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监管模式创新研究

2024-03-19 06:29沈剑敏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现代经济信息 2024年4期
关键词:保税海关零售

沈剑敏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跨境电子购物如今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消费方式,跨境电商零售让我国海外销售的渠道得到有效拓宽,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进行转型升级,并且也有利于我国品牌竞争力得到提升[1]。但随着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进出口监管模式已不适用当下,海关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优化监管。

一、跨境电商零售的作用

随着近些年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已经渗透进人们的生活,电子商务正在快速发展,并且冲击着传统商务贸易形式。跨境电商零售指的是不同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在现代利用网络平台来开展商品贸易的跨国境电子商务行为[2]。站在全球角度,跨境电商会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跨境电商会导致传统贸易形态发生改变,快速方便且全球化的信息交互能够为交易双方带来益处,同时也能够让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贸易风险得到有效减少,使得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贸易霸权得到明显削弱,从而有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同时跨境电商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创新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将信息技术和传统产业进行充分结合,能够让企业设计、采购、生产以及流通的效率和管理水平都得到进一步提升,使得我国企业能够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使得传统产业的结构与质量都能够发生改善,从而让世界各个范围的产业结构都可以出现变化,并让资源配置得到有效优化,使得全球产业的升级进程能够得到有效加速。目前跨境电商已经发展为世界经济的生力军,跨境电商不但能够为消费者创造更为方便的消费途径,还能够让企业成本得到降低,有利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新渠道的拓展[3]。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监管面临的挑战

(一)要求快速通关,监管任务重

跨境电商零售的快速发展,让国际贸易的门槛明显降低,我国中小制造企业或者是个人都可以在跨境电商当中参与国际贸易,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或是个体运营会有更丰富多样化的商品,贸易方式也变得更为灵活。我国外贸企业会选择电子商务来开展相关的出口业务。装饰品、礼品、小商品、电子和服装等中国存在优势的产品是跨境电商出口的主要零售商品,而且一般是国内中小企业来为跨境电商零售供货[4]。其中福建莆田的服装鞋帽、浙江义乌小商品批发、江苏丹阳的眼镜等是我国跨境电商的主力军。目前跨境电商进口的方式主要为跨境代购,同时跨境直购也在发展。跨境直购的群体主要是专业代购网站与个人代购网店。专业代购网站会密切连接国外购物网站进行联合,再创造有一定规模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能够在这些国内网站来进行国外网站商品的购买,通常这种大部分都是专业代购网站,比如,帮购网,网站能够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支付以及物流等一系列服务。个人代购网店一般指的是个人能够从海外获取到一些商品资源,一般他们会借助大的C2C 网站来进行个人网店经营,如借助淘宝等电子平台来为消费者提供代购服务。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进行跨境电商零售交易,跨境电商零售单笔成交金额明显比不上传统贸易方式,所以当跨境电商交易额在不断提升的时候,订单成交数量也在不断增长。特别是如今快速发展的个人跨境网购存在较强的时效性与个性化,这让传统运输方式逐渐被快件方式所取代,快件方式可能为成为未来物品进境的主要渠道[5]。这会让进出口监管任务难度增加,海关不但需要让包裹能够快速放行通过,同时又要对商品进行有效监管。

(二)网络购物存在安全性问题

因为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呈现虚拟化、市场呈现无地域化、交易呈现网络化、货币呈现电子化,银行、企业、个人之间都进行网络支付,且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为消费者的线上支付提供便利,这使网络购物的交易安全问题更加明显、网络购物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存在交易安全问题,即消费者借助网络来进行商品购物或服务的时候,消费者碰到卖方不进行商品发货、商品和购买约定的不符、服务打折、难以退款等问题[6]。第二,存在财产安全问题,即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支付的时候碰到团购网站诈骗、网络钓鱼、网络中奖炸骗、网购低价诈骗等骗局,导致自身财产受到损害。第三,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即消费者在网络进行购物的时候,自身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密码、注册账号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等被泄露,甚至信息可能被纂改、非法删除等。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行为存在分散性,而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群体也存在庞大性与复杂性,这让跨境电商零售贸易的安全性问题变得更为明显。

(三)贸易碎片化引发的偷逃税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人进行跨境电商零售服务、海外代购以及跨境网购的进一步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选择借助外币信用卡来购买商品,或者是借助PayPal 等国际第三方结算平台来直接从海外电子商务来进行商品购买,所购买的商品范围包含有一些品牌奢侈品,同时还有日用消费者、服装、电子产品、软件以及图书等,这让跨境贸易逐渐走向化整为零,走向碎片化发展,使其逃脱了海关进出口监管[7]。在海关进出口货物贸易监管体系当中,通过快件、行李等方式来进行进出境的货物由于没有被纳入管理范围,所以脱离了商检、退税等问题,这对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监管的创新策略

(一)海关进出口监管模式的创新

随着近些年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跨境电商出口出现货值低、批量小以及批次多的情况,主要运用快递、邮件等运输方式来实现进出境,这在通关、结汇以及退税等上都发生了问题。为了让海关部门更多对这种监管对象的变化更加适应,可以科学合理地运用事前监管、过程中控制和监管后追溯等多个模式[8]。相关部门能够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进行有效的搭建,科学整合与比对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的数据,并对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如此来让货物得到有效查验,并且实现在进出口贸易当中可视、可控以及可追溯相关的申报数据,构建一整套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相符的管理规范网站,并不断完善管理规范,使得管理规范能够做到完整、严密、安全与高效。

