区商埠是清政府出于对国家主权和利益的考量,为抵抗侵略、保全主权、缓解财政危机而自行开放的一种新型口岸。瑷珲商埠和海关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的。
1907年6月,瑷珲商埠依约自开,海关的设立也随即提上议程。同年7月,中俄签订《北满洲税关章程》,规定中国在中东铁路东、西两站,即绥芬河和满洲里设关征税,清政府在准予的同时,亦允准在齐齐哈尔及瑷珲设立税关。1908年4月15日,总税务司署《致哈尔滨关第110/23029号令》(参照《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本文的文号也可译为关字第110号,司字第23029号)中称:“根据税务处指令,请哈尔滨关税务司尽快就于瑷珲及齐齐哈尔两地设关征税一事制定方案,确定该两处税卡可最快投入使用之日期。”[2](P14)三个月后,总税务司署又下发致哈尔滨关号令,再次督促哈尔滨海关尽早于瑷珲设立分关。令文指示,应即刻派遣可负责查验及征税工作的关员前往瑷珲,为设关提供一切所需,以便瑷珲分关能于10月1日或更早的时间开始征税工作。在人员安排方面,总税务司提出应由一名高级洋籍关员暂时负责瑷珲分关的设立工作,还需挑选会讲俄语的华籍关员以备日后代理税务司一职[2](P16)。总税务司还对其他具体事宜进行了安排,如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关员宿舍、寻求当地军警的保护、征税办法和税收接管的应对举措等,可见,对瑷珲分关筹建事宜考虑得十分细致和周到。
1909年7月31日,哈尔滨海关税务司葛诺发派遣副税务司式美第乘轮船前往瑷珲进行考察,筹备设立分关,随行的还有试用钤子手布卢穆和一名听差。式美第一行沿松花江顺流而下,途中在三姓(今依兰县)和拉哈苏苏(今同江市)分关停留并视察工作,至三江口后轮船再沿黑龙江朝瑷珲方向行驶。三人抵达瑷珲后,先是拜访了瑷珲道台,随即开始进行各项考察并筹备征税工作。8月17日,分关启动征税工作,开始运行。看到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后,式美第一行于9月1日启程离开瑷珲,最终于9月8日返回哈尔滨。9月10日,式美第将考察瑷珲后的报告呈送给哈尔滨关税务司,其具体内容被列入哈尔滨关致总税务司署第503号呈文的附件中。从这份报告来看,涉及設关征税的诸多具体事项,内容非常丰富,包括贸易状况、运输路线、人事安排、分卡考察情况、各类货物的税费、预留海关办公地块、税费保管等方面。随后,总税务司署下发第325号令:“发送《瑷珲分关暂行试办章程》,请于1909年8月1日起实施。”[2](P56)至此,瑷珲海关正式设立,成为当时黑龙江流域中俄两岸中国境内唯一的海关。初设时,瑷珲海关为滨江关(哈尔滨海关初建时因设在滨江县松花江南岸,所以一般称为滨江关)分关,由哈尔滨海关税务司葛诺发兼任本关帮办,“收税地点有二,一在瑷珲,一在大黑河”[3](P8)。
二、瑷珲海关机构设置及沿革
瑷珲海关下设海关监督公署和税务司公署,监督公署设监督一员,由黑河道尹兼任,直属于财政部关务署,受总税务司和东北政务委员会的监督,有对税务司行使监督的职权,负责办理关务行政等事宜。税务司公署设税务司一员,皆由外籍人担任,直属于总税务司,专司海关各项业务,监视税款之出纳。陈诗启指出:“总税务司为了管理好海关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关员的工作效率,引进了西方的人事管理制度;这种制度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是科学的,从当时的中国来说,也是先进的。”[4](P190)
内班是海关的管理机构,在海关内办公,既有业务方面的决定权,又有人事管理权,高级官员较多。外班主要负责货物稽查、检验等业务,工作场所主要在室外,如验货厂、码头、轮船等。据表可知,瑷珲海关职员职别分明,分类细密,各等级人员的职务权责均有明确规定,各有专司。内外班职员基本上各成一系,很少进行跨班交流。海关在招考内外班职员时,也是内外有别,内班应试者需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而对外班应试者则无此项要求。
