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农村精神养老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4-04-01 09:10张丽艳秦鸣阳
重庆社会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精神需求中国式现代化

张丽艳 秦鸣阳

摘 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之际重视并发展农村精神养老,有利于促进新时代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老年人精神世界的自由全面发展,符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目前我国农村精神养老面临家庭养老支撑力度减弱、老年个体精神自养能力不足、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注度不够等困境。应统筹多方力量构建完善的“他养”体系,推进实现人文关怀;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激发个体精神“自养”;激活乡村互助文化内生动力,赋能“互养”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农村精神养老;精神需求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养老制度演化及健康养老制度创新研究”(20FGLB073)。

[中图分类号] C913.6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01-0006-010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01.001

作者简介:张丽艳,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秦鸣阳,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结果显示,中国城市与乡村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差异明显,60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在乡村占比分别为23.81%与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与6.61个百分点[1]。这一趋势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直至2050年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将一直高于城镇。与城市养老相比,中国农村养老可谓步履维艰,至2025年中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将超出国际标准,为13%,中国养老问题的重难点在农村[2]。养老需求可以分为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精神养老是指在老年人的物质基础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老年群体的需求结构迈向更高层次,以实现精神层面的自我升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可以分为:精神升华、情感需求、自我价值体现、自我归属感等。在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随着老年群体代际更替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其需求结构开始呈现出由生存型转向发展型与享受型、物资保障型转向服务型与精神文化型的趋势[3]。“十四五”期间,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甚至会出现老年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不升反降的不良态势。

目前,乡村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仍处于薄弱地位,乡村建设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最急迫的问题。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强调不仅要实现物质的现代化與经济层面的共同富裕,也要以人为本推动实现人的现代化与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之际,从精神层面探究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对推动实现乡村老人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研究主要聚焦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农村精神养老与中国式现代化间的逻辑关系,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发展农村精神养老的现实价值;第二,在新时代以中国式道路发展农村精神养老的主要现实困境;第三,探求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操作性较强的农村精神养老路径。

一、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养老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农村地区的养老事业在物质方面已得到基本保障。农村老人由于生活环境闭塞、精神文化匮乏,且独居老年群体居多,所以相较于城市老人,其精神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已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前专家学者对于农村精神养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研究,姜敏敏等对佛山市D农村的空巢老人及老年人的服务设施管理进行走访考察,发现其物质生活有所保障,但精神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要充分发挥政府、家庭邻里、专业社工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着力满足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需求[4]。周湘莲等认为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空巢率大幅度提升,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应从多方面着手健全多元养老机制,改变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严重不足的现状,以推动养老事业与城镇化建设协同发展[5]。二是农村精神养老的服务研究,申喜连等认为精神养老直接影响着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是农村养老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政府职能发挥不足、传统孝道文化衰落等问题,精神养老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应积极调动多重力量共同提高农村精神养老服务水平[6]。周湘莲等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展开分析,认为精神养老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构建明确的责任体系,维护并保障空巢老人的养老权利[7]。三是农村互助式精神养老模式研究,贺书霞认为家庭结构的转型使得传统的养老方式面临挑战,秉持发展福利的思想理念,利用老年群体资源发展合作养老,使老年个体的价值与尊严在互助参与中得到体现,是一种值得推广的社会养老模式[8]。常一凡等认为互助养老模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可满足老人在不离家、不离村的条件下过上“老有所托、老有所乐”的新型养老生活[9]。

综上,目前我国对农村精神养老问题的学术研究仍然不是很充分。一是针对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研究相对较多,而对精神养老的服务供给和服务模式研究还比较少。二是当前的研究多是选择某一特定范围或角度展开分析,具体针对空巢老人某一特定群体、农村某一特定地区,或是从社会的服务供给、政府的职责保障等单方面展开研究,其研究角度较为单一,研究问题与解决方法在普遍性与适用性方面有所欠缺,这也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事业在精神层面的发展还存在短板。通过对农村精神养老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可探寻当前我国农村精神养老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以期提出相应的实现路径,推动精神养老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二、新征程上发展农村精神养老的时代价值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道路也随之被赋予新的使命[10]。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将是中国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基本国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必须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应对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农村精神养老符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部署,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以中国道路发展农村精神养老有如下现实意义。

