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侦防刍议

2024-03-21 07:07高奎松
西部学刊 2024年3期
关键词:离岛走私犯罪

高奎松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学院,沈阳 110854)

2018年10月16日,以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零关税、低税率等优惠政策为特色而成立的海南自贸区被国务院正式确认,与此同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也由国务院批复同意并印发。

2020年,海南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突破320亿元,2021年更是攀升至49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海南经济的发展,而与之伴随而来的“离岛免税”走私犯罪呈快速增长态势,自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海南省举行了为期一年的打击治理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足以说明此类案件侦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现就此作一探讨。

一、“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以及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其适用对象不仅仅包括海南省居民,还包括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离岛旅客每年每人享受不限次数、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的免税购物额度,但是需要按照公告附件执行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的限制,照章征收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进境物品进口税。

二、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犯罪的特点

(一)涉案人员复杂

一方面,游客易成为犯罪人员。前文提到,“离岛免税”优惠对象大部分为国内外旅客,对于游客而言,10万元的离岛免税优惠额度,若用不到就是浪费,不如换成钱财。这种贪婪的心理结合犯罪分子诱惑性极强的话术,部分游客的思想就很容易发生变化,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

另一方面,专业“水客”团伙充斥其中。由于“离岛免税”优惠力度大且相较于传统走私而言更易得手,走私团伙纷纷将目光瞄向海南,趁打击走私犯罪机制尚有漏洞,伺机浑水摸鱼,冒充游客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走私活动。

(二)与互联网相结合

具体而言,海南套购型走私犯罪的流程具体可以概括为揽活、招人、买货、带离、销售五个环节,而在“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的这五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互联网[1]。

在揽活环节,“水客”团伙的“客服”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结识买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其确定所要商品的种类及数量,并通过支付宝、网银等网络金融平台支付“水客”团伙定金。在招人环节,“水客头”通过QQ群、贴吧、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招募、组织“水客”进行任务分配。在带离环节,“水客头”视情况决定集合地点及交货方式。在销售环节,“客服”利用淘宝网、闲鱼等电商平台对私货进行宣传、交易[2]。

(三)犯罪专业性强、风险较小

一方面,犯罪分子更多地通过网络手段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分赃。犯罪团伙内部分工高度细化,成员独立或几人共同负责犯罪的某一步骤,自行通过拼音缩写等黑话规避侦查,上下级之间单线联系,犯罪分子之间互不了解,没有见过面或互相使用虚假身份进行伪装,常出现共同作案但对同伙一无所知的情况。

另一方面,“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不需要将货物偷带入境,只需要“水客”在免税店里购买商品,将之顺利带出即可,若将所带出的商品进行销售,则为走私犯罪活动,若“水客”团伙不进行销售,则不认为其实施了走私犯罪活动[3]。这种情况使犯罪分子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犯罪,大大降低了此类犯罪的风险,也使海关监管人员无法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进行准确定性,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三、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犯罪侦查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发现难

1.犯罪客体特殊。由于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为抽象,且往往并不直接侵犯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因而难以被清晰感知,这就导致在现实工作中,走私案件的发案更多来源于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活动。

2.走私犯罪举报较少。对买家而言,本就倾向于用较低的价格买到同样质量的商品,尽管此类商品来源并不清白,但由于贪婪和认为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大多数买家仍会买下“离岛免税”走私犯罪所得的商品;一部分则会选择拒绝购买但保持沉默;只有极小部分会选择向公安机关、海关举报此类不正常的现象。

(二)调查取证难

1.涉案电子证据繁多复杂。“水客”团伙借助网络聚集大量水客及资金,相关的联络记录、交易数据等电子证据规模庞大复杂,且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使得此类电子信息在案发后易被销毁、损坏,增加了办案机关对其进行调取及甄别的难度。

2.电子证据与实物证据相交织[4]。在“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中,既有发生联系、交易等电子数据,也有涉案物品等实物证据。例如:某嫌疑人大批量购买某化妆品的包装盒,将非法套税的免税化妆品倒入包装盒内,伪造成正常代购进行销售等,以上做法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难度,既要完整收集电子证据,也要收集保全对应的实物证据。

(三)部门协作不畅

1.情报沟通不畅。由于海关、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不同执法部门之间对走私犯罪信息的掌握程度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而这种情报的不对称性是造成走私犯罪领域综合管控力度不够强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与走私相关的执法部门在获取相应证据和线索后,只能全部上传至相应平台,既无法将各类信息分门别类,也很难对信息的重要程度及准确性进行保证,导致共享平台中信息驳杂且繁多,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2.部门协作效率较低。“离岛免税”型走私案件面向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涉及多个地区,需要相关各个部门高度配合、协同作战。但是,就现阶段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各部门、机关之间的协作存在力度不够、效率不高的问题。

(四)涉案人员抓捕难

1.涉案人数多,警力不足。结合海南省公安厅侦破“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的实践经验来看,“水客”数量总体较多且分布广泛,几乎涵盖所有省、市、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部分“水客”是来海南旅行的游客,走私行为具有偶然性,侦查机关难以对此类人员的身份特征进行精准定位,难以对其犯罪活动的特点进行总结和归纳。

