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绚隆
摘要碑志文是伴随古代丧葬制度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文体,也是古代散文的重要类型之一。作为一种应用于特定场合的实用文体,碑志文从产生之初就有润笔刺激,并在后世相沿成礼。古代文人卖文谋生,为这类文章的大量产生提供了可能。碑志文义近于史,文人潜意识里会用它展示史才,但这与丧家的期待经常发生龃龉,传信还是谀墓,双方博弈在所难免。碑志文的传播形式在宋代以后发生了变化,此前以石本(拓本) 为主,此后以集本(印本) 为主,但作者始终扮演着重要的传播者角色。丧家在选择作者时,首先会考虑其影响力与传播力,青睐名流大家,甚至会对作者提出将碑志作品收入文集的要求。
中国古代的文章写作,有两种情况是受孝行文化催生而成的,即为生者颂寿、为死者铭墓。前者的对应文体是寿序,后者则为碑志文。方苞认为:“以文为寿,明之人始有之。”(《张母吴孺人七十寿序》) ①揆诸存世文献,其说基本不谬。相比之下,碑志文的起源要早得多,至少东汉末年,丧家乞名人撰碑、志墓,已渐成风气。魏晋南朝,执政者屡颁禁碑之令,使立碑受到限制,但埋铭志墓,则因俗成礼。至唐以后,碑禁渐弛,名门富户逢丧葬亲,开始树碑、埋铭二者并用,后世相沿,终成定制,为封葬成礼不可或缺之事。明人徐师曾认为:“葬者既为志,以藏诸幽,又为碑碣表以揭于外,皆孝子慈孙不忍蔽先德之心也。”(《文体明辨序说·墓碑文》) ②胡侍也说:“夫俾幽贞潜德,流光莫掩;鸿勋骏伐,垂馥靡尽。高岸为谷,而硕懿永存;委骨成尘,而声华益亮。不有碑志,其何赖乎?”(《碑志论》) ③对这种在后世已成普遍习俗的现象,明人唐顺之有些不以为然:“仆闲居偶想起宇宙间有一二事,人人见惯而绝是可笑者。其屠沽细人,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答王遵岩》) ④清人尤侗亦曰:“昔人云:‘虽贵为卿相,必有一篇极丑文字,送归林下;虽恶如梼杌,必有一篇极好文字,送归地下。”⑤他们的批评说明了这种现象的普遍。
具体而言,虽然墓志、墓碑功用不同,墓碑之中,神道碑、墓碣、墓表等又有等级差别,但就其性质论,所载文字都属为葬礼服务的实用文体,不论写作动机、使用场合、書写原则还是传播方式,基本相同,皆属同一类型。
随着碑、志制度的定型和普及,从唐代开始碑志文大量涌现,后世各家文集中此类文章所占的比例都很高,用林纾的话说:“神道也、阡表也、墓志也,累万盈千,无论何家文集,则皆有之。”⑥周亮工在给尤侗《西堂杂组二集》所作的序中,曾毫不客气地批评过这种现象:“今学士荐绅家,每思传世,必务立言。然而蒙尘叩缶,偏多纳交谀墓之文;擢笔搜肠,半供公鼎侯碑之役。”⑦此话虽比较激烈,所讲的问题也未必有这么严重,但碑志文在许多文人著述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则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学界围绕碑志文的撰写、刻石已有很多研究⑧,但对其写作背后的利益驱动,如丧家润笔的诱惑、写作者的生存需要、写作者与丧家围绕润笔和文章内容进行的交涉、写作者的传播作用和碑志文的传播方式等,则鲜有深入讨论。本文拟结合相关文献,对以上问题试作探讨。
一、孝子求文,例有润笔
“谀墓金”之名,始见于李商隐《齐鲁二生·刘叉》一文,奇人刘叉尝攫去韩愈所得润笔金数斤,并云:“此谀墓中人所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⑨韩愈的碑志文为世所重,得到的润笔相当丰厚,有名于当时。刘禹锡《祭韩吏部文》说他“三十余年,声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⑩,应非虚言。从此开始,“谀墓金”常被用作对撰写碑志文所得报酬的谑称。宋代刘克庄《生日和竹溪二首》之《再和》二首之二:“饥来肯羡乞墦肉,贫杀不贪谀墓金。”元代唐奎《静安八咏·讲经台》:“我来作志写长文,可叹昔人谀墓金。”皆是其例。
宋人洪迈《容斋续笔》卷六《文字润笔》云:“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钱咏《履园丛话》卷三《考索·润笔》亦云:“润笔之说,昉于晋、宋,而尤盛于唐之元和、长庆间。”虽然赵翼将润笔源头上溯至西汉司马相如受陈皇后嘱买作《长门赋》,但真正成为风气,应始于晋宋,尤当以碑志文为发端。至唐代,孝子顺孙在为先人求碑志文时,奉润笔已成常态,即使好友如白居易和元稹,也不例外。白居易在《修香山寺记》一文中记载:
予早与故元相国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间,冥心于因果之际。去年秋,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舆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来致于予。予念平生分,文不当辞,贽不当纳。自秦抵洛,往返再三,讫不得已,回施兹寺。
白居易念及自己和元稹的交情,不肯接受润笔,但元稹家人则坚持要付,可见当时风气之一斑。元氏后人出此重资,既出于对白居易的感激,也是为了表明自己尽孝的诚意。白居易未受这份润笔,不等于他完全不受此类回报。元氏后人出手阔绰,客观上会抬高白居易润笔的价码,给其他求文者造成压力,有利于突出自己先人在白氏集中的地位。
从唐代开始,碑志文润笔已成定例,人们通常虽不道破,但从相关文献不难看出。白居易《秦中吟十首·立碑》写当时的风气是:“铭勋悉太公,叙德皆仲尼。复以多为贵,千言直万赀。”宋人岳珂《桯史》卷六《鸿庆铭墓》云:“孙仲益觌《鸿庆集》,太半铭志,一时文名猎猎起,四方争辇金帛请,日至不暇给。今集中多云云,盖谀墓之常,不足咤。”所谓“谀墓之常”,说明早已成为惯例。刘克庄《跋仲弟诗》也说:“余为方孚若作《行状》,其家以陆放翁手录诗稿一卷润笔。”行状是撰写碑志文需要依据的底本,性质与碑志文相近,收取润笔的道理与碑志文相同。
元代文章名家如元好问、姚燧、戴表元、袁桷、柳贯、虞集、揭傒斯、苏天爵等,皆作有大量碑版文。张养浩在《牧庵姚文公文集序》中说,姚燧在世时,“将相鼎族,辇金篚币,托铭先世勋德者,路谒门趋,如水赴壑”。虞集《答张率性书》云:“集今年三月,始得去秋陈贰宪令嗣转致许益之先生门人所撰行状,及其孤所致币,猥以集尝执笔国史,拟诸史迁,使有所序述。”揭傒斯因文名太高,“人子欲显其亲者莫不假公文以为重,仙翁释子殊邦绝域慕公名而得其片言只字者,皆宝而传之。暮年求文者众,寝食为废,殊不以为惮”,甚至发生过“客有为人谒文而私其金”的事情。