海关大多职员皆被当地人视为高级关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所以为了维护海关的威望,瑷珲海关时常向总税务司署申请各种津贴待遇。如1921年12月,申请继续对瑷珲关职员发放满洲特殊津贴,用来配备办公装备、马车或者汽车。为了更有说服力,瑷珲海关附上详细的当地物价清单,以期总税务司署批准。
中国近代海关是一个实施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特殊机构,海关机构同时雇用洋员和华员,高层职位统统留给了洋员,而低层职位则主要由华员充任[5](P34)。洋员通过把持中高级职位而操纵海关实权。海关洋员来自不同的国度,为了适应跨文化生存需要,他们常常深入体验中国文化和社会生活,在他们撰写的一些报告中处处体现着一种全球性思维和跨文化比较视野。总税务司比较重视维持华洋职员之间良好的关系,多次电函各地海关税务司,让他们对此提供有效的建议。
洋籍与华籍关员薪资待遇相差悬殊,洋籍关员除了每月可领取数额可观的薪俸,还享有名目繁多的移居国外津贴、代理津贴、管理津贴、招待津贴、运输津贴和特殊津贴等待遇。从历任税务司的薪俸来看,包安济,1921年任瑷珲关署理税务司,即副税务司,月薪350海关两及津贴100海关两;贺智兰,1923年任税务司,月薪900海关两;瑚斯敦于1926年4月继任税务司,月薪为1000海关两;1926年10月,铎博赉接替瑚斯敦任瑷珲关署理税务司,月薪550海关两,津贴150两;1929年12月,富乐嘉任署理税务司,薪俸每月550海关两,还包括每月离国津贴150两,津贴100两,特殊津贴50两[2](P215-249)。普通洋籍关员薪俸待遇方面,如英国籍关员克思澜,1930年任瑷珲海关二等副验货员,月薪135海关两,特殊津贴每月65两;俄籍关员易保罗,自1922年以来任职黑龙江航务专门顾问,月薪由350海关两加至450海关两。与洋籍关员的高薪形成鲜明反差,华籍官员的薪俸非常低,如与克思澜同一时期在瑷珲关工作的华籍关员李永坡,时任录事一职,月薪42海关两,无津贴。华籍低级关员的薪俸就更低了,差役陶德胜,1918年的薪俸仅为每月12海关两,至1930年也只不过增加至20海关两。水手魏福兴,1932年的月俸仅为19海关两。可见,华员的收入与洋员不可同日而语。
瑷珲海关洋籍关员调动频繁。以日本劫夺东北地区海关之前瑷珲关最后一位税务司周骊为例,周骊是出生于澳门的英国人,最初在江海关任四等帮办后班,之后历九江关、浙海关、蒙自关、厦门关、江汉关,一路升迁,于1930年10月调任瑷珲关署理税务司。华籍关员一般很少频繁调动,多数在哈尔滨和瑷珲关之间调动,也有个别省外华籍关员来到瑷珲工作。如樊金藻,天津人,先后在津海关和江海关工作,后调至瑷珲关任钤子手、稽查员等职,是瑷珲关为数不多的有其他海关工作经历的华籍关员。
瑷珲海关自1909年设立,最初为哈尔滨海关分关,但具有独立关口的职能,有自己的印鉴。据海关资料可知,瑷珲海关一直单独发布贸易统计,贸易报告也是独立成册上报给总税务司。随着贸易地位的提升,1921年10月1日,总税务司批准瑷珲关从哈尔滨关下属分关升格为独立正关,直属于北京税务处及上海总税务司署。1922年1月,瑷珲海关直接管理纳税申报和账户,顺利完成与哈尔滨海关两个公署的分离,正式升为独立正关。
关于瑷珲关所设分卡情况。式美第一行在1909年8月抵达瑷珲后,就已经着手对分卡的设立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和分析[2](P54)。式美第最初建议在陡沟子设立分卡,以管控100里免税区内往来的货物运输,但由于此处无合适的办公及住宿场所,故而将分卡设在了距离瑷珲40里处的梁家屯[2](P57)。式美第在报告中详细介绍了考察陡沟子和梁家屯时的具体情况,梁家屯位于陡峭高山的山脚下,村中有一条主干道穿过,比陡沟子地理位置优越,更容易获取补给。式美第一行又前往大黑河对初期工作进行了部署,决定在大黑河也设立分卡。因此,瑷珲分关初建时共设梁家屯和大黑河两处分卡。1913年,为管理黑龙江上游华岸部分地区的中俄贸易,哈尔滨海关区在呼玛设立分卡,由瑷珲海关负责管辖。
