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畅,魏民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主体日渐多元化,校外培训机构占领了庞大的教育市场。 面向普通学校的教育督导手段愈发不能适应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因此,在“双减”工作背景下,如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督导亟须深入思考和探索。
自2021 年“双减”政策颁布以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三年将“双减”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并发布相关督导文件,从不同角度助推“双减”督导工作落实落地。
2021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后,教育部便宣布将“双减”作为其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从学生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时间、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等8 个方面进行校内校外全面监督,并在多个平台设立举报专栏,接收群众的实名举报。[1]通过细化要求、全面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从监督的角度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同年9 月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教育督导问责文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不仅为系统化、法制化推进“双减”工作的督导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为督促各地聚焦“双减”重点任务,提升工作实效起到了推动作用。
2022 年初,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作为2022 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再次将“双减”的督导工作提升到重要位置,要求各省充分发挥中小学责任督学作用,每月至少面对面、点对点进行督导1 次。 11月,结合政策要求和各地工作实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制并下发了《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点,指导各地做好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2]能够看出,“工作指引”更加注重对各学校校内教育教学情况的监督,从备课、上课、作业、课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充分掌握各校教学情况,旨在通过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提高校内教育质量,纵深推进“双减”工作走深走实。
2023 年3 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对2023 年度的“双减”督导工作做出系统的安排和部署。 通知强调校内、校外同时发力,要求建立健全“双减”督导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不到位、艺考及涉境外培训治理难度大、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落实“重点督”“常态督”“专项督”“公开督”。[3]可见,通知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校内校外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治理,着力形成“教育督导—发现问题—问题整改—提升质量”的工作闭环,以此推动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
概括来看,“双减”工作开展三年来,督导工作紧跟教育改革发展,力度不减、强度不减、要求不减,为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双减”工作的不断深入,应当看到,教育督导不仅要走进学校,更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和规范,以追求质量提升为目标,把学生的实际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落脚点,才能真正落实“双减”工作,实现3 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指出,“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明确要求要对校外的培训机构进行教育评估。
《教育督导条例》也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然而,在当前大力推进“双减”督导的背景下,我国的督导检查工作却出现了校内校外不平衡的现象。 一方面,体现在政策文件颁布的不对等上。对于学校的督导工作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出台了诸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相关工作通知及文件,为开展学校的督导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循。但是却没有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给出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要求。 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相关文献研究上。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督导的研究相对于校内也略显单薄,大多学者都从机构监管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以“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督导”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搜索,仅有季节和刘勇基于“双减”背景,分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教育督导的政策逻辑和行动路径,从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管理、聚焦督导内容、强化制度支撑等方面提出工作开展的实施路径。[4][5]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导的研究和实践都有待更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 不少学者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吸取国外督导工作经验, 对教育督导的内涵定义、目标职能、发展方向等做出思考和阐述,[6][7]为校外培训机构督导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奠定了基础。
自“双减”督导工作开展以来,不少地区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在组织统筹、问责问效等方面下功夫,但整体还是将工作重点放在校内,通过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作业设计水平、课后服务质量等内容的检查,提升工作实效。[8]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实践,通过梳理教育部对各地典型工作经验的汇总,可将其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双减”工作专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动公安部门、金融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共同发力,形成定期会商、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借助“日查+夜查”“检查+抽查”等形式,对机构的课程设置、教师资质、培训内容、招生简章、资金收费、安全等内容,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全国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等对机构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 三是严厉打击违规。 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以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强化问责,严肃查处。 发挥街道网格化管理作用,联动各街道、社区,主动宣传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充分利用“吹哨报到”机制,织密违规治理网。
整体来看,各地采取的措施涵盖了机构监管的核心要素,如资金收费、教师资质、培训内容等方面。 但主要的关注点都在当下机构的管理和控制上,停留在规范性的“督”的层面,缺乏发展性的“导” 的举措, 短期内确实能够修正机构存在的问题,但是长此以往,“督”“导”失衡,不仅不利于机构的发展,也让教育督导效果大打折扣。
依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教育督导意在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从而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概言之,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督导应当实现“以督促改”“以导促建”的目的,检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最终的目标是要促进培训机构的长远、健康发展,使其真正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彰显育人价值。 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和区域工作实际,需要将合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校外教育督导工作的对象,以此为切口,推动工作落实。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较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有更加明确、完善的准入机制和管理规范,奠定了督导工作的基础。第二,合规机构相较于无证违规机构更容易被调动主体积极性,有助于实现具有发展性、激励性的教育积极行政目标[9],无证违规机构需要采取更加具有刚性的措施,如行政执法、依法取缔、严肃打击等形式,加强治理。
基于此,笔者总结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督导问题的“四原则”,以期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工作提供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督导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目的性,要指导机构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因此,在设置督导内容时,必须要明确目标,指向清晰,以此为导向,规范机构的运行和相关工作目标或方案的制定。 这就要求督导的内容设置,首先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要求,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的全面领导为根本遵循展开。 例如,可以从机构的党支部建设、制度机制、课堂教学、校区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机构将党的育人方针政策与机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有机结合,真正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助推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 二是必须要符合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和任务要求。 要充分、全面研读相关法律、文件,注意在督导过程中指导机构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其运营及教育教学与国家要求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 奠定机构长远发展的基础。例如,要结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指导机构建立教材的内部审核机制和选用程序,从教材的价值导向、内容设置、表现形式等方面建立具体标准,确保教材的规范性和适切性。
如上所述,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督导,最终目的是要整体提升其教育质量。 因此,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也要系统考量。要关注机构宏观的办学方向、体制机制设置,中观的课程设计、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微观的课堂教学、讲义等多个层面。在对机构当前静态的发展结果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要兼顾机构在发展中的过程性因素,从而引导机构未来工作方向。 要对督导内容和指标进行结构化的设计,体现出对督导工作的深层理解,反映出“重视机构长远发展”的价值取向,并基于此设计出不交叉重复的整体框架。例如,在设计督导内容时,至少要涵盖机构的党建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管理、日常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内容,形成合理、严谨的督导体系,全面指导机构,推动各项规定落实。 同时,也要把握好横向分类和纵向布局,掌控好工作的节奏和进度,提前谋划,设置好提供保障的制度机制、科学合理的标准要求、及时有效的评价反馈,能够多视角、分层次、整体性评价机构。
督导内容设置的实践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体现:一是要利用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的“教育”共性,督导工作可参考中小学及幼儿园责任督学督导的事项内容,采取与学校督导相似的手段,如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课等形式,进一步深入了解机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校外培训机构的特性,可利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系统平台、机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更加全面地了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教学情况。二是要与机构日常执法检查、复课、年检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分阶段、分重点,将督导工作贯穿全年,抓好落实。例如,可将对机构教育教学相关内容的督导与复课审核工作相结合,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要结合机构办学特点,设计更具针对性的督导内容。 如对只开设英语学科的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选用的教材和绘本等教学材料审核和检查的力度,确保教学方向正确。
区别于学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需要发挥“专班”力量,督导工作也需要联动公安、市监、教育、金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建更加专业的督导队伍。一方面,在对相关法律、文件充分研读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讨,设置督导内容,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要求,从而保证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另一方面,在实地督导检查的事中和事后也要加强沟通交流,针对机构出现的个性问题加强指导,督促辅导机构改善问题、规范行为;针对共性问题通过集体会商研判,进一步挖掘机构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区域层面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统筹,对症下药,从而精准有效地落实推进督导工作。
在当前教育不断改革的背景下,校外教育承担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历史重任。需要以“双减”督导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设计,严守质量关,因时而新,不断积累更具区域特色的实践经验,真正实现减负提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