相关部门能够运用以下模式来进行监管:第一,科学运用直购进口监管模式,人员主要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可信网站,且需要让网站得到质检、海关、水务、工商等部门的认可。同时构建科学的阳光跨境直购渠道,尽最大程度为国内消费者创造一个有质量保障、放心的网购环境[9]。个人需要提前缴纳行邮税,减少分类验收需要的时间。第二,通过一般出口的海关监管模式,相关人员可以先对出口清单进行核放,然后在汇总货物后再进行申报,在电商平台进行零售的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是邮寄以及快件,并分批进行核放出境,人员能够定期对已经完成出境的货物清单进行整理,根据清单来生成报关单,如此使得电商企业存在的结汇与退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完善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存在复杂程度较高、角色较多的特征,且平台还会互联互通,为此相关部门需要让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得到完善,尽最大努力来搭建网上绿色通道。相关人员首先需要对平台的角色定位进行明确,平台会牵扯到国税、外管、国检、海关相关的部分企业、跨境相关的部分企业等[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可以跨境进行货币支付的企业,例如,中国银联即可进行跨境支付。跨境快递企业是指可以为个人包裹进行跨境物流运输的企业,如顺丰快递能够进行跨境运输。电子口岸分为中国电子口岸以及地方电子口岸这两种类型,电子口岸可以让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拥有一个共同平台,实现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信息化系统包含了口岸监管部门、电子口岸以及企业等,其分别有不同的信息资源。

口岸监管部门具备“四限”商品控制系统、定期物品清单归并系统、电子单证比对系统、预售商品预售价系统、预售商品预归类系统、企业备案审核系统等[11]。“四限”商品控制系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进口试点,主要设置商品允许购买的具体数量、个人年度可以消费的总金额、商品品种、企业等参数的限制,口岸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企业的通关环节中开展有效的风险识别,以此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定期物品清单归并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整理出口商品清单,相关人员需要定期核保出口商品,并汇总全部信息后进行申报,最终为跨境电商企业生成一份有效的商品报关单。

(三)构建跨部门联系配合机制

海关作为国内的重要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为了让跨境电商零售的合法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尽最大程度避免偷逃税等问题,海关需要构建跨部门联系配合机制,海关部门需要评估跨境电商企业的信用,并评估个人的信用,将这些信用信息形成档案,并对信用信息进行有效的评估,最终形成信用保护、信用监管、信用担保、信用档案等。

四、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通关监管模式

(一)跨境企业对企业(B2B)模式

1.运用9710 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直接进行货物出口在行业内可称为“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可以帮助境内与境外企业进行交易,企业货物可以利用跨境物流来向境外企业出口。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管理直接进行出口的货物,包括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阿里巴巴等国际知名电商平台与自建网站。

2.运用9810 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可以简单称之为“跨境电商B2B 出口海外仓”,其指境内企业的出口货物向海外仓输送主要运用跨境物流,再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来完整货物交易后,工作人员可从海外仓向消费者运输货物,海关对这种模式增设“9810”代码,这种方式适合运用在跨境电商将货物先出口运输到海外仓的情况,包括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以及自建海外仓。

3.运用0110(市场采购)模式

一般贸易指我国境内企业可以自主进行货物进口与出口,企业能够自主进行单边进口贸易,或是自主进行单边出口贸易,企业需要随附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

4.运用1039(一般贸易)模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指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对一些企业审批和发放经营权,若货物为在监管部门认可的市场集聚区进行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不超过15 万美元,人员则可在采购地进行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办理。目前,该监管方式适用于:江苏常熟服装城、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

(二)跨境企业对个人(B2C)模式

1.运用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可以简单称为“直邮模式”,即常见的B2C(企业对个人)出口模式。这种“直邮模式”可以实现化整为零,提高出口贸易的灵活便捷性,使得境外消费者对货物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并且这种模式还存在局限少、成本低以及链路短等优势。若企业或个人借助相关跨境平台来进行货物交易,则可以运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来进行有效监管。

2.运用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行业内可以简单称为“保税电商”,其是指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暂时申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进行存放,即能够对出口业务相关的退税进行申请,然后仓库根据境外消费者购买清单进行发货。这种监管方式可以运用于企业或个人在有关的跨境交易平台进行购买行为,平台需获得海关部门的认可,并利用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来实现商品的出境零售。

3.运用1239 模式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在行业内可以简单称为“保税电商A”,境内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利用保税物流中心(B型)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进口商品的零售。国内将保税进口细致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新政前即获得保税进口试点批复的城市,第二种类型是新政后才获得保税进口业务开放批复的其他城市。针对不需要通关单的试点城市(国内37 个试点城市),可以对1210 代码进行沿用;针对非试点的必须提供通关单的城市,则可以运用1239 新代码。

五、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在不断丰富,计划拓展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企业能够选择与自身发展相符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且做好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海关部门也需要对进出口服务进行优化,积极对进出口通关监管方式进行创新,且和其他政府监管部门一起开展退税、外汇等衔接配合工作,使得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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