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享 冯 希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0)
清末民初,随着中国新式工业、交通运输业发展及民众消费习惯的变化,市场对橡胶零件、橡胶轮胎以及工人劳保用品胶鞋、雨衣等的需求不断增加,近代中国橡胶市场由此萌发并渐趋扩大。然而此时中国尚无本土橡胶厂,庞大的市场空间吸引着英、美、日等国的橡胶工厂及贸易洋行。同时,现代战争是“车轮上的战争”,橡胶及橡胶制品也是重要的军需物资。民用市场和战争需求,对橡胶业的行业发展及经营形态有重要影响力。在甲午战争特别是日俄战争之后,日本对中国的资本和商品输出扩张很快,在华经济势力不断增强。日本本土的橡胶工业在殖产兴业过程中得到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其在华贸易份额急剧提升。在日本侵华进程中,橡胶制品的军需属性不断增强,日本也不断加强市场渗入。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在“经济提携”等口号的掩盖下,不仅对上海华资橡胶工业明目张胆实施合并,还运用原有同业公会,组建新的橡胶工业组合联合会,试图实施全行业控制。
目前学界对于战时日本物资统制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如黄美真:《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雷鸣:《日本战时统制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郑会欣:《国民政府战时经济统制与贸易研究(1937—1945)》,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居之芬:《日本对华北经济的统制和掠夺》,《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黄美真:《1937—1945:日伪对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沦陷区的物资统制》,《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1期;赖正维:《抗战时期日本对华南地区经济掠夺与统制的特点》,《江海学刊》2004年第1期;李占才:《抗战期间日本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民国档案》2005年第3期;石嘉:《战时日本对华中沦陷区烟草业的统制(1937—1945)》,《史林》2021年第1期;彭鹏:《日本兴亚院对华棉花调查及对其生产流通的统制(1938—1942)》,《抗日战争研究》2021年第4期;彭南生、马云飞:《汪伪政府在南京的米粮统制》,《安徽史学》2022年第3期,等等。其中一些学者关注日伪对沦陷区的经济掠夺与统制,一些学者聚焦日伪对特定产业、行业的统制。学界对于橡胶工业此类新兴军需行业的统制研究,则相对薄弱。本文尝试以日本对上海橡胶工业的介入为切入点,分析日本侵入与统制上海橡胶工业的路径与轨迹,说明战时日本对于上海橡胶行业所谓“经济提携”“技术提携”的本质,进而探讨日本在侵华时期配合军事占领实施经济扩张的方式及其对本土橡胶业的影响。
在上海开埠之后,橡胶及橡胶杂件渐有输入,到1860年代后有所扩大,近代中国的橡胶市场和消费需求都在萌生发展中。(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页。欧美国家的橡胶工业已至较高程度,中国在初期只是扮演着销售市场的角色。生胶及橡胶制品市场起初由英、美两国垄断,日本只能算是后来者。到一战时期,橡胶制品作为重要的军需物资,遭到各国限制输出。日本乘机通过低价倾销的方式,扩大在中国的市场份额。1914年起,日本输入中国的橡胶制品价值量占中国进口价值总量的比重飙升,由上年的1.26%增至当年的21.94%,至1918年更是达到了77.20%。一战结束后,英美橡胶制品重新输入中国,日本橡胶制品进口量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1919至1932年间,除1931年占比34.64%外,其余年份一直占百分之四十、五十之多。(3)以上数据均根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数据计算得出。因1914—1932年间,中国旧海关仅对橡胶制品的价值量进行统计,并未对进口数量进行统计,故此处只得计算价值量占比。参见茅家琦、黄胜强、马振犊主编:《中国旧海关史料 1859—1948》,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66册,第573页;第74册,第612页;第86册,第553页;第94册,第515页;第99册,第130页;第105册,第58页;第111册,第86页;第113册,第154页。自1933年起,胶鞋被海关单独列出统计。是年,日本胶鞋进口量占进口胶鞋总量的68.46%,1934年为91.74%,1935年占比达到最高值,为95.72%,此后虽有所下降,但1936年、1937年仍高达94.96%、93.10%。(4)以上数字均根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数据计算得出。参见茅家琦、黄胜强、马振犊主编:《中国旧海关史料 1859—1948》,第117册,第194页;第123册,第104页;第135册,第162页。1930年,橡胶车胎被海关单列统计,1930年至1937年,由日本进口的橡胶车胎数占橡胶车胎进口总数的比重分别为77.42%、79.60%、81.43%、87.93%、90.98%、92.73%、89.46%、84.85%。自1932年起,橡胶车胎被分为汽车胎与力车胎两大类进行统计。由日本进口的橡胶汽车胎占比虽少,但呈波动上升趋势,1932至1937年分别占进口橡胶汽车胎总数的4.58%、9.28%、7.03%、6.98%、12.01%、14.26%。日本橡胶力车胎进口量在1932至1937年间波动下跌,但在各进口国中稳居首位,占橡胶力车胎进口总量的比重分别为95.42%、90.72%、92.97%、93.02%、87.99%、85.74%。(5)以上数字均根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数据计算得出。参见茅家琦、黄胜强、马振犊主编:《中国旧海关史料 1859—1948》,第111册,第84页;第115册,第199—203页;第123册,第106—109页;第135册,第164—168页。海关对于车胎的统计是自1930年开始分类统计的。从上述各项数据看,在全面抗战爆发前,日本的橡胶制品尤其是民用橡胶制品已在中国橡胶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
