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方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斯密问题”由德国历史学派提出,是指亚当·斯密在关于人性的认识存在矛盾,《道德情操论》中人性的“利他”性与《国富论》中将行为动机归结为“利己”是相互对立的[1]。追溯历史,斯密处于英国工场手工业大发展时期,先进的分工制度使得英国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提升,资本主义经济急速发展,但社会中仍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当时资本主义制度已在英国初步确立,封建残余势力却仍然可以通过政治权力来维系自身利益,继续推进重农主义等,严重危害资产阶级利益,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经济过快发展,人们不惜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无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利己主义行为盛行,致使道德与经济间出现严重脱节,社会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道德滑坡阻碍资本主义进一步建设[2]。在斯密之前,已有众多学者对经济发展与道德人性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影响下,斯密将其关于人性的认识发表在出版的著作中。1758 年的《道德情操论》对人性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刻考察,为其整体思想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他将“同情”作为道德基础,要求人们在日常的生活行为中,预设一个“公正的旁观者”对行为进行道德规范。其中,德行是斯密情感主义伦理学要追求的最高境界,人的德性与其经济行为密切相关,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会带来有益于社会整体的结果。而后在1776 年发表的《国富论》中,斯密又将人的行为动机归结为利己,并由此构建了自由经济学说[3]。
英国在斯密所提倡的经济自由主义指导下成为当时的头号强国,而在与之相近的德国,自统一后为确保本国经济发展,实行保护政策、反对自由经济。两国间社会形态不同而构成的现实矛盾引起学术界的争议。由此,饱受学术界探讨和研究的“斯密问题”诞生。起初,反对这一问题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派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心与利他心共存,二者间具有内在一致性。时至今日,关于这一问题的辩论主要形成以下三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始于德国历史学派,承认“斯密问题”的存在性,认为利己与利他之间存在矛盾。经济学家卢森曾指出,斯密并未将道德世界与经济世界联系起来,对伦理学中的利他主义是如何转化为经济学中的利他主义缺乏说明。我国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始于20 世纪80 年代,区别于早期国外研究,国内学者认为问题存在是由于斯密本人的研究存在漏洞。陈其人(2003)等学者将其归为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认为两本著作中所主张的领域并不相同,混淆了两种特性,人为地造成了彼此间的对立[4]。聂文军(2007)则指出,“斯密问题”之所以存在,源于其主观上认为经济与伦理之间存在着高度一致性,而在其表达等形式上将二者割裂开来进行讨论[5]。
第二类观点则延续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观点,认为人类的经济行为动机是多样的,因此在本质上不存在所谓的“斯密问题”。英国学者拉斐尔等人曾表示,关于“斯密问题”是一个伪命题。我国学者蒋自强认为斯密是通过观察个体活动分析其背后的行为动机,两本著作最终都落脚在利己,利他也是为实现利己做出的行为选择[6]。梁小民(1998)曾指出,认为所谓的“斯密问题”恰恰体现出斯密的天才想法——人们所处的环境十分复杂,利己心源于所处的经济活动之中,利他则是人们在社会上生存需要遵守的道德规范而产生的[7]。万俊人教授(2002)结合伦理学的角度,指出“斯密问题”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割裂地看待利己与利他,分别从经济学与伦理学对人类行为进行考量,而这恰恰反映出二者的不可分割性。换言之,正是人性二元论的真实体现[8]。
第三类观点认为,“斯密问题”中的利他与利己之间的矛盾应从本质上寻找其根源性,跳出前人的思维方式,客观进行审视。复旦大学教授刘清平(2019)提出,不论是认为该悖论存在与否,都陷入了斯密的逻辑思维——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出于自私,而唯独将利他排除在外。这种假定暗含了人性中的利他只是利己的一种附属品[9]。郑磊(2021)认为利己是对斯密论述自身利益术语的一种误解,并提出“斯密问题”本质上论述的是一个关于人类社会互动行为的模型[10]。
然而,无论是否承认“斯密问题”的存在性,还是跳出斯密悖论进行分析,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已经较为全面。但如何运用其中的逻辑思路来解决现实中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失衡、市场行为主体的“利己”倾向和“顾他”偏好的矛盾问题还缺乏系统性阐述。特别地,针对我国历经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道德滑坡现象却频繁发生、过去对集体价值的追求与当前重视个人利益的意识之间的碰撞,种种迹象都透露着我国旧的道德体系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如何建立一套与现行经济发展相适配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实现主体行为动机中“利己”与“顾他”的平衡,学术界并未给予充分的回答。针对上述研究缺口,以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的“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背景,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分析出当前“斯密问题”的新表征。依据桑塔费经济学派的思想,结合党的二十大有关共同富裕的表述,探究破解这一问题的底层逻辑。并对我国道德建设的历史进程进行梳理,结合三次分配制度下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制机制的新思路,提出我国破解当前面临“斯密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与当前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适应的有爱社会,为协调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提供相关思路。
