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先投后股”新模式

2024-03-04 09:40温州市科技局
今日科技 2024年2期
关键词:财政资金科技成果试点

■ 温州市科技局

温州市龙湾区积极开展“先投后股”试点工作,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功能,在科技成果转化初期,以科技项目的形式由地方政府先行投入资金,待试点项目企业进入正常发展轨道后,将所投资金形成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从而有效破解高能级创新平台等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不敢转”“转得慢”“缺钱转”难题,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共担失败风险,储备财政资金“流动蓄水池”,探索“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资金支持新路径。

强化政府支持为试点项目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试点顶层设计,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全方位助力试点项目发展。一是强化试点顶层设计。加强试点工作组织谋划,建立“先投后股”工作专班,作为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出台《龙湾区“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筛选、项目管理、资金支持方式、财政资金退出路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设立总规模2 亿元的试点专项资金“流动池”,在“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资金补助方式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项目资金支持,由区科技部门进行监管;在“后股”阶段,当触发预定的转股条件时,按约定将专项资金性质转换为投资资金,由区国投公司持有相应股权,试点企业以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进行管理。三是强化政策资源倾斜。立足企业实际,个性化定制试点项目支持方案,优先推荐试点项目申报各级科技项目,使同个项目能够享受“政策扶持+投资支持”双重政策支持。例如,对承担首个试点项目的法拉第公司,推动高校资源向该企业倾斜,支持其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2 项,并协调科创基金根据试点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做好供给准备,为试点项目技术研发转化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

强化风险保障激发企业成果研发转化积极性

龙湾区“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协议签约仪式

建立政府、企业、保险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分散创新风险,为企业和科研人员消除后顾之忧,激活了其创新创业的自主能动性。一是明确资金投入要求。强化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和试点项目推进主体的地位,明确要求试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必须不低于项目资金需求总规模的20%,同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项目领衔人,最大化项目领衔人的责任意识,推动企业更好落实试点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二是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引入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创新保”),鼓励企业对试点项目进行投保。支持企业申请科技金融贷款并给予最高800 万元贷款额度的5 年LPR 50%贴息,对保险保障的科技金融贷款和财政资金部分给予全额保费补贴,降低企业自投资金损失风险。同时,为降低企业保费压力,推动试点项目保险费率从10%降至 5%,极大增强了试点企业投保意愿。三是实行风险共担模式。鼓励发展良好的项目企业提早回购政府持有的股份,合作3 年内回购股份的以政府原始投资额作为转让价格;项目企业无法回购股份的,政府以同股同权方式与企业风险共担,提升了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自信心,给企业吃下一颗强劲的“定心丸”。

强化机制优化全方位保障改革试点落实落地

围绕改革试点阻碍因素,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有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创新项目评价机制。立足试点企业发展实际,为试点企业制定个性化的试点项目合作协议及项目进度监测指标,指导企业以目标为中心稳步推进试点项目。二是构建多元协同机制。组建涵盖行业专家、投资机构负责人等146 人的专家库,采取投资机构尽职调查、银行授信、政府部门评定和专家评审等多种模式相结合,在源头上强化试点项目遴选评估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三是优化股权退出机制。考虑到初期项目或企业因资金匮乏需要稀释股权换取融资导致控制权丧失的顾虑,明确政府出资比例不超过30%,且转股后国企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充分保障企业经营独立性。在试点项目企业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由此形成财政资金“水循环”的长效支持机制。

截至2023 年12 月,已设立2 亿元试点专项资金,组建146人专家库,累计吸引20 余个项目和团队参与申报,签约首批试点项目1 个——“全自动稳频半导体激光产业化项目”,对该项目分批拨付400 万元扶持资金,力争2024 年初实现转股;成功支持首个试点项目依托企业的 2 个重大项目获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立项。同时,新增2 个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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