1923年,税务处批准瑷珲海关增设两处分卡,《瑷珲关呈总税务司署153号文》中详细介绍了具体情况,称“该两处分卡已建设完成,总计支出953.860海关两,其中图西(卧牛河)分卡为479.987海关两,图东(小黑河)分卡為473.873海关两”[2](P155)。两处分卡皆位于视野开阔之地,图西分卡设于卧牛河靠近江岸的山脚下,位于大黑河上游约16里处,与布拉戈维申斯克上游站相对。图东分卡设于结雅河河口对岸的内陆之地,与小黑河相距2里,与大黑河相距12里。《滨江时报》对此进行了报道,称小黑河将开为商埠,现已测量,即当择期开工[6]。两地各驻有1名华籍钤子手和2名水手兼卫兵,其中华籍钤子手须编写每日报告,头等总巡和洋籍关员每周至各分卡检查一到两次。两处分卡运行后,查缉走私,扩大了巡缉范围,有助于管辖区域内跨境非法运输。
1926年3月,时任瑷珲海关署理头等总巡及理船厅的博韩认为,过去一年,两处分卡的巡缉队形同虚设,队员虽坚守岗位,但查获量几乎为零,因此建议关闭图西和图东分卡。1927年1月,瑷珲海关署理税务司铎博赉向总税务司署建议暂停图西、图东两处分卡的巡缉活动,但考虑到海关之立场以及关闭后再重开可能受阻等因素,因此不建议完全关闭两处分卡。此后,每处分卡各撤走两名水手和巡缉之马,仅留1名华籍稽查员及2名水手负责看守关产,几乎处于关闭状态。
从建关以来即设立的梁家屯分卡也逐渐面临诸多困难。瑷珲商会屡次向税务处投诉,要求裁撤梁家屯分卡。瑷珲商会称,梁家屯分卡办事手续有苛征之倾向,时常以土货误为洋货,造成货物不能免税,又称百里免税区业已取消,分卡无存在之必要,且在冬季封江时不能杜绝私运。1924年9月3日,瑷珲海关向北京方面呈请裁撤梁家屯分卡时称:“裁撤梁家屯分卡之要求当为平允,海关不能以税收有损为由,而对商民有所推诿。梁家屯分卡乃百里免税时代之遗物,至于今日,应即裁撤。”[2](P139)1925年2月24日,总税务司安格联电函瑷珲海关,批准梁家屯分卡关闭,并指出瑷珲关职责范围仅限于边境,不得插手东三省境内贸易。
1929年11月5日,因“中东路事件”导致局势动荡,总税务司署电令瑷珲海关:“撤离瑷珲关职员并将瑷珲关暂时视为滨江关分关。”[2](P186)收到指令后,瑷珲关发布谕令,声明瑷珲关暂时关闭,停止征税。随即关员在海关监督和黑河道尹的协助下,途经墨尔根、齐齐哈尔,于11月22日撤离至哈尔滨,只留下几名本地低级职员看管关产。瑷珲关档案也被携带至哈尔滨,包括账簿、税收统计表、与总税务司署及其他口岸的往来信件,会计股、文案方、统计课的记录,以及印章、密码簿、打字机等所需之物。在瑷珲海关署理税务司铎博赉致总税务司梅乐和的半官函中,铎博赉详细陈述了撤离始末,表示“得知不必再为瑷珲关官员的安全承担责任,确有如释重负之感”[2](P190)。据此可知,当时撤离困难重重,铎博赉从孔士银行和东三省银行借来一笔银元,才勉强凑够费用,又从当地一家俄国人开设的汽车修理厂租到两辆大客车。在前往哈尔滨的路途中,有一支分队曾遭遇抢劫和土匪袭击,幸得军方和铁路职员的保护和相助,他们才得以顺利抵达哈尔滨。铎博赉还提出,如果危机结束后,大黑河地区贸易状况有所改善,建议仍保留瑷珲关独立关的地位。
1930年5月,瑷珲关重新开放,全体关员乘船于5月16日从哈尔滨出发,沿松花江至拉哈苏苏,再顺着黑龙江航行,30日抵达大黑河,得到了海关监督的热情迎接和接风宴请。5月31日,海关办公楼重新开放。而此时,日本已经对中国东北地区虎视眈眈,在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图谋劫夺东北各地海关。1932年2月,日本组织所谓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行通知东北各海关监督及税务司等称:“各国既属伪国所有,自应归东北政务委员会管辖之。”[7](P560)并派日本顾问驻于各关进行监视。在逐步强制接收哈尔滨、满洲里等海关后,地理位置稍偏远的瑷珲海关,也于1933年1月被日本强占。
三、瑷珲海关的业务活动
近代海关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长期掌握中国关税征收和管理权,其四大基本业务职能为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同时,兼办或涉足过诸多非税收范围的业务或领域[8](P22)。随着纳入海关管理之下的贸易量和贸易额不断扩大,海关业务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展,包括海务港务、航道疏浚、气象监测、邮政业务,以及检疫工作等等。
从瑷珲海关实际业务范围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业务活动。