依据现有文献,“斯密问题”的矛盾点在于,学术界对于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与越来越多研究证明人性复杂多样间的对立。利己思想最初由古典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提出,在大卫·李嘉图、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等著名经济学家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注重逻辑分析,从而较少关注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此后,随着享乐主义与边际分析方法的逐渐推广,经济学家越来越多运用逻辑与技术进行分析。为了能更好地引入数学等模型,将人的行为归结为受自利偏好导向,提出更为抽象的“经济人假设”,主体行为选择中的道德动机遭遇重大忽视。萨缪尔森在其研究过程中,认为人们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为了方便分析,用“理性人”假设进一步替代了“经济人”假设,并成为当代主流经济学的重要基本假设之一[11]38-41。
追根溯源不难发现,经济学关于人性的认识起初并未单一归纳为“经济人”或者“理性人”,人的道德属性与其经济属性同等重要。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两本著作中可以看出,在斯密的理想状态下,人的利己心与利他心是和谐统一的。这一观点立场也同样有学者继承发扬。近年来,大量实验和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人们的行为动机不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情感类动机有时更能成为人们做出某项决策的关键。桑塔费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金迪斯(2009)曾指出,相较于“利己”这一类的表述,更准确的术语应为“顾己”,因为如果一个“顾他”的行为个体,其决策始终最大化自身的效用,那么也可以说他是利己的[11]44-45。根据董志强(2018)对该学派提出的“顾他”偏好概念的解释可知,人们的行为受演化而来的人性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在对强对等性、公平偏好等的演化研究中发现,人的本性就包含关心他人的行为动机,即人们是多样且多面的“合作物种”。虽然引入“顾他”思想并不是对经济人假设的否定,而是完善与补充,但当前的研究体系并不如主流经济学那样完善,如何均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理论上形成较好的模型予以表达,还需进一步研究[12]。
通过上述列举不难看出,当前学术界越来越多对于人性的研究表明,人类行为不单受利益导向,还受周遭环境、认知等方方面面因素影响,展现出亲社会性和“顾他”偏好等属性。这些对主流经济学有关“经济人”假设形成有力冲击,也是“斯密问题”在理论层面上的“新”之所在。
斯密的人性思想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经济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揭示。斯密的假设理想状态在现实社会中很难达到。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运行中,交易行为既存在正当道德属性,也具有不正当的道德属性[13]。因此,竞争与合作是常态,人们在交往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可以视为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既可能产生合作共赢的结果,也可能无法找到“均衡解”而出现“背叛”的情境。当前,行为主体在“利己”与“顾他”间还未形成较好的平衡,其经济动机可能会挤出道德动机。这就是为什么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时有发生。经济交往中,有如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不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商之间,一方凭借自身的垄断优势迫使另一方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等等。同样,政府为了弥补市场不足,缓解社会不公平而颁布的一系列针对具体群体采取补贴等优惠政策。但在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设租、寻租现象层出不穷。非但没有缩小社会各阶层的差距,反而被一些相关利益主体,通过自身所拥有的某些“特权”将这些优惠收入囊中。
以上行为在现实中比比皆是,道德建设的速度追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可以把信任危机、诚信缺失、道德沦丧理解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但究其根本是没有一套可以缓解道德滑坡现象、平衡主体行为动机的体制机制作引导[14]。旧的道德体系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的道德建设还在孕育之中。如何发展出与现行经济相适配的道德体制机制,更加规范人们的日常交易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平衡好人性中的“利己”倾向与“顾他”偏好,降低失德行为的发生频率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斯密时代对分工的强调使得生产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回溯主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家史”,在早期或多或少带有侵略性形成资本原始积累,之后依靠市场的主导作用实现经济崛起。与之相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多强调合作所能带来的效益增长。斯密理论的提出具有经济活动的利己性和资源的稀缺性两个前提假设,但这一假设已经无法解读中国社会取得巨大发展成就以及全球面临的发展“瓶颈”问题。陈云贤(2019)提出: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说明了个人道德行为受主体的自我心与同情心相融合牵引着;《国富论》则说明了企业商业行为则受到市场运行机制的牵引;而在其不曾发表的著作手稿中,则可能用以说明政府管理行为将受何牵引,遗憾的是这部书未曾问世。斯密之后发展的经济理论的出发点都逃不开最初的假设,而中国的经济发展却迈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现有经济理论的道路。他指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致经历了三种政府市场模式,其中1978—1984 年期间为“半强式有为政府”与“弱式有效市场”模式;直至加入WTO 前为“半强式有为政府”与“半强式有效市场”模式;现阶段的中国则处于“强式有为政府”与“半强式有效市场”模式。而现阶段的美国则处于“半强式有为政府”与“强式有效市场”模式。各国的追求目标则是“强式有为政府”与“强式有效市场”模式[15]。
