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要素与农户宅基地退出
——来自辽宁、重庆两地的样本证据

2024-02-21 07:47张勇超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宅基地意愿异质性

张勇超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伴随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成为趋势,在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非农产业的比较优势愈发显现,农村宅基地资源出现利用低效与财产属性难以显化的双重困境[1-2]。一方面,持续的人口流动导致农户“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和违规占地,宅基地的闲置低效利用;另一方面在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的双重背景下,农村面临产业用地和居民建房用地不足、乡村发展受阻和活力不足等问题[2-6]。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有效盘活利用是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和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7],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和再利用成为实现城乡要素融合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学术界对宅基地退出以及其功能进行了诸多探索。一是关于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有学者认为,农户非农化就业程度[8-9]、地权诉求[10-11]、社会保障[12]等是影响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的重要因素。具体来看,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既包括农民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宅基地利用状况、生计资产等客观因素[12-13],也包括感知价值、社会资本、禀赋效应、政策认知、风险规避能力等主观因素[13-14]。二是关注宅基地功能变迁倒逼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需求[15],从定性的角度探究宅基地功能变化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16-18],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19-20]。三是关于宅基地功能的分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农村宅基地兼具保障功能和资产功能[18]。作为生产要素,宅基地具有储备家庭财产支持副业、保障农业收益的生产功能,以及承担应付市场风险的社会保障等[16-18]。作为生活资料,宅基地具有生活居住功能、归属继承功能、情感寄托功能等基本功能[18-19]。作为一项财产,宅基地具有期权价值、风险保障功能以及资本化功能等[20]。

诚然,这些研究对丰富宅基地退出机制和宅基地功能的讨论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文献梳理发现,第一,有关宅基地承载的全面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的研究尚且不足;第二,尽管对宅基地功能的概括已较多,但梳理尚不够系统和全面,特别是在具体功能指标的表征方面也显得依据不足,这也直接导致实证结论和理论成果仍具有较大的探索空间;第三,关于功能要素在不同非农化程度的农户家庭影响机制是否存在异质性的讨论更是鲜有涉及。基于此,本文基于课题组在辽宁和重庆两地搜集的大样本农户数据;检验宅基地功能要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机制,并探究这种机制在异质性农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本文研究结论可为当前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依据宅基地功能差异助推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宅基地功能要素与农户宅基地退出

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户宅基地退出是一种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宅基地产权交易的行为。宅基地退出即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意味着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也是其资格权的部分放弃。农户在作出重要的生存决策时,往往是一个效用最大化者,并非简单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会从自身资源出发更关注未来生计的长远发展,追求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的综合效用最大化。当农户丧失的效用小于其参与退出所获得的收益,即退出的边际效用大于留守的边际成本时,才会产生退出的意愿。宅基地为农户生产生活扮演了多项的功能和效用,首先是为农户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的功能。其次,在部分地区农户开展生产作坊和小型加工厂的现象不断出现,宅基地又被赋予了生产和经济功能。随着区位条件的改善引致宅基地相对价值的变化,宅基地的资产和财产功能逐步凸显出来。随着人民消费结构和诉求的改变,宅基地越发具有文化娱乐、支撑农村产业和乡村振兴的社会需求。宅基地各功能属性如表1所示。

表1 宅基地功能分类及其含义

农民失去宅基地功能所能提供的各种效用与所能获得各种补偿或安置的比较权衡成为农户是否选择退出宅基地的重要依据[11-13]。第一,“保障性诉求弱化”效应与“收益性诉求强化”效应。宅基地的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决定宅基地对农户居住和生存的效用[13]。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加深,家庭中农业生产逐步走向兼业化,农户对宅基地的居住和保障效用的依赖变得越来越弱,相反农民会更倾向退出闲置宅基地从而获得进一步向城镇转移的资本。宅基地的资产功能表征其作为资产增值、抵押、融通等资产性收益。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所处区位条件的改善,宅基地发生增值空间越大,宅基地交易收益越高,农户因此能够获得的补偿收益越大,其退出意愿就会越强烈。基于此,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

H1:宅基地的居住与保障功能会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正向影响,资产功能亦会正向影响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

第二,禀赋效应。宅基地的财产功能反映的是农户的宅基地及其住房财产价值的多少,表达的是一种人格化的财产,在宅基地确权颁证以后,更加强化了宅基地私有的观念[18],人们倾向给予其更高的价值评价,期待正规的宅基地交易市场,或是从宅基地征收、置换政策中获得更高的货币和住房安置补偿,而不会轻易将其退出。

第三,宅基地的生产与经济功能决定宅基地能够为农户带来的经济收益的大小。生产经济功能进一步拓宽了农户对宅基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农户可以利用宅基地开展经营性的活动,通过开办作坊、小工等生产经营性活动促进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更期盼能够长久分享收益满足生存效用,而不愿意放弃宅基地[18-20]。基于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说:

H2:宅基地的财产功能会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负向影响,生产与经济功能亦会负向影响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

