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营造逻辑的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区划研究

2024-02-27 09:02潘曦林徐巍
世界建筑 2024年2期
关键词:木构白族构架

潘曦,林徐巍

0 引言

木结构体系是我国传统建筑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我国传统建筑研究的重要议题。20 世纪早期,营造学社的前辈们在开启中国传统建筑研究之时,就对宋《营造法式》、清《工程做法则例》等匠作典籍开展了大量研究,梁思成将其称之为中国建筑的“文法”课本[1],而大木作则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其工作被陈明达、朱光亚、马炳坚等学者进一步继承发展,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总体而言,20 世纪的传统建筑木结构研究对官式建筑关注较多,对传统民居关注较少。关于民居木结构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研究的兴起,自21 世纪后得到长足发展,代表性工作如杨立峰对滇南“一颗印”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研究[2],张玉瑜对福建莆田、泉州、三明等地传统大木技艺的研究[3],沈黎对香山帮匠作系统的研究[4],马全保对江南地区传统民居木构架的研究[5],唐黎州对云南剑川沙溪地区传统民居的大木作营造技艺的研究[6],潘曦对纳西族乡土建筑营造技艺的研究[7],以及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丛书中对多类木构民居的研究[8]等等。对这些民居营造技艺的研究,通常带有一定的“民族志”色彩,即通过在有限地理范围内的若干典型聚落进行长期实地调查,对某一民居类型的营造流程、工艺做法、材料及工具等进行详细梳理;形成的成果很大程度上通过地方术语体系表达,具有很强的地区/民族特殊性。

而本文试图探索的,是以白族传统的合院式民居为例,在一种相对通用的“营造逻辑”下对传统民居木结构的类型进行系统性梳理,进而基于各类型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对白族传统民居的木构架进行区划研究。对于既有研究,本文可以在以下方面形成一定的补充。首先,相较于民族志方法的“点”式研究,本文的方法通用性更强,可以跨越因工匠口述传艺造成的建造知识的个体差异1),更好地开展民居间的比较研究,进而对更大地域范围的民居木构架形成整体认识。其次,相较于地方术语的分类,本文的方法可以更加细致完善地描述出民居木结构形式的多样性。地方术语对木结构类型的命名往往基于某项代表性特征,如白族的走廊楼、挂厦楼等,而在实际中,同一类型内部不同局部的做法差异、类型之间的做法融合都十分丰富,本文的方法可以表达出地方术语命名无法体现的细节多样性。

此外,白族传统民居的建造传统历史悠久、发展成熟,至今仍然在活态传承之中,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结构形式的大量样本。同时,白族的匠作传统十分发达、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高,长期以来对整个滇西北地区具有很强的辐射影响力。对白族传统民居丰富多样的木结构形式进行梳理,可以为进一步分析滇西北多民族聚居区的木结构民居建筑谱系、挖掘该地区各族人民建造传统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基础。

2 基于营造逻辑的白族民居木构架解析

2.1 木构架的营造逻辑

白族合院式民居的木构架以榀为基本结构单元,将若干榀木构架以拉结构件联系在一起,就形成了一栋建筑完整的木框架。实际上,白族的匠作术语就是以单榀木构架的形式来命名建筑类型的。例如,剑川地区将民居建筑分为明楼、闷楼、挂厦楼、两面厦楼、走廊楼等类型[9],大理地区常见的民居建筑类型有带腰厦楼房、挑厦楼房、吊柱楼房等[10]。总体而言,这些木构架都可以分为主体和厦子(即前廊)两部分,不同结构形式的主体和厦子相互组合,可以形成丰富多样的构架类型。

根据对营造过程的实地调查以及对工匠、户主的访谈,结合文献梳理,本文梳理出了白族地区木构架设计的基本逻辑。以主体结构为例,第一步是根据基地、木料等情况确定进深,即主檩、檐檩的数量和步架的具体尺寸;第二步是根据空间使用需求确定承重柱的位置和高度,这些立柱在水平方向上与檩条对位,决定了室内空间分隔的可能性;第三步是补齐木构架的其余部分,包括用梁、枋、承重2)等构件将柱子联系起来,用童柱或驼墩等形式对没有对应承重柱的檩条形成承托,安装吊柱,铺设椽条承托屋瓦等等。厦子的设计与之类似,但形式要简单一些。根据这套逻辑,可以将木构架的主体结构拆解成主檩、檐檩、立柱、主檩承檩结构、檐檩承檩结构等要素,再结合厦子的形式,讨论具体类型。本文所分析的案例来自2021-2023 年对大理州25 个白族聚落的调查3)(图1)。

