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凌峰 魏春柳
摘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路径研究对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阐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基础,明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层内涵,在此基础上,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破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困境;推进环保法治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坚守自然生态边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画卷3个方面论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路径,旨在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 X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04-0263-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4.059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Study on the Path of Harmonious Symbiosis Between Man and Nature
LIU Ling.feng, WEI Chun.liu
(School of Marxism,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henyang, Liaoning 110870)
Abstract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The study on the path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beautiful China. Explain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harmonious symbiosis between man and nature, clarify the deep connotation of the harmonious symbiosis between man and nature,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ath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green development, solving the dilemma of the harmonious symbiosis between man and nature;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sticking to the boundary of natural ecology,
drawing a new picture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iming at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beautiful China.
Key words Man and nature;Harmonious coexistence;Implementation path
基金項目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向立德树人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研究”(L20BSZO69)。
作者简介 刘凌峰(1967—),男,河北平泉人,教授,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通信作者,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收稿日期 2023-03-24
新征程必须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国上下形成一种共同价值观,领导、团结、动员全国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逐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由此建立一个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1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既吸收中国历代共产党人的思想精华,又汇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指引。
1.1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之源。首先,肯定自然对人的优先地位。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始终滋养着人类、哺育着人类并且启迪着人类。人在自然界中生存,自然界满足人类吃、穿、住、行等生活资料的供应,在此基础上,人类才能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界,创造出更多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维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次,承认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能够能动地改造自然。马克思指出:人通过劳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蕴藏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到他自己控制。”[2]由此可以了解到,人类可以主观地改造自然,但要尊重自然发展规律,要怀有敬畏自然、敬畏生命之心。最后,坚持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马克思指出,“自然”是一种与人类活动相联系的生命系统,一方面,马克思把人看做“自然界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把自然界看作“人的无机的身体”。此观点表达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的看法。这一看法与恩格斯的“自然报复人类”的预言相契合。恩格斯提出:“我们不要过分的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3]。他认为人若合理使用自然,自然也会有所馈赠,但过分使用自然,就会遭到自然的反击。因此,人类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地改造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由此,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渊源。
1.2 中国共产党人生态文明思想
中国共产党人的生态文明思想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之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美化全中国”的口号,兴修水利,治理水患,植树造林,保持水土,恢复植被,防治污染,制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拉开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反对盲目开垦荒地与过度砍伐树木,倡导全民植树,保护自然生态,加强国土绿化建设,改善自然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减少环境污染,依靠法律制度,强化生态建设,注重环保立法工作,颁布我国首部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上升为基本国策,开创了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新局面。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首次提出“保护环境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再造秀美山川”的号召,阐释了“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協调与和谐”[4]的战略思想,并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推动整个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开辟了富有中国特色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途径。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拓了社会主义未来生态保护的新方向。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提出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一系列新观点、新理念,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篇章。由此,中国共产党人的生态文明思想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根基。
1.3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中华文化的生态智慧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之魂。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表达了尊重万物、顺应规律、万物和谐共存的愿望。孔子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论语·泰伯》),将爱人拓展到爱万物,这与张载的“爱必兼爱”观点高度契合,与荀子在《天论》中提到的“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不谋而合,主张仁爱万物,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道家的“道法自然”思想,意在表达,尊重自然万物,顺应客观规律,不可做破坏自然的行为。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其核心是天地万物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人与自然同属于一个共同体。人若是无节制地破坏自然,将会走向人类中心论,这种做法则与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背道而驰。墨家的“爱无差等”思想,认为只有人与人之间无差别的爱彼此,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人与自然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主张自然万物由上天创造,上天是衡量万事万物的标准。正如墨子所说:“天之行广而无私,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强调顺应自然、尊重天意,促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佛家的“众生平等”思想,主张万事万物都有价值,保护一切有价值之物,理应“珍爱自然”,认为自然与人相互契合、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没有了自然界,人的生命则无法延续。法家的“圣王之制”思想,提倡通过法律制度约束人类对自然过度开采的行为。即“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秦简中的《田律》《厩苑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律法强调按照季节合理开发并利用与保护自然,这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制度保障。由此,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灵魂。