当前,对于个体而言,每个人同时扮演着“顾己”和“顾他”两种角色,且“顾己”偏好较重。倘若社会各个成员若一味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造成群体间差距过大,不只有较低层级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较高层级群体的利益也会蒙受损失,反而走不长远。因此,追求理想模式的过程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各类企业的有效参与,更需要社会各阶层联合起来,构成命运共同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共同富裕,达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即形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爱社会”的景象。在社会主义背景下,如何激发个人提供更多的“顾他”偏好、形成“顾己”与“顾他”间的价值协同是关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伟大成就,关键在于党将道德建设贯穿在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的进程中[16]。回看过往,为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我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设有相应的、具体的道德伦理建设要求。
新中国成立初期,延续革命时期的优良传统,政治建设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民政协提出的“五爱”公德,成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革命道德精神的有力支撑。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雷锋精神等思想得到大力宣扬,成为这一时期中国群众道德认同的主旋律。这些超然的民族主义精神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超常规效率。此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由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共同富裕,要求我党“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并为我国日后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奠定基调。由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道德建设的基本参循。随着经济的迅速腾飞,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当前道德建设的核心纽带,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施以不同的道德标准。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为思想根基,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层面对行为主体进行要求[17]。党的十九大之前,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为更好解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中央财经委召开的第十次会议中将第三次分配引入当前的分配体制中,其效用的发挥正依据人们的道德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精神文明的论述,更是为未来对文化建设、精神追求提供方向指引。进一步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强调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等重要,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目前道德建设还不够充分、完善,但党和政府的确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匹配的道德机制体系做了诸多有益尝试。
由于历史的特殊性,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解决贫困问题,中国共产党以其独到的见解,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采取渐进式发展之路。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其重心在于加强革命道德建设,宣扬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价值追求。这样的道德导向在当时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凝聚力,展示出了超常规的经济效率。但追求过于理想化的伦理思想,与经济向度的本质相背离[18],也为日后的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失衡埋下伏笔。
1.多重道德评判体系造成价值取向紊乱和冲突
价值实在的冲突是引发价值观念冲突的基础,即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源于并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活动[19]。新中国成立初期,传统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并行,天然地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此时国人的价值观念是同一的。将集体主义观念视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把集体利益置于首位,宣扬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牺牲个人利益的观念。之后,为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上来,改革开放将市场经济体制引入社会主义建设中来。起初人们的价值观念较为单一,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仍占主流。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市场机制刺激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同世界各国的建交关系逐步加深的过程中,中国传统的家族文化、集体主义等思想不可避免地受其他文化的冲击,社会主体思想发生巨大转变,竞争、效率、法治等意识的流入使个人价值主体意识普遍觉醒[20]。多种思想在短时间内碰撞,造成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不一致。一方面带来了自由、民主、法治等先进思想,另一方面也导致崇洋媚外、全面否定传统文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风气盛行。不同群体间的多元化道德评判使彼此的矛盾涌现出来,而这些矛盾的激烈性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2.渐进式变革过程中的二元体制套利扭曲道德形成