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随着运费、关税以及人力价格的上升,日本政府转而支持日商在上海投资设立橡胶厂。1921年,华兴橡皮厂与亚细亚橡皮厂在上海设立,主要生产橡胶力车胎与鞋底。1923年,庆德橡皮工厂在上海设立,注册资本8万元。1923年,公大橡皮厂在上海成立,资本2.5万元。1928年,泰山橡皮公司在上海设立。1931年后,中国抵制日货运动蓬勃发展,对上海的日资橡胶厂造成冲击。1931年,公大橡胶厂被中国商人收购,1933年,泰山橡皮公司被大中华橡胶厂收购。(6)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页。大体来看,日商于20年代在上海设立的工厂,资本及产量规模都不大,但在技术、设备等方面对华资工厂有所影响。在二三十年代上海华资橡胶厂中,大多厂家的生产技术来自日本,部分厂家直接使用日本的技术人员。有些厂家虽不直接使用日籍技术人员,但也直接或间接地受其影响。作为当时上海规模最大的橡胶厂之一,大中华橡胶厂曾聘请日籍加藤芳藏为技师,并派该厂技师薛仰清前往日本神户一家橡胶厂实习。正泰橡胶厂聘请日籍技师川泽吉明做技术指导。义生橡胶厂亦在开厂之初聘请日籍技师指导生产。(7)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第22、24、25页。1931年,有9家华资橡胶厂使用日本籍技师,有2家使用与日本厂商有合作关系的中国技师。(8)「上海二於ケルゴム工業卜原料ゴムノ輸入数量二關スん件」,昭和六年六月五日(1931年6月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90414643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E-4-5-0-7-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此外,部分橡胶厂使用从日本购入的炼胶机器。1921年成立的上海模范橡胶工厂以及1922年成立的亚洲橡皮厂等均从日本购入机器。(9)张启耀、周俊伟主编:《橡胶工业手册 》第12分册,“技术经济”,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版,第94页。
在原料贸易环节,日商也有较大影响力。日商在上海开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岩井洋行、小林洋行等多家进出口洋行,为上海橡胶工业提供橡胶原料。佐佐木洋行、八谷洋行直接从新加坡、爪哇等处向上海输入橡胶原料。(10)「上海二於ケルゴム工業卜原料ゴムノ輸入数量二關スん件」,昭和六年六月五日(1931年6月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90414643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E-4-5-0-7-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由表1可知,在1937年前,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橡胶数量虽有所起伏,但总体来说还是占有一定比重。橡胶工业所需其它化学原料如氧化锌、铅、炭黑、硫酸镁、碳酸钙、硫黄等,亦多由日本输入。九一八事变后,抵制日货运动此起彼伏,上海橡胶工业所需化学原料虽或改由中国设厂自制,或采用美、德等国原料,但由日本输入之化工原料亦不在少数。(11)全国经济委员会:《橡胶工业报告书》,1935年编印,第22—23页。根据表1可知,1933年抵制日货运动降温后,由日本进口的橡胶原料占比重新上升。
表1 1917—1942年由日本进口中国生橡胶统计表 单位:公担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全面抗战前,无论是技术、原料还是制品,上海橡胶工业对日本具有一定的依赖性。1930年,日本驻沪商务参赞横竹平太在向日本商工省的报告中提及,中国橡胶工业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产业,因为随着橡胶工业的发展,中国市场对橡胶原料及制品的需求将持续增加,这意味着橡胶制品的销售前景非常广阔。(12)「ゴム製品輸入業者並ゴム製品工場ノ件」,昭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30年12月24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90414643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E-4-5-0-7-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对于欧美国家与日本在华橡胶市场上的竞争,横竹平太更是直言,虽然英美在化工行业中占有领先地位,但日本不会任由英美抢夺日本在华橡胶市场。他认为英美对于日本在上海橡胶工业的影响力知之甚少。(13)「上海二於ケルゴム工業卜原料ゴムノ輸入数量二關スん件」,昭和六年六月五日(1931年6月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90414643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E-4-5-0-7-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这表明,早在全面抗战前,日本便较为关注与重视上海橡胶行业,并对其产生一定影响。从日本驻沪商务参赞的报告中也可看出,日本有试图控制中国橡胶市场的执念与野心。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东北全境被日军占领。上海橡胶工业痛失东北市场,形势迅猛直下。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日军炸毁国民、厚生、溢中、福星4家华资橡胶厂,间接导致上海约10家橡胶厂倒闭。(14)张启耀、周俊伟主编:《橡胶工业手册》第12分册,“技术经济”,第101、112、112页。1937年八一三事变爆发后,上海浦东、闸北、南市三处工业聚集区域沦为战区,工厂机器、生材大多毁于炮火之下,各橡胶厂损失惨重。上海地区共有35家橡胶厂,至1938年能复工者仅6家。(15)董文中编:《中国战时经济特辑续编》,中外出版社1940年版,第125页。据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统计,1937年宏大、信大、利华、大中华、永和等5家橡胶厂直接损失达123万元,正泰橡胶厂、协康制胎厂全厂被毁。(16)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第42、43页。以上7厂为上海橡胶工业规模较大之厂商,整个上海橡胶工业估计直接、间接损失有600万元之巨。(17)民国丛书续编编委会编:《申报年鉴》(1944),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668页。
