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慈善力量 助力共同富裕

2024-04-09 04:33执行樊文
中国民政 2024年3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中国式共同富裕

☉ 执行/樊文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如何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如何利用慈善力量助力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近日,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举办的全国慈善理论与政策研讨会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慈善事业发展与共同富裕”主题展开深入探讨。现将部分与会代表观点摘编如下。

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郑功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中国已经行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走向共同富裕理想境界的新征途上。要实现共同富裕,关键是要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和我国实践,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包括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自愿性的慈善机制。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同步发展好慈善事业,利用慈善的力量凝聚社会各界各方的合力,助力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慈善事业既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格局、放大法定社会保障功能的有益手段,更是弘扬互助友爱优良传统、提升社会道德价值、促进精神富裕的优良途径。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路,其核心要义是在中华优良传统文化和中国现行制度下,在切实维护自愿、公益底色的基础上,遵循平等、法治的普遍规则,在战略上要做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和走向共同富裕的大局中找准慈善事业的定位,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与互助友爱的传统文化相融合;在实践中要以开放性的姿态,促使传统性与现代性有机结合,形成物质慈善与精神慈善并重,社区慈善与社会慈善并行,组织化、专业化、为非特定受益人服务的现代慈善与非组织化、非专业化、为特定受益人服务的传统慈善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大格局、新格局。伴随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实施,政府部门会出台相应的新政策、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动,这将形成更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条件,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携手推进共同富裕是全国各级慈善会光荣的使命

宫蒲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引领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慈善事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是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方面,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及时响应党的号召、忠诚当好党的助手,心系广大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疾苦安危,是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根本方向的有力诠释,是新时代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得力助手,是推动精神层面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是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慈善会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各类慈善组织的典型代表,它与各类基金会等其他慈善组织共同推进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各级慈善会作为民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特别是慈善事业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慈善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宣传慈善典型,做中国特色慈善文化的传承者、创造者和传播者。要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加关注农村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疾苦安危,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当先锋、作表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兜底保障,时刻关注低收入群体,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发挥慈善助力共同富裕的强大正能量。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国各级慈善会将与各级各类基金会共同担当起做好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光荣使命,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实现新的高质量发展。

慈善事业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席恒(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西北大学教授):

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方式,与市场的初次分配、政府的再分配共同构成国家收入分配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慈善事业经历了从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转化,即出于自愿动机向非特定社会成员提供公益产品或服务,以提升公共安全、增加社会福利、实现公共利益。慈善事业的现代化是慈善理念、慈善组织、慈善人、慈善项目、慈善技术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全体国民在不断提升物质财富、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的基础上,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其本质是全体国民总体的“富裕程度”和全体人民共享富裕的“共同程度”的均衡状态。

促进共同富裕,关键是在初次分配中不断提高致富效率并增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通过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慈善事业需要发挥企业慈善、社区慈善、网络慈善等共同作用,以促进共同富裕。面向未来,应增强慈善事业与公共政策、市场行为的协同性,构建资源募集与服务供给的“双循环”机制、施助者与受助者的“双保护”机制,推动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相融合,以慈善事业现代化不断促进全体人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以第三次分配助推共同富裕

金锦萍(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共同构成了收入调节的三种力量。依赖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体现政府力量的再分配和基于道德力量的第三次分配虽然作用机制各有不同,但是在致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具有一致的目标。初次分配是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再分配是共同富裕的中流砥柱,第三次分配是共同富裕的补充力量。

在第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构建方面,需要完善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充分发挥捐赠自愿原则,促进社会资源和财富流动;二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特别是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制度,在制度层面确保民众便于从事慈善事业;三是改革慈善组织治理结构中的阻碍性规则;四是大力发展慈善领域的支持性组织、行业性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为从事慈善事业的民众提供专业性、技术性和基础性服务;五是明确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让从事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并且具有社会创新意义的慈善组织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六是完善慈善法相关配套措施,允许慈善组织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七是完善志愿服务立法。只有在基础性制度构建方面充分考虑到志愿机制和价值理性,才能使第三次分配实现其功能和价值,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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