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雪雁,谢金晶
(1.华中科技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1]。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整体性意义,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全体城乡居民都能平等地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成果。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囿于我国历史上城乡二元体制的持续影响,城乡发展不均衡、农业农村发展滞后等客观事实仍然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造成了阻碍。作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战略经历了多年的实践,从农业科技信息现代化[3]、普惠金融[4]、教育现代化[5]、公共服务均等化[6]、城乡融合发展[7]等诸多方面有效提升了乡村发展水平,进而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的现实条件。未来,我国要进一步巩固乡村振兴的发展成果,并根据时代发展需要适时进行方向的调控,通过创新和优化制度供给,用好用活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发展抓手,使之更好地赋能共同富裕愿景。
在最朴素的意义上,共同富裕主要体现为物质财富与精神产品的充裕,这要求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前提条件,切实不断地提升城乡居民的收入与社会福祉。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的要求则是兼顾城乡之间的有机协调与均衡发展,避免陷入发展差距持续扩大的“马太效应”怪圈。对此,在进一步巩固、壮实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着眼于协调城乡发展现状并推进全面统筹布局,需要配备一定的参考体系作为发展的基点。《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深化标准化建设具有基础性、引领性价值,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我国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8]。长期以来,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化水平不高的客观事实导致城乡之间诸多领域的互联融合处于互斥、不协调的断裂之中,并通过对城乡发展差距这一固有现实矛盾进行叠加,进而对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设置了结构性的发展阻碍。2023年,面对提升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以标准化推动农村共同富裕,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立足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统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各领域……整体提升农业农村的标准化水平”,“创新标准化推进机制,探索以标准化支撑乡村振兴的新思路、新路径、新方法”[9]。到2025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业农村标准的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标准化支撑和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日益凸显[10]。就政策意义来看,标准化维度以及相应行动方案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正在有意识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前进方向、发展重点进行调整,以期在进一步提升城乡之间诸多领域衔接性、可接轨性基础上,全面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针对标准化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我国学界已积累起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孙莹等从区域层面探讨了标准化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内在影响机制,发现标准化能够通过技术进步显著促进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11];王丽君等发现,标准化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投入要素,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空间,需要各省结合实际进行政策制定和统筹规划[12];叶萌、祝合良认为,作为技术进步产物的标准及相应的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物流业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手段,也是维持物流活动高效运行以及拓展物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保障[13];郭澄澄认为,制度型开放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发展并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14]。总之,既有研究成果集中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已经开展了许多高屋建瓴、宏大叙事的探讨,高度突出了标准化建设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意义。相对而言,既有研究对于具体的在地化应用场景关注较少,尤其是对于本研究关注的乡村振兴标准化的应用形态与发展模式的研究成果还存在不足。
作为标准化建设在广阔乡村地区的细化和在地化,乡村振兴标准化的适时提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标准化理念、方向和价值的重视与肯定,更是对其促进共同富裕作用寄予了厚望。在此背景下,全新的理论研究课题也跃跃欲出,即如何从学理上对乡村振兴标准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开展深入探讨,以及应采取什么样的现实路径保障其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对上述问题作出有力的解答,一方面有助于拓展标准化建设的相关研究场域,进一步完善我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相关理论知识体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为推动现实实践的开展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鉴于此,本研究将立足社会学的学科旨趣,通过融入社会学的“结构分析”与“行动分析”方法理念,着重探讨乡村振兴标准化作为一项全新政策,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进程中,对于既有发展布局、现状结构如何发挥优化变革作用,以及为了真正使乡村振兴标准化的功能落到实处应采取的具体方案。总之,通过理论逻辑与现实措施的有机统一,本研究既能彰显社会学关怀和介入社会现实的学科情怀,也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良性发展,使之更好地赓续促进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本研究的主体分析架构可见图1。
图1:乡村振兴标准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分析架构