第一,创造老年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符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人是物质同精神的统一体,在物质世界以外还应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世界,精神养老就是一个关于人性尊严的价值问题。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作为更高层次的精神养老是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的理性选择,可以避免因精神空虚而造成的各种疾病[11]。在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道路上,农村地区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难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发展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乡村自身物质资源的整合与积聚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确保老年群体物质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着力推动老年群众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统一的全面发展将有助于形成老龄社会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二,赋能我国养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符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不单指物质财富方面的极大富裕,其强调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领域协同发展的全面共富,体现的是物质生活同精神生活在质与量上达到全方位统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先实现老年群体的共同富裕,而精神养老将成为当今社会养老的重要一环。应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指向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全面发展,重点是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着力向精神慰藉、情绪疏导以及情感沟通等精神文化需求层面拓展,推动实现养老物质服务与精神服务的统一。当前以独居、空巢为主要群体的农村老年人处于养老劣势地位,大力推进农村精神养老服务可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围绕农村老人的精神需求加快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以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从而增强农村老人的获得感,提高其满意度。

三、新时代发展农村精神养老面临的困境

宏观上可将发展农村精神养老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人、家庭、政府与社会。由此着手,深入探究老年个体与家庭、基层政府及社会组织的相互作用关系,剖析新时代发展农村精神养老的困境所在。

(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削弱了家庭对精神养老的支撑力

对大多数老人而言,家庭作为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是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来源,家庭成员是给予老年人精神支持的主力军,在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家庭的存在形式以联合家庭为主,年长者是家族的权力中心且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敬老爱老的传统基于人们心中的自我道德约束得以传承。但在改革开放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使家庭成员的平均数量大幅度减少,农村传统的家庭结构由大变小,配偶与子女成为给予老年人精神支持的主力军,传统社会结构的变迁削弱了家庭对精神养老的支撑力度。传统孝道要求子女应从物质及精神两方面为父母提供关怀与照顾,但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致使孝道理念缺失,传统的孝道文化在年轻一代日趋淡化[12],许多子女对父母尽孝仅限在物质层面履行应尽义务,却忽略了代际最需要的亲情温暖。同时,伴随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竞争压力亦随之增加,子女忙于工作与事业,即便有心敬老也无暇顾及父母在精神层面的需求。

当前在广大农村出现大规模的外出打工浪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预测,至2025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5.5%,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将高达八千万[13]。城市化的高速推进将加快青壮年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进程[14],这将加剧村庄的“空心化”现象,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改变,导致空巢、独居老人大量存在。外出务工拉大了年轻人与父母的空间距离,彼此间的沟通方式由身体互动式的言语交谈变为隔机相望的视频通话,见面频率由日常的上门看望变为每逢节假日的回家看看,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越来越短。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传统伦理道德价值观造成冲击,大多数青年在生活习惯、消费方式等日常观念上与父辈存在较大差异,在思想层面较难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这使老人很难从子女那里得到预期的精神慰藉。经济与社会的变迁加剧了农村养老的道德问题,加之当今社会多为独生子女家庭,部分子女过于重视自我,忽略父母的感受,子女对年迈父母情感麻木、不孝不养等现象频发,这导致农村地区传统孝道式微、养老道德严重缺失。

(二)传统取向的“他养”阻碍了老年人精神自养的发展

精神养老包括由他人提供的精神赡养和老年个体的精神自养,其中精神自养是指老年个体在主观上采取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充实精神生活并提高精神境界,从而实现精神层面的满足与发展[15]。精神自养的好坏与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密切相关,伴随外部环境变化,老年个体的身心健康也会面临挑战。步入老年阶段的个体在退出工作场所后,其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经济收入以及社会地位等都会随之发生变化。不同于城市老人,农村老人多数依靠自身劳动获取生活收入,且无固定的退休年限,迫于身体机能的衰退,其劳动能力亦随之减弱,经济独立性的丧失使得老年个体的自我价值感大打折扣。初入养老阶段的老年群体短时间内难以适应自我角色的转换,加之“老人无用論”这种极具歧视性的思想在农村尤为盛行,迫于舆论压力自身亦会产生心理暗示,默认自己已经不能再为家庭与社会创造价值。生理机能的衰退、心理抗压能力的降低、对周围事物话语权与支配感的减弱都将不可避免地给老人带来精神上的无力感与失落感[16]。