第四,文娱功能与产业联动效应。宅基地的文化与娱乐功能是宅基地作为一种文化设施提供给农户休闲和娱乐的功效。在具有文化旅游资源禀赋的村庄,农户利用宅基地开展民宿、农家乐与休闲娱乐等相关配套服务,在政府或村集体的项目开发中,积极退出宅基地参与乡村产业发展[20],但也可能宅基地存在的文化休闲功能越强,导致农户不愿意退出而更倾向于对宅基地进行自由经营,保持乡村拓展型的发展优势。基于此,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说:

H3:宅基地的文化与娱乐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可能存在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二)宅基地功能、非农异质性与农户宅基地退出

宅基地在不同类型农户家庭中所发挥的功能可能存在差异,随着农户家庭非农就业取得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进一步强化农户家庭的非农就业转移程度,从而降低农民对宅基地的依赖程度,进而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影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需要宅基地提供居住保障以及生产与经济的功能而倾向于不退出宅基地,相反,城市化、市民化程度较高的农户则需要宅基地退出或流转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作为其融入城市和向城市转移的资本,进而形成各功能对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差异化影响。基于此,提出第四个研究假说:

H4:功能要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在不同非农化程度中表现出异质性。

基于此,构建宅基地功能与农民退出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宅基地功能与农户退出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课题组成员历时两个月对辽宁省4个县(市)和重庆市4个区(县)进行的入户问卷调查。之所以选择辽宁和重庆作为本文的两个调研区域:一是考虑两地在区位条件上体现出较强的差异性;二是两地宅基地体现出宅基地的功能属性,且在承载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性。样本可以较好地反映本文要突显的功能要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机制的研究。为使样本更具有代表性,课题组依据地域跨度、经济发展水平,选取辽宁省彰武县、新民市、庄河市、凤城市,重庆万州区、巴南区、武隆县和江津县作为样本区域,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6 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 个村庄,最后在村庄随机抽取农户样本进行入户访谈。调查内容重点询问农户关于宅基地功能要素的情况以及其他一些相关信息。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92份,剔除其中问卷疏漏和无效的样本,最终收回有效问卷686份,有效利用率为86.62%。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意愿,退出的情形可以分为愿意退出和不愿意退出,为二分类变量,其中“愿意退出”赋值为1,“不愿意退出”赋值为0。

2.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包括宅基地的五大功能要素,分别是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财产功能、资产功能、生产与经济功能、文化与娱乐功能。参照苑韶峰等[13]的研究,选取宅基地上“住房总套数”和“有无城镇住房”表征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采用“是否用于生产(养殖)”和“是否用于仓储”表征生产与经济功能;采用“房屋折旧价值”表征财产功能;选取“能否提供增值”和“农户抵押权认知”表征资产功能;选取“能否提供非物质价值”和“能否提供娱乐功能”表征文化与娱乐功能。

3.控制变量 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还受到其他一些变量的影响,如户主特征状况、家庭特征状况、承包地状况、政策因素、控制认知因素和地区特征等[11-13,16-20]。

4.工具变量 由于农户承包地流转行为和宅基地退出意愿二者可能造成反向因果引起内生性问题,需要解决农户农地流转带来的内生性问题,选择农地流转的工具变量法来解决。具体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选择

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为二分类变量,适合选用二元Probit 模型进行估计。解释变量是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多项因素,因此,Probit回归模型的表达式为:

式(1)中:α为常数项;Yi是被解释变量,function为关键解释变量宅基地功能;Xi为一组控制变量;Dj为地区虚拟变量;β、φi和λj为待估系数;εi为随机误差项。

在具体的计量分析中,由于数据、特别是同村数据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所有模型在回归分析时均采用聚类稳健标准差(Clustering Robust Standard Errors)和稳健性分析(Robust Analysis)方法。

四、结果与分析

(一)Probit模型回归分析

在数据分析之前,先利用Stata16 对所有解释变量进行检验,各解释变量均通过了多重共线性检验(VIF<10),说明各变量可以进行回归分析。同时,由于样本来源于两个省份,两省农户之间样本可能存在异质性,需要检验两省农户样本的异质性,经过检验,发现没有拒绝解释变量和地区虚拟变量交叉项系数为0的原假设,即两省农户不存在异质性。

将所有因素代入Probit 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型结果显示,Probit 模型的Wald Chi2(20)为56.70,且P值为0.000 1,在1%的统计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该模型可以较好地拟合样本数据,模型通过了LR 检验,拒绝了模型各变量系数同时为0的假设。PseudoR2为0.098 8,对于微观数据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由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具体表现为住房屋数量越多,宅基地退出的诉求越强烈。这表明在基本的居住与社会保障性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户愿意将多余的宅基地和房屋退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资产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宅基地提供资产增值的功能越大,农户交易收益越高,宅基地退出的意愿越强烈。据此,H1得以验证。

