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024-03-19 07:24陈米乐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8期
关键词:国际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技术

陈米乐

摘要:在管理国际供应链风险时,需充分认识区块链技术对于风险应对的作用。这里的作用表现为,有助于依照时间序列管理金融风险、有助于共同治理合作商的金融行为、有助于分散核心企业金融风控压力、有助于灵活应对渠道商的融资需求。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思路包括:以维护国际供应链系统正常运维为宗旨、以第四方物流平台为各节点融资的中介、以合约管理来界定销售物流的区块边界、在业财融合模式下研判各节点金融风险、以区块作为再造单元倒逼自我风险识别。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国际

国际供应链系统支撑着国际商品贸易活动的开展,所以增强国际供应链系统的运维能力,将能在促进国际商品流通的同时,增强资金流逆向流动的效率。以“核心企业+国际战略合作商”所构成的国际供应链系统,其在运维中需有序联动核心企业上游供应源,以及核心企业下游的流动渠道,所联动的经济主体以国际供应链系统中的节点形态存在,并按供应链系统运维下的时间序列保持着纵向联盟的合作关系。随着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产生,商业银行能将“核心企业+国际战略合作商”作为整体来实施信贷服务,这就极大解决了那些中小战略合作商的融资问题,也因为破除了资金瓶颈而使供应链的运维能力得到提升。然而,从中也生成了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

当前在管理国际供应链风险时,需充分认识区块链技术对于风险应对的作用。“区块链”这一概念诞生于2008年的比特币创建之时,在应用区块链技术时应重点把握其在“每一个区块中保存了一定的信息,它们按照各自产生的时间顺序连接成链条”,以及“这个链条被保存在所有的服务器中,只要整个系统中有一台服务器可以工作,整条区块链处于安全状态”的技术要义。另外,“如果要修改区块链中的信息,必须征得半数以上节点的同意并修改所有节点中的信息”,也构成了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约束条件。

一、研究背景

针对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利益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业界提出了包含外部环境风险因素在内的多影响因素的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预测模型,重点研究了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系统的结构特征与形成机制。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相比描述企业间关系的国际供应链关系风险指标,外部环境的宏观经济指标在金融风险评价体系中更为重要,而第三方物流企业风险与商业银行风险在金融风险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性较弱。供应链金融近些年来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商业银行、保理公司、P2P平台及电商平台等主体积极参与,反向保理、供应链数据网贷、应收债权凭证多级流转等模式层出不穷,这也为业界的理论探索提供了现实基础。自2018年以来,以承兴国际、闽兴医药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市场风险频发,再次体现出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动态性、传递性和复杂性,而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在多元统合的视角下来推进供应链金融环境的建设。

梳理业界观点可知,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较大,其中又主要归因于国际社会和经济环境使然,而且金融机构也面临着高昂的信贷合约监督成本。基于这一现实境况,以区块链技术所蕴含的去中心化原理,在以供应链各节点整体作为金融服务对象的同时,应对各节点对信贷合约条款的调整诉求给予规制,这就依赖于其他战略合作商的表决意愿。再者,可将国际供应链系统分解为:采购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等三个区块,每个区块的信贷合约信息以供应链运维的时间排序形成链条,进而将链条中的合约信息束保存在所有参与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中,这就对战略合作商形成声誉约束机制。

我国作为全球唯一的全产业链国家,成为了全球市场主要的商品生产国。结合本文主题,下文将国际供应链系统中的核心企业设定为“H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且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为其提供高技术模块,上游供应商为国外公司。H公司的商品面向全球销售,所以需要海外中小渠道商的参与,这就使销售物流区块主要位于国外。目前,存在信贷需求的区块主要位于销售物流,其可采取由H公司授信,以及向本国金融机构融资来解决。然而,该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最终将由H公司承受。

二、区块链技术在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一)有助于依照时间序列管理金融风险

H公司作为国际供应链系统中的核心企业,其处于生产物流区块,依据公司生产运维的技术流程,按时间序列先后历经了采购物流区块、生产物流区块、销售物流区块,且在上游和下游区块中又存在着若干战略合作商。已知供应链金融风险一般沿着商流正向传导,且商流与物流保持着同向关系,所以应用区块链技术有助于依照时间序列管理金融风险,以将风险屏蔽在所在的区块之中。由于H公司上游战略合作商拥有市场卖方垄断地位,所以采购物流区块所存在的供应链金融风险较小。然而,处于H公司下游的海外渠道商则面临资金瓶颈,且会因商品库存压力加大而产生金融风险。从这一点来看,金融风险可在销售物流区块中集中管理。

(二)有助于共同管理合作商的金融行为

在区块链技术中,各区块信息依照时间序列形成信息链,且该信息链在每个区块中都得以保存。在治理国际金融风险时,处于采购物流区块、生产物流区块、销售物流区块中的经济主体,其在向金融领域寻求融资的信息都存在于各自区块之中,并按时间序列形成了信息链,且该信息链又同时保存在各区块的金融机构之中。可见,在去中心化的基础上,国际供应链系统各区块中的信贷信息被共享,这就有助于共同治理合作商的金融行为。基于“声誉约束机制”,即在封闭的组织环境下(如国际供应链系统内部)成员的行为失范信息能够快速在组织内部传递,其后果便是其他成员拒绝与之再次合作。因此,在声誉约束机制下便能使共同治理变得有效。