“他养”的本质是一种借助外力的“他助”行为,在发展精神养老的过程中人们过于注重发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他养”作用,却忽略了老年人精神自养的个体“自助”行为才是关键。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逐渐淡出社会的老年群体多会将精神寄托放在后辈身上。但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新的价值观使传统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传统的“他养”模式遭遇挑战,老年人在短期内难以适应这种变化,仍对子女有着强烈的精神依赖,而不愿主动在外界事物上找寻精神依托,有的甚至形成精神“软骨”症,这种过分依靠外部提供的精神支持与情感抚慰严重阻碍了个体精神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发展,从而导致老年群体在精神养老中的主体作用弱化。另外,农村老年群体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兴趣爱好缺乏导致日常的精神娱乐活动形式单一,老年人精神世界的空白亟待填补。当前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缺乏自主自立的独立意识,随着年龄的日益增长,处于养老阶段的老年群体在面对死亡这一问题时经常会焦虑不安,这种紧张的情绪将影响他们对生命意义的理解,从而降低人生品质与生存质量[17]。老年人精神“自养”机制的缓慢发展会使其遭遇精神危机,导致个体身心受创。

(三)基层组织的为老服务在精神供给层面落实力度不强

在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和社会自组织对农村精神养老工作的重视度不高[18]。基层政府的工作任务繁重,且各方面的工作都需有资金支持,一般会倾向将有限的经济、精力投用于那些能够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有效展现政府形象的工作(如养老的物质托底保障工作)中,而将更具社会效益的精神养老事业置于次要地位。近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农村的养老保障工作在物质供养层面已经取得良好成效,对于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而言物质赡养已不再是首要问题,反而是精神层面的需求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基层政府在农村老人的精神服务供给方面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日渐增长的现实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在谈及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内容时,提到要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國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应初步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新时代重视老年人精神养老为现实所需,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事务繁杂、工作能力有限,无法独立做好精神养老工作。

村委会在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没有承担起改善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责任,未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以致社会公众参与缺位。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存在村委会养老模式,村委会养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委会公共财政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三种渠道,村委会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主要负责筹集资金与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19]。但我国多数的农村地区村委会公共财政收入有限,尤其是在一些缺少乡镇企业的农村地区,村委会能够投用于养老的资金十分有限,加之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对农村地区的养老事业参与度不高[20],以致精神养老服务供给质效低。相比城市,农村老年群体的娱乐方式更为单一,多数还处于满足生理和安全需求的阶段,资金匮乏、场地短缺等问题使老年活动范围受到运行成本与环境因素的制约,日常集会只能以打牌、聊天、闲逛等方式进行,加之农村传统的熟人社会正在逐渐瓦解,人与人之间疏离感的增强使老年协会等社会自组织面临发展困境,其自我养老的精神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当前基层组织间的分工有待明确,农村精神为老服务工作的引导监督、资源整合等问题亟待解决。

四、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农村精神养老的路径选择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应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中心、以增进老年人的福祉为目标,引导家庭、政府、社会组织与老年群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通过发挥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种传统的被动养老模式对老年个体精神慰藉的作用,激发老年个体的精神自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老年群体内部精神互养互助,以期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构建完善的“他养”体系,推进实现人文关怀

一是加强乡村孝道文化建设,发挥家庭的精神赡养作用[21]。中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具备深厚而独特的文化禀赋优势,“以孝养老”就是由我国传统的养老文化所孕育出的破解养老难题的“中国路径”,家庭孝老是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的基础[22],家庭的精神赡养可以为老人提供强烈的归属感。首先,要做好新时代孝道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新时代孝道文化的内涵与重要意义;通过树立良好家风做好代际传递工作,家长应从自身做起,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为子女做好表率;鼓励学校定期开展有关尊老敬老爱老的主题班会,让孩子从小就树立正确的新型孝道文化观;在乡村成立精神养老服务小组,以党员为先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引领作用,通过身体力行使新型孝道理念深入人心,以此培育农村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的文明乡风。其次,要制定村民公约,引导并约束村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责任,以确保家庭作为养老主体的精神慰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后,可由基层组织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细则,借助规章制度明确当地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将拒绝赡养老人者列入失信人名单并督促家庭成员及时履行赡养义务,以德治促进乡村孝文化振兴。

