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升
(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在我国,小微企业包含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其目前已经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 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整体实力弱、融资的担保服务和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支持的针对性和持续性有待加强等问题,融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国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政府围绕小微企业的发展,相继推出了各种利好政策,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完善服务保障,以求解决其融资困难问题。 相关专家学者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难”也做了大量的研究。 检索最近两年的研究文献发现,“小微企业”相关的研究主题包含了企业融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 岳树民和徐从超的研究发现,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问题不只涉及本身的管理程度,而且与政府的税收政策、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等方面也关系密切[1]。 同时,从王会欣和石清华的研究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融资环境差、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企业自身实力薄弱等问题[2-3]。 因此小微企业如何摆脱发展的困局,逐步拓宽融资渠道、争取政府更大的支持等,就需要业内人士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探索。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运营活动产生的资金,也指企业把自身的积累转成投资的过程,比如向亲朋好友借款和用自己的钱投资等。 因为内源融资覆盖范畴主要限制于企业本身经营关系,所以取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很困难的,而且向个人借款的行为不够规范。 外源融资是指将外界经济主体闲置的储蓄,转为本企业投资的过程。 它细分为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通过债券市场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及风投等。 小微企业外源融资面临自身综合实力弱的挑战,小微企业规模小,财务方面不透明,抵押担保欠缺并且信誉等级低,所以获取必需的外部资金是很困难的[4]。 小微企业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银行的贷款门槛限制着小微企业。从银行的视角出发,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但收益较低,因此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大中型企业。
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中,通常包括贷款利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和风险保证金利息。贷款利息又分为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基本利息之上20%左右;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通常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20%左右;担保费用的年费率大约为3%。 金融机构因为缺乏对小微企业风险预期有效的甄别措施,其通常利用压缩贷款期限和提高利率的形式控制自己的经营风险和坏账率。 在银行贷款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很多小微企业或许就会求助于民间借贷,但高出贷款基准利率两倍以上的成本意味着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还款压力。
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其金融服务主要是信贷支持和结算服务,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银行“惜贷”的现象明显。 在市场化的资金交易中,资金供给方要考虑风险因素,因此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银行贷款考虑的首要条件。 由于大型企业具有规模效应,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比较偏向大型企业的贷款服务。 小微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融资容易受到排斥。 即使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支持的力度也很不够。 尽管央行不断“放水”,但受小微企业规模等多种因素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受到歧视很难改观,导致我国大量资金在金融机构中淤积。 这不仅违背了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初衷,也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第二,传统银行贷款手续和程序复杂。 小微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大多数银行需要企业提供各种证件、近期财务报表等,以核实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贷款真正用途。 一般经营稳定、近三年持续盈利、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的贷款成功率更高。 而多数情况下,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较短,自身的整体实力弱。 目前银行金融产品多倾向于抵押担保,因此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融资渠道窄对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的实施会产生直接影响,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活动形成了很大障碍。 小微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表现为“短、频、快”,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下,小微企业多数存在订单不充盈、效益减少、成本升高、资金拮据等困难。 当下,我国银行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占主要部分。 统计显示,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包括企业债、股票)的比重各是70%和30%,但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的贷款份额已经达到七成以上,挤压了中小金融机构所能获取的金融资源。
目前,银行传统的金融服务产品大部分以贷款为主。 鉴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征,小微企业的融资有以下特点:一是额度小,资金需求多以流动资金为主;二是期限短,贷款期限多是一年半载;三是资金需求的频率和时效性高。 所以,多元化、复合化的金融产品更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银行应从单一的贷款服务向整合融资、理财、支付结算、财务规划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转变,这才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
小微企业的融资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等特点,这是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棘手问题。 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创新改革需要及时、足够的资金支持,但小微企业因其自身的特点,通过传统渠道往往无法得到发展所需的资金。 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规模不大、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状况不太明晰,在金融服务机构进行正常借贷评估进程中,无法达到评估标准要求,因此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不贷或者通过较高利率等降低自身放贷的风险。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人民币法定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对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效应基本上被贷款规模较大、经营较为稳定的大中型企业所吸收,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下降有限。
表1 人民币法定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此外,调查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接近20%,导致小微企业融资中各种附加成本较高,如担保费、资金管理费、咨询费等,这些支出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
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但很多小微企业仍通过互联网平台融资。 以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入驻资质来看,一些平台对融资方的准入要求较低,致使其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同时,我国并没有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导致出现违规资金池的现象和一些互联网融资平台无法兑付与倒闭等问题,使小微企业本就脆弱的融资环境雪上加霜。
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能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因此小微企业应选择合乎自身发展的融资形式。 小微企业应拓宽除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形式外的其他途径,建立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征信评估机制,利用政策,激励相应证券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券融资业务,确定合适的收益指标和服务费率,在大额融资方面满足小微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 在股权融资上,政府应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股权交易机制,激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市,利用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得到充足的资金。
现有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形式要进一步改善。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金融已发展成一种新的金融形式,方便了企业融资。 第一,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加以解决。 贷款机构可以利用网络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准确的信息,帮助做出决策。 第二,利用互联网融资,小微企业能够控制交易成本,自动获取统计分析以及总结数据。 第三,小微企业信贷配给困境通过互联网金融可得以缓解。 但是,互联网融资利弊兼有,要趋其利避其害,而市场监管可以有效减少小微企业在互联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这些融资产品应当兼顾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小微企业的需求。 为小微企业服务,一方面是监管机构的要求,另一方面跟银行本身的利益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也是相契合的。
要使小微企业真正成为创新驱动型企业,关键是政策实施的配套体系、措施和方法要“稳”“准”“实”。 在小微企业的融资和贷款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人、财、物的投资,踊跃拓展金融服务和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金融机构也应针对小微企业制订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差异化风险管理制度,在经济情况许可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