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思源 刘跃进
(1.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 100091;2.智慧警务与国家安全风险治理重点实验室 泸州 646000)
国家安全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要在既有学科体系中开辟一个新的学术领域,需要明确学科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但在这一问题上,学界尚未有共识,讨论还在进行。国家安全学的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被认为是模糊的,学科定位被认为是不清晰的,这不利于学科的建设和长远发展。划定学科研究范围,首先要清晰地把握到研究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并从这种差异性中抽象出本学科研究对象区别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本质,这就要运用哲学理论工具从对事物的根本认识出发分析学科的基本概念和深层逻辑。鉴于此,本文将基于现有关于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研究成果,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化自然观,从与国家安全实践相关的事物本身出发科学地界定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回应有关“国家安全泛化”的争议,廓清国家安全学研究范围,巩固国家安全学的理论基础。
国家安全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初,时任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桑松森在该学院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时,提出开办国家安全学这一专业的构想。关于国家安全学的研究便在国际关系学院等相关机构中小范围展开[1]。最早见诸公开刊物的相关文章,是1991年《国家安全通讯》一刊转载的刘跃进教授所写的《国家安全学“初探”》[2]。2004年,刘跃进教授主编的《国家安全学》[3]出版。作为第一部公开出版的国家安全学专业教材,这标志着该学科的正式诞生。此后十年,国家安全学的框架日趋完善,形成了由12个基本构成要素组成的“四面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4]。这一理论体系从“国家”“安全”这两个基本概念出发,由“国家的安全需要”与“安全的主体需要”共同构建的“国家安全”这一复合概念[5],并以此建立的由“国家安全及其构成要素、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威胁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等四个方面构成的“四面一体”的国家安全总体系。其在“国家”主体概念上涉及城邦、诸侯国、王国、帝国、民族国家等古今中外不同类型的国家[6];在“安全”构成要素上是涉及国民安全、国域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众多领域且其数目还在增加的“全要素安全”[7]。因其所涉主体众多,所涉领域广泛,故引发了所谓“国家安全泛化”的批评。
相关批评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现实的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即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的预算约束等条件决定了其不可能包揽所有“安全事务”,国家安全学理论发展应为相关工作及制度设计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支撑,而不能“把所有与安全相关的事务不加区分地装入国家安全事务,导致国家安全工作无限泛化”[8]。另一个方面是学科建设需要,认为国家安全学所涉及的诸多领域与众多学科存在交叉关系,存在“研究内容的非唯一性,研究领域的非排他性”[9],其学科研究边界不明确,其研究对象同时也是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这将为后续的研究带来混乱。
作为对相关争议的回应,杨华锋教授提出了“国家安全阈值”的临界性假设,主张设置一个国家安全学研究对象的准入门槛,也就是“国家安全临界值”,只将超越这一临界值的视作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10],这为国家安全学的研究范围划定了一条抽象的边界。
李文良教授更为具体地从“问题”这一概念出发,沿着“问题—安全问题—领域安全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国家安全学”的脉络,给出了界定何为“国家安全问题”的三个具体标准:“是否涉及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重大及核心利益;是否造成危险和威胁;是否被列入国家安全议程”,主张以是否属于“国家安全问题”为标准划定国家安全学的研究范围,认为国家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并指出国家安全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呈现出“横切延展性”[11]。
“国家安全阈值”与“国家安全问题”这两个概念都试图通过设定一个外部性的标准来实现对国家安全学边界的划定,符合标准的事物便整个地被纳入国家安全学的研究范围。其规定的是领域内的事物哪些是“国家安全的”,哪些“不是国家安全的”,而没有进一步对事物本身的不同属性进行规定。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是否被列入国家安全议程”等标准所实际界定出的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对象,它既不等于国家安全的范围,也不等于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其所决定的是有权机关和个人是否自觉地介入有关事项,而不能决定对象事物本身客观上是否与国家安全有关。“阈值”与“是否造成危险和威胁”的界定主要是认识活动的结果,是从国家安全主体的视角出发进行的主观判定,受制于主体认知的社会历史性,这使其也无法彻底解决所谓的“国家安全泛化”的问题。虽然从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角度看,这种界定的主观性发挥了正面作用,其在理论上赋予了有权机关以灵活权变的空间,但从学科角度看,将学科的研究对象交由能够发起安全议程的组织或个人来决定,则研究对象将更可能在普遍性和客观性上有所欠缺,更容易受到决策意志的偶然性的影响。这不仅容易使学科建议失去科学性,还可能给学科发展带来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应当寻找一个更精确的科学标准去界定国家安全学的研究范围。