黄宗羲后来说:“碑版之体,至宋末元初而坏。”(《金石要例题辞》)他的批评,既针对碑志文体例不纯,也针对写作者队伍之混乱。可以想见,由于社会上对此类文章需求量大,名家之文并非人人能求,丧家有时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找一些底层文人来执笔,这样既能保证葬礼无缺,又不用支付高额的润笔,但实际的效果则是“与纸钱寓马相为出入”(《金石要例题辞》),仅仅发挥“具礼”的作用而已。不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人,还是会请名人撰文,并愿意为之支付较高的润笔。黄宗羲在所撰碑志文中,屡屡提及墓主后人奉币求文这个细节,如其《陈定生先生墓志铭》记陈贞慧之子陈维崧,康熙十八年(1679)“从京师函币寄余,求铭幽石”;《赠编修弁玉吴君墓志铭》云:“今年丙寅,涵从京师致币,作书千言,丐余铭墓。”孙奇逢《光禄寺少卿二酉张公暨元配赵宜人合葬墓志铭》亦言张罗彦卒后“又二年己酉,公冢孙秉曜乃寓书函币介魏子一鳌、鹿子洗心乞言以铭墓石”。此类话题在明清文集中俯拾即是,钱谦益在书信中更是经常谈论,如其《致王大哉》二首之二:“承台命,不敢固辞,破例捉笔,殊愧不文。过承润笔之赐,即付酒家,便可以数日醉饱,不忧研田常荒矣。”《答席》云:“志文领教,重以金币,谨对使祗领。”袁枚一篇墓志,甚至得到过上千两银子的润笔。王芑孙在《答邱冈上舍书》中说:“顷者远荷记存,辱书勤重,求为太夫人书志……将币,虽古人之礼,而拙劣当之,岂不增愧?”这里提到的虽是书丹的润笔,但作者认为丧家这样做合古人之礼,是一种尽孝行为,这对我们理解此类行为颇有启发意义。
在尽孝观念的主导下,虽是至亲好友,彼此为碑志文付润笔也被视为理所当然。明嘉靖朝翰林詹事、侍读学士陆深,为其堂姊儿媳撰写墓志,即收了一笔可观的润笔。他在家信中给儿子说:“黄良式求陈娘子墓志,润笔不薄,我以五两折祭。”(《京中家书二十四首》之七)据廖可斌考证,黄良式名标,与妻子陈氏一直追随陆深,彼此感情很深,陈氏三十九岁死于京师,家境并不富裕,但陆深还是坦然地接受了这份报酬。朱彝尊与汪琬为博学鸿词同科,落魄未遇时,求汪琬为其亡父撰墓志,也曾“以重币为贽”(《答朱锡鬯书》)。袁枚给好友汪大榀写信说:“尊公墓志从前未得节略,故以意为之,近得梗概,尚当增减其间,再为报命……蒙惠多珍,此何异白太傅与元相公,一生至好,而区区墓志一篇,乃必以世俗金币相嬲邪?愧不能为尊公作功德之佛庙,奈何!”(《致汪大榀》四首之一)汪大榀父亲汪舸与袁枚交好,故其信中以白居易和元稹相比,但嘻嘻哈哈客套了一番,却没有像白居易那样一再拒绝。姚鼐为其同年孟生蕙的曾祖撰写墓表,也收了润笔,其《复孟兰舟》云:“所命为年曾祖墓表,已撰一篇,今封寄,似可用以上石,更酌之。承惠银币过厚,祗领愧谢。”个别情况下,如果实在囊中羞涩且交情可恃,不付润笔的也有,但因于礼有缺,未曾开口,先已自愧于心。清初桐城钱澄之,妻子于顺治二年(1645) 投水殉节,他曾致信黄宗羲求文,但因无力支付润笔,词气甚为扭捏:“敬恳者,亡妻方氏,以乙酉秋殉节于吴江之震泽,归葬已久,传志缺然,诚欲得大贤一言以为不朽耳……阐幽表贞,知是先生本意,属在气谊之末,辄敢冒昧以请……旅食萧然,莫将一敬,遂有非望之求,亦自笑其愚妄也。”黄宗羲念及交情,还是写了《桐城方烈妇墓志铭》。
不过,即使事出必然,也总有例外。人子尽孝,奉币乞文,虽为礼仪之常,但也有作者会拒受,不过这毕竟是少数,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前文提到的白居易就是一例。明人唐顺之《寄黄士尚》也说:“近来应酬文字每不敢作,而年嫂志文则不敢辞……嘉币谨辞,果酒则拜赐也。”在《与华郎中补庵》中,他还明确强调自己“生平未尝敢受润笔之资”。吴伟业《邵山人僧弥墓志铭》就是感于对方遭遇主动写的,邵弥之子贫穷落魄,根本无力支付润笔。方苞《少京兆余公墓志铭》也是在余甸死后,没有行状的情况下,“乃略举人所共闻知,及与余为交之始末,谱而铭之”。姚鼐尝云:“往时望溪宗伯作文,不受人谢。”(《与马雨耕》)盖即指此。
至于润笔的形式,往往因人而异,有给钱的,有给物的。前举元稹家人给白居易的,包括奴仆、车马、丝绸、银鞍和玉带。后世多数情况下给钱,但登门求文时通常还带有别的见面礼。黄宗羲《丰南禺别传》载,明末姜曰广遣使向丰坊“求墓志,坊撰文并书,将授使者,食所馈粉羹而咽,坊大呼‘姜某毒我,趣令毁文返币。其门僧德祐(祜——引者校,下文同),潜易原文,而以别纸焚之,币亦未尝返也”,可知金钱之外,另有馈送。钱謙益《与梁镇台》云:“以衰残失学之人,承勒铭千秋之托。闻命惶恐,执笔屏营。谨援据行实,撰述志铭,再拜削稿,呈上幕府……筐篚多仪,盈箱塞几。伏承孝思,敢不拜命。”足见对方送来的东西很多。朱彝尊《蒋孺人墓志铭》则提到,“康熙二十有三年,彝尊谪官,居京师之宣南坊。武进龚胜玉持束纺,升堂再拜,请铭其祖妣蒋孺人之墓”,拿的润笔是布匹。可以想见,除了金钱,用作润笔的物品虽然有时五花八门,但必须有一定的价值。王芑孙《娄县学生庄君墓志铭》载:“庄君之病也,命其所授业生何其伟一再过余,求为文,著其生平……君歾,自克死期,拳拳以未得余文,割所藏明人书卷贻余为诀,申前请。”这里提到庄师洛以所藏明人书卷作为润笔,与刘克庄所言情况相似。
总之,碑志制度成熟后,用虞集的话说,凡“子孙奉遗业、守先训,有佐于时,有禄于官,则思所以表其先茔焉,礼也”(《河中张公墓志铭》)。“故孝子文孙,靡不丐笔词人,阐其先烈。”(胡侍《碑志论》)为此支付价格不菲的润笔,从唐代开始已成定例,这既是孝道观念影响的结果,也与古代文人的生存需要密切相关。
二、写作者的生存需要
袁枚从写作者的立场总结了撰写碑志文的三种理由,其《与翁东如》说:
从古文章家,替人作碑、铭、传、志者,其道有三:第一是其人功德忠勋彪炳海内,我为表章,不独彼借我传其名,而我亦借彼以传其文,此不待其子孙之请,而甘心访求以为之者;次则其人虽无可纪,而生平与我交好,则为之传志,以申哀感之情,此亦古人集中往往有之;再次,其人虽于世庸庸,于我落落,而无奈其子孙欲展孝思,大辇金币,来求吾文,则亦不得不且感且惭,贬其道而为之,譬如抱关击柝,为贫而仕者一般,此刘义(叉) 所谓谀墓之文,亦古人所不免者也。若三者无一,不过乡里之善人,村巷之嫠妇,此辈在世,偻指难数,焉得人人而传志之?
