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会学:一种文学研究的“义理”与“义法”

2024-03-12 13:01罗时进
名作欣赏 2024年3期
关键词:义理社会学文学

罗时进

众所周知,“义理”与“义法”是桐城派研究的关键词。桐城派祖师方苞继承清初散文三大家宗唐宋韩欧古文的传统,以“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在韩欧之间”作为理论与创作要旨,将程朱之“义”与韩欧古文之“法”熔铸,建构了颇具影响的“义法”论。从一定意义上说,“桐城派之学术”具备了“文学社会学”的多种要素。近期因研究需要,对桐城派学术史打量、梳理了一番,有所感悟,故拈出“义理”与“义法”二语入题。今天的讲座,非专论文学社会学“义理”何在,“义法”如何,但确实有意识提示:文学社会学应用于文学研究,应发乎“义”而明于“法”。

作为一门知识的“文学社会学”

先谈一个基礎性问题:何谓文学社会学?我的理解是,文学社会学是基于“文学” 与“社会学”双重维度,研究诸多文学现象与社会关联性的交叉学科。它将文学看作复杂的历史时代、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产物,注重社会因素对文学的影响作用,同时也注意文学如何作用于社会。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史结合”,也有别于传统的“知人论世”。其交叉覆合面更广,既注意“社会发展大历史”(传统、事件、制度),也注意“社会日常生活”(地缘、环境、风习)。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实证与比较,注重文本、史料,尤其注意现场与细节,但不脱离文学本位。

“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德意志意识形态》)文学社会学具有思辨性,思辨是有义理的思辨,或是为了证明义理的思辨,而无论如何都是在实证基础上展开的。桐城派强调“义理”与“考据”结合,辅以“辞章”,方能达到文学创作的佳境,实现文学实践的宗旨,这便突出了“考据”这一环节的重要性。虽然做任何学问都要重视实证,但文学社会学研究,尤其注重用事实之“真”来证实理论之“确”。

从一般学理上可以推知,文学社会学的产生必有赖于社会学这门学科的成立,这使我们想到奥古斯特·孔德(Isidore Marie Auguste Fran?ois XavierComte,1798—1857)这位法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和实证主义创始人的伟大贡献。正是他开创了社会学这一学科,成为“社会学之父”。是的,我们相信奥古斯特·孔德社会学理论中的实证主义原则得到推崇之后,必将推进经验实证性文学社会学的研究,埃斯卡皮(Robert Escarpit,1918—2000)的《文学社会学》即为代表。但文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客观的甚至天然的存在,文学研究者会进行独立的且可能先于社会学家的思考。这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当推法国作家、文学批评家斯托尔夫人(Germaine de Sta?l,1766—1817),她著有《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一书(中译本题为《论文学》)。这本书重点考察了宗教、风俗和制度对文学的影响,尤其让人们至今仍然觉得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是,作者将所论之文学分为南方文学和北方文学,认为文学作品的产生和风格的形成受到不同的社会状况、自然气候、地缘环境的影响,体现出文学批评的历史主义社会学倾向。

作为一门知识的文学社会学,斯托尔夫人此书当与埃斯卡皮的《文学社会学》并重阅读。当然,丹纳的《艺术哲学》以及韦勒克的《文学理论》等,都有文学与社会关系的阐述,学者们都很熟悉,毋庸多做介绍。国内学者的相关著作颇多,重要的有方维规的《文学社会学新编》和姚文放的《现代文艺社会学》等。研究文学社会学,相关著作的阅读、理解是必要的。

“文学社会学”何以成为研究进路?

文学社会学何以能够成为文学研究的方法、路径?这个问题不难理解。工具主义追求的是实现目标的最有效方式,在文学研究工具主义理念下,自然形成了内部关系研究和外部关系研究两种方法。作为文学研究的进路,二者可以相辅相成。

有一点无可置疑,文学研究着眼于内部关系进行,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文学是审美性的,审美就要将“美”被看见、被感知。这是人天然具有审美追求的体现,也是对如何形成美感的知识性追问。但文学研究向外部关系拓进,是思维、逻辑、观念演进的必然。如果我们认为“文学是人学”的话,那么具体解释应该是:文学是人的情感的反映,归根结底是人性的反映。但人是所存在的现实世界的具体的人,故文学表现对象离不开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而文学之所以能够生成意义,产生力量,是对一定历史时期中人的思想、感情、命运、心理冲突加以了生动叙述,对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揭示。如此来看,文学的外部关系研究是必不可少的,而外部关系研究在一定层面上可归于文学社会学。