这一标准应当尽可能客观,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应当尽可能具有普遍性,不以一时一地的特殊情形而变化;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前提,不因其他事物的演变而丧失根基。
笔者认为,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化自然观”入手,从事物本身的属性出发,认定“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以此来把握和界定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人化自然”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2],代表着马克思自然观正式形成[13]。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而凸显出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13]的价值。虽然此时马克思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异化劳动的分析,但“人化自然观”同样也揭示了自在物的差异性经由人的对象性活动而被把握为属性的过程。这也是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的生成过程。
首先,先于人的历史而存在的,是自在自然。自在自然是没有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在那里的自然界。它为人的劳动实践提供材料和场所[14]48,构成了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无机的身体[14]52。“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4]103,人的活动同时也是自在自然本身的一部分的活动,人在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而具有能动性的同时,其也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受限制的存在物。他的需要的对象是不依赖于他而存在与他之外的[14]103。——这种关系构成了人的活动的客观性,即对象继承自作为材料的自在自然的客观性和人本身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客观性。包括国家在内的人类社会其首先是物质性的存在,包括国家安全活动在内的人类活动首先是物质的运动。人及人构成的组织的物质性存在首先是自在自然的一部分,并与其他部分处于客观的联系之中。
而“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14]53,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通过劳动之类的对象化活动占有外部的感性世界的材料,并将自己的类本质外化。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人的作品与人的现实[14]54。而这样的一个人化了的自然,是“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现实的自然界”[14]。具体的人身处的现实的自然是经由人的活动中介出来的,同理,具体的国家所处的现实的安全状态同样也是经由人的活动塑造出来的。
马克思所提到的“类本质”“类存在”“类生活”等等,所指的是“人”作为整体的“类”所具有的性质。其主体是普遍的人,是社会的人,而不是个体的人[15]。就算提到个体的人,其也是在“个体是社会存在物”[14]80的层面上被把握的。故前文所列人化自然之理论结构,可以被简要概括为:自然界的人化过程,是无机的自然界在经过人的对象化活动的改造之后,围绕着人而生成了属人的自然界的过程。
基于这一概括,我们就得到了关于人化自然观的第一个命题:属人的自然界是被人的对象性活动生产出来的。
人之所以能够生产出属人的自然界,是因为人所进行的对象性活动的本质是对其自身的对象化。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人通过对象化活动外化了自己的内在本质;另一方面,自然界中有可以被设立为对象化活动的对象的存在。马克思在文中用了人对音乐的享受来表达这一种两方面的关系,“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才对我而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4]83-84。在这一个具体的例子中,从主体方面看,人要具有音乐感——即其内在要有能够享受音乐的本质力量,然后这种本质力量通过“耳朵”来对象化;另一方面,从对象的角度看,要存在可以被作为享受的音乐——即,自然界要存在可以被对象化为音乐的特定声波。然后,二者在名为“听”的对象化活动中,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人才可以享受音乐。而本没有“音乐”的自在自然界,也对人而言变成了存在“音乐”的属人的自然界,即以人为价值判断中心而具有意义的自然界。
将“耳朵”这一感官的例子的形式推而广之,马克思说,“眼睛对对象的感觉不同于耳朵,眼睛的对象是不同于耳朵的对象的。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是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因此,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14]83,此时我们就得到了关于人化自然观的第二个命题:人是在人化的自然界之中确证自己的。也就是说,要有在性质上与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相适应的对象,人的本质力量才具有现实性。同理,人维持自身安全状态的能力也需要有具有相适应的“能够满足安全需要”的对象物的存在,才能够得到现实的确证——当人面临洪水带来的威胁,但只拥有防范传染病的物资时,其安全能力就无法得到现实的确证。
无主观的客观是一种抽象的客观,其不是现实的。无客观的主观只是抽象的主观,也不是现实的。现实性要在对象性活动的主客观统一之中才能被生产出来。“对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来说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而只有作为食物的抽象存在”[14]84,而当他真正去“吃”的时候,其所“吃”的对象才作为“食物”而对他具有现实性。从这一点讲,事物的现实性可被把握为对象性活动中主客观的统一。