在《答严历亭司马代人求墓志书》中,他进一步发挥此说,并增加了三种情形,不过最普遍的还是上面提到的三种。从现存各类文集的记载看,作者不待请求而主动书写的碑志传状少而又少,绝大多数都是应人之求而写的。对此,必须从古人的生存状况出发去寻找解释。
古代士人的经济收入大多没有稳定来源,纵使出仕为官,僅凭俸禄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所以,卖文常常是士人依据所长增加收入的便捷之道,对某些人而言,甚至是谋生的主要手段。杜甫《闻斛斯六官未归》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钱。本卖文为活,翻令室倒悬。”写的就是底层士人卖文的日常。李肇《唐国史补》卷中载:“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贾然。大官薨卒,造其门如市,至有喧竞构致,不由丧家。”该书还记载了一个有趣的笑话:“王仲舒为郎中,与马逢有善,每责逢曰:‘贫不可堪,何不求碑志见救?逢笑曰:‘适有人走马呼医,立可待否?”人王禹偁《寒食》云:“副使官闲莫惆怅,酒钱犹有撰碑钱。”杨冠卿《与鄂州都统张提刑》则说:“价高肯羡连城璧,才谫难希谀墓金。”皆是明例。
对这个问题,由于清代留下的材料较多,我们可藉其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心态。朱彝尊《答胡司臬书》云:“古文之学,不讲久矣……每见南宋而后,士人文集往往多颂德政上寿之言,览之令人作恶。”对应酬文字表示了明确的否定。但其《报周青士》则展示了自己的另一面:“仆频年以来,驰逐万里,历游贵人之幕,岂非饥渴害之哉?每一念及,志已降矣,尚得谓身不辱哉。昔之翰墨自娱,苟非其道义不敢出。今则狥人之指,为之惟恐不疾。夫人境遇不同,情性自异,乃代人之悲喜,而强效其歌哭,其有肖焉否邪?”他在出仕之前,仅是一介贫士,虽有文名,但拙于谋食,卖文自是难免,而且还“为之惟恐不疾”。陶元淳《答客问》回忆自己早年生涯也说:“困于乡曲,不得已手一寸毛锥,习为颂祝哀诔之辞,乞食长安。”方苞给万斯同写信说自己“及少长,则已操笔墨,奔走四方,以谋衣食”(《与万季野先生书》),他后来在高淳买田二百亩,靠的就是“二十年佣笔墨”的收入(《甲辰示道希兄弟》)。所谓“佣笔墨”,除了教书,就是卖文。前引钱澄之给黄宗羲的信中提到,其妻方氏亡后,“往时魏叔子许为之志,弟见其在吴门有求辄应,未免真伪相乱,故不敢请”。魏禧为清初古文名家,与侯方域、汪琬并称,与侯、汪不同的是,他在入清后始终以遗民自居。他在苏州撰写碑志“有求辄应”,正是为了生计卖文求利。
钱谦益为明清之际文坛领袖,但宦途坎坷,真正出仕的时间甚短,基本以林下文人的身份度过了一生。凭着自己响亮的声名,各种润笔和馈赠给他带来了相对稳定的收入。他的存世书信有很多是写给各类主顾的,其中经常谈到润笔,有时还会主动向对方提要求,如《与侯月鹭》四首之二云:“太夫人不朽之托,已承尊命,敢复固辞?……白沙枇杷,饱噉甚快。秋间欲得洞庭葡萄酿酒,苦不能得其熟候。彼时得多饷以酬润笔,知不厌其贪也。”由于承接的任务太多,而润笔的行情又不稳定,这让他有时很无奈。《与陈金如》十九首之二即说:“逼除为文债所窘,颇似往年管外制,用宝攒迫时。然彼时润笔殊可观,今日则恰与枯肠相称,可发一笑也。”甚至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刻,他还在为应付此类文债而发愁。据黄宗羲回忆:“甲辰,余至,值公病革,一见即云以丧葬事相托,余未之答。公言顾盐台求文三篇,润笔千金,亦尝使人代草,不合我意,固知非兄不可。余欲稍迟,公不可,即导余入书室,反锁于外。三文,一顾云华封翁墓志,一云华诗序,一庄子注序。余急欲出外,二鼓而毕。公使人将余草誊作大字,枕上视之,叩首而谢。”袁枚辞官后,为了谋求经济自由,除了注意投资经营,也大量卖文。由于他的名望很高,此类收入非常丰厚。赵翼《醉时歌赠春农同年》记录了蒋宗海辞官后教书卖文的生活:
春农先生我老友,武库胸中无不有。贯穿经史罗百家,碑榜文章推巨手。江北江南四十年,乞文车马满门前。其门如市文如水,不择地涌万斛泉。昌黎谀墓金无数,皇甫酬碑绢论千。腰缠压得鹤背重,坐令不得飞上天。有官不补主坛坫,龙门声望青云巅。一年一年风气变,米价日高文日贱……噫嘻乎!百足之虫一足兽,各自得食不偏瘦。人间只有卖文钱,其技虽工计则谬。时来纸贵洛阳城,运去窗糊酒家牖。明知鸡肋已无味,老矣肯改花样绣。昨见高门去请医,或有志铭来相救。
赵翼自己也曾大量撰写过碑志文,但晚年编集时,只保留了诗作,未存文集,有人认为他可能只想以诗人身份示人。其《为人作墓志后戏题》云:“屏迹浑如避债台,尚嫌酬应拒还来。碑无裴相酬缣数,画岂文同要袜材。老去耻供谀墓作,贱时多愧嫁衣裁。只应结习耽文字,官罢仍为老秀才。”从中可看出,他有悔其少作的意思。洪亮吉也有过“罢官无寸禄,兴发即幽寻。却喜游山费,时来谀墓金”的卖文经历(《丙寅新正将游余杭大涤山回至湖上访破迷小颠诸老衲先柬三首》之三)。
桐城古文名家姚鼐辞官以后一直以教书修志为生,经济负担很重,为了养家,他四处兼职,卖文更是日常便饭。他曾给马春田写信抱怨:“八十老翁,当安坐受子孙奉养之时,而反寻钱以供子孙之用,能无一笑乎?”(《与马雨耕》)所以,他对于润笔非常在乎。郭麐曾替常熟一蒋姓人家代求墓志,可能事先没提润笔之事,姚鼐不便直说,便托马春田去提醒。由于年老力疲,又不肯放弃这类收入,姚鼐甚至有过找人代笔的念头:“应酬文字,岂可劳心?若得一人代笔,但用贱名,则大妙矣。”(《与马雨耕》)王芑孙辞官后“垂老卖文,年常拮据”,为了倡议修祖宗祠堂,还在五十七岁时率先捐银三百两,并准备此后“岁捐三百”,到六十岁时凑够千两之数(《与族人书》),可见收入也不菲。
了解古代士人生存的真实状况,就能明白有的传记文讲某人所到之处,“四方求文,户外屦满”,说的是什么意思了。碑志文的大量出现,既因丧葬制度的发展制造了需求,也因丧家提供可观的润笔,吸引历代文人积极参与写作。我们在讨论这类文章的写作立场时,一定要对写作者面对的利益诱惑有充分的认识。
三、谀墓与传信:作者与顾主的博弈
由于碑志文从唐代起即受谀墓之讥,后世作者对此普遍比较敏感,大多数人在写作时会强调自己的态度是严肃的,当代学界甚至有人据此写辩诬文章,试图证明某些碑志文作者不存在谀墓问题。其实,对此要结合碑志文的应用场合与书写原则全面分析。