二是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社会敬老是我国老年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的支柱,也是社会责任与公德的基本要求[23],应引导全社会重点关爱农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首先,要通过政策引导强化“青银互补”的价值理念,并消除社会对老龄化问题的陈旧观念,引导社会认识到社会参与是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应当给予其充分尊重与保障,全社会应以更加开放的、发展的眼光尊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现实需求,树立“老而有用,老而有成”的有为老龄观,形成老龄社会精神文明新风尚。其次,应在精神养老服务供给中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者”的角色,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乡村为老服务建设。在顶层设计层面应将农村养老纳入乡村振兴考评体系,强调地方政府要重视人的本体性价值,切忌因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老年群体的人格尊严与生存价值;建立精神养老服务的物质支持机制并开辟多元筹资渠道,如适当提高对农村老年群体的补助标准,利用财政税费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村老人关爱服务供给网络;同时,建立援助中心,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由政府协同社会组织利用公共资源在乡镇就近设立援助工作站,定期向老年群体普及法律知识,在经济与法律层面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利的援助,以期更好地维护老年人自身权益。

(二)秉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激发老年个体精神“自养”

一是转变老年人的传统认知观念,培养个体自立自强的精神。精神自养强调发挥老年群体的精神独立性与主动性,老年个体在精神自养方面具有无限的潜能可挖掘,实现老年人精神上的自助有助于摆脱其对外界精神支持的过度依赖,也有利于反向推动“他养”效益的最大化。应通过培养独立的思想意识、乐观的人生态度、主动享受生活的能力,引导老年群体知足常乐、老有所为。首先,要着重加强对老年群体的心理关爱,引导老年人正视步入老龄阶段的事实并树立终身发展理念,以培养精神自养独立意识。可聘请相关专家轮流在乡村定期开展老年心理健康讲座,针对老年阶段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疏导,指导他们对老年角色形成一个正确的认知,即正视年老衰弱的正常现象,消除恐惧心理。其次,要在政策上对老年创业者给予支持,鼓励退休老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家乡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余热[24]。一方面,老年群体拥有更强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应充分激发他们对乡土的深厚感情与依恋,促使其参与乡村治理、文教卫生等志愿活动,从而成为乡村建设与服务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老年人在乡村生活中因长期从事农业生产而具备丰富的经验与智慧,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既可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红利,又可助力老年群体重拾自我价值感,以转变自身是社会负担的固化思维。

二是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娱生活。中国正在推进以人为本的现代化进程,应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重视农村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主体性需求,以“他养”推动发展老年人的精神“自养”。首先,应充分发挥村集体的平台作用,营造一个有利于老年群体精神“自养”的空间。可通过上门走访调研的方式了解老人日常所需,根据村庄老人的实际需求修建公共场所,以满足老年群体的活动性需求,如在老年活动室配备多样化的服务设施,或在村中心广场增建休闲娱乐的适老化设施等。同时,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发展老年继续教育,以满足老年个体的内在成长需求。可先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乡镇老年人教育中心,并联合当地的职业学校开设老年课程,也可以综合考虑老年群体的身心特点与需求,动员志愿者、教师、医护人员等社会力量參与开办老年兴趣培训班。其次,应探索发展乡村自组织,发挥老年群体的俱乐部效应。乡村自组织是老年群体实现自我养老的精神依托,能够有效解决中高龄老人在精神层面的剥离感。可由村干部或有威望的村民自发组织,将有共同爱好的老人聚集在一起,鼓励其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群体活动,并允许其利用乡村文化资源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以期在交流互动中获取必要的情感支持并消除精神积郁感,从而推动农村自我养老的精神外延[25]。老年协会的良性发展能够极大地激发老年群体的志愿精神与志愿行为,能够为发展乡村互助养老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激活乡村互助文化内生动力,建立“互养”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激发老年群体互助互养的内生动力,推动老年群体实现身心“共养”。根据ERG理论,可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分为内心平静、精神升华、自我存在的价值体现、情感上与他人的交流互动等四个层面[26]。在“互养”模式中,老年个体间可以通过日常的交流互动形成精神慰藉,通过身体互动生成互助支持,使自身也成为能够为其他老年个体提供精神帮助的资源,从而达到一种精神互助互养的理想状态。首先,应加强乡土公共性构建,通过弘扬乡土社会守望相助文化打造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理念;通过结合推优入党与荣誉表彰等激励方式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半熟人社会的特点挖掘乡村内部潜在的道义资源,加强乡邻之间的关联性与团结性,以期引导村民自发形成互助惯习。其次,应普及乡村互助养老理念,树立老年人同样可以是养老服务提供者的理念,基于血缘、地缘、趣缘在老年群体间建立精神联系,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健康老年群体为陷入劳动困境的老人提供日常的生活照料,或初老群体志愿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在日常的交流互动中彼此形成精神支持。同时,完善积分制、时间银行、功德银行等公益服务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庄老人的参与意愿[27],通过形成一种例行化行动,引导老年人有意识地参与构建精神养老世界。互养模式是一种十分符合中国国情的、可鼓励实施的模式,可有效解决以空巢、独居、孤寡老人为主的农村老年群体未富先老问题。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引领与自发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发展方式[28],创新“互养”运行机制。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及要推广农村互助养老。发展互助养老可有效突破社会养老资源有限、家庭养老供给不足等被动养老模式的困境,可在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同时,增强老年人的群体归属感与社会参与感,有助于推动自组织老人利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实现。首先,应在基层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利用行政资源扶持发展互助养老自组织,在培育互助养老自组织的过程中,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在宏观政策和把控上起主导作用,以期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如引导多元主体的参与,从政府的单向输入转变为与社会、老年群体的协同联动);引导村级组织回归自治功能,促使其成为发展互助养老的责任主体,并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村民的参与创造条件。其次,鼓励老人走出家庭组建养老共同体,如以熟人社会的感情基础为纽带,以老年人自发组织为运作方式,以“结对帮扶、就近组织”为原则,发展“抱团式”互助养老;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鼓励发展幸福院式互助养老,以“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为基本方针,秉持离家不离村的理念吸引独居老人入住。随着时代的进步,将有更多的互助式养老模式出现,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村庄发展的互助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1]  老龄健康司.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EB/OL].[2021-10-15].http://www.nhc.gov.cn/lljks/pqt/202110/c794a6b1a2084964a7ef45f69bef5423.shtml.

