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关键难题、破解路径与实践探索
——基于数字赋能视角

2024-04-01 09:14王晓丽彭杨贺石道金
生态经济 2024年3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林权公益林

王晓丽 ,彭杨贺,石道金,

(1. 浙江农林大学 暨阳学院,浙江 诸暨 311800;2. 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3.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300)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也是促进欠发达生态优势地区共同富裕的重要创新举措[1-4]。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自然界功能最完善的资源库,蕴藏着巨大的生态福利,除了能够提供生态资源和森林生态产品,还能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如何将森林的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关重要。纯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由政府保障其价值实现;私人森林生态产品,产权清晰、消费主体明确,能直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而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具有有限竞争性、排他性,呈现典型的公共资源属性,容易导致“市场失灵”,其内在价值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反映,需要政府培育市场,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目前其价值实现存在较大困难,亟需重点研究。

在数字经济时代,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蓬勃发展,成为引领各行业各领域发展的新动能[5]。2021 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开展林权等使用权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并合理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向入手,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可见,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从森林资源确权、降低交易成本、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等环节,探索数字化技术破解产权不清晰难题和提升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供需适配性,进而推进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明晰森林生态产品基本概念基础上,以森林生态产品的排他性竞争性为线索,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逻辑“是否具有或能否建立排他性竞争性—消费主体能否明确—价值实现主体—市场或非市场支付”,厘清推进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面临的关键难题并提出破解难题基本路径,以期推进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 森林生态产品概念及价值实现逻辑

1.1 森林生态产品的概念

在国外,生态产品的定义较多使用“生态系统服务”或“环境服务”概念[6]。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产品和生态系统功能[7],为人类提供物品和服务[8]。目前普遍认可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概念,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物种所提供的能够满足和维持人类生活需要的条件和过程[9]。中国关于“生态产品”一词界定最早见于2010 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学术界对生态产品的概念进行了广泛研究,认为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狭义上的生态产品是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所提供的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茂密森林和宜人气候等[10-11];二是认为生态产品除此之外还包括人类付出一定劳动并参与生产的产品,如农林产品、生态旅游服务等[12-13];三是认为生态产品还包括采取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方式减少对生态资源的消耗生产出来的有机食品、绿色农林产品、生态工业品等物质产品[13-14]。从生态产品的定义来看,狭义的生态产品强调其自然属性,即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自然要素;而广义的生态产品则强调其经济属性,即资源经过产业化加工而产生的产品。森林作为生态产品的一种重要生态系统类型,是生态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13]。本文综合中央文件及前人的研究成果,对森林生态产品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森林生态产品除了森林生态系统本身供给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产品以外,还包括森林生产和人类社会劳动共同作用下的生态要素嵌入品(如人工林、林下中草药等)和非森林生态系统中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价值恢复的要素(如高质量劳动资本、绿色低碳技术等)投入所生产的“森林生态中性产品”。

1.2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根据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可将物品划分为私人物品、俱乐部物品、共有资源及公共物品四大类[4]。森林生态产品形态多样、价值构成复杂,基于排他性和竞争性理论,分析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众多学者也基于排他性和竞争性理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了研究。孙博文等[10]将消费视阈下的生态产品可分为私人、公共、准公共以及俱乐部这四类产品;曾贤刚等[12]、孙博文[14]基于生态产品市场(消费)属性划分标准,将森林生态产品界定为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三类,分别通过市场交易、明晰产权与创造市场需求、生态补偿实现其价值;秦国伟等[15]从消费特征对生态产品分类,可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共有资源以及生态俱乐部产品等,实现价值分别采取生态保护和修复、市场交易、生态资源对接市场需求及自然资本对接产业资本。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是否具有排他性竞争性是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关键属性。