社会体制变革、转型等不仅会使利益、利益结构重新布局、分化,也会形成各类利益群体[21]。中国的社会转型对比起其他国家,虽然耗时较短,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如试点运行、推行双轨制等。循序渐进式的变革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治规范、道德体系建设存在空档期,在此期间便有部分群体从中获利。既得利益群体通过先前的资本原始积累、关系网建设等,对社会体系改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出现“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个人化”的扭曲现象。这类现象随时间的发展使得不同群体间的壁垒越垒越高,彼此间的经济博弈愈演愈烈。同时,长久以来个人利益处于“服从”地位,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对人性中利己倾向的认识存在局限,所形成的二元思维割裂了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内在统一关系。将道德视为一种独立于经济的存在,导致在之后的发展中出现道德每况愈下的局面[22]。既往对人性中道德与经济动机的错误评判,在当前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极度追求且没有好的制度体系对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时,便出现了套利扭曲的道德引导人们的行为。
3.分配体制不健全诱发仇富情绪蔓延
鉴于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以相当长的时间完成单一转型,而是实现社会体制机制多层次转型,如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所有制由单一所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等。其中,分配制度也是在一次次的大会中才明确提出、更进。此间必然存在制度规范的空档期,也就出现了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如《中国经济周刊》对比2020年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酬,发现收入最好的行业是证券行业,其公司员工平均薪酬是最低行业种植行业的9倍不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据中国银行研究院统计,2019 年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37.8%;我国基尼系数自2000 年超过警戒线0.4 并于2008 年达到峰值,这与我国为应对国际形势做出的战略选择有关,之后虽有回落,但仍处于0.4的警戒线之上;群体间收入差距过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我国收入水平最高的20%的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收入水平最低的20%的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十倍不止。以上种种都表现出收入分配不均存在于我国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这与中国传统“均贫富”思想相悖,贫富差距的扩大是诱发仇富情绪的直接因素[23]。
4.“利己”与“顾他”角色割裂,道德观念约束单薄
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交往环境、方式习惯也发生了转变。人们从“熟人社会”进入了“陌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对彼此的道德品行有一定了解,能够做出更具经济效益的决策;而在“陌生人社会”的状况下,人们不易获悉交易对象的道德品行,失去了判断的基础,从而提升做出错误决策的概率。加之社会中有部分行为主体,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损害他人权益来获益。长此以往,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更易表现出“利己”的决策倾向。当前,社会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制机制和相应的道德体系对主体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人性中的“顾己”与“顾他”间的对立性越发被割裂开来,使得建设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道德体系难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上述分析,利己与顾他之间不仅在理论层面上有矛盾,在现实中也存在冲突。“斯密问题”在当前社会的新表征是由于历史、环境、认知不同等因素造成的。实际上,经济发展与道德规范本身并不冲突,二者间是可以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基于现实的大量反例和研究,部分经济学派所认为的人们行为中所产生的“利他”或“顾他”性,究其根本都是源于人们的“自利”性已经无法解释这类现象。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桑塔费学派等相关经济理论在分析这一问题的过程中燃起星星之火。这类学派主张人们的各种行为既有自利动机,也有顾他的偏好,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与道德属性的有机统一[24]。社会正是由不同的个体与群体组成,竞争无非是群体内个体间的竞争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竞争[11]144-145。与个体行为相类似,一个群体或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①是在群体选择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形成的。