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一 蔡 威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临床营养科;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小儿外科;3.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特医食品研究室;4.上海市小儿消化与营养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FSMP)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食品。特医食品可部分取代正常饮食,为患者提供维持生长发育和正常生活所需的必需营养素。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特医食品的应用是从婴儿开始的。1957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批准了世界上首个真正意义上的特医食品——用于治疗苯丙酮尿症婴儿的膳食治疗药物。1973 年,首款成人全营养配方食品问世。1988年第一款成人疾病配方食品问世。同年,美国的《孤儿药品法》首次对医用食品进行了定义[1]。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对特医食品做出了明确定义。随着对特医食品临床治疗效果的肯定,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此类产品的相关标准和配套管理政策。自20世纪70 年代以来,特医食品在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遍应用。进入21 世纪后,特医食品在医学界的被关注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球产业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时期。
特医食品在我国的临床应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临床医学中就引入了肠内营养制剂。但我国当时的医疗与市场体系与美国、欧盟等成熟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当时,特医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的形式进入中国,并按照化学药品进行监管,须经药品注册批准后方可上市销售。此后肠内营养制剂作为为患者提供临床营养支持的药品在国内市场应用了近40 年。2002 年,中华医学会在第一次肠内营养制剂分类研讨会上提出当时认为较为合理的肠内营养制剂分类,被认为是首次对特医食品进行分类[2]。2006 年,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发布了《肠外肠内营养学临床“指南”系列》,制订了系统性的肠外肠内营养应用指导方案,有助于医师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实施合适的营养支持方案及其相应的肠外肠内制剂操作规范[3]。随着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我国最终引入了发达国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即特医食品的概念。
20世纪80年代,外资企业的特医产品集中进入国内市场。当时,国内特医食品市场90%以上的份额主要被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味之素制药株式会社、诺华制药有限公司、雅培制药有限公司、纽迪希亚制药有限公司和雀巢公司等6 家跨国公司垄断。这些公司的产品均为“药”字号,先后在国内共注册69个产品,涉及19个种类。1958年,本土企业青岛海汇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民营)创立,生产复方营养混悬剂。直到1999年,西安力邦临床营养有限公司、上海砺成营养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力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邦世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冬泽特医食品有限公司等相继成立,这些企业的产品批文最初为“食”字号,主要在医院营养科使用,占据国内市场约10%的份额[4]。
特医食品主要分为整蛋白型、短肽型和氨基酸型。按类型分包括平衡型和疾病型,后者包括糖尿病型、肿瘤型、肝病型和肾脏疾病等多个类型。目前国内市场的外资特医产品主要有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制剂,如能全力、能全素、安素、瑞代、瑞能等;短肽类和氨基酸类制剂,包括百普力、百普素、爱伦多等,以及针对疾病的诸如康全力(糖尿病型)、瑞高(高能量配方)等。2022年,雀巢公司的速熠素进入中国市场,为目前国内唯一一款肿瘤型特医食品。此外,纽迪希亚有限公司、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和雀巢公司分别在我国江苏无锡和泰州建有大型生产基地,产品可供国内外使用,但研发部门不在中国。国内企业由于进入特医食品领域时间晚,大多仿制国外产品及类型。由于自主知识产权少、技术相对落后、投资规模较小、企业成本高、没有品牌影响力等因素,国企市场占有份额始终不能与国外产品媲美。但随着我国新颁布的特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和政策,一些本土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上取得了良好进展。截止2023年底,我国市场共获批164款特医产品,其中国产的有130款。
特医食品虽然其名字带有“食品”字样,但对于多种罕见病的治疗而言,特医食品是其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的治疗手段,并且能有效改善患者预后,被患者称为“药奶”。1981 年,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在新华医院开始对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CH)、苯丙酮尿症(PKU)和半乳糖血症(Gal)3 种疾病进行筛查,由此也开始了我国对这类疾病从营养角度进行治疗和干预的探索。1986 年,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在陈瑞冠教授、钱大龙、郭华等研究人员的努力下,成功研制出国产低苯丙氨酸奶粉,为PKU的治疗和大规模开展PKU筛查奠定了基础[5]。20 世纪90 年代初,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研制了PKU 治疗奶粉以及其他治疗辅食,丰富了PKU 患者的饮食。此后,我国本土企业开始尝试与医疗科研机构合作研制特医食品,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的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正进一步开发产品,并取得一定进展。
从全球范围来看,特医食品经历了由“药品”向“食品”的过渡。各国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为依据,建立各自的法规,虽然全球医用食品名称和监管存在差别,但在产品特征上具有一致性。这些产品是食品而非药品,但是其使用需遵守医师或营养师的建议和指导,以特定疾病患者为适用人群,在制度和配方上有一定的特殊性,此类产品建立在医学和营养学的基础之上,且需要科学依据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1,6]。
20 世纪80 年代末,基于临床需要,特医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的形式进入中国,按照化学药品进行监管,经药品注册批准后方可上市销售。由于作为药品来管理,致使国外已有的使用效果良好的产品无法进入中国市场,而国内产品却无法可依,导致产业创新缺乏,企业成本高,无法满足临床营养需求。
2010 年起,我国陆续颁布并实施可用于1 岁以下婴儿和1 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个国家产品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以及1个生产规范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初步形成了3个强制性标准的管理规范。
2015年我国重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将特医食品纳入食品规范管理,与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统称为“特殊食品”,确立了该类“特殊食品”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管理制度。随后,我国相关部门又陆续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6 个配套文件的注册管理体系。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6年颁布的第24号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了新版特医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此可见标准规范和注册制度的结合保障我国特医食品行业兴起和发展。
回顾我国特医食品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的特医食品仍处在发展起步阶段。需要特医食品的技术研发、企业的生产投入,以及政府政策的引导等多方面协同来推动我国特医食品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