森林作为生态产品的一种重要生态系统类型,森林生态产品依据消费属性可划分为私人森林生态产品、纯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准公共性森林生态产品三大类。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核心在于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森林生态产品选择其合适的价值实现路径模式(见表1)。纯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呈现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特征,产品形式主要表现为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的调节服务,市场失灵问题突出,需要由政府主体保障其价值实现,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纵向补偿方式、区域受益方为保护方提供资金补偿的跨区域横向协调补偿方式来“兑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16]。私人森林生态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及竞争性,产品形式主要表现为木质林产品、非木质林产品、森林旅游等,产权清晰,可直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存在有限的排他性以及竞争性,一般由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实现其价值。其中,森林生态公共资源是指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森林资源受益人群通常为某一区域的人群,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受益方为某一地区的人,具有典型的公共资源属性,由于市场失灵存在,政府需要完善一系列制度建设,通过森林资源确权,明晰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交易。俱乐部森林生态产品则是指森林所有权明晰,但森林生态产品的产权需进一步界定的产品,主要体现为集体林权。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具有有限排他性和有限竞争性,需共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者作用,针对市场需求,通过森林资源确权,界定森林资源产权转让、抵押、质押等权责归属,保障森林资源产权交易顺畅,促进其价值实现。可见,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逻辑为“是否具有或能否建立排他性竞争性—消费主体能否明确—价值实现主体—市场或非市场支付”。

表1 森林生态产品消费属性及价值实现逻辑

2 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难题分析

森林资源确权、林权权益交易及抵押质押贯穿于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全过程,为破解关键难题,需对其进行具体分析(见图1)。

图1 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难题分析框架

2.1 森林资源产权界定不清

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应“政府+市场”路径,包括公共资源属性和俱乐部森林生态产品。森林生态公共资源,由于其调节服务的外部性,其价值实现往往缺乏市场手段。森林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也可由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补偿[17];二是通过对森林产权进行赋能,使森林资源转化为能抵(质)押及融资的森林资产,实现森林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比如林权交易等。对于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来说,由于产权难以明确,易引发搭便车等行为,导致供给主体缺乏积极性,甚至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因此,需要重点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完善森林产权制度体系。对森林资源产权界定是保障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前提,明晰的林权为明确森林生态产品的经营开发主体权责、市场化交易、抵押融资及生态补偿等提供最基本规则。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生态产品确权登记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序推进,2019年和2020 年中国分别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但森林资源仍然面临林地无法确权到地块等现象,以及确权登记单元空间界定不清,缺乏统一的森林资源生态空间范围技术与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已确权地区在发证过程中仍存在林地四至不清、林地与林权证不相符、林权证未能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等现实问题[18]。1950 年以来,中国林权归属发生频繁变动,导致林权主体复杂化[19],进而导致林权纠纷迭起。对山林进行权属界定时,缺乏地籍等信息资料,多采用自报方式进行权属登记,而没有实地逐块勘测丈量,权属界定方法简单粗略,导致对山林的坐落位置、四至界限、地名等信息记录不正确,林权证和土地证填写不清楚[20]。

2.2 林权抵(质)押贷款交易成本较高及信息不对称

林权抵(质)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缺乏传统有效抵押品的问题,但仍然面临信贷供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和制度障碍,不利于森林资源资本化。首先,林权抵(质)押贷款中普通林农和金融机构均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从农户角度看,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林地规模小且细碎化程度高,金融机构将信息甄别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传递给农户,且设置了较为严苛的贷款申请条件,农户自身所感知的贷款交易成本过高,导致其信贷预期下降而自愿放弃申请贷款;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对于普通农户的贷款业务,尤其是低收入农户,贷款额度较小,存在规模不经济问题,银行存“惜贷”现象普遍存在[21]。因此,需要简化林权抵(质)押贷款流程,降低农户申请贷款的交通成本,减少信贷发放过程中的筛选成本、合约执行成本等一系列交易成本,缓解农户“融资难” “担保难”问题[22]。其次,林权抵(质)押贷款面临信贷供需信息不对称现象。银行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甄别农户的资质需要承担高昂成本。由于农户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且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人),信息不对称下借款人处于信息优势,银行处于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像贷款农户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等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样不可忽视,使得银行对林权抵(质)押贷款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方面持慎重态度[23],这导致农户在向银行贷款时面临手续繁杂、时滞长和交易成本高,部分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非正规金融借款渠道[24]。可见,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准公共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