1 调研村落分布,底图行政区划来源于中国标准地图,审图号GS(2019)1822号,底图高程来源于Google Earth

2.2 木构架的形式解析

从主体结构来看,白族民居的构架多为三根、五根或七根主檩,前后大多各有一根檐檩,也有单侧设置檐檩或不设檐檩的做法。在一些地方,人们会用“几架几桁”来描述檩条的布置,如“五架二桁”指的是五根主檩加两根檐檩的屋架4)。立柱的布置,分为以下8 类:(1)满柱,即所有主檩下均设承重柱;(2)减单侧一金柱,即五檩构架中前檐柱—中柱—后金柱—后檐柱落地的情形;(3)减双侧两金柱,即五檩构架中前檐柱—中柱—后檐柱落地的情形;(4)减双侧三金柱,即七檩构架中前檐柱—前外金柱—中柱—后檐柱落地的情形;(5)减双侧四金柱,即七檩构架中前檐柱—中柱—后檐柱落地的情形;(6)减中柱与单侧一金柱,即五檩构架中前檐柱—前金柱—后檐柱落地、前檐柱—后金柱—后檐柱落地的情形;(7)减中柱与双侧两金柱,即七檩构架中前檐柱—前外金柱—后外金柱—后檐柱落地的情形;(8)无内柱做法,即仅前檐柱、后檐柱落地的情形。主檩的承檩结构(承托无对应立柱的檩),分为以下3 类:(1)童柱,即将木料纵向作为短柱使用,柱身下端开有榫口,骑跨于横梁之上;(2)驼墩/垛木,即将木料横向垒叠来承托檩条,前者指以若干层矩形木块层叠的形式,后者指在大梁上层叠通长木枋的形式,在实际案例中,两者之间并无明确的分界;(3)混合形式,即前述两种方式的结合。如有檐檩,其下设挂枋,有时会设置对应的一侧或双侧吊柱与挂枋共同承托檐檩。

如此,白族合院式民居的木构架就可以拆解为下列要素及做法类型(表1),任意一榀构架均可通过各要素的做法来进行描述。

表1 白族合院式民居木构架的要素与做法类型

2.3 木构架的组合类型

经调查可以发现,白族民居从底色上看具有很强的“穿斗”特性。一方面,年代较早的建筑更倾向于多设承重柱,有些地方还有每榀屋架必须都设中柱才能保佑主人家生男丁的说法,只是在年代较晚的建筑中才逐渐出现减柱的倾向(主要是中架),以换取宽敞的室内空间。另一方面,无论构架形式如何,梁柱节点的做法均是在柱身上开出竖长的榫口,将梁插入柱中横向拉结,而非如抬梁式构架那样用柱顶来承梁。其他水平构件也是如此,可见其梁柱节点在本质上是体现“穿斗逻辑”的。

因此,本文将调查到的57 类木构架形式用表1 的规则进行编号后,根据主檩—立柱的组合形式归纳为3 个大类、7 个分支(表2):

表2 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类型梳理

(1)穿斗式构架(I 大类),即主檩与承重柱数量相等、满柱做法的构架,调查中仅考察到五根主檩的实例,即I-1 一个分支;

(2)穿斗—抬梁过渡式构架(II 大类),即穿斗式构架部分减柱的形式,包括减部分金柱(II-1)、减全部金柱(II-2)以及减中柱与部分金柱(II-3)3 个分支;

(3)抬梁化构架(III 大类),即减去全部内柱、仅余前后檐柱落地的做法,包括3 根主檩(III-1)、五根主檩(III-2)与七根主檩(III-3)3 个分支。

如何明确地区分间接征收行为和合法的政府管制行为,一直是个难点。东道国的管制性措施构成间接征收的主要原因是该管制措施造成了对财产的显著性剥夺,但并非所有造成剥夺和损害效果的管制措施都构成征收,这其中主要的例外就是美国征收法概念下的治安权(police power)。治安权是判断是否构成间接征收的重要分水岭,政府出于保护公共健康、安全、道德或者福利而颁布或实施必要的法规、合理和善意地行使治安权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也已经为诸多国际投资法律文件所承认。

在此基础上,檐檩的设置方式以及承檩结构与厦子的做法,丰富了每个木构架类型内部的形式多样性。

3 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的分布特征

可以看出,对于以“穿斗逻辑”为底色的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而言,主檩—立柱的组合形式是其最核心的特征要素,檐檩、主檩承檩结构、檐檩承檩结构、厦子等要素的不同做法进一步丰富了木构架整体的形式多样性。