(三)有助于分散核心企业金融风控压力

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立固然能够解决中小战略合作商的融资问题,但由于存在着核心企业为中小战略合作商信用“背书”的情况,也就变相增大了核心企业的金融风控压力。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以相对独立的区块作为金融风险治理的对象,在去中心化的基础上使处于各区块中的经济主体承担金融风险,这就分散了核心企业的金融风控压力。由此所带来的衍生效应便是,核心企业可以从中考察战略合作商的財务能力,为重构和再造国际供应链提供参考。

(四)有助于灵活应对渠道商的融资需求

同理,去中心化后处于国际供应链系统中的中小战略合作商,可以不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来获得融资服务,而且在国际金融环境下核心企业对海外战略合作商的信贷背书效力将显著下降,所以这就更加体现出区块链技术有助于灵活应对渠道商融资需求的作用。

三、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着眼点

(一)着眼于把握区块链技术的要义

“区块链”的概念来源于比特币的产生过程,所以广义的区块链技术根植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维之中。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对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之中时,应着眼于把握区块链技术的要义,而不是在技术面对标虚拟货币交易模式下的区块链运维模式。这就要求,在国际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完善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共享、信息交互模式,并在应对国际商品贸易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将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压缩在某一区块中,防止其沿着价值链条摧毁整个供应链系统的资金流。在把握区块链技术要义时,国际金融机构间也应在计算机技术提升、信息共享上保持同步态势。

(二)着眼于明确供应链区块的边界

供应链系统属于网络化结构,在国际供应链系统中这种网络化结构将变得更为复杂,且随着国际政经环境的动态演化,这种网络化结构又时刻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正如H公司所面临的高新技术卖方垄断局面那样。然而,无论这种网络化结构如何调整,都需明确国际供应链系统中各区块的边界,即采购物流区块、生产物流区块、销售物流区块。在以H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国际供应链系统中,采购物流区块和生产物流区块相对清晰,但在供应源区位调整下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采购物流区块的边界。在销售物流区块中多为中小渠道商,他们因难以形成买方垄断格局而时常被核心企业所替换,所以应重点明确销售物流区块的边界。

(三)着眼于强化节点金融行为管理

在国际供应链系统中各节点体现为战略合作商,以H公司为例,该合作商主要包括:技术模块供应商、海外市场渠道商、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确保国际供应链系统始终处于健康的运维环境之中,则需着眼于强化各节点的金融行为管理。关于这一点与应用区块链技术并不矛盾,核心企业对各节点的金融行为实施管理,能够提升各节点的财务内控能力,并在去中心化的融资模式下获得资金支持。一旦将“去中心化”泛化处理,则将使各节点的金融行为能力不受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控制,这将因金融风险的产生而摧毁整个国际供应链系统,并使核心企业陷入商流停滞的窘境之中。

(四)着眼于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国际供应链系统仍属于纵向联盟格局,且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核心企业在构建和再造国际供应链系统时将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且纵向联盟固有的不稳定性,也会增大核心企业重构系统的压力。因此,从保护核心企业的商业利益出发,还需着眼于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其目的在于,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主动参与到各区块中的金融风险管理之中,在维护各节点正常运维态势的同时,以辅助的方式提升他们的财务能力以应对自身金融风险。尽管应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将区块中的金融风险按时间序列给予屏蔽,但这在短期内会干扰国际供应链系统的正常运维,而且节点再造也会受到国际政经环境的影响而无法在短期内实现。从而,这就体现了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意义。

四、在应用中所面临的挑战

(一)国际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难度增大

根据区块链技术要求,每个区块依照时间序列形成区块链,区块链信息分别存储在每个区块之中。对标区块链技术要求,国际供应链系统所内在的三类区块,区块中各节点的融资信息依照时间序列形成了融资信息链条,并存储在提供信贷的各金融机构之中。这就要求,国际各金融机构间需共享所在物流区块的信贷信息,这在当前的难度较大。首先,金融机构作为产权封闭的经济主体,他们的信贷信息属于自有资产,并对其具有完全垄断能力。再者,信贷信息属于核心业务信息,且不说国际金融机构之间,即使在国内金融机构之间也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销售物流区块中各节点的变动率较大

明确界定物流区块的边界,才能在时间序列下厘清国际供应链各节点的信贷关系,也才能有效管控金融风险的传导。在以H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国际供应链系统中,由于销售物流区块中各节点的变动率较大,这就使界定销售物流区块边界变得困难。该物流区块中各节点变动率较大的原因为:第一,在商流决定物流、物流支撑商流的逻辑关系下,随着H公司对海外市场布局进行动态调整,也使得销售物流的网络结构发生变化,这就使销售物流区块的边界时常处于边际调整之中。第二,因海外渠道商的利益使然,也会寻求进入或退出销售物流区块,进而使节点的分布发生变化。