2.3 林地流转市场交易成本较高及供需缺乏有效对接

林权流转市场可划分为私人林权交易市场和政府主导交易市场。目前林权流转大部分是交易双方的私人行为[25],市场合规性较差且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通常由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协议,往往导致交易纠纷和违约现象的出现,影响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尽管政府主导的交易市场比起私人市场合规性更高,但依然存在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26]。可见,目前尚未建立一个能够充分依托市场机制,并能明确反映双方交易意愿的林地流转市场。同时,在林地流转交易过程中,交易成本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交易成本会对林地流转产生约束,在流转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形下,只有流转收益高于生产和交易成本时,林地流转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27]。2003 年启动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通过“明晰产权、分林到户”激发农户营林积极性[28],将90%以上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按人头平均分配到户,造成每个农户拥有多块林地且面积较小,导致“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现象,引发林地细碎化[29]。流入细碎化的林地需要与大量农户谈判协商,供需双方还需承担寻找、判断和确定合适交易对象的成本,增加了流转交易成本;加之农户合约意识不强,毁约或不完全合约多次反复谈判等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双方交易热情。若流转交易成本过高,则会出现“法律粘蝇效应”,难以实现林权流转[30]。因此,需要鼓励林权流转交易,进一步较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困境下的“敲竹杠”风险,实现林地规模经济。

3 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关键难题的破解路径

3.1 加强顶层设计,为数字赋能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引领

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自身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存在困难,其价值实现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实现森林资源确权、森林资源资产资本化、林权权益交易及抵押质押。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第二批)均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发挥的重要引领作用。依托数字中国战略,需要总体谋划、系统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森林生态产品的产品设计、金融支持、平台搭建、保障措施之间联系。在推进过程中,林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打通消除机制之间障碍,形成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合力。政府搭建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搭建森林资源信息化市场交易统一平台,以促进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的交易、流转抵押、保值增值,从而实现更多优质森林生态产品的持续供给。政府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打造森林生态资源集中转化的“数字银行”,实现碎片化的森林资源集中存储、整合提升和高效转化,让森林资源在数字技术作用下向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转化。

3.2 数字赋能森林资源确权及产权清晰

数字技术对森林资源确权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通过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及全球定位系统(GPS)现代地理信息技术,统一组织全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预调查。由于中国森林生态产品的分布存在区域异质性,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监测要充分利用我国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各地区网格化监测手段为基础,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森林生态产品分布及存量、森林生态产品产权归属等特征,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森林资源资产监测“一张图”,明确森林资源之间、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边界问题,避免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而引发“公地悲剧”。在构建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产品开放共享信息平台,森林资源的权属、类别、质量、面积、数量、位置及保护开发等数据信息均可在森林资源资产监测“一张图”中实现信息可视化,依托数字技术能有效保障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实现森林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在数字经济时代,把数字化技术嵌入林权制度改革,以推进多元化的“卫星遥感+物联网感知监测+人工巡防”立体保护体系建设,实行“天眼+地眼+人眼”天地空一体化动态监测,进行森林资源数字化精准落界,明晰林地界址,确权明责,流转顺畅,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数字技术对数量庞大的碎片化、分散化林地资源能进行有效管理,基于“3S”技术,以高分辨率卫星图为基础,通过比对遥感影像和实地地形图,对山林分布、森林质量、林地保护等级等因子进行逐块登记,建立林地地籍档案,形成区域林地“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库”数据库管理系统。

3.3 数字赋能林权抵(质)押贷款交易成本降低及减少信息不对称

推动产权市场化是为了促进森林生态产品或服务的可持续供应,产权的市场交易应降低交易成本。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克服传统金融的金融抑制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农户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提高正规信贷的信息匹配和渠道获取能力[31],进而降低信息不对称[32],并确保信息能够快速、有效传递且保持真实性[33],从而减少农户在信息搜索和信息不对称方面所产生的高交易成本。数字化技术主要从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这两个方面影响农户林权(质)押贷款获得和提高交易效率,进而促进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见图2)。