2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层内涵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为要,随时而行,紧跟时代发展的正确道路,下好中国高质量发展的一盘棋,让人民在绿水青山中获得幸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携手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2.1 和谐共生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5]。其中,“和谐”意为“配合得当”或者“和睦协调”,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和睦共处、相互不能伤害的关系。“共生”意为 “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存”,指人与自然之间并育共存、彼此不能分离的关系。“和谐共生”则意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而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关的个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论断,强调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之所以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归根结底是因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6],没有山水林田湖草沙,人类的生存将会面临挑战,和谐共生难以实现。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深刻内涵,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意味着自然与人同属于一个生态系统,在生态系统中自然与人扮演母与子的角色,自然孕育人的生命,人接受自然的哺育而成长。具体如下:一是人对自然具有依赖性,人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维护其自身生存和发展。二是人对自然具有能动性,人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劳动来改造自然,为人类的日常生活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三是自然对人具有反作用,人若尊重自然,合理使用自然,自然也会回馈于人,但过度使用自然,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因此,各国应守好自然生态环境这一根基,护好自然生态系统这一命脉,协同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2.2 人民幸福观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出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良好生态环境与人民幸福生活的相得益彰。近年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作为出发点,把人民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追求作为落脚点,这是对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的具体诠释,更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体现。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仅心系中国人民的幸福,更心系世界人民的幸福。其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根本所在。经过奋斗,千年小康梦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中国共产党乘势而上,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毅然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而继续奋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共产党为世界人民谋幸福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怀人民,不仅心系每一个中国人民的生态幸福,而且心系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世界范围内的生态危机正在蔓延,冲击着全人类的幸福生活。生态和谐,绿色文明,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共同的追求。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联系日趋紧密,理应成为一个彼此融合、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以独到的视角放眼全人类幸福,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论断,为打造“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方案。
2.3 绿色发展观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7],这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二者相互促进。人类顺应自然规律,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助推经济科技的发展;同时,科技革命日新月异,有助于人类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二者相互转化。良好的生态自身蕴涵丰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潜在的生态价值能够转化为社会财富,创造人与自然共赢的局面。此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动态的、历史的辩证发展结果。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依附自然,服从自然,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工具不断改进,人类通过生产劳动实践,对自在自然进行能动地改造而非被动地听命于自在自然。当人类开始站在自然的对立面,为换取人类自身所需而与自然背道而驰时,自然将会对人类进行无情的反扑,给予其毁灭性的打击。由此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无中生有,必然是经历自然统一到主客对立再到和谐共生的过程。如今,要保持“坚如磐石”的定力,保持“日拱一卒”的韧劲,坚定“滴水穿石”的执著,为人民创造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和宁静美丽的生态环境。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源源不断的发展,才能拥有诗和远方,中华文明的火种才能代代相传并且熠熠生辉。
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现路径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始终坚持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环保法治建设,守住自然生态底线,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添砖加瓦。
3.1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破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困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立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高度,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上提出的要求,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首先,绿色发展理念要求政治生态化、绿色化。维护山清水秀,必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在党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全方位净化政治生态。另一方面,加强党内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权力绿色行使,为人民拥有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其次,绿色发展理念要求经济生态化、绿色化。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加强党的经济建设,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谋求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一方面,坚持绿色发展方式,摒弃黑色发展道路,坚定走低碳、绿色、环保之路。另一方面,加强绿色技术的创新,加速生产过程的绿色化、智能化,构建绿色、低碳、高效的生产体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的健康发展。最后,绿色发展理念要求文化生态化、绿色化。保卫蓝天白云,必须加强党的文化建设,弘扬绿色文化,培养绿色理念,加强绿色教育,将绿色发展理念深深地扎根于人民心中。一方面,加强绿色文明的教育,以政府为主导,开展生态文明的观念自觉养成教育,进行绿色环保的广泛宣传,引导人民形成正确的自然观和生态观。另一方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生活方式取代传统生活方式,使人人为绿色、处处为绿色、时时为绿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3.2 推进环保法治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也就是说,环保工作,离不开法治支撑;生态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良好生态,离不开法治保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首先,依法筑牢生态底线,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方面,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保护红线范围、边界、监测评估等信息,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完善生态保护信访举报机制,广开信访举报渠道,激发人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良好社会风尚。其次,依法保障人们环境效益,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一方面,依法维护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人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客观反映生态环境问题,让人人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另一方面,对重大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应当广泛听取人们的意见,真正做到尊重人们的意愿和呼声。最后,依法促进志愿服务,完善服务组织体系。一方面,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健全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同时规范其志愿服务行为,促使志愿服务与政府部门形成合力,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境界。
3.3 坚守自然生态边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画卷
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8]。首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维护生态空间安全边界。一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另一方面,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等空间控制,严防盲目扩张和无序占有生态空间的行为。其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守住生态功能安全边界。一方面,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整治非法侵占河道、湿地、滩涂、荒地的行为,重点保护入海河流和自然岸线,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强化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加强天然林保护与退化林保育,严禁天然草原放牧,严控湿地总面积,严防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海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最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监管,守住生态保护职责的安全边界。一方面,强化对生态保护工作履行职责的监督,对各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压实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联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化境破坏问题的问责制度。另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增强环保执法人员的监测预警、信息处理等综合素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及时、高效的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 结语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此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动写照。展望未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需要中国智慧和方案,也需要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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