(一)征收关税。瑷珲一直是黑龙江地区中俄贸易的前哨。瑷珲设关之前,黑龙江地区与沙俄的贸易是不平等的,沙俄方面通过边境贸易获取了高额利润。中俄《北京条约》和《陆路通商章程》规定“两国边界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9](P150)。1907年7月,清政府外务部与俄使商定的《北满洲税关章程》,也规定中俄两国边境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百里之外需纳进口正税或出口正税。在瑷珲海关筹备时,葛诺发曾呈请总税务司裁决,黑龙江流域边境贸易是否适用此条款,以及跨江贸易是否可等同于“陆路贸易”,以便海关起草章程时有据可依[2](P51)。1909年8月瑷珲开关后,开始依据《瑷珲分关暂行试办章程》和《瑷珲分关临时章程》对出入境百里之外的商品征税。征税对象包括轮船货物贸易、跨江对俄贸易以及与内陆地区的陆路贸易。凡俄货进口至瑷珲或黑龙江华岸100里免税区以内各地者,免征进口税;俄货进口至黑龙江华岸100里免税区以外各地者,缴纳进口正税,并由海关发给完税收据和特别免重征执照(申明前往任一满洲贸易市场者)。土货方面,自内陆各地进口之土货,如未持有海关凭证,须征收正税,如有凭证,则按照现行规定征税。土货如运往100里边界免税区以内各地,则免征出口税。哈尔滨海关作为总关,拟定了本关区税款征收与管理制度报告,对瑷珲海关等分关的征税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1913年1月,俄国政府废止中俄边界50俄里(100华里)进口货物免税条例。1914年8月,瑷珲海关也取消了百里免税区域,完全恢复了通商口岸的本来职能。
(二)缉查走私。缉查走私历来是海关肩负的重要职责,也是海关的常规工作之一。瑷珲海关的缉私工作由外班人员负责,最终处置权主要掌握在外籍人员手中。瑷珲海关主要靠江而发展,税收流失严重,走私贸易使瑷珲海关的税收蒙受了极大损失。1915年6月29日,哈尔滨海关派人视察各分关,发现大黑河汇集了大量盐和酒的走私贩子,城镇里到处都是赌场和糜烂场所,完全没有合法贸易。哈尔滨关在上呈总税务司的汇报中表示:“大黑河口岸已到达其发展的顶峰,日后极有可能走向衰落。”[2](P68)为打击走私,瑷珲海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了两处分卡,即图东和图西,但实际上分卡并未达到对该地区有效管理的预期,商人和走私者仍通过黑龙江下游较远的地点将货物走私至对岸俄境,虽然需要支付额外的运输费用,但相较于中俄两处海关的关税,还是有利可图。
走私至俄国的货物主要有布匹、糖类、线、香烟、摆件等,俄货走私至中国的主要有毛皮和金子等。除了私运生活资料以外,还常有毒品贸易发生,瑷珲关税务司的上呈报告中曾记载:“案査本关第267结,缉获禁品业已迭报在案。查第268结内,本关缉获土药351两,吗啡17两,罂粟种子9斤。”[10]俄方政府打击走私的力度较大,启用了海岸巡防及海关巡缉队,配备的装备非常精良,无论走私者是俄国国籍还是中国国籍,巡缉队都有权射杀,以严格的措施来杜绝国外货物通过走私的方式进入俄国。相对于俄方执行的力度,时任瑷珲海关署理头等总巡及理船厅的博韩认为,中国海关及巡缉队形同虛设,因此建议关闭卧牛河及小黑河分卡,以避免浪费资金,如此,每一分卡仅留一人看管关产,每年分卡的费用将减少2106海关两[2](P166)。
当时,地方军队纵容走私,控制了黑龙江沿岸运输的主要路线,士兵帮助他人违法通行而谋取暴利之事屡见不鲜,极大妨碍了瑷珲海关的缉私工作。这种行为已持续数年,士兵以此获取了极大利益,但海关设立后,海关各项政策违背了他们的意愿,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因而地方军队对海关心怀怨恨。地方军队前哨基地沿边境在各地驻扎,走私者及商人通常将10%以上的走私利润上缴军队,作为回报,军队则为其提供保护,导致走私者十分猖獗。瑷珲海关虽极力与地方政府和军队维持表面的友好关系,但非法贸易仍然十分昌盛[2](P156)。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地方军队成为海关推行政策的一种阻碍,导致海关权力渐衰,这也成为当时中俄贸易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1922年,时任瑷珲关署理税务司的包安济设立了陆路巡缉队,负责沿黑龙江堤岸日夜巡逻。