(三)强化金融行为管理面临财务信息壁垒

尽管区块链技术在应用中,改变了由核心企业为战略合作商提供信贷背书的单一中心格局,但在推行去中心化的过程中核心企业仍需對战略合作商的金融行为进行管理,以协调各节点的利益诉求来确保国际供应链系统处于稳定运维态势。然而,核心企业在强化金融行为管理时,却面临着战略合作商所制造的财务信息壁垒。所谓“财务信息壁垒”可理解为,国际战略合作商利用国别之间的制度壁垒,而有意隐藏自己的财务信息,使核心企业对战略合作商潜在的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的预期,即使将金融风险封控在特定区块内,也会因无法参与国际供应链运维而使核心企业的商业利益受损。

(四)实施金融风险预警面临诸多因素干扰

在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各物流区块之内后,需完成对金融风险的治理工作,以维护国际供应链系统的正常运维。为了对金融风险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准备,需实施金融风险预警。然而,在实施金融风险预警时则面临着诸多因素干扰。干扰因素包括:第一,国别之间因存在着天然的信息壁垒,而使核心企业难以在第一时间识别出,战略合作商所面临的潜在金融风险。第二,国外金融机构可能因利益短视,而缺乏对海外战略合作商的金融风险预警意愿。

五、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思路

(一)以维护国际供应链系统正常运维为宗旨

在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时,应将其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对待,并在该思维方式下优化和重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因此,不能因追求区块链技术而影响国际供应链系统的正常运维。在这里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要点为,将国际供应链金融进行区块化管理,通过去中心化来降低核心企业的金融风险管理压力。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中的信息存储优势,以及信息变更约束机制,来对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实施精细化管理。在应用区块链技术时不能对供应链系统各区块平均使力,而是抓住相对薄弱的区块来重点开展金融风险管理。如,作为核心企业的H公司,其所面对的下游销售物流区块是薄弱环节,所以应集中管控该区块的金融风险。

(二)以第四方物流平台为各节点融资的中介

在区块链技术思维下,需在国际供应链系统中共享各节点的融资信息。对于核心企业而言,也需获取各战略合作商的融资信息,以通过定向商业授信来维系国际供应链系统的正常运维。为了解决国际金融机构间所存在的信息壁垒,可以考虑搭建第四方物流平台,使平台处于战略合作商与金融机构之间,以中介的地位来存储各区块的信贷信息,并为核心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具体而言,核心企业可委托第四方物流商为其管理国际供应链系统,位于各区块中的战略合作商首先向第四方物流商提交融资需求申请,然后由第四方物流按各区块中各节点所在国家,统一向指定金融机构寻求融资,这就类似于统借统还模式。核心企业则通过第四方物流平台,来获取战略合作商的融资信息。

(三)以合约管理来界定销售物流的区块边界

以H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国际供应链系统为例,由于销售物流区块的金融风险压力较大,所以需重点治理该区块战略合作商的金融行为,面对该区块较高的节点变动率,可以考虑以合约管理的方式来界定销售物流的区块边界。核心企业主要管理第一层级的销售合约,即与海外市场的代理商所签订的合约,且要求代理商需保持良好的财务能力。由于代理商与H公司间建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所以“代理商+下游渠道商”可作为区块边界,即使下游渠道商调整,但这也与核心企业无关,核心企业只需与代理商对接。这样一来,代理商与渠道商秉承着商业信用,在利益驱动下代理商会自主调整渠道商,进而使销售物流区块中的金融风险实现了自我消化。

(四)在业财融合模式下研判各节点金融风险

由于第四方物流商作为中介,使战略合作商与金融机构保持了间接联系,也使核心企业能够知晓战略合作商的融资信息。在此基础上,核心企业可在业财融合模式下来研判各节点的金融风险。以H公司为例,其产成品需通过国际供应链系统销往M国,其只与该国代理商保持战略合作关系。核心企业基于业财融合模式,可以推算出该代理商分销产成品所需的资金额度,再与代理商的融资金额进行对比,便能研判出代理商流动资金的风险系数。对于存在潜在金融风险的代理商,核心企业可委托第四方物流商给予关注,并在确保国际供应链正常运维的要求下,核心企业可授予代理商商业信用。

(五)以区块作为再造单元倒逼自我风险识别

由于开展金融风险预警存在诸多挑战,那么转换对问题的思考方向,可考虑以区块作为国际供应链再造的基本单位,通过引入末位淘汰制度,以倒逼战略合作商的金融风险自我识别意愿。以H公司为例,针对销售物流区块的金融风险较大的事实,可由第四方物流商跟踪考察代理商、下游渠道商的产成品分销绩效,并将对下游渠道商的考察结论反馈给上游代理商,将对代理商的考察结果反馈给核心企业,由核心企业根据反馈结果首先对代理商预警,倒逼出代理商的金融风险自我识别意识,同时推动下游渠道商的金融风险自我识别意识的形成。

六、结语

在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国际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时,应将其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对待,并在该思维方式下优化和重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需在国际供应链系统中共享各节点的融资信息。需选择重点治理的区块战略合作商的金融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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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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