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探讨

2024-03-28 23:32
中国农业会计 2024年5期
关键词: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机构

王 杭

(作者单位:江苏开放大学审计处)

一、新形势下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政策依据

2014 年10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正式提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2018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20 年3 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 号)指出,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

笔者通过调研多家高校后发现,目前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包括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在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均购买了社会审计服务。

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动因

(一)增强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高校的职能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是平行关系。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开展项目时,很可能会受到各方压力和制约,特别是在一些强势的部门和学院的干预下,最终会导致审计独立性缺失,进而影响到审计报告的质量。而通过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请独立于高校和被审计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大大增强了审计独立性,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此外,由于被审计对象与社会审计机构在工作中并无交集,也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关系,对于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会认为其更加“客观和公正”,接受程度也会更高一些[1]。

(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人少活多”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普遍现状。特别是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高校审计人员的工作量明显加大,同时对审计人员全面性要求愈来愈严格[2]。以国内某211 高校为例,该高校95%以上的审计项目由内审人员自主完成,基本不借用社会审计力量,内部审计人员整天奔赴在各个项目上,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导致被审计对象经常质疑审计发现的问题,甚至对内部审计机构也颇有言辞。此外,受限于人力和时间,该高校审计项目局限于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审计等常规性项目,对政策跟踪审计等具有开创性的审计项目的开展也较为缓慢。

假如借力于社会审计机构,将重复性较高、重要性较低、耗费时间较长(如抽查凭证、盘点资产等业务)的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让内部审计人员将工作重点放在审计方向的把控以及审计工作复核上,不仅能提升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得原先的审计业务做大做强,甚至开拓新的审计业务,还能够极大地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满足感。

(三)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量较大、对外培训交流的机会比较匮乏,导致其容易固化审计视野、审计理念、审计方法,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功效。而社会审计机构接触的行业较多,实务经验比较丰富,审计手段多样化。在与社会审计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既能够了解到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以及先进的审计理论,向其学习处理“疑难杂症”的思路和方法,也能够在相互协助的过程中碰撞产生新的思想火花,全方位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3]。此外,社会审计机构高效、干练的作风也能刺激内部审计人员产生忧患意识,努力提升自己,以保证在高校的工作中保持持久的竞争力。

三、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审计服务购买不规范

目前,高校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不够规范,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邀请招标,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且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连续多年为该高校服务;②参与招投标的多家社会审计机构关系密切,高校未能及时识别其关联关系或者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现象“装聋作哑”;③未按照规定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购买合同,部分合同本文存在合同签订日期缺失、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问题。此类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损害了内部审计机构在校内的名声和地位,另一方面将会严重影响后续审计的质量,甚至导致被审计对象质疑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二)社会审计服务质量难以达到高校要求

社会审计机构主要提供财务报告审计、验证企业注册资本等业务,越来越多的社会审计机构开始将审计业务范围拓展至高校。在对高校进行审计时,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由于对高校情况不熟悉,经验不足,很容易固守原来的惯性思维,将注意力放在财务账面、报销单据的合法合规性上,对于高校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的精神、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党政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等宏观性问题关注较少。另外,由于审计时间较短,社会审计机构人员与被审计干部以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可能不够充分,导致发现的问题深度不够,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只是浮于表面,难以切中要害。

(三)对社会审计机构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

社会审计机构是以盈利为主的企业,相较于企业年报审计,高校审计项目价格总体偏低。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部分社会审计机构在进行高校审计项目时可能会委派一些实习生或者专业素质不高的审计人员,并且可能会尽量压缩现场审计时间。为了降低此类风险,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审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体系来约束社会审计机构的行为,通过硬性的考核指标来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内部审计机构主动制定审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大部分只是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管理,有的内部审计机构虽然制定了考核评价体系,但是考核指标过于简单,考核的依据也不够科学,无法真正起到约束作用,甚至会导致负面效应[4]。

