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然
近年玺印封泥研究对历史地理学的推进,目前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增添文献失载的政区名称。这方面例证很多,最显著的例证是“江南”。《史记·货殖列传》载:“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自唐以降,都是将“江南”理解为一个地区。
张守节《正义》谓:“此言大江之南”。清代杰出史家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摘引此句:“‘江南、豫章、长沙,又言‘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皆谓今湖广、江西之地。《项羽本纪》‘江东虽小‘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今人所谓江南,古之江东也。”这很显然将“江南”与“江东”等量齐观,全都当作地区名了。
我本科时读《货殖列传》,就觉得这句话很不对劲。“江南”前面的衡山、九江,后面的豫章、长沙,都是郡名,中间掺杂一个地区名,显得不伦不类。太史公文法严密,当不至此。但要说“江南”与上下文一样,也是郡名,又没有依据。近年孙慰祖先生发表《浙江、江东、江南为秦郡说》一文,明确指出“江南”当为秦郡名,此外秦代还当有浙江郡和江东郡。由于岳麓秦简中有“江东、江南郡吏”之文,慰祖先生的这一判断可谓不刊之论。
类似例证不胜枚举。由于《史记》中没有秦代政区地理专篇,以致秦郡沿革至今仍聚讼纷纭。最高级别政区尚且如此,县级及以下地名可想而知。此类发现对于历史地理学,特别是历史政治地理的研究弥足珍贵,可补传世文献之阙。
第二个方面,传世文献中有些关于政区的记载语焉不详,玺印封泥资料可以对其加以确证。如《史记·项羽本纪》载立番君吴芮为衡山王,谭其骧先生据此判断衡山应属秦郡。今存有“衡山发弩”和“衡山马丞”封泥,足证其说可从。
第三个方面,可提供地名正字依据。一些历史地名在文献中往往有多种写法,到底哪一种写法是正字,玺印封泥能提供第一手资料。例如,秦有“三川”郡,封泥所见为“叁川尉印”“叁川邸丞”;战国齐都临淄,秦封泥有“临菑司马”。显然,“叁”“菑”才是当时的正字。秦有东海郡,秦封泥有“东晦马”,傅嘉仪先生认为“东晦”即“东海”。秦封泥有“潦东守印”,汉印有“辽东太守章”,孙慰祖先生认为“潦”“辽”均为正字,“不同时期的印文都反映了当时正式的地名正体”。
在此需说明的是,书写层面的同文异写与正字法无关。曾有学者据《后汉书·马援传》注引《东观记》中的一条著名史料,即马援上书称:“臣所假伏波將军印,书伏字犬外向。城皋令印,皋字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该学者断定“东汉同一县的官印上用字尚且不同,可以推知秦代这样的例子应当更多”,并以此解释“出土文献中的郡名写法与史书中记载的有些不同。”事实上,马援说的“印文不同”只是书写层面的差异,并不牵涉到用字层面的统一。而且,即使同一时期的出土文献存在用字不同的现象,从法律意义来说,自然当以官印文字为准。
第四个方面,可增加对古代地名管理规则的一些理解。这方面,众所周知的是“慈溪县”,本来自唐代以降一直写作“慈溪”。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县令失印,重新铸印时“议者恐所失之印还复得之,必覆出为奸”,因而“更印文从谷”,即把“溪”改成“谿”。类似情形在历史上不乏其例。
官印涉及国家制度。地方官失印重刻,如果刻一个跟旧印一模一样的,万一旧印落到其他人手里,就会造成政府信用体系的混乱。一定要刻个与旧印明显不一样的,才能让旧印自动失效。然而官印的印面形制、尺寸大小、文字格式、职官信息、书写风格,都不容更改,唯一可变的便是地名信息。因此,历史上每一次地方官失印重制,必然伴随一次地名更改。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对于地名管理的一个很明显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