[2]  杜鹏.中国农村养老服务现状与发展方向[J].中国社会工作,2018(26):26-27.

[3]  李志宏.“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及国家战略对策[J].老龄科学研究,2020(8):3-21.

[4]  姜敏敏,蔡倩仪,谭磊.佛山市农村公私协力社工参与精神养老的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7(2):476-478.

[5]  周湘莲,周勇.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问题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1-106.

[6]  申喜连,张云.农村精神养老的困境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7(1):109-113.

[7]  周湘莲,刘英.论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的政府责任[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54-60.

[8]  贺书霞.发展福利视角下的互助合作社会养老模式研究[J].农村经济,2014(1):73-76.

[9]  常一凡,徐昕,杨迎迎.乡村振兴视角下我国农村互助式养老可行性路径[J].经济研究导刊,2022(22):19-21.

[10]  杜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道路[J].人口研究,2022(6):17-22.

[11]  马可,张丽华,张健明,等.传统敬老文化对现代社会精神养老的借鉴[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34(19):5620-5621.

[12]  李丽,谢光荣.农村留守老人精神赡养伦理问题[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3(9):2227-2230.

[13]  中国农网.《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在京发布——到2025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5%,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8000万人以上[EB/OL].[2020-08-18].https://www.farmer.com.cn/2020/08/18/99858104.html.

[14]  孙鹃娟.劳动力迁移过程中的农村留守老人照料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2006(4):14-18.

[15]  施魏巍.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20-21.

[16]  穆军.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精神养老体系的构建[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2.

[17]  孟皓,王毅杰.心灵安养:具身视域下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实践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76-84.

[18]  王辉,张继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与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路径——以中央“一号文件”为主要分析蓝本[J].行政论坛,2022(3):139-146.

[19]  李小琳.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困境与出路[J].农业经济,2019(11):82-83.

[20]  刘书畅.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研究[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17.

[21]  穆光宗.精神赡养论[C]//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老年学研究所.中国老年学学会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论文集.2006:1.

[22]  林闽钢,康镇.构建中国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政策体系[J].人口与社会,2018(4):3-10.

[23]  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1.

[24]  王红漫.老年人再就业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北京大学燕园地区的调查[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1(1):64-70.

[25]  李辉.农村自我养老的制度配置及其社会功能[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114-124.

[26]  曹娟,安芹,陈浩.ERG理论视角下老年人心理需求的质性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2):343-345+284.

[27]  王辉.农村互助养老长效机制: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23(2):65-75.

[28]  杨康,李放.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困境与优化路径——基于社會资本视角[J].兰州学刊,2023(5):121-132.

猜你喜欢
精神需求中国式现代化
论全面现代化
全面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之“新”
中国式现代化文明新形态的世界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的如椽巨笔
理论·历史·实践: 三维探析中国式现代化
新媒体时代媒体功能转变研究
知识型员工精神激励研究
大众文化发展趋向探究
发挥群众文化的作用,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立足功利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的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