乡村振兴标准化蕴藏着巨大的变革潜力,将之嵌入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宏大进程中,能够对当前发展布局、结构现状进行赋能优化。基于“结构分析”的方法理念,本研究认为,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优化共同富裕进程结构、奠定扎实的社会质量基础、提供高质量发展抓手、促进城乡实质性融合等,积极推动结构性转型以突破现实发展制约,从而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实现共同富裕涉及发展资源的投入与分配问题。从资源总量上看,乡村振兴战略向乡村地区的“输血”有效弥补了长期以来乡村发展滞后产生的现实差距。在资源分配结构上,尽管乡村振兴战略向乡村地区输送了大量资源,但出于上级考核、政绩导向的约束,大量的资源被首先投入到那些先天条件优渥、发展优势明显的村庄,通过内外资源强强联合,各地成功扶持了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点、先进典型。尽管这些快速取得的乡村振兴成果满足了短期的政绩需要并树立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权威,但是地方对于资源分配的优先级与利益偏好实际也进一步加剧了乡村地区内部发展不均衡现状。如此一来,乡村振兴进程反而出现“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的结构性不均衡,对共同富裕的实现造成了阻碍。实际上,我国微观乡村个体之间存在极大的复杂性。尽管乡村振兴战略纠正了重点发展城市的误区,倒逼大量资源从城市流向乡村,但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乡村内部发展差距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与乡村之间的“汲取”关系瓦解[15]。随着科层与自治此消彼长,“简约治理”[16]逐渐显现出来,发展自主权逐渐由乡村掌握,此后十余年基层政府不再密切关注乡村发展实际,这严重影响了二者之间的信息通畅度与透明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带入了大量资源,如何精准高效地对资源进行投入分配,在不非常了解乡村实际的情况下,这对于地方实践提出了新的难题。不仅如此,囿于能够适应地方发展、具有公平普惠性的乡村建设标准体系与量化测量技术的长期缺位,这导致对资源的分配投入缺乏硬性规定与科学评判。如此一来,地方纷纷追求短期回报,优先将资源投入容易获得突出成绩的村庄,通过树立若干个地方发展典型标杆,以显著的政绩来博取后续的资源输入。不均衡分配格局的存在,导致乡村振兴在助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陷入乡村之间发展差距持续扩大的“马太效应”。
作为应对,乡村振兴标准化能够更好地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而对共同富裕进程进行结构性优化。一方面,乡村振兴标准化能够立足地方发展水平和乡村社会实际,研制开发适应地方发展水平且具有普惠性、可推广性的乡村建设标准体系,聚焦乡村日常生活领域,主要围绕乡村水、电、路、网络、通信、生态环境、应急安全等方面确定基本标准水平并加以推广落实,推动各地围绕统一标准对辖区内乡村进行现状摸排并形成量化测量指标,通过地方统筹与整体规划,实现对资源的精准投入和分配,帮助乡村围绕标准进行查漏补缺,提升乡村整体人居环境标准水平;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标准化还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具体指标水平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基于县域、市域探索设立地方标准体系,再由省级统筹进行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覆盖乡村产业、生态、文化、组织和人才等重要方面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标准体系。基于统一标准驱策地方优化资源布局与利用效率,有助于全面提升辖区内乡村的现代化建设水平。总体上,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优化共同富裕进程结构,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协调,不断提升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最终让乡村振兴具体化为生产发达、生态优美和生活富足的理想状态,促进共同富裕的进一步实现。
得益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进一步得到落实,乡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主人翁身份认知得到了显著提升。社会质量是评判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人民福祉的重要维度,在《欧洲社会质量阿姆斯特丹宣言》中,其被细致概括为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凝聚与社会赋权四个彼此关联、互相支撑的理论维度[17],其旨在进一步促进社会公正与平等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与失调,持续提升社会发展品质与多维度人民福祉。具体来说,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提升乡村社会多领域、多方面的发展质量与发展水平,不断转化为能被村民切身感受和体会的社会福祉,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扎实的社会质量基础。首先,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经济领域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为推动乡村经济产业、农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农业龙头大户等乡村经济领域活动主体的优化升级与发展质量提升创造科学合理的标准基础,以统一的先进标准作为引领,推动乡村产业经济活动升级,不断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发展效益与产品品质,在进一步实现产业兴旺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提升社会经济保障力。其次,乡村振兴标准化将进一步统筹乡村社会生活领域,研制开发符合现代人居环境要求以及人体健康理念的乡村生活建设指标体系,在全面研判、核实当地乡村真实建设水平的基础上生成客观检测指标系统,根据统一的标准要求查漏补缺,持续完善乡村道路、水、电、网络、通信、应急安全、生态环保等日常生活配套设施的配备齐全与维护检测机制,提升乡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增强乡村居民的幸福感,促成乡村社会包容。再次,乡村振兴标准化将促进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法律体系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道德体系在乡村地区的推广覆盖,通过在乡村地区积极开展法律教育与道德宣传活动,实现社会规范体系的标准化与可操作化,更好地发挥乡村德治和法治功能,引导乡村居民遵纪守法,坚持以优秀道德作为内在价值引领,不断转变陋习与认知偏差,提升乡村文明面貌形象,以乡风文明促进乡村社会凝聚。最后,乡村振兴标准化将有助于推动基层自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涵盖乡村社会治理渠道、方式、手段、流程规范以及保障机制等相关细节的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升乡村居民的治理意愿和能力,从而实现社会赋权,通过促成切实有效的治理参与,打破乡村居民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疏离状态,在重塑村庄公共性的基础上走向善治。