3.1 主檩—立柱组合形式的分布特征

就主檩—立柱组合形式的3 个大类而言,I 类分布有限,仅见于鹤庆县北部与祥云县东西南部的少数村落(图2),II 类和III 类分布较为广泛。具体而言,II 类除弥渡县外均有分布。其中,II-1 分支数量较少,见于云龙县西北澜沧江沿岸一带以及宾川县西北,均处于边缘地区;II-2 分支分布最广,并在剑川县、大理市形成了两个核心聚集区;II-3 分支数量居中,主要见于剑川县,在云龙县、大理市与宾川县也有少量分布,在白族聚居区整体偏北(图3)。III 类除祥云县外均有分布。其中,III-1 分支与III-2 分支均分布广泛,且分布范围大体相似,III-2 分支相对更为常见;III-3 分支数量最少,仅见于剑川县南部(图4)。

2 I类分布

3 II类分布

4 III类分布

整体而言,尽管白族民居的木构架带有较强的“穿斗”底色,但纯穿斗式的I 类构架已十分少见、且分布于边缘地带,大部分地区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减柱处理,以获得更宽敞的使用空间。可以说,白族民居的木构架处在一种“抬梁化”的进程之中。此外,剑川县的分支最多,II-2、II-3、III-1、III-2、III-3 均有分布;其次是鹤庆县北部和宾川县西部。

3.2 檐檩的分布特征

檐檩的3 类做法均分布广泛,但使用的普遍程度不同(图5)。不设檐檩的做法相对较少,见于云龙县中部、剑川县北部、大理市北部、宾川县西部以及弥渡县的部分村落;单侧檐檩的做法较为普遍,除祥云县与鹤庆县外均有分布;双侧檐檩的做法最为常见,除宾川县外各地均有分布。檐檩的设置可以增加屋面结构的稳定性、增加出檐长度以保护墙面,与吊柱配合还可以增加使用面积,在白族地区的使用十分普遍。

5 檐檩分布

3.3 主檩承檩结构的分布特征

就主檩承檩结构而言,无承檩结构(即满柱做法)最为少见,仅见于鹤庆县北部与祥云县西南部的个别村落;童柱做法与驼墩/垛木做法分布均十分广泛;混合做法则零星地分布于大理市、洱源县东北部以及鹤庆县北部(图6)。总体来说,大理市与鹤庆县北部是类型分布较多的地区。

6 主檩承檩结构分布

3.4 檐檩承檩结构的分布特征

就檐檩承檩结构而言,仅设挂枋(无吊柱)与设单侧吊柱的做法均分布广泛,但部分地区偏好不同,如云龙县、弥渡县多使用前者,祥云县多使用后者;设双侧吊柱的做法则较为少见,仅分布于鹤庆县北部与大理市(图7)。与主檩承檩结构的分布类似,大理市与鹤庆县北部是类型分布较多的地区。

7 檐檩承檩结构分布

3.5 厦子形式的分布特征

厦子的分布呈现出一定的中心聚集趋势(图8)。大理市及与之毗邻的宾川县西部、剑川是两大中心地带,流行的厦子类型十分多样,包括无厦、挂厦、带厦、浅骑厦、深骑厦(仅宾川西部);其他地区厦子的多样性则显著下降,离两个中心越远,其类型就越单一。例如,洱源县也分布有前述4 种厦子,但相对较为分散;鹤庆县不使用进深较小的无厦、挂厦;云龙县不使用带吊柱的浅骑厦与深骑厦,祥云县和弥渡县分别流行浅骑厦与挂厦。

8 厦子形式分布

4 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的区划及阐释

综合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各要素不同做法类型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特征,可以从中归纳出中心系、北部系两个主要区系,其他的属于边缘地区(图9)。并且,这一木构架的区划与整个大理白族地区的历史地理进程是大致相符的。

