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及时高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024-03-08 06:04朱继勇
农村经营管理 2024年1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保山市仲裁员

朱继勇

近年来,云南省保山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纠纷调解工作。2023 年,县级仲裁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小组累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82 件,调处纠纷174 件,纠纷调处率达95.6%。

主要做法

完善机制,筑牢调处基本盘。保山市下辖5 个涉农县(市、区)、76 个乡(镇、街道)、950 个村(居)。2023 年,保山市先后成立了由政法、司法、信访、农业农村、林草、国土规划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平安保山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办公室、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平安保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工作注入了坚强的领导力和执行力。5 个涉农县(市、区)均成立了县级仲裁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小组,且机构人员健全,仲裁队伍人员充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基本实现了乡村调解、仲裁委仲裁、司法裁决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为推进保山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保山市5 个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共有93 人、仲裁委办公室工作人员38 人、仲裁委员会聘用仲裁员135 人。全市76个乡镇(街道)全部由司法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311 人;950 个村(居)委员会全部设立了调解小组,明确村组调解人员12482 人,负责调解辖区内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理顺职能,织牢经费保障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必须依托县级农村经营管理站开展工作,调解仲裁工作经费也是捆绑使用。保山市2023年市级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与农经工作经费一并批复,下达经费总额10 万元。2023年县级仲裁委员会争取财政工作经费共计12.2万元,其中隆阳区2万元、施甸县0.2 万元、腾冲市3 万元、龙陵县5 万元、昌宁县2 万元。充足的仲裁经费保障为保山市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加强培训,锻造高素质队伍。保山市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培训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保山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围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政策进行重点讲解,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建设,为平安乡村建设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2023 年,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抽派5 人参加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培训班;开展市级仲裁工作业务培训,培训市级、县级仲裁员30 人;各县仲裁委员会均开展了调解仲裁员业务培训,总共培训县级、乡级调解仲裁员135 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仲裁委员会按照“安全生产月”和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要求,广泛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活动。截至2023 年10 月底,市级农经系统有7 名同志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获得了执法资格证。

深化改革,激活发展新动能。

针对农户承包地“插花、分散、小块”,不便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保山市坚持所有权集体所有,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变更农户承包权登记备案手续。对农户之间或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发生的经营权流转,流转期限在3 年以上的一律要求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坚决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或流转经营权。要求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制度,严防发生伤农害农坑农的土地流转纠纷。

思考与对策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发现,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在机构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中机构队伍不稳定、职能职责不明确、经费投入不足、调解仲裁设施设备配置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少数县级仲裁委员会分管领导和仲裁办工作人员对仲裁考评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够,上报的考评资料不够规范。

为此,笔者认为应按照创稳及基层社会治理部署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作为主动创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法制宣传四项措施,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强化仲裁队伍建设。应聘任长期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的农民为土地纠纷仲裁员,完善县(市、区)仲裁、镇(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县级应认真制定仲裁员培训学习计划,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仲裁文书制作、仲裁案例分析、仲裁庭审技巧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并现场模拟仲裁案件庭审,进一步拓展土地仲裁工作人员的视野,提升业务水平,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从信访调解向调解仲裁转变,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创新纠纷调解机制。为加强农村土地仲裁规范化建设,应积极争取经费,组织编写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实务手册,印发至各乡镇和全体仲裁员,汇编印制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为各县(市、区)仲裁工作提供学习范本。

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应充分利用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市农经站工作微信群、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编印小册子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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