2.反侦查能力强。专业“水客”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揽活、招人阶段,犯罪分子多伪装成品牌代购,使用假身份、假IP地址进行伪装,通过网络与买家进行单线联系、商议商品种类及价格[5];在运输阶段,“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的犯罪分子继承了传统“水客”走私犯罪的储存特点,他们在国内设置多个收货点,遍布全国各地,大大增加了犯罪的隐蔽程度;在销售环节完成后,“水客”团伙大多与洗钱犯罪团伙合作,将所得赃款进行转移或隐匿,以逃避被执法机关打击。

四、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犯罪侦防对策

(一)建立预警体系,利用大数据预测、侦查犯罪

十八世纪末,西方国家警察在侦查复杂多样的经济犯罪案件时产生了犯罪预警的理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预警技术已经成为打击、预防经济犯罪的必要应用手段,而直到2003年,我国提出的“金盾工程”建设思想才将情报预警信息引入警务工作。防控打击“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我国亟需建立一体化的预警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对犯罪进行预测、分析。

现在使用常用的算法如C4.5算法构建决策树进行预警体系建设可行性很高,只需要把握“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中的数据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根据设定好的框架、结构,完善业务逻辑层的算法与推理,便可得到较高置信度的涉案特征模型,实现大数据辅助案件侦查、预防。

(二)以大数据侦查为导向,组建专业队伍

大数据背景下的新型走私犯罪与传统走私犯罪不同,“就案办案、以案找人”的人海模式已经较难适用。犯罪分子掌握的经济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与高科技手段,导致侦查人员无法完全靠人力弥补。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的新形式走私犯罪更加具有隐蔽性与迷惑性,这要求侦查人员拥有主动出击、精准识别等能力。要想实现变被动为主动打击新型走私犯罪,亟需加强专业侦查队伍建设,侦查人员不仅要拥有专业刑事侦查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侦查队伍还要吸纳有关互联网、大数据、会计、统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以便能够挖掘大数据所隐藏的犯罪线索,将传统侦查模式的人力导向转变为数据导向。

同样,要紧跟时代步伐,优化、更新传统侦查思路,更新相关侦查设施设备,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充分利用先进的侦查设备进行电子数据的提取与保存,保证“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的证据链条完善,防止互联网电子数据被转移、销毁,为给涉案人员实施犯罪的行为进行更准确的定性奠定基础。全面来看,就是要将新时代经侦队伍建设成政治强、懂技术、实战型、专业化、正规化的高素质侦查队伍。

(三)构建联动机制,多部门多地域协同作战

“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涉案范围广、涉案人数多、国家财产损失严重,跨部门、跨区域已经成为此类犯罪突出的特点。大数据背景下,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QQ等多种线上形式进行联系,通过快递、线下送达进行传输,通过互联网金融犯罪团伙进行赃款的转移和隐匿,单领域、单地域的侦查方式难以应对,这就要求实施多部门多地域多领域的协同作战[6]。就公安机关而言,首先,公安系统多警种需要联合办案,如海关缉私部门需要经侦部门专业侦查人员、网络安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的侦查对策、网络技术、电子数据提取与保存等支持、配合。其次,公安机关要建立从省级到地方的多级联动机制,面对跨地域的互联网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不同地域公安机关协调交流、协助抓捕,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案情进展共享,不同地域同步进行,案件进行集中收网。

(四)加强人才培养,基础课程与数据实战相结合

公安院校作为公安领域专业侦查人才培养的主阵地,现阶段在专业知识教育上存在着诸多不契合实践的方面:有的学生重视公务员知识学习,轻视专业知识学习;一些教师重理论知识教授,轻实践训练;教学模式重知识习得,轻能力开发[7]。应对大数据背景下以“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为代表的新型走私犯罪,需要公安院校以实务需要为导向、以国家发展趋势为依据,转变人才培养策略,与时俱进,培养新型侦查人才。

近年来,多所警察学院在基础课程与数据实战结合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2016年广东警官学院创立的互联网经济犯罪研究社,在省厅经侦局以及学校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互联网经济犯罪侦查的线索收集、深入研判等,并进行了国际交流学习的探索。2019年山东警察学院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数据导侦社,以实战为导向,联系多个公安经侦部门,通过实战练兵,为侦破实际案件提供了结合互联网技术的新方法;同时,参与公安部主办的“论道2020”比武练兵、“论剑2020”实战化教学成果展示等多项活动,数据化、实战化人才培养初见成效。

(五)强化法制教育和司法宣传

首先,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做好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曝光“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向入琼旅客普及海南自贸区免税政策及相关处罚措施,使广大旅客知晓并拒绝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提醒旅客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加强防范工作,营造打击和预防“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的社会氛围。

其次,各有关部门针对海南当地的社区、农村、学校等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容易被犯罪分子蛊惑利用的地点和人员,举办法制宣传及“认识和预防‘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为主题的晚会、巡演活动,加深公众对新型走私犯罪的认识,达到法制教育和司法宣传的效果。

最后,积极利用互联网,特别是“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小视频、推送公众号文章等方式,介绍“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的特点、“水客头”的鉴别方法以及预防参与犯罪的对策,提高公众认识,避免国家财产损失。

五、结语

近年来频发的“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呈现出了复杂性、专业化、网络化等特征,使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在侦破此类案件时面临更多的阻力与挑战。面对犯罪模式和犯罪特点的新变化,侦查人员必然需要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应对,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共享、各部门联动等方式,为“离岛免税”型走私犯罪侦查防范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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