图2 数字技术赋能林权抵(质)押贷款实现的分析框架

提高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信息传递速度,降低银行和农户在信息传递上所面临的交易成本。传统信贷模式下,农户一般到乡镇实体银行网点办理林权抵(质)押贷款相关手续流程,需面临家庭到金融机构距离较远、山区地形条件较差和交通落后等现实环境所带来的困难,而且金融机构考虑到盈利性和安全性,去山区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能实现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和拓宽信息传播范围,能够降低信息失衡,增强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农户提供了获取贷款信息的新途径,打破了传统银行网点所带来的限制,推动了信贷金融服务的创新。互联网技术突破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和办理的地理空间限制,使传统信贷模式不再完全依赖于线下物理网点。

缓解银行和农户间信息不对称,提高信贷供需匹配度。在信息不对称和高交易成本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由于农户林业经营呈现分散性、地域性特点,加之高质量抵押物缺乏,导致农户申请贷款审批程序严格,金融机构对农户信息搜寻成本提高。数字技术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户使用互联网可以提升其对信贷信息的获取和甄别能力,从而准确获取银行关于林权抵(质)押贷款政策和要求的信息,并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及时地进行匹配,从而做出最佳的信贷决策。同时,政府大力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使得林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所面临的“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现状缓解,颠覆了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促进了森林资源资本化过程实现。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可以综合评价农户还贷能力、违约风险等特征,有助于银行掌握贷款农户借贷规模预期、利息支付意愿、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及偿债能力等基本信息,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服务能够更精准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服务。

3.4 数字赋能规范林地流转行为及降低交易成本

林地流转实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是林地转出者与转入者的一种契约达成过程[34]。由于农村地区市场信息较为闭塞,提高了林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进而制约林地流转行为。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交易成本是一种制度性成本[35],将不利于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因素视为交易成本范畴[36]。林地流转的交易费用主要表现为林地流转交易发生时伴随整个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林地流转的搜寻成本、协商成本、契约成本和执行成本等费用,而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是加大林地流转交易成本的最主要因素。截至2018 年年底,中国集体林权的流转率尚不足10%[37],流转比重明显偏低,其根本原因在于交易成本较高和信息不对称。林地流转交易供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林地流入方为获取预期最低价格,会积极搜寻林地流转价格信息,其搜寻成本就构成了交易费用最主要的部分。同时,信息不对称现象和有限理性约束的普遍存在,决定了林地流转交易活动中的契约制度具备不完全性,会导致契约的谈判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增加交易费用。因此,交易成本会对林地流转产生额外的约束,如何降低交易成本和缓解信息不对称对于促进林地流转至关重要。

相较于传统的经济行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出现,数字化匹配方式改变了传统市场模式,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于数据的使用降低了信息摩擦,能够更高效、更精准地获取林地流转信息,使林地流转供需主体间存在的信息失衡问题得以缓解,林地流转的搜寻的广度和质量上升,大幅削减林地流入方的搜寻成本,摆脱了“熟人社会”对林地流转的限制。之前买方若想流转林地,就需要到各个农户家拜访,极大地浪费了买方时间,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的高速传递,买方可以轻松地与距离较远的卖方进行交流,从而让用户以更低的成本接触到交易方,促进林地流转。互联网平台的崛起正是源于对交易费用的节约,互联网平台相当于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平台内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规则清晰。林地流转网络平台及林地权属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可以提高集体林权信息的公开性、共享性、对称性,为集体林权管理、林权交易、抵押贷款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便于农户及时掌握林地流转信息,大大降低了搜寻林地流转的成本和获取信息成本,确保了买方不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搜寻林地流转价格、流转面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标准化交易程序规则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林地流转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避免了交易纠纷的出现,从而实现了交易费用的节约。

