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玺增, 杨蝉溪
(1.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北京 100084;2.延世大学 未来教育院,韩国 首尔 03722)
2010年,香港冯燊均国学基金会给北京大学捐赠了一批流失海外的秦代简牍(以下简称:北大藏秦简),经课题组考证,该批简牍抄写年代大约在秦始皇时期,推测其出自今湖北省中部汉江平原地区[1]。秦简竹筒卷四内抄有《制衣》篇,共27枚简,存649字,为秦始皇时期地方官吏抄写的工匠黄寄所传授的制衣之术,记载了下裙、襦(上、大、小)、前“襲”(简体见“袭”)、袴的尺寸及制法[2]。
目前,针对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藏秦简《制衣》篇研究的相关成果主要有:刘丽[3-4]对《制衣》进行了介绍和解文注释;彭浩等[5]对《制衣》中“裙”与“袴”的裁剪结构进行讨论与研究;陈果等[6]对秦简交窬裁剪算法与藏袍传统裁剪结构进行比较研究;王煊[7]对《制衣》中涉及的上衣进行辨析和形制工艺分析。除了“交”“羊枳”等词汇表述及含义受到学术关注外,《制衣》篇中的“襲”字也是值得关注的内容。“襲”是汉代遣策和典籍中一个比较常见的字,张智慧[8]、王亚妮[9]、郝铭鉴[10]等针对“襲”的发音、含义进行了探源,郭冬霞[11]、金玉[12]、田天[13]、徐蕊[14]、夏添[15]等对“襲”在衣物简(或衣物疏)中使用情况、服饰种类所属展开了探讨。尽管如此,“襲”衣在秦代的用途、发展及制作工艺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笔者通过对战国至汉晋时期的文献、实物进行梳理和研究,希望对秦汉时期“襲”字的含义作出解读与阐释。
从字形演变探源,“襲”与“衣”字的含义关联密切(见表1)。“衣”字侧重“蔽体”,“襲”字侧重“衣上加衣”。“衣”字甲骨文及金文均呈上衣之形,其中衣领、双袖、左右襟及相叠之形清晰可见。《说文》:“依也。上曰衣,下曰裳。象覆二人之形。凡衣之属皆从衣。”[16]段玉裁注:“依者,倚也。衣者,人所倚以蔽体者也”[17]。
表1 “衣”与“襲”字的演变
“襲”字甲骨文呈两件叠穿之形的“衣”。“襲”字金文呈上“龖”下“衣”。 《说文·衣部》:“左衽袍。从衣,龖省声。籀文襲不省。”清代学者段玉裁注:“小敛,大敛,之前衣死者谓之襲。”[17]郑玄加注“左衽袍”所含“死者之服”之义[16]。《释名·释丧制》:“衣尸曰襲,襲,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18]《礼记·内则》:“寒不敢襲,痒不敢搔。”郑玄注:“襲,谓重衣”[19],即“穿衣加服、衣上加衣”。《礼记·玉藻》:“裘之裼也,见美也。服之襲也,充美也。”[20]以上注文虽有不同的释义,但均与衣服、穿戴相关动作及穿衣的礼仪息息相关。
表2 “襲”字的含义
“襲”与衣物、穿戴相关的用法:①“襲”字作名词,常被解释为“死者所穿的衣服”,但“襲”衣自周至西汉末年存在形式演变,直至被替代或混用;②“襲”字作量词,表示“衣一套,为一襲”,这一用法沿袭至今,如成语“襲衣兼食”;③“襲”字作动词,指衣上加一件外衣、为死者穿衣服、穿上,以及“掩好正服”或“穿好衣袖”两种特殊服饰仪礼动作的解释。
北大《制衣》秦简中对“襲”的记载如图1所示。其内容为:“裚前襲,督长二尺,‘’长二尺五寸,以其三寸为领,羊枳半幅长如‘’,褎半幅长三尺,傅之‘’明,与督明相傅也,而褎兼=之=令相过五寸,长者居后,短者居前。”[22]
图1 北大藏秦简《制衣》“前襲”竹简