古人虽然认为“金石之文,义近于史”(苏天爵《故真定路儒学教授节轩张先生墓碣铭》),但也承认“金石之撰,體异汗青。史法则褒贬两存,碑志则揄扬独运。故纂文乐石,表镇玄途,例皆黼藻温华,斧钺不用”(胡侍《碑志论》),也就是说,“史则美恶兼载,铭则称美而不称恶”(唐顺之《按察司照磨吴君墓表》)。这是因为,史的目的在于存真,碑志文则要通过称扬先祖而使其留名后世。不论使用场合还是丧家心理,都决定了碑志文有例不书恶的特点,正如《费加罗的婚礼》中那句著名的台词所说: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碑志文的这种写作倾向,压根儿就无法使它保持客观,所谓的“信”是打了折扣的,何况背后还有润笔问题,遭人讥讽在所难免,胡侍《碑志论》即批评说,“时变道凉,俗靡文敝。墟墓之制,率是夸诬。奖其元忠,则行齐八凯;称其笃孝,则迹迈二连。或云散粟凶年,施非望报;或云却金暮夜,清恐人知。苦节与泛柏同贞,义教共断机等辨。状枭獍为鸾凤,进蹻、跖为勋、华。虽语有精粗,而咸归矫饰”,甚至“乃今贾竖贩夫,咸冒君子之号;乘田管库,辄树神道之碑;市妾里妻,诈假夫孺之贵”。
古人对这个问题亦有不同看法。宋濂在《故赠承事郎浙东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都事陈府君墓志铭》中曾作过辩解:“世之为人子者,未尝不欲显其亲,欲显其亲,唯载诸史牒,可以传于悠久。然史法有例,非显官贵臣及勋业殊异者不书焉。于是往求辞章之家,采著行实,揭于墓门。及其至也,与史牒相为表里,庶或少慰念亲者罔极之思。或以谀墓讥之,此岂人之情也哉?”从情与理的角度为碑志文的合理性作了辩护。苏天爵则认为:“士大夫以文章名世,当有学识以立名检,况金石之文,义近于史,可以易为之乎!”(《故真定路儒学教授节轩张先生墓碣铭》)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类文章“若深言之则近于谀墓之嫌,浅言之则不足以发潜德,而违于铭以称美之义,不满于爱弟孝子之心”(《答屠渐山谕德》),写作者如何把握尺度,是大难题,这中间既牵连着人情,也牵涉着利益。
曾巩认为,碑志文要能“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但是“及世之衰,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寄欧阳舍人书》)。
欧阳修为范仲淹所撰《范文正公神道碑铭》,因未满其子范纯仁之意,上石时被删去了二十余字;他给尹洙写的《尹师鲁墓志铭》,也遭到尹氏后人的不满,不得不另撰《论尹师鲁墓志》与对方辩难。在《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中,欧阳修感叹道:“范公家神刻,为其子擅自增损,不免更作文字发明,欲后世以家集为信,续得录呈。尹氏子卒请韩太尉别为墓表。以此见朋友、门生、故吏,与孝子用心常异,修岂负知己者!”欧阳修与范仲淹、尹洙为故交,互为知己,以他的地位与声望,所写的墓志都未被认可,可见丧家对此类文章的干预之深。当然也有作者会坚持立场,拒绝按照丧家的要求增删,如王安石《答钱公辅学士书》云:“比蒙以铭文见属。足下于世为闻人,力足以得显者铭父母,以属于不腆之文,似其意非苟然,故辄为之而不辞。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耳。”断然拒绝了对方提出的增改要求,宁可收回也不让步。但他请曾巩为其父王益撰写墓志,却因不满曾巩的文字,让孙侔另写了一篇。2009年王益墓在南京被发现,出土的墓志正是孙侔所撰。为了说服孙侔,他还去信说:“铭事子固不以此罪我两人者,以事有当然者。且吾两人与子固,岂当相求于行迹间耶?然能不失行迹,亦大善。”(《与孙侔书》三首之三)大有宁可得罪也在所不惜的意思。凡此,最能说明丧家与碑志文作者之间立场的龃龉。
方苞《与程若韩书》云,“来示欲于志有所增,此未达于文之义法也”,就拒绝了对方增加内容的要求。其《与孙以宁书》亦云:“仆此传出,必有病其太略者。不知往者群贤所述,惟务征实,故事愈详,而义愈狭;今详者略,实者虚,而征君所蕴蓄,转似可得之意言之外;他日载之家乘,达于史官,慎毋以彼而易此。”这样解释,说明他内心并不踏实,担心孙氏有所不满。其顾虑的心态,表明丧家与作者之间的博弈是常态。其实,方苞求陈鹏年为其母写墓志时,也提出过增补的要求。再如袁枚给汪大榀的父亲撰写墓志,当对方提出修改要求时,袁枚往返写信与之沟通。第一封信说:“第鄙意史笔贵直,倘尽没其实而徒加以浮辞,则恐见讥于达者。境之顺逆,虽大圣贤所不讳也。既承雅意谆谆,或稍参之活笔可耳。”(《致汪大榀》四首之一)所谓“雅意谆谆”,其实就是指对方的要求。初稿寄去后,汪氏并不满意,尤其是不让提其父生前游幕的经历。袁枚虽然按他的要求作了一些修改,但对这一条,则坚持了自己的立场,他去信解释说:“惟就黄观察聘往一事,再四思之,万难掩却。古之韩昌黎、温侍御,皆幕中人也,似亦无伤于高士,而况尊公诗集如《呰窳集》诸篇,皆自叙其在署中光景甚详,丝毫无讳。此时黄公尚存,握管者又何必反为之掩耳盗铃耶?无故而游,乃荡子狂夫之所为,非高士也。”(《致汪大榀》四首之三)朱彝尊求汪琬为其母撰墓志,也商议过增补的问题。由此看来,丧家满意是碑志文上石的前提。即此一点,讨论碑志文是否谀墓,就显得有些多余。赵翼《后园居诗》十首之五生动地描写了丧家与作者之间的交易:
有客忽叩门,来送润笔需。乞我作墓志,要我工为谀。言政必龚黄,言学必程朱。吾聊以为戏,如其意所须。补缀成一篇,居然君子徒。核诸其素行,十钧无一铢。此文倘传后,谁复知贤愚?或且引为据,竟入史册摹。乃知青史上,大半亦属误。
此诗虽不乏戏谑成分,但所言应该不虚,因此造成的后果是,碑志文存史的严肃性被大大削减。诚如袁枚讽刺的那样:“不过卑官末节,乡里善人,则谁无子孙,谁不欲表章其祖父者?纷纷麻起,剔嬲成文,将使《史记》《汉书》都变作里巷弹词、僧家缘簿,可以塞破屋子矣!获小窃而大书露布,对村婆而各絮生平,费尽气力,徒招人笑。”(《答严历亭司马代人求墓志书》)对这个问题,明初宋濂则持理解态度,他转述邓柬的话说:“国史系天下之公,法当严,墓碑纪一人之私,理宜详。”(《元故翰林待制黄殷士墓碑》)这句话可能代表了元代以来的某种观点,元人碑志文写得普遍较长,很能说明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一些碑志文作者为了免于谀墓之讥,经常会借丧家求文者之口或以自谦的方式,强调自己的写作是严谨的,不会违背事实粉饰。如朱彝尊《许封君墓志铭》即述孝子许志进之语曰:“惟先生之文无谀辞,庶取信后世。”钱谦益《与梁镇台》则自谦地说自己“赋性迂疏,临文朴拙,但征实录,不缀虚词……不敢以谀墓浮词,贻讥竹帛”。类似的表述在朱、钱甚至其他很多人的文集中都屡见不鲜。话虽如此说,面对丧家的请求和润笔的诱惑,一般作者都会尽量满足对方要求,除非像顾炎武那样,完全拒不作应酬文字(《与人书》二十五首之十八),否则概莫能外。方苞《雷氏先墓表》曾借孝子雷钷宏之口强调自己的撰写原则是“非亲懿久故,不为表志,盖惧行迹之虚构而无征也”,但在《吴宥函墓表》中,他又坦承:“追思自辛亥(1731)以前,交疏善微而假以志、表、哀辞者有之矣。”这说明在人情世故和实际的利益面前,每个人都很难始终坚持一定的原则。
