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并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农民利益保护对策

2024-03-29 20:23石海平
现代农村科技 2024年2期
关键词:上楼利益农民

石海平

(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青海 西宁 810000)

1 引言

合村并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具有创新性和特色性的农村发展道路。从城镇化角度来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使农村人口流出,大量空置房出现,空心村问题已经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合村并居能调整乡村格局,为乡村振兴、农村发展提供动力保障;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要对耕地实现流转与整理,便于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耕种;从城乡融合发展角度看,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农村宅基地闲置,合村并居可以合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从公共服务供给角度看,传统村庄居住过于分散,带来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成本高的问题,合村并居可有效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

2 合村并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村并居在理论上对中国社会发展具有很大贡献与意义,但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饱受农民反对,成为备受争议的问题,部分地区甚至被破叫停。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忽视了地区发展差异化和农民自身意愿,不但没有增加农民幸福指数,反而把“民生工程”做成了“民怨工程”。

2.1 区域经济发展不足,难以支撑农民就业。首先,区域经济发展是合村并居的重要经济基础。空心村的产生大都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足,缺少务工机会,农民收入低,为了生计不得不外出务工,导致大量务工人员流出。农村宅基地成为外出务工农民心中最后的“保障”,强制合村并居会导致农民工“无家可归”。其次,区域经济发展不足,基层政府财政力量不足,难以满足并居点周围基础设施建设,给搬迁农民生活上带来不便,也是造成农民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2.2 农民合村并居积极性不高。首先,合村并居意味着生产方式和收入来源发生改变。目前,空心村生活的多为留守老人,经济来源少,养老金不足,上楼生活经济压力大。其次,农民上楼补偿款不足以满足农民上楼的“费用”,对于老人和低收入群体来说,补缴差额成为困难。再者,农村留守多为老人,习惯了农村传统家庭院落式的生活环境,老人浓重的恋土情结,也是阻碍合村并镇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

2.3 地方官员政绩工程侵害农民利益。首先,政府推行“合村并居”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乡村振兴,但由于部分地区将“合村并居”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指标,造成了部分官员不顾农民利益与意愿,“大跃进”式的合村并居过程中引发干群关系对立,甚至还爆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其次,在“上楼”拆迁过程中,农民失去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不高,造成农民积极性不高。再者,合村并居过程中强行改变土地利益分配格局,村集体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农民享受不到长期收益。

3 合村并居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策略

3.1 充分考量县域经济实力,保障农民利益。地方县域经济实力是推动合村并居进程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降低农民在“上楼”合居过程中的额外开支,避免造成因合居而返贫的现象。另一方面,要考虑合村并居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出让、入股、租赁、交易等问题,保障农村资源变成资产、资金变成股金,保障农民的切实利益,防止农民在合村并居过程中利益受到侵害,保证农民土地与宅基地权益变为长期收益。

3.2 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实际,使农村公共基础服务得到保障。合村并居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合居点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农民出行以及与承包地间的距离,不能因为“上楼”而导致农民放弃务农,造成生计困难。合居点设立养老服务站、卫生室、托育机构等基础服务设施,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深度覆盖,实现城乡基础社会服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3.3 探索乡村特色发展,给农民留出发展空间。通过公司化、市场化开发农村融合产业链,成立各种专业化乡村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体,为农民提供多元化、多样化职业岗位。就地将农民变为工人、职员,就地解决合村并居后带来的种地不便、农业生产效率低、应对农业风险薄弱等问题,实现农业生产、就业、消费一体化。为农民上楼后的就业、经济来源留出生存空间,做好充足生活保障,实现上楼后的美好生活。

3.4 充分听取农民心声,尊重农民意愿。建立便捷式、面对面、互动式政策解读平台,优化政策宣传形式,提高村民对于政策的理解。基层村干部熟读合村并居的政策内涵,保障中央政策传递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防止由于政策遗漏、信息匮乏等原因造成村民与政府政策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任感下降。充分拓展沟通渠道,听取农民心声,解决农民困惑,尊重村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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