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雪步行上班时不慎摔伤,是否构成工伤

2024-03-24 08:18颜梅生
新农村(浙江) 2024年3期
关键词:工伤步行场所

编辑同志:

我早上冒着大雪步行前往2 公里外的公司上班,途中虽百般小心,但仍因路滑而摔伤。请问:在与其他行人或车辆无关的情况下,我是否构成工伤?

读者:黄菲菲

黄菲菲读者:

你不构成工伤。

就职工是否构成工伤以及能否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 条、第15 条分别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很明显,能与你沾上点边的只能是第14条第(六)项,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你与之吻合:一方面,本案并非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而你只是步行,并不存在车辆。另一方面,本案不存在双方或多方责任。正因为事发与其他行人或车辆无关,自然没有任何人应当为你分担责任,也就不存在“非本人主要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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