八一三事变后,日军以“军管理”(18)所谓军管理,或由日军直接经营企业,或日军委托给日本企业代为经营。“中日合办”“收买”等形式侵占上海华资橡胶厂。据统计,宏大橡胶厂、大中华橡胶厂曾被日军以“军管理”的名义侵占,并分别交由明华产业護謨工业部与日本護謨株式会社委托管理。(19)《日方接触华中军管华商工厂厂名表》,《申报年鉴》1944年,第679—683页。日商还以“中日合办”名义强行与中资橡胶厂“合资”。1938年日商将世界通益橡胶厂改为中日“合资”。(20)张启耀、周俊伟主编:《橡胶工业手册》第12分册,“技术经济”,第101、112、112页。1938年日商爱克隆洋行改组为大陆洋行,新任上海分行经理烟中于1939年2月来沪,在未征得正泰橡胶厂同意情况下,便预先拟就合同胁迫正泰合作,强制规定日方以技术、原料、投资入股,占企业股份总额的51%;正泰以厂房、设备作股,折算占股份总额的49%。(21)杨少振、洪福荣:《正泰橡胶厂的经历》,陆坚心主编:《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3)》,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443页。1939年,日商秋山梅怡欲购宏大橡胶厂,但出价极低,在未征得宏大厂主同意的情况下,便私自将宏大橡胶厂改名秋梅橡胶厂,并呈报日本领事馆暨兴亚院备案,强迫宏大厂合办。(22)《宏大橡胶厂复业事件调查记》,《社会月刊(上海)》1939年第2卷第1期,第11—12页。此外,日商名为购买,实为吞并的橡胶厂有万国橡皮制品机器工厂、四达橡皮厂、福昌公司護謨工厂、大陆橡胶厂。1939年,吉田洋行侵占华兴橡胶厂。1941年,日商大国洋行吞并美丰橡胶厂。(23)张启耀、周俊伟主编:《橡胶工业手册》第12分册,“技术经济”,第101、112、112页。1938年至1940年间,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审批日资橡胶制造企业增资或并购项目达14件之多。(24)《山崎军票研究所关于军票工作进展的报告》(1940年6月6日),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侵略上海史料汇编》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79页。至1940年,上海华资橡胶工厂由战前的35家减为29家,在上海的日资橡胶工厂则增为19家。(2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第42、43页。
1938年战事西移后,上海百业渐有恢复。物资短缺之下,市场日用品需求激增,销路活跃,导致新设工厂激增。1940年,在原址与日人合作复工者,计有大陆、正泰、益昌、世界、通益、四达、大同、华兴等厂,日商新设者计有日本橡皮、东亚、大华、庆德等厂。(26)《去岁橡胶业概况》,《中外经济年报》第三回,1941年版,第48页。在1937年前,华中地区的胶鞋年需求量约2500万双,其中由日本进口者约占1/3。至1940年,上海地区华、日橡胶厂日产胶鞋约3万双,月产约90万至100万双,其中93.33%为华资橡胶厂产制,产品以供应上海本地消费为主。(27)李晓明主编:《近代日本对华调查档案资料丛刊》第5辑,“兴亚院调查”(31),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1年版,第177、186页。华中地区年需约2万条汽车轮胎、30万条自行车车胎及10万条人力车胎,这些轮胎主要依靠进口。由日本进口以及日资橡胶厂生产的轮胎,主要满足华中铁道公司(28)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为控制华中的铁路,成立华中铁道公司。和华中汽车公司(29)日本为统治上海及周边各县的运输交通而设立的新企业。的需求;从其他各国进口以及大中华橡胶厂所产之轮胎几乎全部用于上海本地消费,只有少量流入其它地区。(30)李晓明主编:《近代日本对华调查档案资料丛刊》第5辑,“兴亚院调查”(31),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1年版,第177、186页。
为配合军事占领,强化资源掠夺能力,以“有限资力经营最有效的事业”,日本兴亚院于1940年发表《沦陷区经营方针》,强调所谓重点主义的统制,不仅将其实施于国策会社的事业,还要扩大范围,实施于一般事业。兴亚院还颁发《在华企业许可制度》,要求日本工商业者凡在沦陷区内经营任何事项,均须向兴亚院各地联络部进行申请。(31)郑伯彬:《敌人在我沦陷区的经济掠夺》,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1年版,第57—58页。此外,兴亚院还对包括日资橡胶厂(32)本处日资厂商包括受日商控制之华资橡胶厂。在内的日资企业进行规划与指导。1940年6月,兴亚院规定,原则上不得在华新设橡胶厂,但可以扩充原有日资橡胶厂,允许日资橡胶厂制造轮胎、软管及皮带等高级军需用品,以实现“现地自给”的目标。(33)兴亚院华中联络部:《日办企业进入中国的暂行指导要纲》,昭和十五年六月十五日(1940年6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转引自黄美真:《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第404—405页。此规定出台后,一批日资橡胶厂开始向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申请扩充资本。全面抗战爆发后,上海虽有18家日资橡胶厂(包括6家橡胶轮胎修理厂),12家华资橡胶厂,32家中日合资橡胶厂,除大中华橡胶厂外,其他都是生产技术水平不高的弱势工厂,上海地区所需高端橡胶制品多依赖从日本及其它国家进口。(34)「興亞護謨工業株式會社企業許可二關スル件」,昭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942年9月28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1940年后随着国民政府收紧外汇政策,从日本进口橡胶轮胎等高端橡胶产品变得有些困难。(35)《中支二於ケルゴム(同製品)ノ流通》,昭和十五年十一月(1940年11月),李晓明主编:《近代日本对华调查档案资料丛刊》第5辑,“兴亚院调查”(31),第187页。因此,在沪日资橡胶厂为满足日军橡胶制品需求,纷纷申请增加资本,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技术,以满足在华日军军需供给。