由于自发秩序的作用范围十分有限且效率低下,仅仅依靠既有的行为规范来维系社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第三方增添新的规范体系——社会层的参与。桑塔费学派指出,一项制度得以实施需要成为群体成员的“共享信念”②。通过多次的行为博弈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内化为主体的道德品质并自觉发挥作用。并且道德本身具有经济性,可以通过提高人与人之间合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基于经济与道德之间双向促进的关系,为了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既需要外力推动,也需要产生内生动力。“外在的推动”可以通过政府、社会的“软硬兼施”来实现,具体而言,积极宣扬文明行为唤醒道德机制,利用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等“软”方式,形成更适于当代经济发展的社会道德质态,将衍生出的新习俗、惯例等内化为行为主体的道德需求。桑塔费学派所强调的“强对等性顾他”,启示可通过弥合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距和利益冲突,激发富人提供更多的道德公共产品和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形成一种降低分配体制不健全所产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加强对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升不道德行为代价等“硬”措施,降低失德现象发生的频率。同时,结合行为主体对于所处情景自身会选择发展出更具适存性的行为偏好,使得其内禀的“顾他”偏好自然而然成为行为选择富有道德性的内生动力。通过观察我国传统文化的基因变迁,道德建设在我国自古就有,加之人民对党具有较高的信服度,这使“强制性制度成为可能”[25]。只有外在推动和内在驱动同时具备,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斯密问题”。
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多层次的道德规范体系,是当前我国应对新时代变化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根据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学派的理论启发,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配的道德体制机制,既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还需要政府制定法律、相关政策作进行管理,同时需要社会作为治理机制中的第三方,通过习惯、民俗等来规范人的行为弥补市场和政府管理上的空白。因此,破解我国当前“斯密问题”的着力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即建设“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三者有机一体、共同作用,发挥出“1+1+1”大于3 的功效。我国当前市场的有效性和政府的有为性都处在一个相对较高的程度,相比之下,社会力量还未得到充分的激发。因此,构建顺应市场和政府所需的“有爱社会”是重中之重。
1.有效市场
市场自有的调节机制是抚平行为主体利益冲突的天然调节器[22]。经济关系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物质利益往来所形成的,长期稳定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互利实现的,只有互利成立才能实现自利。如果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一味追求自利而忽视利他,则会造成经济混乱,最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为确保自身利益的实现,即使行为主体最初不存在“顾他”偏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都将引导“利己”转向“利他”。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者拥有双重身份,在克服行为主体“唯利是图”的倾向上有其独特的优越性。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建设水平受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影响。市场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对具有稀缺性的资源进行分配。经济主体在市场中发生的交往活动,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不道德现象频发。针对这一问题,市场可通过技术改革、个人信用记录大数据等为行为主体提供透明度更高的交易环境。其次,道德建设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为基础手段来配置资源。道德体制机制要通过道德实践来落实。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指引,当前市场中的产品我们不仅要做到实物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传播文化、精神的相关产品亦是如此。市场中的供给方要生产大众所喜闻乐见的、顺应时代发展且多元的文化产品,诸如优秀影视作品、增加文化附加产业链等,积极宣传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品质,潜移默化地将优良的观念融入经济行为主体中。综上,面对当前的“斯密”问题,一个有效的市场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撑,来进一步实现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相关制度规划的转型升级等。于社会群众而言,则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决策失误,削弱失德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并从总量上增加福利效应。
2.有为政府
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道德建设离不开制度构建,制度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正如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旁观者”,其中包含的他律正是制度体系、法律法规等,这正是政府可以发挥积极引导作用的理论依据。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行为主体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损人利己的现象频发。这种失德行为作为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需要监管者来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因此,政府采取相应的管理、奖惩措施显得十分必要。