此文应为秦人缝制“襲”衣的工艺记录,是确存有“襲”衣的直接证据。文中“裚前襲,督长二尺,‘’长二尺五寸”指:“制作‘前襲’,后身衣长为二尺,前身衣长为二尺五寸”。此句提到的“二尺”“二尺五寸”无论按《金布律》布幅二尺五寸计算[23],还是按照各类周尺长度计算,均说明“襲”是款短衣。
梳理战国至东晋时期已公布释文的遣策可知,汉墓衣物疏“前襲”记载2次、“反襲”记载1次、“襲”记载1次,现已出土的东晋衣物疏“襲”记载1次;梳理《三礼》相关经文及其他典籍文献,“襲”字亦出现频繁,以上均与《制衣》秦简中的“前襲”记载相呼应。
2.1.1战国 战国楚简先后在长沙五里牌、仰天湖和杨家湾、河南信阳长台关、湖北江陵望山、天星观和包山等地出土,共计26批,近7 000多枚[28],现已公布的遣策内容中含有丝织物、衣物相关记载的有长沙仰天湖[29-30]、信仰长台关[31]、江陵望山[32-33]的楚简。笔者梳理其释文,并无“襲”之记载,与张莹[34]梳理的楚简遣策织品服饰类词汇结论一致。
2.1.2秦代 目前出土的秦简包括: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1 150枚)、四川青川县郝家坪秦简(2枚)、天水放马滩秦简(460枚)、湖北云梦龙岗6号秦简(150多枚)、湖北江陵杨家山秦简(75枚)、湖北江陵王家台秦简(800多枚)、湖南龙山县里耶秦简(2万多枚)[35]。现存秦简牍中,除湖北江陵杨家山75枚简为遣策外[36],其余各简牍均以秦律、行政文书、著作、官署档案等内容为主。遣策在楚墓、汉墓的出土量较大,但在秦墓中发现较少,杨志飞[37-38]认为是周代丧葬制度内容烦琐,秦未严格遵守其规定的缘故。
除文中所探讨的北大藏秦简外,目前已公布的秦简材料,以睡虎地秦墓竹简为例,有关“襲”[39]字的记载:①“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襲其告之,亦不当听。”②“有众虫襲入人室,是野火伪为虫,以人火应之,则已矣。”[40]均作动词使用,与“襲”在服饰及穿戴礼仪上的用法无关。
2.1.3西汉初期 在长沙“渔阳”墓中,出现了与《制衣》相同的“前襲”一词(见图2),墓木楬:“练襌前襲四”,“练”为白绢,“襌”为单衣,《礼记·玉藻》:“襌为。”郑玄注“有衣裳而无里。”后世有学者由《玉篇》:“襲,重衣也”,直接定论“襲”为夹衣的说法不够严谨,从实际情况看,秦汉“襲”既有单衣的形式(如“襌前襲”),也有夹衣的形式(如“複襲”)。靳阳春等[41]通过对《汉书》进行研究,认为“西汉朝服无定制,尚单衣服”;张如栩[42]认为汉初文帝也时尚单衣,故随葬大量单衣,推测与长沙地区气温较高有关。此外,在长沙“渔阳”墓中出土另一块木楬有明确备注:“陛下赠物”,但不能认定此块写有“前襲”的木楬也为“陛下赠物”。
图2 长沙“渔阳”墓遣策
在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襲”字出现过2次(见图3),①是在简379:“沙(纱)缚(縠)複反襲一”中,出现了“反襲”;②是在简380:“沙缚復(複)前襲一,素掾(缘)”中,出现了“前襲”。
图3 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衣物简
根据郑曙斌[47]的研究,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记载“襲”的衣物简对应墓室右方笥中,箱内“裞衣”应指他人给死者送葬的衣物。《说文》衣部:“裞,赠终者衣被曰裞。”《汉书·朱建传》“辟阳侯乃奉百金裞”,颜师古注:“赠终者之衣被曰裞,言以百金为衣被之具。”该墓中“反襲”“前襲”据遣策记载对应放置于箱中,但遗憾的是此墓丝织品保存较差,似可看出为丝绵袍等成件衣服,但其余尚能识别物品较少。