从可持续角度看,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高质量物质基础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密切相关。多年来,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思路仍侧重于利用城市向乡村输入大量资源的增量式振兴。这在短期内确实带来了“三农”的飞跃,但这种模式不可能是永久的。对此,乡村产业的发展思路需要由“支援”乡村模式过渡为“经营”乡村模式,其中的关键在于优化既有资源结构、盘活存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内源式、在地化发展。就战略价值来看,标准化维度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方向调整与结构优化,而且将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高质量发展的抓手。乡村振兴标准化将围绕农业生产多环节、特色产业运营、社会化配套服务与现代科技赋能等乡村产业发展相关重要领域,瞄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大方向,不断健全完善科学配套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坐标,大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抓手。通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兴旺,为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坚实的经济产出与物质财富基础。
其一,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方面,乡村振兴标准化要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重食品安全与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与过程实施,开展农药、化肥的科学安全施用标准与环境影响监测评价标准建设。在农产品利用与流通方面,乡村振兴标准化将深化初级农产品加工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分级别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农村电商、冷链物流等新领域、新业态标准体系开发。其二,在特色产业建设方面,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积极扶持“一县(镇)一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聚焦乡村特色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大农产品自有品牌、农业地理标志以及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孵化,积极对接成熟的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健全完善品牌建设与评价标准体系,在标准水平高、效益好的区域进行试点实践,开展农业产业化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对外推广辐射的力度。其三,在与乡村产业相关的配套服务方面,乡村振兴标准化有助于深度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围绕农产品深度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上下游、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现实需要,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开发农机租赁、农种撒播、无人机农药喷洒、电商平台运营、文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宿等配套服务的地方、行业、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乡村产业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其四,在现代科技的经济赋能方面,乡村振兴标准化将瞄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趋势与创新前沿,强化涉农科技开发、技术转化应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涉农数据信息管理与交易等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数据信息这一全新生产要素的价值与数字技术的通用化技术特性,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一系列先进技术嵌入数字乡村建设[18],不断提升先进数字技术向“三农”领域辐射的广度和深度,以科技创新成果全面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不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巨大优势和治理效能。
囿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相较于城市,乡村不仅在先天条件上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而且我国对城市发展的过度偏重,更施加了政策性人为干预,加剧了城乡发展的不平等局面。国家将建设中心放在城市,这也自然而然地将各种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现代市场与商业活动等首先设置在城市,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逐渐与现代化标准接轨。与此同时,面对城市公共资源有限的窘境,城市管理者纷纷对资源的享有、使用资格施加了户籍、市民身份等各种形式的排他性限制,这导致作为城市建设者、贡献者的农民工群体被制度性地进行区隔,他们不能自然地融入城市,而乡村的衰败、土地的流失又使农民工难以重返农村,无奈的他们成为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候鸟”。
乡村振兴战略利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红利对乡村进行扶持,这是补偿乡村历史贡献的公正之举,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要措施。就理论内涵来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内在要求与外在体现。这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能让作为历史贡献者的农民及其后代,在乡村就能够享受历史上他们未能享受的与城市同等水平的生活配套设施与服务,这是重塑他们获得感、幸福感以及主人翁地位的关键,决定着作为共同富裕目标表象的城乡融合能否真正得到社会性的认同。长期以来,发展资源不足、建设参照标准缺失,导致城乡之间难以通过实质性的统一标准化建设而走向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向乡村输入了大量资源,这有效化解了乡村资源匮乏的窘境,而标准化战略维度的提出,也将通过健全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建设标准体系,为乡村建设提供参照标准和依据,从而使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更为坚实的一步。