若将道德资源按其自身的性质和存在样态分为理论资源、行为资源、习俗资源和制度资源[26],我国拥有丰富的道德资源和强大的当局者,如何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带动作用显得至关重要。政府作为道德资源的供给方之一,在理论资源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担当者,坚持马克思主义,结合中国实际,为实现共同富裕、民族复兴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导向和理念引领的理论依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了各个发展阶段。具体有如,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表明道德建设不仅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等制度加以保障。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道德建设中政府的作用[20]。行为资源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简单或表层的物质追求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更高层次的利他行为、道德追求填补人们的“欲望”,人们的追求从“有形”转化到“无形”。道德主体在交往中形成的正向影响过程即为相互利用道德资源的过程,而主体的道德选择受其预期的影响,而这种预期脱离不开社会道德质态③。对此我国在道德制度化与制度道德化两方面一直在突破,尽全力构建一个同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习俗资源方面,深厚的历史底蕴带给中国的是丰富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风俗习惯。但只有积极健康的习俗有利于推动道德进步,对于以往的社会习俗的继承,我们秉持去劣取优的原则。同时与时俱进,不断作出新的补充,形成适应当代的习俗资源。制度资源方面,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了社会制度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强调在制度分配中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内在要求在“利己”与“利他”之间形成平衡。通过坚持效益原则对以上道德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道德层面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提出具体要求,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以上说明我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可以构建与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但制度构建本身并不总是符合市场的需求,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并且从理论指导到具体实践还有一定距离。作为制度体系的架构者和调控社会道德变化最权威的主体,政府的牵引规范相当于为市场交易中行为主体实现“利己”提供基本遵循。首先,需要确保政府领导班子是怀刑自爱,正确有力的。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络,增强决策透明度,保证公平公开;其次,利用相比于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规模效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再次,完善相应的税收体制和分配制度,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安抚社会中的仇富情绪等;最后,通过表彰等形式对道德模范进行褒奖,激励道德行为;通过构建并完善信用信息反馈机制平台,对个人道德信息进行评估监测,缩小失德行为主体的行动范围,增加不道德行为的成本。运用一些具体手段措施提升社会道德质态,推进诚信等道德品质在市场上蔚然成风。
3.有爱社会
市场与政府的引导与规范终究是外力作用,只有当道德内化于行为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出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制的内在动力。受当下道德观念牵引的民俗、习惯等既形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又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正是由于行为主体受基因、环境等因素影响,其自身特性都为更具有适存性而演化,即人的偏好是情景依存的。人们之所以能够形成合作,不是简单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同时还受人的亲社会性和强对等性等社会偏好。因此,道德可以指引个体的体力与智力的作用方向,使个体在生产过程中更加积极、人际交往中协调好彼此间关系,促进经济信用的形成,从而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政府更好应对政策悖论,提升治理效率。
公民作为道德践行的实体,要让其在道德价值追求的过程中获得自身价值的实现,得到践行道德的动力源泉。当前各群体的社会力量尚未彻底激发出来,各阶层全面参与治理的程度较浅,群众的作用机制潜力巨大。对于个体而言,要发挥其批判与自我批判的能力。从所处的环境出发,增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打好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第一步,对事物的是非曲直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能进行良好的自我约束,尊重他人的权益的同时也有保护自己利益不受侵害的能力。对于社会团体组织而言,要形成健康、积极向上、有爱等良好风气。努力学习并宣扬中共中央倡导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主义精神,增强对社内成员的正向影响,拒绝传播负面价值观念,不做有损他人权益行为。特别是社会中存在的具有功能性质的团体组织,有如慈善团体、救援抗灾团体等,要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独特的优势,在所在领域积极号召并响应国家所弘扬的思想道德体制建设内容。必要时刻,为所代表的群体发声,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心事业等。