在江陵凤凰山8号汉墓中“襲”字出现过1次(见图4),在简3:“素□襲一”中。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48]、章根水[49]以及中山大学古文字研究室摹本中将□释为“前”,金立[50]将□释为“布”,彭浩[51]保留为□。根据这一时期的“前”字写法,并结合图3实物图,笔者认为遣策解文应为“前”字,即:“素前襲一”。据相关学者推测江陵凤凰山8号汉墓为夫妻合葬墓[52],“襲”仅在8号墓中出现,9号女子墓中衣物简内未记载此物,应由墓主持有。另外,8号汉墓遣策所记载衣物部分冠有“新”或“故”,“故”为死者生前实际使用的衣物[53],此处“襲”未标记“新”“故”[54]。
图4 江陵凤凰山8号汉墓衣物简
综上所述,西汉早期“襲”字在遣策中呈现的特点包括:①在称谓上有“前襲”“反襲”之分;②“前襲”“反襲”会作为裞衣放于箱中陪葬;③“襲”的配享者均为皇亲贵族、士阶级或高级官吏;④该时期“襲”的色彩单一,基本为素色;⑤该时期“襲”的陪葬数量及质地珍贵程度,随墓主身份地位下降而降低。
2.1.4西汉中晚期及之后 在连云港海州西汉侍其繇夫妻墓中“襲”字出现过1次(见图5),在木方中记:“沙縠復(複)襲一”[55],此时“襲”字未再与“前”“反”二字搭配。侍其繇汉墓分为南、北2个椁室,1~3号在北椁室,4号在南椁室,4具棺中除2号殓葬的是男性,其余均为女性,出土的2件木方中,3号棺衣物疏仍可辨认,记载丝织品衣服30多件,每项书写结构为:(颜色)材质+衣物类型+件数+核对标识[56],但由于衣物已全部腐朽,无法与之考证。
图5 侍其繇夫妻衣物疏
在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前凉晚期)赵氏家族墓群中[57]有《赵年衣物疏》1件(见图6),残断为两块,双面书墨,正面首题“衣物疏”,书墓主姓名及身份“大女赵年”,在背面书有衣物数量6件及杂4匹,其中一句为:“故杂襲一枚”[58]。句首冠有“故”字,说明为死者生前的一件彩襲[59]。因衣物疏中还记载有“黄绐”(黄色的头巾)一枚、“故□刀”一枚,作为陪葬死者生前服饰及武器,结合“大女”身份字样,目前未对其性别下定论。
图6 金鸡梁墓群中《赵年衣物疏》(无背面样图)
综上所述,西汉中晚期及之后“襲”字中呈现的特点包括:①该时期“襲”前未见标有“前”“反”字样;②“襲”仍会作为裞衣出现在夫妻或家族墓中,均只有1件;③“襲”的持有者为官吏或身份尊贵者;④“襲”的出土地点开始由湖北向南北(江苏、甘肃等地)扩散;⑤“襲”的制作材质珍贵,开始出现彩色。
将秦至晋时期遣策中“襲”的特征进行梳理(见表3),可知“襲”集中出现在西汉时期。
表3 秦至东晋时期遣策中的“襲”
考析遣策记载的服饰类别可以看出,在各墓葬遣策中记载的衣(主服)称谓与常见先秦古代服饰词汇存在差距(见表4[64]),“襲”字在遣策中作为“裞衣”服饰名词出现。
表4 古代服饰与遣策服饰对比
2.2.1《周礼》 “襲”字在《周礼》“地官司徒”中记载为:“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其“襲”字指“书襲为习”,即承袭;《周礼·春官·司服》:“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与“襲”字无直接关系,多方引用皆因后世考据“裼襲礼”。