俄国也重新启用了海岸巡防及海关巡缉队,配备的装备非常精良,无论走私者是哪国国籍,巡缉队都有权射杀。但由于当地军方纵容走私以获取利益,所以瑷珲关巡缉队的工作常常受到军方阻挠。一次,巡缉队队员兰金试图扣押从对岸穿过边境的一些走私者,但军队马上介入其中,并威胁兰金,称若巡缉队坚持骚扰走私者的话将向其开火。包安济随后同当地军方和黑河道尹分别进行商谈,经过多番交涉,当地军方才向海关发布了军队每日暗号,海关巡缉队才可以沿堤岸两侧日夜巡逻而较少受到军方阻挠。但军方纵容走私的行为依然没有停止,为此,瑷珲海关多次向总税务司汇报此事,指出“海关权力唯有待至利用法律漏洞牟利之人得到控制之时方得扬眉,而于当前的政治环境下,此事只能逐步解决”[2](P156)。
为杜绝走私,瑷珲海关不断调整章程,根据具体情况公布新章。如1922年7月,瑷珲海关发布《取缔小气船之新章》,内容为:“本镇江沿夏令轮船出入几于昼夜不停,此外如帆船、小汽船亦往来如织。海关对于轮船早定有出入关规章,各轮船亦无有敢违章行驶者,秩序井井有条。惟一般过江汽船多系各机关办公所备用,每于闭关后有紧急事情驾驶渡江以为便利之计。现海关定有新章,凡小汽船及三板船过江时无论何时,先须报关经查验后始准放行,以免驾驶船只各项人等夹带私货,有碍税章。”[11]1923年初,因综合因素,边境贸易关闭,走私者更加猖獗,军方也继续利用走私交易牟利,瑷珲海关巡缉队与军方之间冲突不断。苏维埃政府采取严格措施,于黑龙江沿岸驻扎军队,奖赏击毙走私者,因此走私行为逐渐减少。
(三)货运监管。瑷珲海关负责监管进出口货物,《瑷珲分关暂行试办章程》第一部分船运中即包含关于货物的管理规定,如“凡船只进出口岸时,皆由关员上船查验;海关可派关员在船上搜查或与船同行以监视;凡在船上搜出的未登记货物或违禁物品,皆按条约规定处理。”并规定“火药等爆炸物、弹丸、大炮、猎枪、步枪及其他战备军火武器、食盐,均禁止装运;已去壳或未去壳之稻米、中国铜元制钱不得运输出口;外国铜元饼、铜币、铜钱不得运输入口;鸦片禁止出入口俄国”[12](P20-21)。瑷珲海关及陡沟子、梁家屯、小黑河等分卡专门管理由陆路进出瑷珲境的洋货、土货。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填写报单向海关报验,根据具体货物明细由海关征税或免税,并发给完税收据或免税凭证后,货物方可放行。如有违反海关规章,将被处以罚金,凡涉及俄籍商人,中国海关将致函俄国领事商议后续处理办法。
(四)贸易统计。瑷珲海关所负责的业务中有大量的书面工作,主要是编造口岸贸易统计。洋员需撰写海关贸易报告,包括年度贸易报告、十年报告等,统称为关册,以数字报表和文字表述的方式撰写,这是近代中国海关洋员的基本职责,总税务司对每一种形式都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此项工作真正目的主要在于加强总税务司对各地海关的集权统治,建立信息网络,掌握中国国情,为总税务司制定各项海关管理规章提供决策支持,也为其介入中国事务以扩大海关权力提供决策参考[13]。瑷珲海关初设时虽为哈尔滨关分关,但贸易统计一直单独进行,因而旧海关资料中瑷珲海关贸易报告都是单独成册。
除以上关务外,瑷珲海关还承担着检疫工作。近代海关的检疫工作,包括制定检疫章程、执行检疫和防疫任务等。哈尔滨海关设有防疫办事处,各分关设有口岸医院,具体开展防疫工作。哈尔滨海关税务司在向总税务司的呈文中对此项工作经常进行汇报,如“本署以防疫办事处会办的身份前往三姓分关、拉哈苏苏分关及大黑河口岸的医院视察”[2](P68)。由此可见,检疫已成为瑷珲海关的常规业务工作。
瑷珲海关与地方官员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外籍帮办在视察分关、分卡及江上航务工作时,一般会去拜访地方官员,在上呈总税务司的汇报中也会重点提及此事。在近代中国海关行政制度中,税务司与地方官员经常发生书信往来和会面等情况,总税务司要求税务司对一切情形均须详加陈述,进行汇报,汇报的详细程度根据具体对象而定,所有书信往来均须呈报抄本[14]。1915年6月,哈尔滨海关派戴格纳和梅维亮前往瑷珲分关视察,计划于6月18日拜访黑河道尹,因道尹外出未能成行,于是前往布拉戈维申斯克拜访俄国地方官员。