9 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区系示意

中心系指“大理—洱源—剑川”一线,这一带既是白族聚居的中心区域,也是木构架类型最为丰富的地区,分布着各要素的绝大部分做法类型,包括包括主檩—立柱组合形式的II-2、II-3、III-1、III-2、III-3 类型,檐檩、主檩承檩结构、檐檩承檩结构的所有做法类型,以及无厦、挂厦、带厦、浅骑厦等4 类常见的厦子做法。剑川和大理作为这一带两个重要的中心,在各要素的分布上各有侧重,前者分布有最多样的主檩—立柱组合形式,后者分布有最丰富的主檩/檐檩承檩结构和厦子的类型。剑川是白族地区乃至整个滇西北地区最著名的匠作中心,世代盛产木匠,“剑川木匠处处有”的民谚广为流传。这里的木作技艺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传承、发展,为整个白族地区的木构建筑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极强的内驱力。木构架的核心技术要素——主檩—立柱柱组合形式在剑川呈现出最为丰富的做法类型,可以说就是这种内驱力的体现。而大理则从南诏时期以来便长期是滇西北地区社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重要的文化中心、交通枢纽。承檩结构、厦子作为木构架中相对辅助性的部分,其形式易于模仿传播,不同地方的做法在大理汇聚自然也就合乎情理。

北部系指鹤庆县一带,这一地区的木构架形式也较为多样,并且与中心系存在较大差异,呈现出做法复杂程度较高的特点。例如在主檩—立柱的组合形式上,该地区分布有II-2、III-2等相对复杂的减柱做法,还流行未见于中心系的纯穿斗式I-1 类型;在其他要素上,该地区更倾向于使用框架程度较高的做法,如檐檩做法上最流行双侧檐檩,檐檩承檩结构上普遍为双侧吊柱,厦子做法上以带厦和浅骑厦做法为主。这些做法类型,在与之毗邻的丽江地区的民居中也颇为流行;鹤庆一带民居木构架呈现出的特征,可能是受到了纳西族民居的一定影响。

其他的云龙、宾川、弥渡、祥云等地均属于边缘地区,这些地区的民居木构架呈现出各要素的做法类型较少,做法复杂程度较低的特点。相对而言,云龙和宾川一带的木构架稍丰富一些,在主檩—立柱的组合形式、主檩/檐檩承檩结构、厦子上仍然存在不同的类型,而祥云、弥渡一带的木构架则要单一得多,各要素流行的做法类型都不超过两种。一方面,这些地区本身就处于白族聚居区的边缘,在木构架民居的地方匠作传统和建造技术的传播交流上整体不甚发达,因此在房屋建造上更容易稳定在少数有效可行的做法上。另一方面,云龙/宾川与弥渡/祥云之间的差异,反映的可能是历史沿革带来的影响。在今大理州的建制沿革中,云龙和宾川长期以来与中心地区的关系较为密切,而弥渡、祥云在很多时期都在建制上游离在外6),这种游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与中心地区建造技术上的交流传播。

总结以上,本文认为技术传统、地理区位和历史沿革是影响白族传统民居木构架区划的3个主要因素。一方面,民族内生的技术传统在不断地发展,匠作传统越发达的地方,技术发展的内驱力就越强,越容易产生丰富的形式做法,剑川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建筑形式、建造技术也在不断地传播交流,其程度则受到地理区位和历史沿革的显著影响。例如,大理作为白族地区长期以来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汇聚了各地不同的木构架形式,其多样性比边缘地区要显著得多。位于白族聚居区边缘的地区,一方面会受到周边民族的影响(如受纳西族建筑的影响的鹤庆县),另一方面则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心地区的影响,与之关系密切的地区木构架形式相对丰富(如云龙、宾川),相对游离的地区木构架形式更加单一(如弥渡、祥云)。在这些多重因素影响下,白族传统民居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不断地演变,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形式,也成为这一地区地方性历史的物质见证。

注释

1)例如就本文研究的白族合院式民居而言,宾慧中的研究(主要基于剑川地区)与寸云激的研究(主要基于大理地区)对白族民居木结构的分类就颇为不同,双方对“五架九桁”等术语中“架”“桁”等概念的释义也有所出入。

2)地方称呼,指穿插在柱子之间,承托二楼楼面的构件,类似于梁。

3)调查村落参考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民族特色村寨等国家名录,其中19个村落为实地调查,6个为文献调查。调查中,仅将在所调查村落中存在数量较多的木构架形式作为一种类型纳入分析,部分仅存在孤例或数量极少的木构架形式不纳入分析范围。

4)如丽江玉龙县九河白族乡即如此称呼,但工匠常把“桁”误读为“衔”。

5)一些文献中还记录了吊厦(结合吊柱的悬挂做法)做法,但由于其中的案例未标注明确地点,并且本文在实地调研中并未发现实例,故此处不纳入讨论。

6)弥渡明代属赵州,清代分属赵州、云南县、蒙化厅,民国属云南第四区(大理市属第八区);祥云明代属赵州,民国属云南第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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