2.2.2《仪礼》 “襲”字广泛出现在《仪礼》“八礼”中,与“裼襲礼”密切相关,该宾礼用于朝会、聘享、宾客、吊贺之际。据不完全统计,“襲”字在《鄕射礼》(“鄕”通“乡”)中出现14次,《大射礼》中出现15次,《聘礼》出现5次,《士丧礼》出现8次,《既夕礼》出现9次。《鄕射礼》《大射礼》中主要用于射礼,与“袒”对应。下文重点对《聘礼》《士丧礼》《既夕礼》中“襲”字进行梳理(见表5),讨论其仪礼的常态与吊丧之特殊用法。
表5 《仪礼》中的“襲”字梳理
《聘礼》是侯伯之国国君遣派使节访问时的各项礼节(包含聘中遇丧的应急处理[65]),大部分为以“裼”礼为主的服饰穿戴法,在穿礼服的过程中,有“襲”“侧襲”等动作描述。《士丧礼》《既夕礼》两者本为一篇,因内容繁重分为两篇,《士丧礼》为上,《既夕礼》为下,专门记述周人士阶层的丧葬礼仪[66],描述了“士”去世后招魂,向国君报丧以表“士”之忠君,向亲友讣闻及小敛、大敛过程中“收赠衣、为丧者铺十九层衣、穿衣、丧家亲属换衣、赤裸手臂”等礼制,整个吊丧的流程越隆重越以“襲”礼为主。
《聘礼》中有4句出现了5个“襲”字,皆为类似“掩好正服的前襟或正袖”的动作[67]。句1中第1个“襲”用于“圭璋特达”行礼执圭、璋之时[68],第2个“襲”为“宾襲”,即宾(执皮者)掩好正服;句2中“侧襲”为:不当宾而襲也,指独自掩好正服;句3中“襲”同“宾襲”用法[69];句4中“襲”指执圭、璋而不用缫垫时,掩好正服。
《聘礼》授玉过程中“襲”字的使用有郑注、贾疏云、孔疏云等讨论补充,自古观点众多,吕梁[70]将其分为“衣一层说”“衣两层说”“衣三层说”3类。王聪等[71]理解为宾与大夫之间,在聘礼授玉等过程中有“襲”衣与“裼”衣穿脱更换的过程,此番换衣服动作在仪式中未免过于频繁,常有辩驳。彭林[72]、杨天宇[67]等将其译为“掩好正服的前襟”更为主流。《礼记·玉藻》“裘之裼也,见美也。服之襲也,充美也。”指礼者“脱去袖子,袒露里衣”,为了展现着衣美丽或富贵,但是再隆重的场合就需要“穿好衣袖,扣好前襟,掩住中衣,理好正服”,掩盖着衣,以示敬意。
综上所述,“襲”字的使用呈现以下特点:①《仪礼》中“襲”字与衣服、穿着相关的用法基本围绕“裼襲礼”进行,区分裼为吉礼的装束,“襲”为丧葬礼的装束,配合“襲”礼的动词用法;②《仪礼》适用“士阶级”,但窥一斑而知豹,该时期吉丧的服饰制度、服叙制度、礼仪制度极其严苛,不可混用。
2.2.3《居延汉简》 1930年《居延汉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额济纳河流域汉代居延烽火台遗址中出土,纪年为武帝太初二年(公元前102年)至东汉光武建武十六年(公元30年),记录烽燧制度、候官组织、兵制度、屯田制、河西经济生活等[76]内容,记载大量军官装备,如武器、服饰[77]。
在《居延汉简》中,“襲”字主要出现在记录衣物及其穿戴使用的囤戍档案中,有些已难分辨,仅摘录部分(见表6)。在出土的《肩水金关汉简》中也有类似情况,如“贳卖布襲一领,布绔一两,并直(值)八百,界亭”等,不再赘述。
黄今言[78]对汉朝边防军的规模及其养兵费用进行研究,认为汉代士卒衣物的供给分冬、夏衣,夏衣供给常为“襲”、单衣、单绔等;冬衣供给当有复袍、复绔等项,依据《流沙坠简》与《居延新简》推测“襲”价估计在“八百钱”左右。由此,《居延汉简》中的“襲”,虽有官员去世后赐“官襲”的行为(但是否赐给战斗中牺牲的将士有待考证,因《汉书·卷七·昭帝纪》也有类似记载,如“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襲”[79]),但更多为士兵使用,且“襲”和“绔”常成套出现。