对对象性活动中的对象物而言,其在作为自在自然意义上的物时所能具有的只有作为存在物而具备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之成为属性,是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与对象物的关系中被把握的。在前文吃东西的例子里,对象物的差异性之所以能够被把握并彰显为“食物”这一属性,恰恰是源自于它正在被“吃”。是因为人的对象化活动,而使得其“可以作为食物”的属性在此时成为了主要属性而被人在现实的自然中所把握。当自在的物成为人的避免饥饿的对象物的时候,其就具备了“食物”这一属性。而这一属性的最终彰显,则在人进行“吃”这一对象性活动时发生。当人吃饱了,对象性活动不再进行,外化了的饥饿也就被否定掉了,则,事物作为“食物”的属性就蜷缩了起来。
至此,我们获得了关于人化自然观的第三个命题:事物本身的属性是被人的对象化活动所决定的。
仅从劳动实践这一种对象化活动讲,事物具备什么样的属性,其所具备的哪种属性会上升为主要属性,是由人的劳动实践要中介什么决定的。“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14]84,这是因为商人所要中介的是自己对利润的追求,而矿物在这种实践下首先作为获得利润的对象而存在,矿物的其他属性在此时并没有所对应的有待对象化的本质,故而也无法在获取利润的对象性活动中彰显。没有彰显的属性并不是不存在,当物成为对象物进入人所生活的现实自然时,其就已经具备了在属人的关系中的一切属性,只不过是蜷缩了起来并有条件地展开——当这块矿物被鉴赏家摆起来的时候,它就不再作为追求利润的对象,而主要地作为审美的对象而存在了,其形状、颜色等美学属性就被人的审美活动所彰显。总之,无论事物的属性怎么变化,其都是在人在对象化活动中与对象的关系之中被把握的。
扩展到作为类存在的人,自然界同样是伴随着人的类活动的变化而变化的。自然界是人的对象性力量的表现,同时人也要依靠自然界作为确证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当人的对象性活动的范围和深度扩展时,属人的自然界的范围和深度也就要随之扩展。“……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4]89。人的对象性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则属人的自然界的呈现也就同样有社会历史性。于是,我们就得到了关于人化自然观的第四个命题: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下属人的自然界的生成过程。
综上所述,从事物本身的视角看,整个人化自然的运动过程,同时是存在的物的差异性在人的劳动实践关系中被把握为属性的过程。存在着的事物首先被人所把握到的属性就是其“存在”,这是事物最基本的现实性。在“存在”的基础上,事物因人的具体的对象性活动而被生产出各种不同层次的属性。相关属性因人类的对象性活动而被生产出来,既被人类的意识所认知,又被人类的客观实践所中介,成为属人的自然的一种特定表现。只要人类的实践活动存在一天,万事万物因这实践活动而具备的属性就存在一天。事物的属性在事物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关系性中被把握,并随着这种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人类实践活动的多样性,事物本身具备多种不同层次的属性,不同属性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有所波动,或彰显或蜷缩。因人的对象性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事物的属性同样也具有社会历史性。事物的属性其基础是作为自在自然意义上的存在物的客观差异性,同时又在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关系中被把握,是主客观统一的产物,故而也具有现实性。事物的属性一旦经由人的普遍活动所生产出来,就不再以个别的人类个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由前文可知,人化自然观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一种普遍的论述。国家作为由人组成的组织,无论是作为一种人类实践活动过程还是作为实践产物,都同样是这种关系的适用对象。个别的国家处于个别的关系中,特殊的国家处在特殊的关系中,而普遍意义上的国家则与作为类存在物的人一样处在一种普遍的关系之中。马克思主义人化自然观,同样可以用以描述国家、国家安全及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之间的关系。
既然事物普遍地因为人的类存在活动而获得了其在关系性中被把握的属性,那么当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被称为“国家”的人类实践活动一旦出现,现实的自然界就随着这一世界历史性变化的发生而进入了新的阶段,即有国家存在的自然界。与此同时,万事万物就因人的国家活动而普遍地具备了国家属性,其国家属性在人的具体的国家活动中具体地运动,或展开或蜷缩。
国家出现,则国家的安全需要也就随之出现,并在国家安全活动中设立自己的对象,成为对象物的事物其作为存在物的差异性因而也就在国家安全关系中被把握为国家安全属性,且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具有与事物的国家属性对等的普遍性。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存在与否,只取决于人类的国家安全实践活动是否存在。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是否展开为事物的主要属性,则取决于在国家安全实践活动中事物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具体关系。
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形式的国家活动,是人类所有活动中的部分而非整体。因此,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同样也只是事物诸属性中的部分而非整体。事物同时具有多种不同的属性,但在与人的具体的对象化活动关系中,其特定属性会作为主要属性被人具体地把握。进一步地,当事物与国家这一特殊人类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国家安全关系时,其国家安全属性就作为主要属性彰显出来。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作为主要属性展开时,并不妨碍事物的其他属性在人的其他活动的关系中作为主要属性被把握。例如,当苏联用火箭将第一颗人造卫星射入太空时,其在国家军事安全领域显然意味着一种洲际打击能力的彰显,直接改变各国的国家安全状态,于是其国家安全属性就在国际力量平衡的关系中被把握为主要属性。但在人类的对外探索活动所产生的诸关系中,其国家安全属性就不是主要属性,人类人造卫星技术所带来的人类活动空间的扩展是其主要属性。