乡村振兴标准化有助于在研判城乡整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制开发能够统筹衔接城乡水平并提升公平均等性的城乡建设标准体系,从而对以往城市建设标准高而乡村建设标准低的不均衡发展结构进行破解,促进城乡之间多元领域的实质性融合。以标准化作为驱动建设的依据和引领,通过统筹城乡建设资源并对照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政务服务、公共交通、医疗、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人居生态环境、房屋建设安全、土地整合入市等社会建设的多元领域进行精准化、均等化资源投入,对相关设施硬件、服务人才与组织软件等加以配备齐全,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建设水平差距。另外,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还在于人的自由流动和融入。乡村振兴标准化有助于创造适宜人才活动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城乡均等的人才扶持标准政策体系,可以参照我国已经成熟的职业技能认定标准、专业技术职称评级标准体系,根据人才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设置财政补贴标准,弱化以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性质为界定依据的作用,不断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和公积金待遇水平接轨融合,通过破除城市户籍身份等排他性政策约束,让所有社会成员在城乡两地都能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基本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打破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更多城市人才下乡创业,以人才的自由通畅流动促进城乡实质性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标准化蕴含着巨大的赋能力量,能够通过发挥结构性变革作用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良好前提。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标准化的理论价值得以全面迸发,还需要规划必要的实践方案加以承接。基于“行动分析”的方法理念,可以发现,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乡村生活建设标准化、精神文明体系标准化、社会治理机制标准化等路径,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活品质提升、观念革新与社会善治,全面助力共同富裕。
物质上的富足充裕不仅是共同富裕最为朴素的首要含义,更是走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乃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愿景的客观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19]。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与乡村居民收入增加,不能一味地依赖城市输血和工商业反哺,而是持续提升乡村经济的内生发展动力。对此,乡村振兴标准化将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不断使标准化支撑和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日益凸显[10],大力推进乡村内源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并为提升乡村居民收入创造充分的物质财富,实现“以农富农”的理想效果。
首先,强化乡村产业布局的标准顶层设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通过标准化的资源登记确权,各种资源要素(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组织等)将被纳入地区统一规划之中,这有助于结合区位优势、发展现状、乡村实际需求等要素进行统筹布局,对乡村产业发展资源进行区域内精准调配、科学重组,不断优化资源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标准化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运营模式,将农业生产过程安全、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分级、初级农产品深度加工利用、农产品生鲜物流与冷链运输、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建设、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社会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相关环节都纳入科学的统一标准体系中。以标准化作为准绳依据,在不断推动查漏补缺实现达标的基础上,为乡村产业发展引入竞争机制与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地区间、乡村间进行横向比较,以及根据社会经济的未来发展要求提升产业发展的标准水平创设可行性前提。
其次,构建高质量的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横贯城乡的标准化统一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以标准作为执法框架依据,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严格执法,打击制售劣质、假冒、有害产品,推动物美价廉的优质城市工商业产品下乡,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标准化倒逼乡村经济产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调整生产策略、提升产品品质,积极开发符合现代人体健康的绿色环保的新业态、新产品,凭借高质量标准扩大产品的外销渠道和外销规模,切实带动乡村产业兴旺与农民增收。高质量的市场信息是减少供求不对称、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的关键,通过健全完善并贯彻落实城乡之间的统一标准体系,能够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的调配作用,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渠道开发覆盖城乡市场供需信息的便捷媒介终端,不断提升市场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基于高质量的信息推动建立标准化、精准、高效的乡村产业要素供给体系,有利于促进原料、资金、产品、服务、设备、人才等在城乡之间高效快速流通,通过城乡互利互惠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最后,以标准化完善乡村产业生产流程与管理模式,提升乡村经济产业发展效率与产出效益。立足乡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区位优势,通过对国际、国家、地方、行业以及现代企业相关标准进行统筹分析与科学借鉴,制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实际并能够调动产业发展潜力的全流程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以及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标准体系。结合标准需求引进、吸收城市先进的现代企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强化乡村经济产业人才管理、生产组织及员工生产技能培训,健全完善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社会化服务标准供给体系,参照职业农民、农村电商等一系列新型职业技能认证体系,结合乡村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对相关社会化服务进行人才技能分级标准化认证和数字化管理,健全乡村产业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技能人才与服务供需信息的高速流转。顺应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对照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引进和建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灌溉、安全监控网络、云地图等先进技术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数据管理相关标准对产业发展数据进行采集、整理、核实、更新、储存并投入决策分析,以海量数据实现技术赋能,将产业发展全过程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经济产业的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乡村产业多维度、多领域标准体系引领下,乡村振兴标准化将促进发展资源要素的精准投入,为乡村经济产业、特色农产品发展提供强大的标准化助力,促进“一县(镇)一业”“一村一品”等地理标志产品的高质量发展,更好赋能乡村产业兴旺并带动农民增收。