综上所述,“襲”字在《居延汉简》中呈现的特点包括:①出现“官襲”“县官帛裘襲”等用法,说明“襲”仍为官制,也侧面解释了《制衣》中为何地方官吏会抄写工匠黄寄所传授的制衣术;②由遣策中最多记载的“四”件,变为囤戍档案最多记载的“八千四百领”,西汉中晚期“襲”使用人数剧增;③《居延汉简》句4,9中“前襲”“復襲”与遣策记载互相印证,此时“前襲”用法仍有所保留,“襌襲”逐渐变为“復襲”;④武帝时期“襲”有不同类型,非“士”阶级专属,官兵亦可用;⑤出现“裹襲”“大襲衣”“襃襲”或“褎(褏)襲”等新的用法,“襲”衣的形制及使用场景发生较大变化;⑥《居延汉简》中句1“戍卒觻得安国里毋邱(封)建国病死。官襲一领”等案例说明“襲”在此时仍作为裞衣使用,但从汉文帝、景帝到武帝短短几十年,“襲”的使用人群身份大幅下沉,这应与“五礼”中凶礼(包括:丧礼、荒礼、吊礼、襜礼、恤礼)在秦汉中央集权制建立后,邦国消失,“荒、吊、襜、恤”合并为中央集权制下的“赈灾劳问”,原有礼制发生大幅简化[80]有关。
根据对北大藏秦简《制衣》与《周礼》《仪礼》及学者的相关考论,笔者对《制衣》中的“襲”字有以下结论与推论。
有关“襲”字为服饰的记载,主要出现在西汉年间,其形制、用途、使用人群在秦代、西汉初期至西汉中晚期经历了快速变化,有较为明显的外形特征。从目前《制衣》解文、战国至西汉末年遣策及《周礼》《仪礼》等相关记载来看,“襲”字相关结论有:①“襲”在《制衣》中作为单品进行描述,未与其他衣类合并描述,在秦汉时应期具备特殊性。最初“襲”为无下裙拼接的短款上衣,只有“前/反”之分,在发展过程中其款式逐渐有“襌/復”“大/小”之分,许是因凶礼制度的变革,诸侯国之间遇天灾人祸互相哀悼、慰问及救助之事全部被中央统一,各类“襲”及“襚”“褶”之间逐渐流变演化,特征也发生较大变化。②遣策中“襲”在西汉早期材质珍贵、使用数量较少,且所属墓主身份尊贵,但从“襲”后期的颜色、出土地记载来看,“襲”由素色逐步变为杂色,由湖北开始向江苏、甘肃、内蒙古等地扩散。随着周礼逐渐弱化,“襲”的使用逐渐由严苛变为泛化,甚至演变为西汉末年至东汉中叶边防官兵的一类服饰。③在《礼》中,“裼”用作吉礼,“襲”用于丧葬。“襲”字用于丧礼时,既是动作的表现形式,也作丧服名词使用。
目前大量实物证据集中在遣策中,结合《仪礼》《居延汉简》中的线索,以及《制衣》为秦始皇时期地方官吏有意抄写,所记“前襲”的制作工艺未与襦类上衣混为一谈。笔者推测秦汉某些时期“襲”的用法为:地方官吏在接到“报丧”后,及时按制制作,为丧葬赠衣,以裞衣形式陪葬;或为专有名词,可能是秦至东晋期间用作为皇亲国戚、地方官吏及士官丧葬的官发抚恤物。其原因有:①根据《制衣》中对“襲”制作“督长二尺,长二尺五寸,以其三寸为领”“褎半幅长三尺”的描述,“襲”为比“小襦”还短的上衣,如按《金布律》规定秦布服以二尺五寸为标准,除去领部三寸,为二尺二寸,与周代丧服似有相近。周代布服以二尺二寸为标准,《丧服》规定了斩衰衣裳的尺寸与样式,记文:“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若齐,裳内衰外。负广出于适寸,适博四寸出于衰,衰长六寸博四寸,衣带下尺,衽二尺有五寸,袂属幅,衣二尺有二寸,袪尺二寸。”在不考虑周尺与秦尺准确精度的情况下,两者除袖部形制存在差异,上衣之形与丧服有相似之处,但不限用于丧礼。②“襲”目前考证为“裞衣”而不是“尸服”,未见已出土“尸服”实物与之对应。首先,目前已出土保存较为完好的“尸服”多为“轻薄”“长款”“右衽”,并不符合郑玄“左衽不纽”“乃襲三称”等描述。“襲”未穿在逝者身上,故并未与尸体共同经过烦琐的保护处理,未能很好保留。其次,《士丧礼》提及了向国君报丧,以及国君赠衣的礼仪;《聘礼》句1中提及了“庶禭继陈,不用”的线索,指“众人为逝者所赠衣物陈放在东房,不使用”,侧面说明国君、亲友要为“士”赠送衣物,不是为了使用,只是因为当时的礼制和信仰如此,理解其作用为抚恤及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