1942年,裕丰纺织株式会社、华中自动车株式会社以及横滨護謨株式会社联合向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申请在上海成立兴亚護謨工业株式会社,其计划是,以大利橡胶厂(日商“购买”之中资橡胶厂)为基础,通过追加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建立一个高档橡胶制品综合工厂,重点生产汽车橡胶轮胎、工业用橡胶制品,满足日本在华军队及各国策会社的需求。兴亚護謨工业株式会社希望对在沪日资橡胶厂进行整合,提高上海地区日资橡胶厂的技术水平,以生产高档橡胶制品;同时还将整合上海地区华资橡胶厂,控制其生产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日用橡胶制品的生产,以满足中国和日本普通民众的需求。(36)「興亞護謨工業株式會社企業許可二關スル件」,昭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942年9月28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1943年,日本驻沪大使馆在批复大东護謨株式会社的扩张申请中提及,将把兴亚護謨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橡皮公司以及明华产业護謨工业部作为整合在沪橡胶厂的中心力量,致力于提高生产技术,满足当地日军对高端橡胶制品的需求。(37)「大東ゴム工業株式會社企業合同許可二關スル件」,昭和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1943年3月29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表2 1943年上海日商橡胶工厂一览表 单位:日元
其实,1939年2月1日的《日本华中派遣军参谋长关于一般物资统制的通知》(38)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侵略上海史料汇编》下卷,第162、164页。并未将橡胶列为统制物资, 9月1日的《日本华中派遣军关于控制和运输华中方面军需物资的规定》(39)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侵略上海史料汇编》下卷,第162、164页。亦未规定禁运橡胶制品。不过这并不说明日本对中国橡胶工业不作引导控制。兴亚護謨株式会社的申请得以通过,以及大量日资橡胶工厂的设立,都反映出日资企业在军方及政府的引导下,有意识地兼并中资厂商并扩充资本,利用中资厂商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40)「興亞護謨工業株式會社企業許可二關スル件」,昭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942年9月28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经过扩充改组之兴亚護謨工业会社、大东護謨会社以及明治護謨株式会社等日资企业更倾向于生产技术含量较高的轮胎、工业用胶带等用品,满足在华日军的需求。同时日军将大部分华资厂商的生产限制在胶鞋等日用品上。上述之表2,也能证实此种偏向性,四达橡胶厂、世界通益橡胶厂、大陆橡胶厂以及华兴橡胶厂等被日商侵占之华资橡胶厂均以生产胶鞋为主。日军对橡胶工业进行行业统制之前,对于上海华资橡胶工业的控制,多停留在企业合并层面,通过所谓的“合资”“购买”等方式扩大日资橡胶工厂规模,满足在华日军军需。
日商通过军事管理、合并、强制收买等方式加强了在企业层面上的控制,提高了日商橡胶厂的市场地位,这也为行业层面上的控制奠定了基础。按照日本当局及伪政权的通常做法,是将原本普遍建立的同业公会改组成为同业组合,同时在组合中安插亲日商人或日商进行掌控,贯彻日本占领当局的经济统制和资源掠夺政策。
上海华资橡胶厂原本成立有橡胶同业公会。1929年7月,义昌、大生、中国3家橡胶厂为共谋生存倡议建立同业联合组织,得到业内广泛响应。同月,正式成立了上海橡皮制造业公会,入会厂家为21家,主要从事抵制劣货生产及向政府请求减免关税,维护行业生存等事务。(41)秦柄权主编:《上海化学工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74页。1931年,上海橡皮制造业公会依法进行改组,更名为上海市国产橡胶制品同业公会。(42)《上海市国产橡胶制品同业公会征求会员通告》,《申报》(上海版)1931年5月30日,第5版。1933年和1935年经过两次改选换届,入会厂家增长为32家,公会事务面逐年扩大。(43)《上海市国产橡胶制品同业公会函各委员定十月八日举行第二届执监委员会宣誓就职》,1933年10月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1;《上海市国产橡胶制品同业公会函新执监委员就职日期》,1935年8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1。在1937年以前,上海市国产橡胶制品同业公会在保护同业发展及参与社会事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八一三事变后,多数橡胶厂被毁,橡胶同业公会名存实亡。此后各厂忙于维持生存,公会会务无人顾及。(44)秦柄权主编:《上海化学工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74页。汪伪政府成立后,依照新的同业公会规则对之进行了改组整顿,使之成为日本及伪政府实施行业统制的工具。兴亚院华中联络部为了调整各种产业及企业的原料供应,全面修改生产协定和贩卖协定,同时指导日商、华商厂商分别设立行业组合团体,配合占领军及伪政府实施资源控制战略。(45)《山崎经济研究所关于“上海通货危机的激化”报告(1942年)》,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侵略上海史料汇编》下卷,第159页。1942年1月31日,日本组织16家日商橡胶厂组建了上海護謨工业组合,15家华商橡胶厂成立了上海特别市橡胶业同业公会。(46)潘吟阁:《上海之橡胶工业》,《企业周刊》1943年第1卷第23期,第3页。3月,上海護謨工业组合及上海特别市橡胶业同业公会联合组建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47)唐寿民:《一周年工作报告》,“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编制,1944年印,第96页。,理事长由日方担任,大中华橡胶厂协理余性本任副理事长,会务实权操纵在日方手中。(48)陈树滋主编:《上海橡胶工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519页。3月27日,日军当局以“上海方面日本陆海军最高指挥官的名义”布告,自4月1日起实施租界区内物资移动许可制,由日本方面之组合及中国方面之公会处理其实际事务。其配给机关则分由日本兴亚院、日军军配组合管理者及其他关系机关管理。(49)《日方统制物资移运 管理组织一览》,《申报》(上海版)1942年4月21日,第4版。联合会受兴亚院华中联络部之指导配给各厂开展战时生产,并规定日本各厂以供应军需及“现地自给”为主,华商各厂则以民需为主。(50)潘吟阁:《上海之橡胶工业》,《企业周刊》1943年第1卷第23期,第3页。通过新设的工业组合及同业公会,日方既便于实施行业控制,也对日商、华商橡胶厂进行了市场分层,更将高端的汽车轮胎及军需产品交由日商垄断。