另外,从碑志文的写作过程看,基本都是依据丧家提供的行状组织剪裁、装点成文的,行状又是经丧家润饰过的素材,作者不可能一一核实,诚如胡侍《碑志论》所说:“素交卒睹,未免谁何;倘昧平生,只云惟肖。”袁枚受托为姚启圣作传,因姚氏后人提供的行状不实,传文有“诬罔名臣”之嫌,引起施琅后人施廷皋不满,写了《袁文辩诬》进行指责。袁枚在去信道歉的同时,回顾了自己写作的过程:“枚山居之人,无国史可考,又未见先将军家传,事隔百余年,文献无征,只得就其来本,略加点窜,依样葫芦,应付而去,所谓述而不作也。至今二十余年,姚公音问不通久矣,此等笔墨,山中指不胜屈。”(《答靖海侯》)因此,所谓“传信”,最多是不在行状提供的内容之外增枝添叶而已,用钱谦益的话说,就是“谨承命撰墓表一篇,援据行状,不敢以一字粉饰”(《与石粮道》),或“朴学拙笔,又不工为谀墓之文。谨援据行状,补缀成篇”(《致柯岸回》)。所以,据行状进行剪裁补缀,是一般碑志文写作的常态,都是对二手材料进行再加工,戴名世就认为:“凡士大夫之卒,必有行状,其葬也,必有志铭。行状则他人代为,而其子出名;志铭亦他人代为,而以贵公出名。据其状铭,则人人皆大贤君子也,其实未必然,十有二三之真者,则已仅矣。”
(《忧庵集》一百七十四首之一百三十九) “二三之真”,可能有些夸张,但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一生平淡无奇,虽未作恶也乏善可陈,则是事实,故勉强写来,不过强调其孝敬慈爱、为善邻里,或“以烹醢纫缋、佩瑀图史之略,互相矜饰而已”(《姚大母圹志铭》),“传信”云云,自是痴人说梦了。
有些作者因受人情牵制,不好拒绝,又不甘于丧失原则,在写作时会尽量从简。唐顺之《按察司照磨吴君墓表》云:“予夺非予之所敢也,是以欲绝笔于铭焉。其或牵于一二亲故之请,有不能尽绝者,则谨书其姓名里宦系世卒葬月日,此外则不敢轻置一言。虽不尽应古铭法,亦庶几从简近古之意焉。”采取的就是这种态度。戴名世则“有不得已而作者,稿即焚弃不存”(《忧庵集》一百七十四首之一百三十九),不留底稿,不入文集。这些都可以视为写作者对流行风气的一种消极对抗。赵翼早年大肆卖文,后来以史学名家,为了不留把柄给后人,干脆未保留自己的文集。阎若璩《潜邱札记》说:“昔人云:‘谀墓文字,须黑夜作,以丧心也。”或许就代表了赵翼的心声。
由此可知,碑志文作者与丧家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微妙的,丧家希望作者极力美言,作者则更多地考虑自己文章传世的问题,不愿意因此被人诟病。当丧家提出过分要求,双方沟通不畅时,就会发生矛盾,甚至会闹到返币撤稿的地步。
四、碑志文的传播与作者角色
碑志的功能本来是表墓和志墓,主要起标记作用。但是随着风气变化,丧家意识到可以通过碑志上的文字发扬先祖潜德,使之流传后世,为家门增重,用李东阳的话说:“人之行可传于世者,惟文是赖。其所谓文,史册之外,亦惟传状铭表为著。”(《明故封承德郎太仆寺寺丞章公墓表》)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仅仅将文字刻石后埋铭或立碑,显然不够,还需要让其播之众口、传之久远,才能既“不死”其先人,又光耀其子孙。所以,在“具礼”的同时,丧家更看重碑志文的传播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请名家撰文自是不二之选,因为影响力代表着传播力,名人撰文既能增重于当时,也易流传于后世,故方苞说:“昔李翱、曾巩尝叹魏、晋以后,文字暧昧,虽有殊功伟德非常之迹,亦暗郁而不章;而余考韩、欧诸志,铭其亲知故旧,或以小善见录,而众载其言。”(《工科给事中畅公墓表》)韩愈、欧阳修能使其亲旧以小善见重于后世,并不一定是因为这几篇文字有多高明,而是他们的声名和影响力使然,所以方苞又说:“墓之有志以纳于圹,义主于识其人之实,其道宜一而已……外碑之表,依表之者以重。”(《黄际飞墓表》)杨维桢就说得更直白了:“有身没名著者,必托之名能文家,否则与腐草同尽。”(《白云漫士陶君墓碣铭》)而对于丧家来说,先人死后若“不得当代大手笔纪其卒葬地所,不孝之罪号天”(《乔山处士翟君墓志铭》)。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后世越是有名的人,文集中此类文章所占的比重越高。
朱彝尊《报汪苕文户部书》批评当时流行的风气道:“铭之作,必其文辞之工,卓然可传于后,庶足遗其子孙,而信之百世。近代不然,往往就爵位相次者,列其名以为荣,不复计辞之工否。故公孤之葬,不乞铭于卿大夫,卿大夫之葬,不乞铭于士,则夫士之不得志以殁,欲求卿大夫一言以志其墓,抑又难矣。”作为底层文人的申涵光也向朱彝尊写信抱怨说:“將为传志之文,则为人子孙者,多求显爵以荣亲,问及布衣者寡矣。”在《徐处士墓志铭》中,他又说:“今之子若孙,执币于公卿之门,取大冠若箕者,以炫闾闬为光荣耳。”他们不明白,丧家请铭的实质,与其说是在买文,不如说在买作者之名。清代常州学人臧庸在给钱大昕的信中说,名家撰文,能“上表其祖先,下奖其孙子,铭止一人,德遍三世”,而且还自带“流量”,所以丧家宁愿以重币相求,即使明知有人代笔,也在所不惜。
除了作者声名这一因素外,传播本身的问题更值得关注,这涉及文本形式、传播途径、作者的角色等诸多方面。
宋代以后,随着印刷术的普及,传世文献经历了由写本向印本的过渡,宋之前以写本为主,宋之后以印本为主。碑志文的传播也经历了从以石本(拓本) 为主到以集本(印本) 为主的变化。宋以前,碑志文除了写本,更多以石本(拓本) 形式传播,如欧阳修《再与杜欣论祁公墓志书》云:“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王安石《答郏大夫书》也说:“承教,并致令嗣埋铭、祭文,发挥德美,足以传后,读之感恻,岂可胜言!”墓志刻成后,丧家要拓印很多,用来送人。但传播的主体并不限于丧家,碑志文的作者也会参与其中,凭借其影响力促进传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后世,当刻集比较普遍以后,以拓本送人的现象仍然存在,如陆深《与曹茂勋四首》之二云:“金石文字有天下万世在后,敢不慎重。仆文虽下劣,然却是字字较量过也。更有未安处,乞以书来,仆尚当改定,不敢惮劳也。若入石,须得善书者为佳,或即托杨伯立作楷亦妙。刻成,须拓数本见寄。”足见丧家刻石后,要给原作者寄赠拓本。