文学史记录、分析的是文人(主体)与世界(客体)的关联性,这是一个进入与纠缠的过程,是奋斗与沉沦的循环。这种记录和分析,需要采用社会学并以之为有效工具。比如,社会学经常要研究“人口迁移”这个问题,从文化学的角度看,人口迁移与文化播迁相关;从文学史角度看,人口迁移与文人流动相关;从文学生产角度看,人口迁移不但促进文学创作活动,而且影响文学作品的内容、体性和风格。历史上永嘉之乱、安史之乱、靖康之变引发了三次衣冠南渡潮流,文学创作乃至文学史因之而变,这是最为典型的了。社会现象一旦纳入文学视野,就是文学现象,那么采用文学社会学自有合理性,它可以增强文学阐释的通透力。

中国文学史发展分为若干阶段,与历史事变有关,这也是一个社会学问题。以“易代”作为文学史的分期,近年来引起许多反思,但如果我们考虑到每当鼎革易代,社会随之发生巨变,文人、文心、文献、文本、文风都相应随世迁变,又有多少理由改变这种分期方法呢?进一步看,各朝代之内的文学分期同样如此,社会产生重大变化,时代风气和文学风气也在无形中发生改异。如唐代文学史所谓“初、盛、中、晚”四期说即缘于社会变动,尽管可以找到一些理由认为四期说不尽合理,但要拒绝这种分期法,其实很难。所谓约定俗成之“俗成”,本质上是文学社会学的支配力。

文学家是时代和社会中的个体存在,能够跳出历史的安排进行文学创作的作家是极少数。换言之,绝大多数人只能站在历史安排的位置上根据自身的可能从事创作实践。时代氛围、社会走向会对个体的思考方式和文化理念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每个作家的行为既是个性化的,也是社会性的。进而言之,我们说文学既有人性,同时也有物性;文学既是人学,同时也是物学——文学缘于心,而心为事、为物所感。

回到“义”“法”概念上来看,其内涵的阳刚、阴柔、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的审美标准大体属于文学内部结构方面的,但阳刚、阴柔、神理又往往是社会生态、地理环境使然,而气味、格律、声色也与历史变迁有关(声律论本身即与佛教传入本土有密切关系),是社会风尚的映射。脱离了社会学视阈,文学之“义”难以凸显,“法”也不易呈现。

“文学社会学”的观照维度

虽然文学创作可以被描述为潜思远鹜、难以名状的形象思维的过程,但对文学家的分析、对文学作品的阐释、对创作过程的探讨,是需要从名相到实在的,即从现象到本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社会学作为研究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其实从一般社会学角度而言,名相是实在的外化,透过名相才能触摸并把握实在。这种观照有三个维度:一是关系,二是现场,三是事件。三者是关联的,也可适当区分。

文学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最根本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比如文学家族研究涉及文学家与家族亲缘的关系,包括宗族系统、父系母系亲族关系、姻娅关系等,铺展开来是一个相当大的网络。台阁文学研究涉及文学家与众多台阁文人的关系,包括郎署关系、师生关系、地缘关系、党派关系,往往显得纠缠复杂。文学社团研究涉及文学家与诸多阶层群体关系,这就更复杂了。宋代以前文人的组织形态很弱,明清两代就不一样了,各种社团难以计数,而且还出现了复社、南社这样的千人以上的庞大社团组织。

明清两代文学,当然仍然有很多属于个人案头思考凝定的产物,但人际互动的形式更多、互动强度更高,社会对文学家、文学创作的外部影响力更强。人在社会中是分层的,每个文学家都属于一定的阶层,或在不同阶层中流动,阶层的物质环境、精神状态,很大程度上为文学家的心理归属做出了规定。所谓归属,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关系的承认或凝定。

文学现场有其大者,亦有其小者,都显示出文学家与空间的关系。金戈铁马冀北,杏花春雨江南,都是文学场域。“瀚海阑干百丈冰,愁云黪淡万里凝”;“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这显然是北方文学场域中的作品。江南得太湖之利,襟江向海,运河贯穿,水系发达,水网交织,是水的天地。江南是水性的,天然滋生出江南文人与江南文学,正所谓:“山水之名腾布于词林艺苑中,是真湖山灵秀之气所发见者也。”“文章之事关乎其人之学之养,而其所由极盛而不已者,则非尽其人之学之养为之,而山川风气为之也。”(潘世恩:《潘氏科名草序》)