在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成立后,日方以此为统制工具,进一步提升在企业、行业层面的控制力。1943年1月,日方当局及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推动日、华橡胶厂进行企业并合,遵循小规模厂家并合于大规模厂家内之原则,组成“企业中心”,负责生产事宜。所谓“企业中心”,实际是以日方企业为中心来实施战时垄断,即兴亚護謨株式会社制造汽车车胎,日本橡皮公司制造普通车胎与橡皮鞋,明华产业護謨工业部制造自行车胎、橡皮带及其他工业用品。华商方面将以大中华、正泰信记、民生、永和、双龙等企业为中心,实施全面合并。(51)《工商界:本市橡皮工业界将实行企业合并》(1943年1月12日),《商情报告》,特1376号,第2页。日方是希望以集中生产的方式,来高效配置资源,提高战时生产能力,同时也将华商工厂全面纳入到其战时橡胶用品的供给体系之中,成为其“以战养战”计划的构成部分。
1943年3月,汪伪政府成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计划设立16个下属同业公会联合会,其中包含橡胶同业联合会。5月,上海橡胶业奉汪伪政府经济局令改组原公会,成立改组后的橡胶制造业同业公会。同时,按日方授意,上海特别市橡胶制造业同业公会加入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52)秦柄权主编:《上海化学工业志》,第74页。7月4日,橡胶同业联合会成立,包括橡胶原料进口业、橡胶制造业、橡胶号业。(53)《棉花橡胶业两联合会昨成立,商统下部机构均已完整》,《申报》(上海版)1943年7月4日,第3版。橡胶同业联合会受“全国商业统制总会”指挥,监督办理橡胶及制成品之配给、生产与价格评审,完成主管会委派事项等事宜。会员之权利则是享受原料、燃料及制成品配给之权。(54)《法规:橡胶业同业联合会暂行章程》,《商业统制会刊》1943年第2期,第36—37页。橡胶同业联合会负责给各工厂配给原料(包括汽油、橡胶)、电力,指定制品种类、数量,限定交货日期。厂方则需每月填具表格,呈报每月工程品等详情。(55)德丰:《上海橡胶业近况》,《工商月报》1946年8月31日,第13—16页。从各项规定看,橡胶同业联合会对各华资橡胶厂的统制极为严格。橡胶同业联合会虽是汪伪政府为统制上海橡胶工业所设,但其只负责监督办理橡胶原料及制品的分配,仅有执行权,最终的配给决定权依然掌握在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手中。
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掌控着橡胶原料的调配大权。自1940年5月16日,英国禁止马来亚对日出口橡胶后(56)张篷舟主编:《近五十年中国与日本(1932—1982年)》 第4卷(1940—1943年),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上海橡胶行业顿感原料缺乏,各橡胶厂自5月后纷纷减工。其资本较小者,甚至被迫停工。(57)《去岁橡胶业概况》,《中外经济年报》第三回,1941年,第48页。1940年11月,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对华中地区橡胶工业进行了调查,对上海地区各类橡胶制品的需求量及生产量做了统计,认为原料短缺影响了橡胶工业的生产,橡胶制品的价格也较战前增长了六七倍之多。(58)《中支二於ケルゴム(同製品)ノ流通》,昭和十五年十一月(1940年11月),李晓明主编:《近代日本对华调查档案资料丛刊》第5辑,“兴亚院调查”(31),第187、181页。橡胶原料的短缺,对上海中、日橡胶工厂的生产造成了一定冲击,导致部分厂商停产。太平洋战争爆发前,部分东南亚的橡胶由日本转运至中国。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橡胶作为重要战略物资,受到各国严格统制。1941年东南亚一带禁止日本商行运销(59)《越南政府颁发统制橡皮出口令,禁止日本商行运销》,《金融周报》1941年第11卷第9期,第24页。,又逢交通阻断,上海生橡胶的输入量逐年下降,1941年为46000担,1942年为13366担。(60)茅家琦、黄胜强、马振犊主编:《中国旧海关史料 1859—1948》,第145册,第17页。这一数字在1936年为72634担,可见输入上海的生橡胶数量较战前大为减少。(61)茅家琦、黄胜强、马振犊主编:《中国旧海关史料 1859—1948》,第127册,第113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进驻租界,橡胶原料及汽油等物资均被日军统制,多家华商橡胶工厂因原料缺乏陷于停产。(62)林金枝编著:《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 》(上海卷), 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页。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在调查上海橡胶业后亦称,原料短缺对日资橡胶厂产生了冲击,导致部分厂商停止生产。(63)《中支二於ケルゴム(同製品)ノ流通》,昭和十五年十一月(1940年11月),李晓明主编:《近代日本对华调查档案资料丛刊》第5辑,“兴亚院调查”(31),第187、181页。1942年3月,日军决定“上海地区内所有物资的使用、制造及贩卖,全由兴亚院负责办理,统制运用”,其中橡胶及橡胶制品亦为其统制运用物资之一。(64)《陆海军各报道长发表关于重要物资谈话》(1942年3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转引自黄美真:《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第404页。同月,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成立,从而构建起日方占领当局及兴亚院控制橡胶行业的组织体系。
为保证橡胶制品生产,日军采取欺骗手段,号称“本着日华经济合作提携之精神”,“疏通来源实现经济合作”,以互相营业为提要,“在精诚提携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成立日华護謨输入组合会。(65)《上海橡胶原料进口业公会理事长著万辅为公同组合橡胶原料运销总机构事与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等有关机关的函件》,1942年10—1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72。事实上,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因船只缺乏,交通受阻,日华護謨输入组合会已无法发挥进口原料的作用。为获取原料,该会一方面继续在上海“搜集”中国及外国人所“非法拥有”和未登记的橡胶材料;(66)《日支ゴム原料配給組合聯合會創設ニ関スル件》,1942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72。另一方面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同日华護謨输入组合会协商,拟利用海船,自安南、泰国等处输入生橡皮。除生橡皮之供给外,橡胶工业所需之颜料及化学用品,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亦设法补充。如橡胶工业中必不可少之氧化锌,从前由加拿大输入者,已经断绝。日华護謨组合联合会认为,可将长江上游地区发现之优秀锌矿作为补充。又如碳酸镁,则可与华北制盐业联络收集之。(67)潘吟阁:《上海之橡胶工业》,《企业周刊》1943年第1卷第23期,第3页。日军配给的生胶,其中有一部分是从大中华和其他华商厂以一角一磅的低价收购的。配出原料时,日军将生胶价格从每磅一角三分逐步提高到每磅一角九分,在原料配给中获利不少。(68)林金枝编著:《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上海卷),第128页。