在哈尔滨海关呈总税务司署的公文中,表示俄国官员对瑷珲海关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地方政府也会积极配合瑷珲海关各项工作。瑷珲海关档案资料记载,1910年,瑷珲商会控诉瑷珲分关在对自齐齐哈尔运来的生猪征税时存在违规行为,梁家屯分卡的职能也遭到质疑。瑷珲厅及当地商人向瑷珲道台递交请愿书,瑷琿道台又向黑龙江巡抚致函请求下达指令关闭梁家屯分卡。瑷珲关主管帮办葛绎真向哈尔滨海关表明商人的控诉毫无根据,随后哈尔滨海关监督电函黑龙江巡抚说明梁家屯分卡乃是依据《瑷珲分关临时章程》而设立,关闭之事须谨慎考虑。瑷珲道台姚福升对海关的态度一向友好,葛绎真与姚福升进行了沟通,表明如果裁撤梁家屯分卡,不仅瑷珲分关的整体工作会受到影响,还会使南满的情况因此变得更加复杂。最终瑷珲道台撤回此前对瑷珲关的控诉,问题得以解决[2](P63)。
在外籍税务司制度下,近代中国海关的触角延伸到各领域。总税务司与各处海关税务司之间有官函和半官函,一般在半官函中,双方会进行业务之外的交流。如总税务司包罗指示瑷珲海关署理税务司包安济:“您需要每两周半官方性地向我致函,补充说明您呈文中的未尽事宜,随时告知我您所辖港口或其邻近之所发生的趣闻或要事,这些内容涉及需要我了解但不宜列入官方通信之中。”[2](P217)安格联也对贺智兰有同样的指示。从总税务司给瑷珲关历任税务司的半官函内容来看,大多都有这段文字,说明海关搜集各地要闻和情报已成为常规事务。安格联还曾指示包安济,提供全面详尽的非海关业务资料,便于税务司掌握华籍职员情况和当地局势[2](P221)。
瑷珲作为近代中国一个重要的边境港口,其与腹地即黑龙江地区和东北亚有着紧密的联系。瑷珲海关作为黑龙江沿岸中俄经济交流的媒介,其作用不容忽视。近代瑷珲海关的组织机构、人事管理和关务活动,既有近代中国海关的一般共性,又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
[参考文献]
[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二)[Z].北京:三联书店,1957.
[2]黑龙江省档案馆编译.瑷珲海关历史档案辑要(第一卷)[Z].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
[3]瑷珲关民国十五年华洋贸易统计报告书[G]//吴松弟.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藏未刊中国旧海关史料(1860-1949).第19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4]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托马斯·莱昂斯.中国海关与贸易统计[M].毛立坤,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6]小黑河将开为商埠.滨江时报[J]1923-04-14(7).
[7]陈觉.日本侵略东北史[M].//石丽珍,王志民.伪满洲国史料(第32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印中心,2002.
[8]文松.近代中国海关洋员概略[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
[9]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Z].北京:三联书店,1957.
[10]黑龙江省档案馆藏瑷珲海关档案[Z].全宗号121.案卷号63.
[11]取缔小气船之新章.滨江时报[J].1922-07-09(6).
[12]黑龙江省档案馆编译.瑷珲海关历史档案辑要(第二卷)[Z].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
[13]詹庆华.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述论[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2).
[14]蒋清宏.中国近代海关行政制度研究(1854-1869)[J].人文杂志,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