事物与国家的关系是不是国家安全关系,取决于其自身性质能否被设立为国家安全需要的对象。当事物本身的性质适应了国家安全需要,并被国家安全活动设立为对象时,其国家安全属性就得到了展开。而当外化的国家安全需要得到了满足,作为对象性活动的国家安全活动因不再存在可被对象化的本质而被否定掉了,则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也就重新蜷缩了起来。国家与所有其他事物在国家安全关系中的联系的总和,既与所涉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的所有展开形式,在诸关系中总体地构成国家安全状态。国家在这种由其国家安全关系所涉及的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构成的国家安全状态中,确证自己的国家安全需要。且只有在国家安全活动中,当国家安全需要与作为安全对象的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相适应,形成主客观的统一时,国家的国家安全状态才具有现实性。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各地诸侯勤王时所主观认定的“外敌入侵”之信号,并没有客观上的外敌入侵与之相统一,故诸侯们所认为的国家安全受到外敌入侵威胁的状态并没有现实性,是将客观上不该纳入议程的事件纳入了议程。当然,因释放错误的信号导致“烽火”这一国家安全信息传递机制丧失信用,使得真正有外敌入侵时诸侯们主观上并不认为国家安全状态受到外敌威胁,客观上本该纳入议程的事项没有被纳入议程,最后导致国都失陷,就是另一回事了。总之,在事件全过程中,周幽王与诸侯们对国家安全状态的认识因其主客观不统一,故都不具有现实性。
同样的,国家这一人类实践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国家的安全需要也就具有社会历史性,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也随之存在社会历史性,其国家安全状态也就有社会历史性。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也就有不同的国家安全需要,进而在其国家安全活动中,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也就按照与之相对应的方式展开。随着国家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实践层次的不断深化,国家安全实践中的诸事物间关系也会随之变化,进而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也就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原本国家安全属性不经常成为主要属性的事物,在国家实践活动发生变化后,可能转变为总是主要体现出国家安全属性的事物,反之亦然。
举一个例子,在我国古代,“月食”这一天文现象在基于“天人感应”话语构建统治合法性的朝代往往被视为上天降下的具有政治含义的征兆,会被当作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政治安全事件而加以应对[16]。以“天人感应”为政治合法性话语的国家其存在一种内生的需要,要把各种天象与自然事件进行政治性解读。其特殊的国家政治安全需要就对外产生了对自然现象的规定。而“月食”这一天象与“无月食”的天象之间的差异性,就在这种情况下被把握成了一个特殊政治事件。于是,“月食”对中国古典帝国而言其国家安全属性就展开了。而在当代,“月食”则成为了一种自然景观供人们观赏,拍照留念。因为人类科学已经证明了“月食”只是一种正常的天文现象,其背后没有什么神秘力量要将什么事件加诸于我们的社会。因抛弃了“天人感应”的政治话语,天象与当今的国家政治安全之间就不再存在直接关系。对现代中国而言,“月食”的国家安全属性是蜷缩的。这前后体现的就是“月食”这一现象的国家安全属性因我国人民的历史性实践的演变从中国的国家安全关系中退场,进而在当代不再表现为主要属性的变化。
4.1.1更加契合总体国家安全观所强调的国家安全的总体性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17]。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我们坚持“大安全”理念,以整体而非局部、联系而非割裂、发展而非静止的眼光看待安全问题[18]。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特征,从范围和边界来看,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5]。
“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这一概念,从理论层面解释了国家安全的总体性在具体的事物这一层面的性质来源。所有事物都具备国家安全属性,且能够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中凸显其国家安全属性。故而,国家安全所涉及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安全状态也是与所有事物联系着的,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国家安全。
4.1.2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国家安全学研究提供学理性支撑
“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这一概念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化自然观在国家安全这一概念上的应用。这一概念的引入可以让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更好地对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人类历史上宝贵的思想财富,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其他观点及方法论在国家安全学领域研究中的运用,有利于本学科的长远发展,加强国家安全学研究的学理性。
4.1.3继承并补充了现有的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
“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这一概念根植于辩证唯物主义的逻辑体系中,与现有的国家安全学基本理论框架一脉相承,可以作为良好的补充而不产生逻辑冲突。因这一概念建立在普遍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所产生的普遍关系上,故而对古今中外一切由人组成的国家及其国家安全实践都具有普遍的解释能力。这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国家安全各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安全史学的研究提供了可参考的研究切入点和有效的研究工具。
4.1.4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安全工作