此外,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为获取原料,欺骗华侨及有能力之商人,宣称“自大东亚战争发动以来,航线受阻,来源告断,至吾上海橡胶业有陷于停顿之状”,号召有能力有资源之厂商“沟通海外物资,为增进国内工业生活,努力贡献一切”,争取战争胜利。(69)《上海橡胶原料进口业公会理事长著万辅为公同组合橡胶原料运销总机构事与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等有关机关的函件》,1942年10—11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72。在原料分配上,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虽号称“公平分配”,但其实对于原料的分配有所侧重,对于日资工厂,分配总额的60%,华资工厂仅能分配到总额的40%,且分配仅限于生产军需所用之轮胎和胶鞋的工厂。(70)林金枝编著:《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上海卷),第128页。可见,日本虽号称“日华经济合作”,主张日华共同努力获取原料,但事实上,日军主要靠抢夺中国工厂的原料,在分配上更是以日资厂商为主,其本质是为了保证日军军需供给,维系战争。
在产品生产上,1943年4月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规定了各橡胶厂的生产程序,即:“(1)最着重为军需工业;(2)其次为工业用品;(3)再次为民间需用品。”(71)《橡胶厂联会决定生产程序》,《新闻报》1943年4月8日,第3版。起初,日资橡胶厂倾向于生产军需与工业用品。例如,兴亚護謨株式会社在计划生产重点时,曾提到优先生产汽车用橡胶制品,以满足日本军队及在华日本汽车公司的需求,当地军方也要求高端橡胶制品需保证自给自足;其次生产工业用模具橡胶制品、橡胶皮带及软管,用于满足采矿、土木工程以及炼铁厂等需要。(72)「興亞護謨工業株式會社企業許可二關スル件」,昭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942年9月28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华资工厂则偏向于生产日用品。上海沦陷初期,侵华日军军需用品包括军鞋、轮胎等,大多从日本国内运来;若在上海采购,则由日资厂商承办。(73)杨少振、洪福荣:《正泰橡胶厂的经历》,陆坚心主编:《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3)》,第444页。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进口日渐不易。1943年,明治護謨株式会社称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橡胶制品需求迅速增加,尽管工厂日夜运转,但以当时的设施难以满足各方面的迫切需求。(74)「護謨工場設備擴張許可願」,昭和十八年一月十一日(1943年1月11日),「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上海20余家日资橡胶厂也无法满足侵华日军橡胶军需用品供给。所以自是年始,华商各工厂开始承接日军军需订单,赶制军需品。
1943年后,日方将上海华资橡胶厂全面纳入军需供给体系之中,以承接日军军用订单为主。1943年,因时局动荡、原料短缺停产的大中华橡胶厂因接到日本的军需订货而重新生产。是年,大中华等大厂产量仅维持战前水平 1/10左右,较1940年亦减少80%以上,生产主要以承接日本军需订货为主。大中华橡胶厂1943年4月至8月间,先后承接日伪海军、陆军、保安司令部、警察局等机关59件军用品订单,共计8103条橡胶车胎,及一些长筒靴、胶鞋等。1945 年春夏之际,又与日本侵华军海军部和田大佐、铃木书记签订三次承制轮胎的合同,前后共承制各种汽车内外胎各4380条、自行车内外胎各14000条。(7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第51、45—49、45页。1944年6月,大中华、正泰、义生、宏大等橡胶厂受“商统会”命令,每厂各承制军用胶鞋15万双。生产所需之生橡胶、苯油由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配给,布匹、箍线鞋带则由“商统会”配给,电力、煤斤亦由经理总监部负责送达到厂,辅助化学品则是各厂代为购办,工人食米由经理总监部配给。(76)《上海市橡胶工业同业公会会员承制经理总监部军需及国防部联勤总部军用胶鞋的有关文书及合同三份》,194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81。正泰橡胶厂还曾为上海的日本在乡军人制造三四千双教练鞋。1945年正泰又承制“中华贸易联合会”(77)日方组成的贸易组织。委托加工自行车胎7000条,劳工鞋五六千双。军需订单所需橡胶、汽油及电力均由日军供应。(78)杨少振、洪福荣:《正泰橡胶厂的经历》,陆坚心主编:《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3)》,第337页。
橡胶制品在销售上亦有诸多限制。首先表现在售价上,1942年11月16日,上海物价对策委员会对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价格作了规定,并限制橡胶鞋及车胎的最高价格。以1942年5月底价格为基准,“较目下市价并不过于低廉,此因橡胶工业原料之市价,颇见昂腾故也”。(79)《橡胶制品决定最高价格》,《申报》(上海版)1942年11月18日,第4版。在产品配给上,橡胶同业公会会员各厂所需原料,向来由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配给,品种、品质、产量均由该会规定。品种方面是优先于军需,民用胶鞋为数甚微,制品不得自由买卖。橡胶制品以直接供应消费者为原则,各方配给需填具申请书,经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核准后,方得核销。上海市民如需购买套鞋,限于雨天购买套鞋,同时须携带房捐票及相符之市民证,且须本人当场着用,以防囤积。(80)《购套鞋须以旧鞋掉换,仍限雨天购买,并须带房捐票》,《申报》(上海版)1943年3月9日,第5版。上海橡胶同业公会还曾呼吁市民“橡胶为战时必需品之一,理应撙节,故亟希望市民在穿着方面力求经济”。(81)《橡胶鞋应撙节着用,仍限雨天购买》,《申报》(上海版)1943年3月3日,第4版。不过在行业管理权限上,由日方控制的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才是行业统制的权力中心,上海特别市橡胶同业公会需要执行联合会的命令,空具其形而缺少自主权利。