拓本的传播除了文章作者的声名起作用外,书丹、篆额也很重要。王昶《与梁山舟侍讲书》解释了其中情由:“顾古人之葬其亲,所撰志铭又必丐善书者书之,盖虑千百年后沙崩水啮,不幸而志石出焉。文词之工与否,人未易识,而楷画端好,众所共知,使递相摹搨,而先世事迹缘以益彰。故志文之传于今者,虽不尽工,而久而益传,不可磨灭,实在于书。”正因为这样,苏天爵说:“盖自汉、魏以来,孝子慈孙,欲图不朽其亲,多求硕儒为铭,能书篆者副焉。故唐人铭其先者,必得三服,斯谓之孝。”(《皇元赠仪同三司太保赵襄穆公神道碑阴记》)只有文章、书法相得益彰,才能有更好的传播效果,所以孝子贤孙们往往不惜代价,求硕儒撰铭,请名家书丹。
宋代开始,随着印刷技术普及,碑志文传播增加了新途径:一方面,有条件的丧家会将其单独刻印,广为发送;另一方面,争取被作者收入文集,依附文集流传。唐顺之《与眭子蕴擢谏》云:“先母志铭一册奉览,外具小葛一端、书一部。”这是丧家把墓志铭送人的证据。李攀龙《与许殿卿》十四首之十三云:“宗伯志奉览,简洁老成,亦自名品。使早得佳篇,状外之助,不啻此矣。刻本已就,方俟佳篇,浃旬可缉寄。”许殿卿名邦才,李攀龙此前曾请他为其母撰行状,并乞殷士儋作墓志,结果墓志先成,而行状尚未交稿,故写信相催。从信中所述看,他正在陆续将墓志、行状发刻付印,准备单独结集,以广传播。施闰章中博学鸿词后,在给儿子的家信中也说:“目下正为叔祖刻行状、祭文、墓志、诗稿,约费值十金外,所谓‘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也。”(《试鸿博后家书十四通》之八)这都说明过去有将碑传、墓志和行状等单刻的情况。当然,因每个人的具体条件不同,这应该不是普遍的做法。最为便捷而有效的途径,是依附作者的文集传播。
一般来说,写作碑志文,除了收取润笔,背后或多或少都关联着一些人情。在印刷技术普及以后,集本逐渐替代石本成为碑志文的主要传播形式,依附文集流传成了当事双方心照不宣的事。前举钱澄之给黄宗羲的信中提到,“或墓表,或志铭,但得载姓氏大集中,亡者为不死矣”,就是明证。臧庸也说:“窃以世之为先人乞铭者,非尊爵显贵,大都厚资有力之人,作者与其人亦势相倚藉,或得重币为润笔计,虽汉唐大儒,如蔡伯喈、韩退之,不免焉。”(《谢钱晓征少詹书》)可知这背后人情关系的复杂,一般作者在编辑文集时,不能不考虑丧家的关切。袁枚给法式善写信论及寿诗时说,“枚集中凡遇此题多不存稿,有不得已而存者,则改为赠某某而已”(《致法式善》八首之四)。所谓“不得已”,指的就是人情因素。从作者的角度说,由于碑志文义近于史,“属碑之体,资乎史才”,普通作者可借其展示史才,故无特殊理由,基于敝帚自珍的心理,一般也不会轻易舍弃不收。
例外的情形是,有些碑志文是迫于情面写的,作者并不满意,事后有可能不留底稿;有些则因文章流传后,引起过争议,为了避免矛盾,刻集时会特意删去。方苞在《武强县令官君墓表》中回忆说:“余方成童,见里塾中争传孝感熊公《陈时事劾辅臣疏》。睢州汤公之殁也,尧峰汪氏志其墓,于奸佥构陷,直言无隐。其后二家文集,于疏中指要,芟薙无遗;《志》则目存而空其籍。异哉!告君之言,铭幽之文,当其时无惧也;而事后乃欲泯其迹,不亦悖乎!”姚鼐在文集开刻前,曾去信给主持此事的陈永光交代:“拙集遽承为开雕,雅谊则诚厚矣……其古文十卷,且勿刷与人。如《史文靖墓志》,鼐已删去,不入集矣。文既非佳,亦恐招怨,其余亦有类是者。”(《与陈硕士》)问题是,丧家求文本来图的就是作者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如果文集不收,传播效果大打折扣不说,也让其后人没面子。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出现,在作者编刻文集时,丧家只要有可能,就会设法运作,以免遗漏。如清初嘉定侯开国,听说汪琬文集即将付刻,便去信求他务必将给其父玄汸和叔父玄涵所写的墓志收入:“前恳先人墓铭,重荷慨允,未审曾脱稿否?特令儿铨拜领。大集即日付梓,万祈编入,庶使先人之潜德幽光,得附如椽以不朽,其为荣藉何如!”(《寄编修汪先生》)更有甚者,为了保证先人墓志能被收入文集,还在求铭时额外付一份刻资。如清初吴容大向黄宗羲求铭,即说:
行状一通,附呈台览,小诗数首,窃附《蓼莪》之义,并以寄正。一芹引意,殊愧不恭,然云天高谊,继此报答,正自靡涯。不尽之衷,复托贞一代致刻资一函,大文成后,祈付杭城,即为增刻入《南雷文案》内,则藉以不朽者,存殁均戴也。(《吴涵书为父求铭》)
所谓“一芹”,乃润笔之费。单付刻资,用意不言自明。《南雷文案》最终确实收了这篇文章,题为“赠编修弁玉吴君墓志铭”。王芑孙弟弟死后,他先后请王昶和洪亮吉分别写了墓志,并且都让对方收入了文集,其《又与兰泉先生》三首之三云:“悬仰承撰亡弟墓表,叙事详密,其行文寓激宕于舂容宽博之中……文中赠县丞等小误,及点易一二处,皆有义,今写上一本,愿依此入集,為他时传信之资,幸甚。”《与洪稚存书》则曰:“承为亡弟墓表,郁勃偾动,莫非纪实。因道远寄迟,已刻兰泉作,此文当别置祠堂。其中小有点易处,今写去,愿依此入集,俾他时传信无所异同,幸甚。”王芑孙因等不及洪亮吉文,先刻了王昶所撰墓志。其实,依附文集流传的不只是碑志文,还有诔祭文、寿序、赠序等其他应酬文字。方苞回忆自己和姜宸英在天津做客时,姜宸英曾提到,“常熟翁司寇宝林,亦吾故交也。每乞吾文,曰吾名不见子集中,是吾恨也”(《记姜西溟遗言》)。这句话揭明很多赠答之作的产生,既是友谊的催化,也有扬名的需要,可间接证明作者所扮演的传播者角色。
总之,受应用场合和写作素材的限制,碑志文无论由谁执笔,内容都不会有本质的差异。丧家在选择作者时,更多考虑的是此人的影响力。因为碑志文的实质性收益主要指向死者的后人,故名流大家强大持久的传播力,才是丧家竞相购买的真实“商品”。但不可否认的是,儒家对彪炳史册的追求,在唐以后通过碑志这种方式扩充了阶层,而通过名家的传播,人们对文化道统和道德价值的认同更加深广,这在文化上自有其不可否认的意义。
综上所述,研究古代碑志文,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场域中综合考察,既要关注社会风气的鼓扇作用,也要考量写作者的生存处境与现实需求以及写作过程中内心的挣扎,不能简单化地作道德评判。碑志文的撰写,在某种程度上是丧家与作者合作、博弈的结果,对作者收受润笔之事应毋庸讳言,对文章的客观性不能期待过高,对作者的类似声明也要保持一定警惕,不能盲信。碑志文的传播是个复杂的过程,作者扮演的传播者角色容易被人忽略,笔者特为揭出,庶可解释许多碑志文虽文采无多、价值有限,却被别集普遍收录的原因。本文通过探讨文学活动在古代社会多个层面与之交织缠绕的状态,试图为文学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