共同富裕要求政府、企业、组织等应尽可能消除具有排他性、歧视性的制度障碍与身份限制,积极回应、满足公民合理的社会生活与公共服务需求,突出公平普惠精神,不断推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生活机会均等和品质统一。基于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和政策目标,多年的乡村振兴实践将大量的城市、工商业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旨在通过宏观调控与区域均衡,补齐乡村短板、缩小城乡差距,反推乡村生活品质不断向城市看齐。尽管在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浪潮的持续侵袭下,人、财、物的大量外流导致乡村社会发生巨变,但在乡村振兴战略所擘画的未来发展蓝图中,乡村社会不再是疏离于城市的空心化地带,而是乡村居民逆城市化并再度扎根的生活乐土。从心理认知上讲,让乡村成为农民精神上认同、倾慕、留恋的美好家园,而不仅仅是血缘、地缘交织的传统共同体,乡愁也不再是一种缥缈的念想。这建基于切实的生活体验与舒适感,要求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不断强化乡村生活建设,促进城乡协同。着眼于让乡村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与生活配套,乡村振兴标准化将在与乡村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乡村生活建设领域持续发挥作用,不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具体而言,乡村振兴标准化将大力推进乡村生活建设标准化,促进机会均等,让广大乡村居民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品质的社会生活条件,从而使乡村留得住人,也使农民在乡村待得住。其一,推进乡村生活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健全乡村电网、供水、通信、能源、道路、水利、房屋建筑质量等基本民生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标准体系,结合新标准对既有设施进行更新升级、查漏补缺,强化标准实施推广与过程监督,推动乡村生活基础设施标准与城市标准的对标接轨。引导城市现代生活配套服务下乡,扩大民生服务的覆盖范围,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乡村通快递、公交、电商、冷链物流等,对标城市大力推进现代商业、民生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标准化建设,让农民生活更加便利。其二,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推广,以国家既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准则,保质保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乡村地区的覆盖。围绕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公共卫生事业、公共政务服务、就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社区建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现实需求,结合国家标准进行乡村改造规划与建设推广,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数字化转型趋势,提升数字政府在乡村地区的覆盖率,强化数字终端设施建设与村民基本数字素养培训,健全完善数字乡村标准体系,积极研制农业产业大数据、智慧乡村生活、普惠金融服务、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市场供需信息服务、城乡数据大市场、数字基础设施等一系列乡村数字化业务的建设标准。其三,推进乡村生态人居环境标准化建设,赓续新发展理念与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要求,积极开展乡村人居环境多领域通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围绕乡村“厕所革命”、粪污处理利用、垃圾分类清运、生活污水治理、河涌水域治理与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现实需求进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和推广,开发乡村风貌更新、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传统村落成片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通过标准化的落实推广支持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程,以标准化引领高质量乡村生态人居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提升乡村生活的绿色附加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1]从乡村产业与社会生活维度不断实现乡村居民在物质财富上的富足与社会生活上的舒适,这是共同富裕目标的朴素要求,更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成果持续进行社会化共享的体现。但是对于共同富裕的完整内涵来说,仅仅实现外在的物质性满足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人们内在层面的有效提升,即要真正走向精神生活层面上的共同富裕。聚焦乡村社会场域,主要表现为加强乡村精神文明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与现代观念接轨,积极营造文明乡风和社会风貌。要转变人的观念认知尤其是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需要经历长时间的精神陶冶、思想洗礼才能有所改观。面对乡村社会成员受教育水平以及思想文化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农民认死理”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观念认知固化对于农民接受新观念、新思想以及新信息所造成的阻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的工作,要绵绵用力,下足功夫。”[20]从长远看,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以及推进乡村社会风貌现代化转型是密切相关、互为支撑的,实现乡风文明的核心在于使人们的文明素养得到切实提高[21]。对此,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大力推进乡村精神文明体系标准化,推动乡村观念革新,不断更新乡村地区的精神面貌和观念氛围,为促进共同富裕营造符合现代社会标准的思想前提和认知基础。
