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栋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正式啟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起草工作。
新民谚所谓“千条政策不如一部法律,万句法条不如一次判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在起草这个事实,是对上述民间说法的回应。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针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持续不断,无论前面的新旧“36条”,乃至后面陆续推出的各种法规条例。纵然在推出之时起到了提振信心,鼓舞斗志的效果,但从本质上仍不如一部法律能够从更深和更高层次解决民营经济的根本性问题。
哪些是根本性问题?
有人说是产权保护,有人说是市场准入,还有人说是营商环境,公平交易制度等。在我看来,此前许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没有起到预期效果,其根本性问题就在民营经济理论层面,许多人还存在一定的疑虑,民营经济理论的突破亟待解决。
在本期刊发的文章里,中国人民大学李义平教授专门就所谓“原始积累”和“起步资金”问题进行了阐述。两种定义,推导出的结论判若云泥。
看似两种视角,背后则是理论的选择问题以及理论的发展问题。
在李义平看来,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之声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甚至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的“吾疾贫富不均,故为汝等均之”,是一种历史心理的积淀。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民营经济的基本属性是明确的,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中央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也证明了这一点。
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占比和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既是主要存量,也是增量的主力军。然而,关于民营经济的基本定性描述,还停留在多年以前,相关的理论与现实存在脱节问题。
如果重大理论问题不及时澄清,就会有人以那些严重过时的论断来否定民营经济。当所谓的“手段”和“目的”出现认识错位,民营经济人士的心也难以真正“定”下来,对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的短期行为就会持续出现。
民营经济的徘徊、裹足不前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发展。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决策层应时而动,通过立法从更高层次对民营经济进行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事关全社会各个层面,在保护民企的同时,它更会保护全社会的发展信心。从这一点上看,立法者责任之重也是空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