4 数字赋能助推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龙泉创新实践

龙泉市建设运行“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这项数字化改革,积极探索创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的设计理念是按照“V”字模型开展“核心业务的梳理”与“业务和数据的综合集成”,场景应用平台展示“落界确权、绿色金融、流转交易”核心业务,聚焦核心业务来推进流程的优化重构,通过减少人工中间环节,达到多步并联、一步到位的智能高效办理效果。在业务集成、数据集成的基础上,通过智能分析及结果归集,建立集成界面,即“一舱两端”三大界面,包括“数字驾驶舱”“管理端”和“服务端”。其中,“数字驾驶舱”集成到“城市大脑”,为决策层提供森林资源数字画像和科学决策依据;“管理端”集成到“浙政钉”平台,融合基层治理“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推动县乡两级基层智慧治理;“服务端”集成到“浙里办”平台,为农户和市场供需双方提供“一键查询”“我要贷款”“流转交易”等精准服务。“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作为新时代数字化生态理念的探索,为广大农户提供了最便利、最实惠的服务,为实现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提供了数字化应用模板(见图3)。

图3 “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助推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逻辑

4.1 数字化精准落界确权,破解产权不明晰难题

丽水龙泉市森林覆盖率84.4%,林地面积26.53 万hm2,占市域面积的86.7%,林农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7.5%,是浙江省的重点林区,是华东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之一。由于前期山林划定缺乏信息化技术手段,导致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距离山林划界年代久远,新一代农户尽管手中拥有林权证,也不清楚家里山林的位置及面积。龙泉市政府为解决公益林确权工作,为确保公益林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产权明晰、权属到组、资金到户,规范公益林的基础档案数据,并与其他相关系统建立底层数据共享与联动,建立公益林信息化管理系统,真正实现山林坐落清楚、面积准确无误、资金发放清楚。龙泉市自2018 年年底开始结合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将无人机、电脑、投影仪等设备搬进村、组,依据高分辨率卫星图,采用高清遥感影像和地形图,现场利用采集系统,进行地图切割、属性录入、数据上传和校检等工作。龙泉市林业局联合浙江农林大学创新运用“信息化+”技术精准确定林地界线,建成龙泉市公益林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平板端),摸清龙泉市森林资源底数,划清所有权界线,形成森林资源资产“一张图”。通过建成一个数据平台和数据采集端,实现农户全程参与公益林区划落界的指界、划界、公示、签字,破解了“公益林是谁的,公益林在哪里,公益林补多少钱”等现实瓶颈问题。做到采集数据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数据准确,公益林“图、表、册”相一致,理清山林坐落及界线不清的“糊涂账”。“精准落界”这个核心任务项由属地乡镇牵头,负责卫星遥感的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验的林业部门、解决林地纠纷的司法部门、提供算法支撑的科技公司等多个单位协同完成工作。通过数据的跨行业、跨部门、跨业务流转汇聚,有效实现了公益林管理的全感知、全互联、全分析、全响应、全应用。

“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中的“落界确权”核心业务,农户仅凭身份证就可在场景应用中查询到自家山林坐落地点、山林权属、山林面积和资金发放等情况。截至目前,龙泉市已全面完成11.54 万hm2公益林的数字化管理工作,2 万余宗林地所有权权属在“一张图”中精准呈现,公益林补偿金分配到3 万多户11 万余农户。从“指山为界+文字描述”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数字化智能落界+人工现场勘验”的精准模式,精准率在86%基础上提升至99%以上,600 余起公益林遗留纠纷得到了100%化解,补发因为纠纷等原因长期未能及时发放的补偿金360 余万元。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公益林落界权属不清这个全国性难题,也有力地解决了农户山林纠纷。同时,龙泉市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商品林也进行了区划落界,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运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四至明确、产权清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国家公园。“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贯通省级护林巡查系统,实时动态监测预警森林火灾、病虫害。

4.2 数字赋能绿色金融,盘活公益林资源

生态公益林不能直接抵押融资,导致稳定的收益权未能充分发挥价值作用。为盘活公益林资源,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浙江省林业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财政厅分别于2018 年、2020 年联合印发《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在浙江省全面推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使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的林业融资方式来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和盘活公益林资源。