首先,持续统筹、优化城乡之间的法律资源布局,推动城乡法律服务、法律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工作流程细节的标准化接轨,优化“送法下乡”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普及和基层实践,以司法部门为主导力量,支持和引导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更多的城市法律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探索设置乡村法律服务站、驻村法律工作专家库、法律援助服务奖励制度、大学生法律社会实践等模式,以切实的法律服务实践引导农民懂法、守法、用法,提升乡村地区的法治精神面貌。其次,进一步发挥道德的内源式引领作用,对作为外部强制性约束的法律规范加以有机配合,不断促进内外协同的理想效果。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历史发展长河中积累了丰富的优秀道德文化资源。对此,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线中枢,深度挖掘我国优秀的社会道德资源,有机融合乡村地区的优秀地方文化基因,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价值道德规范的标准化推广工作机制。在道德规范的弘扬主体上,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新乡贤等模范型主体的先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在乡村地区注重发挥血缘、地缘等社会网络的衔接功能,坚持情感治理路径,调动乡村社会的舆论评价与民众监督作用,以公共道德与公共价值的重塑来提升乡村地区的道德氛围。最后,建构贯通城乡、品质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为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的文体活动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建设的过度注重造成了城乡文化建设不均衡的现状,这无助于实现城乡居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深层次目标。对此,应对城乡公共文化发展现状、资源存量、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普查,在形成宏观把握的基础上开展整体性规划布局,推进城乡协调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流程、公共文化资源流通、公共文化活动举办、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文明中国战略等重要领域加以标准化规范,打破城乡标准难接轨的壁垒,走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乡村居民能够享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文化成果,持续焕新乡村精神生活面貌。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同心协力共建共赢的重大工程,这与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内涵高度统一。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关键场域,乡村不仅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22]24,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不同于传统政府单一主体、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模式,社会治理强调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这意味着乡村居民不能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被动受益者,而更应当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主动参与者。乡村居民的主体能力不仅关乎自身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实现,也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程度和效能[23]。从长远看,实现可持续的善治目标要求激起乡村的内源发展动力与公共性,唤起农民主人翁精神与主体身份感,积极引导农民在乡村公共事务上共商、共建、共治、共享。这不仅是我国推进基层民主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乡村振兴成效可持续的关键。对此,乡村振兴标准化将通过推进社会治理机制标准化,引导乡村居民从私人生活场域中走出来,重塑村庄公共性和集体精神,以有效的乡村民主实践持续提升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能力,切实推进乡村社会的善治局面。通过社会赋权与增能,农民将不再是原子化的离散个体,长此以往,这也将有利于重建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形态。
首先,推进社会治理参与机制的标准化建设。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村民自治为基础,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参与流程、工作方式、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等细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坚持程序正义底线与群众路线,对“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标准化流程设计与落实推广,在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程序细节上加以规范。通过将党领民治、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农民参与的民主权利,保障基层治理成效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
其次,提升社会治理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近年来,我国正大力推进数字中国、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在新技术的推广与赋能作用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样态逐渐发生了变化。顺应数字乡村建设、数字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势,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也受到技术的加持,无论是在村还是不在村的村民,都能凭借便捷的数字媒介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商议之中。对此,应对标城市建设水平,加强乡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与应用推广,持续提升乡村地区入网率、数字技术应用率。与此同时,技术赋能效果关键在于人的运用,应结合乡村人员素养现状开发研制通用化数字素养、专用化数字素养、村干部数字技能资格等数字技术应用相关的技能标准体系,根据标准持续强化培训力度,引导农民掌握和熟练使用数字媒介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以人的能力提升为抓手强化共同富裕的动力系统[24]。
最后,建构社会治理主体的标准化评价机制。由于参与渠道、技术手段不健全,大多数农民不了解参与治理的程序和规则,以及村干部的引领作用不足,无法由点及面地教育、带动农民积极参与,导致我国在长期推进村民自治实践中总是面临村民过于原子化并且参与度不高的困境。对此,需要加大力度培育引领“中坚农民”[25],可参照我国已成熟健全的职业技能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评级标准体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大户、农村电商大户、农业科技人才、新乡贤等新型主体资格评定、分级分类的职业技能和任职资格的标准评价体系,并根据人才本身的身份属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设置相应财政补贴标准,通过强化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引领型人才不断涌现并鼓励他们在村庄公共事务上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引领其他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生活,不断形成良好的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