日本对上海橡胶工业的行业侵入和控制,本质上是为了保障军需,维护日商工厂的利益,是一种“军需型”统制。这种行业统制,改变了日商、华商工厂的行业比例,日资厂数量大增,且占据垄断地位。日商在日本政府有意引导下,通过对上海华资橡胶厂采取“购买”“合资”、强占等手段,迅速扩充上海日资橡胶工厂。1940年,上海日资橡胶工厂由战前的四五家增为19家。1941年,华商的开工厂家从16家减为14家。到1943年,日本在上海设厂达到25家,华资橡胶厂虽有35家,但多数停工。(8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第51、45—49、45页。从整体来看,经过日本当局及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的指导,上海日资橡胶厂的兼并重组频繁,且经过多次扩充。上海橡胶工业由战前华资橡胶厂数量多于日资转变为日华数量相当,由以华资橡胶厂为主导转为以日资橡胶厂为主导,行业资产出现集中现象,日商工厂占据主要的军需及汽车轮胎产品市场。
日本为满足军需补给及扶持日商工厂,有意调整橡胶工厂的产品结构。在1937年前,上海橡胶工业主要以生产胶鞋为主,其产值可达行业总产值90%之多。1943年时,上海日华橡胶厂的胶鞋产值约占70%左右,受战争需求影响,车胎需求上升,其产值约占15%,其他橡胶制品可占15%。(8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第51、45—49、45页。低端胶鞋比重下降,高级制品比重上升,产品种类增加。这种产品结构看似有所升级,但其并非市场自由发展的结果,而是日方在“现地自给”思想指导下满足军需的结果。日本对上海橡胶工业的统制,也打乱了上海华商橡胶工业的“国货全能”进程。(84)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作为上海橡胶工业第一大厂的大中华橡胶厂,以建立“国货全能”为目标,初步实现了原料供给、生产以及销售一体化的目标,且正泰厂、宏大厂亦为此努力。战前,上海橡胶工业的特斯拉雏形已初显,战争打乱了其进程。
在战争时期,日本要实现全行业统制面临着不少问题。首先在原料分配上,部分华资橡胶厂因无法获得原料而控诉橡胶同业公会。1943年7月9日,华利橡胶工业社、安远橡胶厂等15家企业联名称,上海橡胶制造业同业公会以须有主要机械与完善设备者方得加入为借口,拒绝小型橡胶业入会,致使各小型橡胶厂无法获得橡胶原料。为此,上海市橡胶制造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余性本向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申诉,提出上海橡胶原料缺乏,采购不易,致使会员厂商蒙受打击,呼吁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公平分配原料,认为同属会员不应厚此而薄彼。但实际上,橡胶原料配给是由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以满足军需生产为先,并非各橡胶厂都能获得原料。(85)《上海市橡胶工业同业公会关于小型橡胶厂要求入会及配售原料有失公平事与有关单位来往文书》,1943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86。经日本控制改组的上海橡胶制造业同业公会亦曾幻想若能以汪伪政府力量,“本大东亚共荣圈内中日同生共死之照协,与大使能折冲不难得一解决”。(86)《呈为橡胶原料不能普遍配给推派代表申诉》,1944年4月1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86-4。但其幻想最终破灭,在物资供给及生产定位上,日资厂始终处于优先地位。联合会推动的“企业中心”并合计划,也加强了日资工厂的行业垄断地位。
依靠“物动计划”补给的日资橡胶厂也面临着生产危机。所谓“物动计划”,是日本政府自1938年实施的一项计划物资配给政策,“物动计划”根据各项物资的生产计划、外汇及海上运输能力,计算出各种物资的供给量,再按照陆海军的军需等进行进口及分配物资。兴亚護謨工业株式会社、大东護謨工业株式会社及明治護謨株式会社等日资橡胶厂商生产所需之生橡胶及部分化学试剂均百分百依赖“物动计划”补给。(87)「興亞護謨工業株式會社企業許可二關スル件」,昭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942年9月28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護謨工場設備擴張許可願」,昭和十八年一月十一日,「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6050495900、外国ニ於ケル化学工業並同製品取引関係雑件/護謨工業関係/華中、華南関係(E25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但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军对日本实施了海上封锁,导致生橡胶等无法大量运送,致使包含日资橡胶厂在内的上海橡胶工业无法获得充足原料进行生产。(88)《上海特别市橡胶原料进口业同业公会与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往来函》,1943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72。
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漠视华资工厂关于电力问题的诉求。1944年上海特别市橡胶制造业同业公会称中资橡胶厂生产面临断电威胁,请求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予以照顾,认为橡胶同业之制品大都为军事用品,对于交通等亦算实用之必需品,断电不但会造成工友失业,且与汪精卫所提之增产政策相悖。(89)《上海市橡胶工业同业公会同业面临断电威胁、杨蔚阴理事长等要求日华護謨会给以照顾》(1944年9月2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69。1945年4月,上海橡胶工业因原料断绝、电力不足,业务一蹶不振。橡胶业联合会曾请求当局解决原料及电力问题,但未获批复。对于华资工厂所面临的生产危机,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态度漠然,亦自顾不暇。受运输及煤炭供应影响,自1942年起华中水电公司发电量呈不断下降趋势,1944年3月的发电量仅为1941年月平均数的38.19%,到1945年2月的发电量仅为1941年月平均数的21.58%。(90)黄美真:《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第390页。其时,不仅橡胶工业面临断电停工之威胁,整个上海的工业亦面临缺电危机。