对文学现场的关注,既要关注大场域,也要关注具体场地,尤其要关注底层文学现场。我们注意到近古的一些博物楼、藏书楼其实都具有文学创作现场的意义,那么明清江南的博物馆在哪里?在市镇可见。如吴江盛泽镇致力于收藏的名家数量可观,其中不乏一些博物爱好者和研究者,其中尤以王楠家族居所敦仁里的话雨楼最具盛名。在清代话雨楼曾留驻过几十位文人,形成了一个著名的文学沙龙。江南的藏书楼在哪里?从常熟昆承湖畔的汲古阁、湖州南浔的嘉业堂等可以看出,实际上不少著名藏书楼也在市镇。市镇中文学现场极多,为江南文学的生产、积累、贮存、传播起到了筑基作用。相信不仅是江南,各地这类底层社会的文学现场是普遍存在的。

文学事件与“义理”有关,“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章学诚:《文史通义》),“事”即指事实、事件。我们的世界、我们的生活,是“事”的世界、“事”的生活,凡所谓“理”,都是“事理”;而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中,会时时出现“事件”,“事件”较之于“事”更具有对心灵的冲击力和震撼力,由于其多与声誉、信仰、命运、生命、民族、国家相关,往往能够激发道义,驱动文人书写出有思想、有哲思、有力量的文学作品,其中不乏具有崇高感的悲剧篇章,升华出不朽的价值。如果在文学经典中要寻找“事文学”的代表的话,可举《诗经》;而“事件文学”的代表,则以《离骚》为典型。

事件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社会事件。远的如五胡乱华、安史之乱、靖康之变,近的如鸦片战争、太平天国、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庚子事变、宋教仁遇刺案等。可注意的是,近现代一系列事件与文学走向关系密切,抗战爆发后呼唤“大侠魂”的文学创作形成高潮,便是社会事件对文学发展产生影响力的极好印证。

二是自然灾害事件。这类事件有极为重大者,如康熙七年山东郯城、莒县一带发生8.5 级地震,全国各地波及死亡数十万人,上百名诗人以《地震行》《地夜动》为题创作。1877 年至1878 年的“丁戊奇荒”事件与此相似,《申报》连续报道,《铁泪图歌》同题创作一时撼动人心。

三是文化事件。举其显著者有宋代的乌台诗案以下的各代文字狱,以及近代的苏报案和光绪废止科举等,皆牵动文人之心。其实复社与南社成立,既是社会事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典型的文化事件。

四是仕宦事件。这方面的事件历代极多,贬谪文学与此有密切关系。但越向近代发展,越应注意郭嵩焘、曾纪泽等人出使西方多国,黄遵宪等人出使东瀛、西洋这类具有时代特点的仕宦事件。从文学社会学角度研究,可以发现文人天下观改变后的创作新变。

“文学社会学”的立足点是“文学”

文学社会学作为一个学科领域,有其存在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在一段时期内受到过强烈质疑。这是因为曾经有过机械、偏颇地采用文学社会学而演变为庸俗社会学的思潮,给文学发展造成障碍,故一度在文学研究中被“拒绝”,甚至要“厉禁”之。

这个问题还应回归到文学本身来看。如果我们承认文学行为除了自我抒情之外,同时也是一种交际行为的话,如何能置其交往实践于不顾呢?如果我们承认文学家的想象与历史和现实有关,文学作品与作者生存环境中的社会结构具有某种同源性的话,如何能无视历史渊源与社会结构呢?如果我们承认文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生产物品,只有在传播、流转中才能实现其价值的话,又如何能忽略其生产与传播的过程呢?持平而论,研究文学的内部关系固然重要,但“外部”与“内部”之间并没有一条鸿沟,即使着眼于文学的“内部”研究,也应该关注社会学方法,适当地加以运用。

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还是要强调,即作为理论或方法的文学社会学的应用是有限度的,更重要的是作为文学研究者,应立足于文学本体适恰运用。打个比喻,文学社会学是一艘“船”,“船”上应该载有文人、文学作品、文学生活——这是一艘由文献与文心构建的“文学之舟”。研究它与历史、时代、社会、阶层、制度、家族、社群、地理等的关系,犹如讨论行船与气候、航道、水流、风力、崖岸、景观之间的关系,这是文学本体与某些客观环境的诠释与对话,其欲抵达的方向是文学史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而不是其他。

当然,“文学之舟”要抵达目标,需要的动力因素很多,文学社会学只是多种研究方法之一,是研究合力的组成部分。要承认它在文学研究中所能够解决的只是部分问题,而不可能是全部;对文学史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的探讨,起某一方面的支持作用,而不能替代其他方面、其他方法的作用。

(本文为作者2023 年11 月3 日在武汉大学文学院高端系列讲座上的讲稿,有所删正修改)

作者: 羅时进,苏州大学特聘教授,苏州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所长,《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常务副主编。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文献学研究、地域与家族文化研究。出版《唐诗演进论》《地域·家族·文学:清代江南诗文研究》《文学社会学:明清诗文研究的问题与视角》等。

编辑:杜碧媛 dub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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