“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推出“绿色金融”核心业务,新设计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地役权补偿质押贷款、村级合作社担保贷款等“益林贷”金融产品,通过数字赋能贷款流程再造,减少和消除贷款流程中间环节,能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和信息摩擦,实现智能高效办理的全链条闭环。农户登录“浙里办”平台,打开“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点击“我要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自家的山林位置、山林面积、公益林补贴金额等信息,实现个人信息“一键查询”;点击“我要贷款”模块,可以查询授信额度,银行集成农户个人信息、森林资源信息、个人征信等数据,进行集中授信;点击“我要申请”模块,可以选择贷款产品,在“浙里办”平台填写贷款申请信息,贷款申请金额提交申请后2 个小时内到账。实现了贷款手续简单、操作方便,农户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就能够线上贷款“一键办理”,贷款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农户办理涉林贷款流程由传统的“农户申请贷款、山场整体评估、村委分户证明、信贷员到户认定、银行发放贷款”人工办贷程序简化为信贷办理系统“农户发起贷款、益林证自动证明、授信额自动生成、贷款一键到户、信用跟踪监管、农户随贷随还”的线上办理流程。农户通过“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使用公益林质押贷款获得资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产业。截至目前,龙泉市累计实现森林资源资产贷款57 亿元,受益林农占78%,其中通过多跨场景应用平台发放“益林贷”贷款5 283 笔、4 亿多元,累计建成林下经济种养植总面积约1 667 hm2,林下经济总产值达2 亿元以上。

4.3 数字赋能流转交易,促进林地流转

林地流转需要挨家挨户拜访、谈价格、签合同等流程,流转程序耗时耗力,流转交易成本较高。同时,林地流转缺乏规范化的市场交易平台,供需双方信息不共享,容易出现搜寻摩擦,也有大部分林地流转在私下进行交易,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龙泉市山林面积较大、林地数量较多,存在不同村、不同农户家的林地有交叉情况,甚至有些农户对自家林地数量和坐落位置不清楚,很容易导致林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

“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平台具有普惠性和共享性,应用平台内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实现了供需双方信息共享,数字经济对于数据的使用降低了信息摩擦风险和交易成本。通过设计“流转交易”这个核心业务来打造“生态资源流转中心”,农户可将手中的生态资源流转由“碎片发布、零散求租”的形式转变为“线上集成发布—系统智能评估—供需精准对接—资源高效流转”的全流程线上操作,推进林地流转供需精准适配,实现了“一键流转”交易。在“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创新新型交易平台,在平台上进行林地流转信息发布,数字化赋能林地流转交易机制,消除了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极大地增加了林地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对称程度,促进林地流转线上线下相互融合,推动数字技术与林地流转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林地流转降本增效。截至2020 年年底,龙泉市林权流转率达29%,占全省的13%、丽水的67%。“益林富农”多跨场景应用该“流转交易”功能自2021 年上线以来,已累计发布林地流转供需信息282 条,流转面积超过4 867 hm2。创新探索林下经济,农林特色产品平均溢价25%以上。

5 结语

本文挖掘森林生态产品的基本定义、产品分类,基于森林生态产品的消费属性可划分为私人森林生态产品、纯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和准公共性森林生态产品三大类,根据产品类型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其中,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具有有限竞争性、排他性,通常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其内在价值,需要政府培育市场,目前其价值实现存在较大困难。目前,我国准公共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尚存在很多困难,森林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林权抵(质)押贷款交易成本较高及信息不对称、林地流转市场易成本较高及供需缺乏有效对接、数字技术应用支撑作用有待提升等。为此提出破解困境路径: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二是数字赋能森林资源确权,着力破解产权难题;三是数字赋能林权抵(质)押贷款,降低交易成本和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四是数字赋能规范林地流转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猜你喜欢
交易成本林权公益林
ArcGis在辽宁省国家公益林调整中的应用
龙泉七成公益林实现信息化管理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具有交易成本的证券投资组合策略的选择
具有交易成本的证券投资组合策略的选择
交易成本对西藏青稞种植农户纵向协作选择行为的影响
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