上海橡胶商号的产品配给也得不到满足。1944年6月会员大中华、永记、万利祥等50余家联名呈请橡胶同业公会,要求“全国商统会”普遍配给橡胶制品。各商号称会员商店以经销橡胶鞋类为主要业务,而自实施统制至1944年,各商号配得胶鞋仅为一次或两次,只有十分之二三的会员得到配给,至于配给数量,每家只得一二打或三五打。各橡胶商号仅得极少数之制品配给,致使会员深感营业之日趋衰落。对于上述危机,同业公会回复称,各橡胶厂生产之橡胶制品,向来由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配给,以“优先军需”为原则,并表示已就橡胶制品配给问题向汪伪政府实业部请愿、向“商统会”呼吁。虽经多方奔走,但效果不佳。(91)《上海市橡胶工业同业公会关于橡胶品号召公会要求全国商统会普通配给橡胶制品事与橡胶业联合会的往来文书》,194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71。橡胶商号作为橡胶行业的重要销售机构,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纽带,橡胶商号业陷于困顿,橡胶制品无法顺利到达消费者手中,意味着生产消费的平衡被打破,橡胶行业正常的市场进程被破坏,极不利于橡胶行业的长久发展;同时“优先军需”原则的实行也证实了日方所称“保证市民公平配给”的欺骗性。
对于日军要求华资橡胶厂生产军需物品,各厂虽不能直接拒绝,但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进行生产。至于日军强令大中华、正泰、义生、宏大等橡胶厂生产之军需物品,亦被各厂抵触,初时借口原料不全,电煤缺乏,未能开工;后期各厂以工价开支变迁甚巨,声明各契约应价(92)应价指买卖价格,本处指契约所定之价格。无效。至1944年7月已到材料齐全后,大中华的方针是,如能少做,就尽量少做,使得各制成布面橡胶鞋交迄无效,原料得以保存。(93)《上海市橡胶工业同业公会会员承制经理总监部军需及国防部联勤总部军用胶鞋的有关文书及合同三份》,1944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1-81。正泰、义生、宏大等厂亦未全力开工,对于日军强令制造军需品的任务,亦消极应对。(9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编:《上海民族橡胶工业》,第51—53页。
随着战争局势的发展,橡胶原料获取日益艰难,加之伪中储券的大量发行,造成恶性通货膨胀(95)黄美真:《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第207页。,橡胶及制品价格一路高涨。橡胶工厂若欲获得原料,只得求诸黑市。1944年至1945年,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根据橡胶的价格起伏,对各橡胶制品的出厂价、批发价及零售价进行动态调整,虽然极力限制,但仍无法阻挡橡胶制品价格一路飙升之势。以大号套靴为例,1944年10月价格较当年8月增长67.49%,1945年6月较1945年上一月增长223.04%。(96)《上海市转商业公会橡胶制鞋面组关于调整工资的函件以及上海日华護謨组部分价格表》,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66-2-75。因个别年份数据缺失,故直接选取两组年份相连数据进行说明。若上海厂商售出囤货,售价低于当局所定价格,尚能有所收益。但若生产新的橡胶制品,则橡胶原料价格高于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所定之市价,生产橡胶制品无利可图,部分厂商纷纷停工,橡胶工业面临崩溃。(97)《橡胶业缺乏原料》,《申报》(上海版)1945年4月24日,第2版。
日本当局以“优先军需”为原则,通过企业并合、行业组合统制等方式控制了上海橡胶业的产销市场,从而在事实上将橡胶全行业纳入其军需供应体系之中。战争后期,原料获取失败、电力供给不足和原料、制品价格控制失灵等一系列弊端逐渐显现,加之橡胶原料及制品分配不公,日华橡胶厂的矛盾在战争后期逐一爆发出来。
橡胶行业属于原料、技术双密集型产业,近代中国并无大量橡胶原料产出,橡胶生产技术、设备更是依赖国外输入。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华商橡胶厂已经逐步成长起来,并以上海为中心初步建立起民族橡胶工业的产销体系。英、美及日本橡胶制品仍然大量输华,同时也在华建立工厂,与华商工厂展开正面竞争。基于军需及民用市场空间的扩大,无论外资还是华商工厂都有扩展。但由于技术及工艺差异,在事实上形成了市场分层结构,即汽车轮胎等高度依赖进口及外商工厂,华商工厂主要以胶鞋、人力车轮胎等为主。
日本早期对华的橡胶经营,以商品输入为主,后逐步进行资本输出,建立橡胶工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橡胶行业中取得较有优势的行业地位。到抗日战争爆发前,日本表面上主要以市场手段为主,进行橡胶制品贸易及投资设厂,但也运用了不平等条约体系所带来的政治保护。在抗战爆发后,日本政府、侵华日军及日本商人联合推动日本在华橡胶行业的扩张。揆其方法,一是在军政强制之下,以“购买”、合并、参股、联营等方式进行企业层面的控制,迅速扩充日资橡胶工厂势力;二是在行业层面上,整顿中国固有的同业公会组织,对之进行人事干预,还组建日商同业组合。在此基础之上,再建立日华護謨工业组合联合会,服务于军需品供给和物资控制。
日本对上海橡胶行业的统制,主要目的是满足在华日军橡胶制品的军需供给,是在“现地自给”侵略政策下实施的,是一种典型的“军需型”统制。日本对上海橡胶行业的统制方式,由企业合并逐步走向行业控制,统制范围与统制手段逐步强化。在初期是扩充上海日资橡胶工厂,利用其现有设备直接进行军需生产,弥补由日本进口的军需制品的不足,其余华资橡胶厂则生产日用品,保障区域内日用品供给。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面对航路阻断、原料断绝等危机,日本为保证在华日军橡胶制品的军需供给,设立日华護謨同业联合会,全面控制上海橡胶行业。到战争后期,日资橡胶厂所产军需物资无法满足在华日军需求时,日本当局对华资橡胶厂的产品限制有所放松,分配原料给部分华资橡胶厂,将其作为日资橡胶厂的补充,生产军鞋、轮胎等军需用品制品。此后,日本对东南亚控制失败以及恶性通货膨胀等问题,也逐步映射到橡胶工业上。橡胶原料供应不足、橡胶制品生产难以为继、制品价格居高不下、行业内部矛盾重重,致使上海橡胶行业难以持续运行,面临停产。日本为保障军需,极力压榨上海橡胶行业的原料与生产力,强制调整橡胶行业的产品生产结构,人为制造日、华橡胶厂市场分层,加剧橡胶行业危机。归纳而言,日本通过企业并合、行业统制方式,扩大了日资橡胶厂的比较竞争优势,同时在军政控制之下实施了全行业管制,将华资橡胶厂也裹挟进入日本的军需供应体系之中,改变了原有的行业格局及市场配置机制,使上海橡胶业成为日本军需体系的附庸,殖民地依附型经济的特性大为增强,直接破坏了华资橡胶工业原有的正常进程及“国货全能”的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