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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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0号),既统一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又加入了文化事业单位特有的资产管理内容,包括将文化文物作为独立于固定资产和存货以外的一类资产提出来。G文化事业单位在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的同时,按照广东省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资产管理工作,本文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现状进行汇总,有针对性地探讨解决办法。
事业单位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应更加旗帜鲜明地体现出来。首先,事业单位应增强国有资产保护意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范围,但并不是说超过使用年限就必须报废,资产处置前,使用单位应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维修成本进行评估,具有使用价值且仍可维修利用的资产应用尽用;其次,事业单位应增强大局意识,资产处置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在扣减税费和资产评估手续费之后,应主动及时上缴财政非税专户;最后,在维持单位正常工作运转的同时,文化事业单位应通过运营盘活闲置资产,通过合法合规手续,合理利用资产出租出借,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首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提出了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对新增购入资产应按照综合分析和节约成本的原则补充开展,此项规定对固定资产增量进行了控制,鲜明地促进资源节约原则落地;其次,部分用途较为相近的资产,比如一般办公电脑、空气调节器、打印复印扫描设备等按照一定配置标准控制存量,对防止资产滥用、挪用、资产私有化起到一定限制作用;再次,规范了对外投资流程和资金来源,事业单位只能使用自有经营所得资金对外投资,为防范国有资产财务风险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规范标准。
文化文物是文化事业单位特有的一类资产,《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0号)将无形资产作为独立于固定资产和存货以外的一类资产提出来,体现了文化行业的特性,并根据文化文物的不同类型细化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鼓励各文化事业单位开发信息系统做好文化文物总账登记,编制备查明细账,对文化事业单位更好地利用文化文物、创造衍生产品、增加经济效益奠定管理基础。
(1)配置标准与实际办公资产的差异。目前广东省仍然使用2011年常用公用设备配置标准,根据单位实际办公人数和职数配置各类通用办公自动化设备,根据金额档次配置办公家具,但近年来随着自动化设备不断更新换代,配置标准的设备名称表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例如,近年来市场上普遍能买到的是集打印、复印、扫描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一体机、激光一体机设备,配置标准中提到的是打印机类资产,没有提到一体机,名称表述上的差异会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往往无法判别一体机存量是否超标准。另外,G文化事业单位业务离不开大量乐器,乐器库房储存空间较大,部分乐器储存条件有一定温度和湿度要求,中央空调系统常年开放,在冷煤组中央空调系统基础上补充并配套清水组空调体系,也可能存在专业设备超标准配置的问题。
(2)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落实不统一。现行《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0号文)提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大部分事业单位判断固定资产入账的主要标准是市场价格1000元以上,往往没有同时考虑使用期限是否超过一年的条件,而《条例》未提及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的标准,2012年执行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3号文,现已废止)对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标准判断也为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随着近年来的国民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可考虑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是否可以适当提高。
(3)无形资产判别入账与处置问题。从《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0﹞160号)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但没有具体解释哪些类型的资产属于以上资产类别,并未详细说明无形资产的价值由哪些部分组成,是否应经过资产评估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入账,“文化品牌”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类。以G文化事业单位为例,14年来经营的H文化惠民品牌项目已成为当地音乐爱好者熟悉的文化品牌,但没有以无形资产入账,而G文化事业单位邀约拍摄的公益宣传视频,从财务角度按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判断其为无形资产,此项会计处理也存在一定争议,原因为资产属性中存在未来能给主体带来经济效益这一特性,公益宣传视频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
(4)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入账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解释第1号》内容:“四,关于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此项解释在房产归属的账务处理落地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大阻力,在本部门暂未明确部门内各类共同占有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前,如果按照部门间占有资产且实际使用方入账的方式,需要协调动员各单位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对账务进行重大调整,会花费较大的行政管理成本。以G文化事业单位为例,G单位与同系统内另一家文化单位在同一大楼办公,另一家文化单位日常进行艺术排练及培训,业务旺季长期占用G文化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楼物业归G单位统管,目前G文化事业单位还是以自有产权证为依据,对房屋及构筑物进行入账,按使用权归属入账的方式难以实现。
(1)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现状。近年来,广东省越来越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前主要在两项工作中对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自评和评价。一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设置了以下评价指标:资产配置标准规范性、资产收益上缴及时性、资产盘点情况、资产报告数据准确性、资产管理合规性、固定资产利用率等,由各事业单位对一年来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评,但暂时未将资产盘活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二是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周期性打分,对各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进行评价,但在系统实际运行过程中,绩效评价监测结果反馈相对滞后,不利于各单位的数据核对和及时整改,也不利于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目前也暂未打通“会计核算”板块与“资产管理”板块的接口,财务人员还需进行人工录入资产折旧、购入和处置等会计凭证,影响会计核算效率。G 文化事业单位2022年在某月进行资产折旧账务处理时,录入折旧值出现小数点数据差错,因未能及时与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核查,直到2023年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后才发现差异。