“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这一概念聚焦于事物本身自在自为的性质及其运动,是在事物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性中把握国家安全属性变化的客观规律的,在具体的国家安全关系中,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也是以具体的形式体现的,具体的国家安全工作也就要根据事物与国家安全的具体关系进行筹划,根据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的凸显程度排布其优先次序。这一视角更具有客观性与科学性,加强了国家安全学理论与国家安全工作的联系,有助于有关部门更加科学地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及开展不同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对于一线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及具有国家安全职责的人而言,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这一仅以事物本身的存在为前提的概念,有助于在缺少直接的上级指示或与组织失去联系等情况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自身对各要素之间的客观认识而自主自发地推动事物向有利于国家安全的特定方向运动。
在经过人化自然观的逻辑框架进一步对事物的属性进行分析后,不难看出,本文第一部分所介绍的学术意义上的所谓“国家安全泛化”问题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在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视角下的国家安全学,其研究对象是“国家安全”本身及“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
从以“国家安全”为主体的视角看,国家安全学是研究“国家安全”本身及与影响国家安全的诸要素之间关系的学科,即国家安全需要与诸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是什么样的。刘跃进教授所整理的国家安全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四面一体的国家安全学体系”,是对与“国家”和“国家安全”概念本身与生俱来的“国家安全关系”的抽象与概括。从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的视角看,国家安全学是研究事物所具有的国家安全属性的运动规律的学科,即在什么条件下,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会表现为主要属性,什么条件下又退居为次要属性。
以“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为边界划定的国家安全学的研究范围,无论其所牵涉的范围有多广,只要仍然处在人类的国家实践活动的范畴内,就都不是“国家安全泛化”。所有事物都具有国家安全属性,但并非所有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体现为其主要属性。国家安全关系不是事物的全部关系,国家安全属性也就不是事物的全部属性。不仅如此,如前文所述,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在国家安全活动的关系中被人所把握成为事物的主要属性的时候,并不妨碍其在其他的人的活动关系中主要体现出其他属性。国家安全学所研究的,除了“国家安全本身”外,其理论体系中国家安全基本构成要素涉及到的各主体是作为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而存在于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之中的。也就是说,以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为研究对象的国家安全学,其在逻辑上本就没有如学者们所担忧的那样介入到其他学科的话题域,其所研究的是所涉主体的诸多关系、诸多属性中与国家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属性相关的部分。虽然国家安全学因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的普遍性使得能够被纳入其学科研究范围的事物看上去“无所不包”,但是其所研究的只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国家安全属性及其演变规律。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安全学的研究范围本身就是清晰的,其学科逻辑本身不存在泛化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所谓的“国家安全泛化”只可能存在于“对象性活动”环节,即在国家内在的安全需要与其所意图设为对象的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的性质与展开程度不匹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反映在现实国家安全工作中,表现为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并没有展开,或者其国家安全属性并不能满足特定的国家安全需要,但国家行为体在国家安全对象性活动中,依旧试图将事物列为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泛化”,不是国家安全学或国家安全的边界或标准本身不清晰的问题,而是在具体工作中主客观不统一、国家安全认知不具有现实性的问题。仅从主客观相统一这个角度讲,“国家安全”不仅可能“泛化”,将本不应纳入的事物纳入国家安全议程或列为国家安全工作事项,其也可能发生“窄化”,使本应纳入的事物没有被纳入国家安全议程或列为国家安全工作事项——二者都是对象性活动中的主观认识偏差,而不是国家安全学理论本身的概念的“泛化”。事物可以因其国家安全属性不再体现为主要属性而不被视作国家安全工作的对象,但只要它具有国家安全属性,它就仍然是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以国家安全和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为研究对象划定的是更为科学的国家安全学的研究范围。
马克思主义人化自然观阐明了事物的属性与人的实践活动间的关系。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作为一种特殊属性也就以此得到了明确界定。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是事物在与人的历史性的国家安全实践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中产生的属性。国家安全关系是事物间诸关系之一,国家安全属性也就是事物的诸属性之一。以国家安全和事物的国家安全属性为研究对象的国家安全学理论建立在人类普遍的国家实践与国家安全实践之上。这不仅直接且排他地占有着其研究对象从而获得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更为清晰的研究范围,同时其面向实践活动的开放性,也为国家安全学理论在各细分领域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