①刘季高点校:《方苞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06页,第749页,第174页,第483页,第181页,第136页,第369页,第356页,第343页,第349页,第726页,第705页。
② 于北山、罗根泽点校:《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頁。
③黄宗羲编,黄灵庚、慈波点校:《明文海》,人民文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1676页,第1676页,第1677页,第1677页,第1676页。
④马美信、黄毅点校:《唐顺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6页,第224页,第281页,第713页,第207页,第713页,第1026页。
⑤ 尤侗:《五九枝谭》,《杂言二种》,《西堂杂组一集》,杨旭辉点校:《尤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页。
⑥ 林纾评点:《古文辞类纂选本》卷八“箴铭类”总论,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⑦ 杨旭辉点校:《尤侗集》,第145页。
⑧ 代表性著作如徐海容:《唐代碑志文研究》,中华书局2018年版;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论文如程章灿:《谁得了便宜?——碑志文润笔及其他》,《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 年第3期; Alexei Ditter,“The Commerce of Commemoration: Commissioned Muzhiming in The Mid?to Later Tang”,Tang Studies, Vol. 32 (2014): 21-46;彭国忠:《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生产过程》,《安徽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⑨ 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文编年校注》,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78页。
⑩ 《刘禹锡集》,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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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园老人遗嘱》说其一生收入,“除清俸外,卖文润笔,竟有一篇墓志送至千金”(王英志编:《袁枚全集新编》第2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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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可斌:《论陆深其人及其著作的史学文学价值》,《燕赵文化研究》第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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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坡、黄汉整理:《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凤凰出版社2022年版,第134页,第111页,第121页,第119页,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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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彝尊著,王利民、胡愚等点校:《曝书亭全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735页,第395页,第385页,第729页,第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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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就认为:“碑志必出子孙之所求。”(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黠陋》,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98页)
陈用光曾将叔父行状寄给姚鼐求撰墓志,但因孝子未露面,姚鼐拒绝不作,其《与陈硕士》云:“所寄令叔行状已至。鼐老惫,倦于笔墨。贤从兄弟未尝来求,亦可不作矣。”(《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第417页)
时鹏飞《明代古文润笔的价格波动及其影响因素》(《文学遗产》2023年第2期) 对此有所论述。
杜甫著,仇兆鳌注:《杜诗详注》,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997页。
李肇撰,聂清风校注:《唐国史补校注》,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76页,第186页。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2页,第29650页。