表3 Probit模型回归结果 n=669

财产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宅基地财产现值越大,对宅基地财产的禀赋效应过强致使其超过实际价值的心理预期,进而抑制宅基地的退出意愿[15]。生产与经济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宅基地能够提供生产(养殖)的功能越大,越期望其为自身带来更长期的积累效用和收入,反而不愿意退出宅基地。据此,H2得以验证。表征生产功能的另一个变量,宅基地是否用于仓储粮食反而促进农户的退地意愿,可能的解释是农户用于仓储粮食和农机具的房屋一般是农户的附房或第二或第三处房屋,通过退出获得一定的合理补偿也是农户所期许的。

能否提供非物质文化功能对农户宅基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宅基地体现出文化价值的村庄,会更吸引企业开发和游客观光。农户愿意将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统一开发乡村民宿和农家乐,由此获得一定的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而能否提供休闲、娱乐功能对农户退地意愿影响并不显著。据此,H3部分得到验证。

(二)异质性分析

依据机理分析,以农户的农业收入比例来划分农户非农化程度差异。参照FAO 的标准,将农业收入比例低于20%的农户划分为非农户,农业收入比例处于20%~80%的农户划分为兼业户①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对宅基地的功能需求相对较为一致,统一归为兼业户。,农业收入比例高于80%的农户划分为纯农户。为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凸显功能要素在不同非农化组别中的异质性,以“是否用于自用居住”表征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以“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用序”表征生产与经济功能进行异质性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 所示。

表4 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

从表4的回归结果来看,生产与经济功能仅对纯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兼业户和非农户的影响并不显著。文化功能仅对兼业型农户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纯农户和非农户影响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纯农户更专注农业生产,而非农户依赖城市的非农就业,相比而言灵活就业的兼业户更具有对文化娱乐功能的需求。此外,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对对非农户退出产生了负向的影响,而对纯农户组和兼业户组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非农化程度较高的农户,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虽已经弱化,农户在城市已经逐步具备市民化的能力,其相应的工资水平也越高,农户一般不再需要利用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来补贴家用,对宅基地财产性功能的依赖并不强烈,反而看重宅基地持有的价值[20]。表4 的实证恰好证明这一点,同时也再次验证禀赋效应的存在。据此,H4得以验证。而对于财产功能,无论对于何种农户,都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暂未观察到异质性,这其中的影响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实验设计和数据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采用关键功能变量替换的方式考察模型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关于宅基地的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替换成住房面积、住房结构和是否有城镇住房,宅基地的生产与经济功能要素替换成“您家宅基地能给您提供生产辅助功能(储藏农具、粮食)”②该变量是农户对生产经济功能的认知,也是一个很好地间接表征生产经济功能的变量。,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从回归结果来看,替换关键变量后除了生产与经济功能变量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③可能的解释是农户的家庭副业收入可能来自多个方面,而真正从宅基地上获得的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等副业收入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可能对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财产功能、文化与娱乐功能要素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H1、H2、H3依然成立,这充分证明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5 替换功能要素指标与宅基地退出的模型回归结果 n=676

(四)进一步分析

由于辽宁和重庆两地样本在区域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环境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可能导致两地农户对宅基地功能需求方面存在差异。此外,重庆在2008年实施了“地票”等地方政策试点,农户对宅基地功能属性的认知和需求程度不一样,进而可能导致其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差异性的影响。为此,以辽宁子样本与重庆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异质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表6结果显示,在辽宁农户样本中,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文化功能对其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在重庆样本中,住房与社会保障功能与生产经济功能均显示出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显著正向影响,而财产功能对其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地区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制度环境的差异也会对宅基地功能与农户退地意愿产生异质性的影响。

表6 分地区的功能要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影响的回归结果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考察宅基地功能要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并分析不同非农化程度差异的农户,宅基地功能对其是否产生异质性的影响,主要得出如下研究结论。第一,居住与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基本居住保障性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户愿意将多余的宅基地和房屋退出以获得经济补偿。第二,财产功能越强,反而越易形成人格化财产的禀赋效应进而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而资产功能越强,农户交易收益越大,宅基地退出意愿越强烈。第三,生产与经济功能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宅基地为农户提供的生产经营效用越大,农户越不愿意退出。第四,文化功能越强,农户越愿意参与村集体统一打造乡村民宿和农家乐而退出宅基地。第五,不同非农化程度的农户对宅基地的各项功能需求呈现出差异性,而对其退出意愿产生了异质性的影响。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重点关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的宅基地和住房的退出和整治,在有效调查和合理规划管控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住房集中安置,实现户有所居、居有所安。第二,建立合理完善的宅基地资产价格体系,根据不同的区位条件给予宅基地合理公正的补偿。第三,充分考虑农户宅基地的生产经济功能,尽量提留一部分公共的空间作为生产经济空间,防止宅基地退出造成农业内生计恶化。第四,针对具有资源禀赋优势和文化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资源开发途径,有效促进资本下乡,做好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引导,鼓励有退出意愿的农户参与集体统一开发。第五,针对不同农户类型差异进行分类实施推进,对于非农化程度不同的农户尽可能采取全部退出或暂时退出的差异化管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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