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磊 张衡
王富贵无子,无奈收养王富贵哥哥次子王强,视同己出,抚养成人。王强结婚后,小两口对养父母也算孝敬,关系一直不错。
然而,生活总是有意外出现,王富贵老伴去世后,王富贵独自一人生活。一次大雨后,王富贵的房子漏雨,便向王强要1000 元钱修屋,王强手头紧,不愿给。王富贵就和王强商量卖掉王强家中的一棵树,王强还是不同意。虽然最终王强给父亲修好了房子,但因为这件事,父子俩当街发生争吵。这之后,两人矛盾越积越深,逐渐断了来往。
恶化的关系,让王富贵感到非常寒心,遂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强的收养关系,王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6 万元,以后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隔阂已经持续较长时间,被告对原告缺乏必要的尊重和照顾,导致原告对被告失去了信任,双方关系确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关系名存实亡。虽然被告表示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化解父子间的矛盾,现原告坚决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应当予以支持。
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虐待、遗弃原告的行为,故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无法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解除王富贵与王强的收养关系,王强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虽然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解除了,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和多年来的亲情关系是无法割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生活中,亲生父子间也会发生矛盾,有的人一气之下,会要求断绝父子关系、自行解除抚养或赡养义务。从法律上来看,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这种法定关系和法律义务,是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