陶元淳:《陶子师先生集》,《丛书集成三编》第54册,(台湾) 新文丰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392页。
黄宗羲:《思旧录·钱谦益》,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42页。
赵翼著,李学颖、曹光甫点校:《瓯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72页,第469页,第197页。
赵翼著,李学颖、曹光甫点校:《瓯北集·前言》,第16页。
刘德权点校:《洪亮吉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619页。
姚鼐《与马雨耕》云:“频伽为常熟蒋姓求一文字,往时望溪宗伯作文,不受人谢,鼐殊愧不能如之,望为语频伽。”(《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第111页)
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柴绍炳附孙治传》,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688页。
向有强、张震英:《文人“受金谀墓”说辨正》,《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苏天爵著,陈高华、孟凡清点校:《滋溪文稿》,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16页,第216页,第57页。
黄灵庚编辑校点:《宋濂全集》第3册,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1页,第1303页。
晁继周点校:《曾巩集》,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53页。
洪本健:《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842页。
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296页,第43页。
仝相卿:《宋代“一人二志”现象刍议:以王安石父王益墓志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方苞《与陈沧洲书》:“先母得铭,不肖子所藉以覆盖者多矣。前所呈行状,尚有未尽者……兹更举数事,恐或有感发,非以多为贵也。”(《方苞集》,第664页)
朱彝尊《报汪苕文户部书》云:“窃更有请者。先母唐家本华亭,考讳允恭,官石屏知州,生平毅然,不惑神鬼佛老之说,有君子之守。祖文恪公,万历十四年,赐进士第一人,以礼部侍郎掌翰林院事,卒赠尚书,予谥。匪特朝有正人之目,所著《家训》,东南巨室以为圭臬。其地阀官世,例得书,顾执事略焉。愿得附书之,不胜幸甚。”(《曝书亭全集》,第385页)
对这种现象,章学诚曾有过批评:“乃观后世文集,应人请而为传志,则多序其请之之人,且详述其请之之语……黠于好名而陋于知意者,序人请乞之辞,故为敷张扬厉以谀己也。一则曰:吾子道德高深,言为世楷,不得吾子為文,死者目不瞑焉。再则曰:吾子文章学问,当代宗师,苟得吾子一言,后世所征信焉。己则多方辞让,人又搏颡固求。”(《文史通义校注·黠陋》,第397页)
顾炎武著,华忱之点校:《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6页。
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600页,第600页。
张梦新、张大芝点校:《茅坤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47页。
阎若璩撰,李寒光点校:《潜邱札记》,中华书局2023年版,第456页。
郑利华、陈广宏、钱振民主编:《李东阳全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933页。
邹志方点校:《杨维桢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070页,第1095页。
申涵光著,邓子平、李世琦点校:《聪山诗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页,第52页。
臧庸:《拜经堂文集》卷三,《续修四库全书》第149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47页,第547页。
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第1355页。引文原作“足以传后信今,感恻岂可……”,据校勘记所引龙舒本《王文公文集》卷八校改。
陆深:《俨山文集》卷九四。
王昶著,陈明洁、朱惠国、裴风顺点校:《春融堂集》,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619页。
李伯齐点校:《李攀龙集》,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659页。
施闰章著,何庆善、杨应芹点校:《施愚山集》补遗,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130页。
清代鲁嗣光请姚鼐为其父撰墓志铭,并求书丹,姚鼐以年老目昏为由婉拒道:“自为书丹,所愧薄劣,恐文集不能到后世耳。昌黎、欧、王所为志铭具在,其石本传者有几耶?往时王禹卿在扬州,为鼐书一文入石,舛误之字,不复镌改。余谓此那得通,禹卿笑云:‘君自有集与后人证明耳。又苏公自书《赤壁赋》,‘与子之所适,‘适误作‘食,亦不注改,良以自有文集足取正之故。此皆石本不逮集之说也。第恐鼐集无传世之望,今故引此以自解耳。”(姚鼐:《与鲁习之》,《姚鼐师友门人往还信札汇编》,第367页)
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诔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侯开国:《凤阿集》,清康熙抄本。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陈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