(四)存在泄露高校隐私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均要求审计人员保守执行职务中知悉的秘密。社会审计机构在开展高校审计业务时,如翻阅会计凭证、查阅人员工资表、查看科研信息等过程中,均会涉及高校的隐私及秘密。由于社会审计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大,且保密意识参差不齐,可能存在通过泄露高校机密谋取私人利益等情况。另外,在审计项目结束后,社会审计人员全部从审计现场撤离后,高校便无法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约束和监管,社会审计人员对高校信息的保守全部依赖自觉性。

四、对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建议

(一)规范社会审计服务购买行为

内部审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时应当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项目的难易程度、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确定是否应该购买审计服务以及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时,需在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以往业绩、审计方案、人员构成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黑名单”单位无法入围;评标时要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5]。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时,要将双方责任、费用支付情况、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解释清楚,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另外,合同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上盖章并签署日期。

(二)全过程控制,提升审计质量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①项目参与式。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作为核心和主导来实施项目,社会审计人员全力配合且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②项目委托式。以社会审计人员为主导来开展项目,内部审计人员协助且参与度较低,审计报告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③项目合作式。项目开展以社会审计人员为主,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组长或主审等关键角色全程参与,这样审计报告质量能够得到一定保证。目前,审计业务开展较好的高校倾向于使用这种工作模式。

笔者建议高校内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后,尽可能选择项目合作式工作模式。采用这种方式,内部审计人员便能真正实现抓大放小。当然,采用项目合作式开展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项目实施之前,内部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要友好会面,确定经验较为丰富的内部审计人员为审计组长。审计组长要对社会机构审计成员开展专项培训,使其全面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明确审计目标,保证其能够按时间、按步骤实施审计[6]。

(2)审计实施阶段。作为统领全局的人,审计组长应统筹审计进度,把控审计方向和重点,并做好各类协调工作。现场审计期间,审计组成员要相互协作,按时有序推动各项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成员应积极交换意见,并与被审计干部充分沟通。审计组长应严把审计质量关,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复核与监督。

(3)审计报告与整改阶段。审计组长要严格把控审计报告质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组长应带领部门成员对报告逐字逐句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例,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表述精确,对于被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要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对症下药。报告修改完毕后,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当向被审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征求意见。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监督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按时上报整改资料,最终实现对账销号。

(三)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考核评价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约束,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科学可行的审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可分两部分:一方面是对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价,依据审计项目持续时间、审计取证单、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审计报告质量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工作态度的考核评价,依据工作积极性、配合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对于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社会审计机构,高校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剥夺其参与后续招投标的资格,甚至可以对其审计费用进行相应的扣除[7]。

(四)强化对涉密信息的保护

社会审计机构进入现场后,高校应当采用多种方式来避免涉密信息的泄露。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社会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保密义务;如果发生泄密,社会审计机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次,将涉密材料隔离,如人员工资表、科研信息等相关资料,避免社会审计人员与它们单独接触,如需要查阅,须有专人进行陪同,并且只能查阅,不能复制。最后,对于重要资料的分享,禁止通过QQ、微信等方式进行传输。审计工作完成后,社会审计人员应当将材料原件返还给内部审计机构,并及时销毁多余的复印资料。

(五)打造高质量的内部审计铁军

为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机构整体水平,也为了更有效地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管,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苦修“内功”。高校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打造高质量、高水准的审计铁军,为高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力量。一方面,高校要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及时吸收新鲜血液,广泛吸纳信息技术、统计学等专业人才,推动审计队伍全面化、多样化发展;另一方面,坚决执行“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既包括审计厅、教育厅等机构组织的“以审代训”活动,也包括国内大型培训机构举办的能力提升活动,还应当前往各兄弟高校进行交流,不定期邀请行业内著名审计专家来校开展讲座。当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也应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部门成员围绕审计热点、审计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研讨,并以高质量学术论文的形式来呈现研讨成果。

总而言之,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既顺应了趋势和潮流,也满足了高校自我发展的需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既要成为合格的购买者,更要成为合格的监督者,要为高校高质量发展发挥审计利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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