相比于市场和政府,我国社会的道义力量还未得到充分开发,三次分配制度的提出可以看作是扭转这一局面的有益尝试。第三次分配由厉以宁教授最初提出,它是基于道德信念而进行的收入分配,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进行的有效补充[27]。它包含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行为主体,以募集、捐赠、资助等多种方式对资源和财富做更进一步的合理配置[28]。相比基于利益驱动的初次分配和依靠政府力量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将道德品质内化于行为主体并自觉发挥作用。它最初被提出不是基于道德驱动,而是人们为了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选择互相帮助、共享利益,在社会中自发形成的。通过政府将其塑造为道德并加以褒奖,使此类行为的道德属性不断增强。这也正符合桑塔费学派的逻辑。第三次分配通过发挥社会作用,克服市场经济的无效分配和法规体制在显示效率同时带来的些许负面效应。它内生于社会,且能够更加精准地发现问题,更加高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激发并形成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因此,无论是出于党中央对我国未来发展规划的指引,还是社会群体选择发展出更顺应现代经济社会的道德需求,第三次分配的实行是可以且必要的。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完全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仍需要继续培育[29]。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20 年度中国慈善捐款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我国慈善捐款突破2000 亿元,2012—2021年发行福利彩票18600亿元,共筹集彩票公益金为5408 亿元,成为推进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中的有益举动。基于此,为协调好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不公现象,克服经济与道德建设相脱节的问题。2021 年8 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提出三次分配并给予重要战略地位,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该制度的推进与实现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伦理目标直接相关。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晚,相较于如美国这样的国家,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2020 美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19 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1513.5 亿元,占当年GDP 的2.1%,人均捐赠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9607.7 元,其总量约为我国的30 倍,在GDP 中的占比约为我国的20 倍。我国当前三次分配的资源主要来自企业,个人捐赠中富人的捐赠比例并不高,慈善捐款主要依靠当年的现金流量捐款,因此需要构建类似美国完善的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等机构来扩大存量资产规模。
“斯密问题”自提出以来一直饱受学术界探讨,围绕“斯密问题”争论可以归结为三类:第一类是矛盾论,认为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同情与利他,而在《国富论》中则凸显利己与自私,两者之间有无法克服的内在对立,这一观点自德国历史学派开始并延续到20 世纪上半期;第二类是统一论,也是20 世纪60 年代后,现当代学者多数倾向的观点——认为亚当·斯密的两大著作间、伦理学与经济学的两大体系间不存在对立,它们具有内在联系和一致性;第三类观点则认为利己与利他分属于不同领域,应跳出固有思想,视所处情景进行探讨。
立足当前社会,“斯密问题”有了新的表征:一方面,主流经济学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的理论分析与人性中存在的亲社会等属性的矛盾,使现存经济理论不断受到外界冲击;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应是亦步亦趋的,但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多起反例,经济蓬勃发展同时伴随着道德滑坡现象频频发生。作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性问题,联系当前所处的特殊国情,我国需要探寻出一条破解之路。
根据桑塔费等学派的相关理论,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配的道德制度体系既需要外力的推进,也要形成内在的驱动。市场和政府作是外力作用的主体,通过自由调节机制和构建相关规范制度体制,像斯密倡导的“公证人的手”,推动着行为主体在“利己”倾向与“顾他”偏好之间达到平衡。道德孕育于社会生活之中,作用范围更广。若能将道德动机内化为行为主体的“共同信念”,则道德建设的内在动力就得以形成。因此,如何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爱社会”成为破解“斯密问题”的关键所在。中央政府提出第三次分配顺应了这一破解机理,在社会发展中形成一项更加适应现代以及未来发展的制度,具有更高的适存性,但当前所能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随着社会环境变迁,有关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均衡发展仍是一个未然之题,当前将人的“顾他”偏好充分融入经济理论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学者们砥志研思,探索现实实现路径也是未来继续努力的方向。
注释
①社会秩序包含各类规范制度。
②制度与“共享信念”之间是相互维系的关系,共享信念的产生有赖于制度体系的产生与演进,体现了人们对规则的认知。同时,制度本身也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享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的系统。
③社会道德质态是指社会道德的质量状态,这种状态取决于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条件和个人与组织道德修养的建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