(2)事业单位资产盘活现状。广东省在促进资产盘活实践中,提出了几项盘活方式,包括修旧利废、优化在用,本单位、本部门内调剂使用,闲置资产公开招租,市场化处置,纳入公物仓等。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事业单位因安全问题对于经营、处置固定资产比较保守;二是市场化处置缺乏激励机制,租金返回周期和返回比例可能不足以刺激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租;三是将低效、闲置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并考虑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资产配置,目前公物仓责任单位、日常管理等配套措施暂未明确,也缺乏共享资产的监管手段。
(3)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现状。根据广东省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和实际工作开展,出租资产收入先上缴省财政,次年预算再按照八成返回。首先,许多事业单位经过自查或接受审查发现问题,并进行专项整改,已逐步规范了资产出租手续,但办理流程较长,一般在做次年预算非税收支时,申请上年度出租收入返回。其次,无偿出借的手续缺乏明确指引,制度上统一为出租出借手续,导致无偿出借手续较为烦琐,在制度上没有说明快速办理通道,也可能使单位因办理不及时存在不规范现象。最后,出租年限原则不超过5年,延长周期必须另外处理。以G文化事业单位为例,某咖啡店承租方为长期合作伙伴,与G文化事业单位配套形成文化地标,但每5年就必须重新走公开招租流程。以上种种导致事业单位对资产出租出借的动力不足。
(1)两套管理制度差异对企业工作效率的影响。国有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行政事务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作为开办企业的股东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对开办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目前,一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议流程为:事项上报企业董事会决议,后交企业股东会决议,再上报出资人事业单位内部决议,事业单位根据事项重要性还需考虑上报上级单位,再根据上级单位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决议或审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监管两条腿走路,有时候会顾此失彼,加大时间成本,降低管理效率。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营业利润上缴问题。根据《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0号)、《条例》等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一般不得从事股票、期货、资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为开办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或注销后所获得的收益在扣缴相应成本、税费后,均连本带利上缴财政专户。G文化事业单位注销全资子公司之后,将回收的本金全部上缴,目前没有收到财政资金返回,这可能造成事业单位开办企业动力不足,与鼓励事业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初衷相悖。
一是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综合考虑“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各项要求,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分三个层次,最顶层为《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层为《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三层为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各事业单位未来考虑内部财务制度是否能与第一、二层制度衔接,并满足单位内部管理需求。
二是重新进行固定资产市场评估,适当放宽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限额;另外,参考个别特定资产在税务上一次性摊入费用的做法,会计处理上也可进行一次性折旧。
三是文化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考虑将“文化品牌”评估入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考虑重新修订广东省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当前资产办公需求,同时可补充建立文化系统行业的部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满足各文化单位的日常业务生产需要。
一是在资产盘活方面。首先,努力实现公物仓建设,打破传统空间限制,利用资产管理共享信息系统,制定相应配套实施细则,落实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责任与激励机制,推动资产盘活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公物仓日常管理和监督体系;其次,与资产使用单位账务处理相配合,做好纳入公物仓共享公用资产的辅助备查账,确定入账及管理部门;再次,利用好社会物流资源,高效调配公物仓资产的分配使用;最后,落实已调配使用的资产监管责任和后续跟踪处置问题。
二是资产出租出借方面。借鉴其他省份“一团一策”做法,财政部门缩短资产出租收入返回时间和提高返回比例,对资产合理利用起激励作用。
三是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方面。努力实现财务核算板块与资产管理板块的衔接,上级单位要增强对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可开展专项检查,以查促改,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事业单位在开办企业前要经过充分论证,从设立公司开始,就设计好高效执行两套制度的流程,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是否能使管理模式相辅相成、基本统一,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对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是在满足内部控制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前提下,文化事业单位派干部到开办企业兼职或交流,帮助融合不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地执行两套管理制度。
三是建议开办企业提取盈余之后,留存部分利润再向上级上缴分红;注销对外投资的企业时,属于出资人部分的资金可留存在事业单位,或上缴后按比例进行返回,充分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经营,创造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十四五”期间G文化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措施,推动资产管理良性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