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馨蔚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学习生活空间。截至2023年6月,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成为社会的共同关切。
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表示,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任。为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出台,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起草历时近10年,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从立法层面有效回应了时代需求和人民期待。王崧表示,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包括总则、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60条。其中,第二章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规定,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第四章规定,监护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等义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的要求。明确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护。
第五章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的价值取向。
“《条例》的出台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以法治方式营造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并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表示。
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看来,《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许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痛难点问题。例如,提升数字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促进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
“这些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发挥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对推动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规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皮剑龙称。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逐渐升级,但仍面临着一些监管难题。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检察机关近年通过积极参与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
一是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针对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等问题,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目前,已累计追诉犯罪3000余人。
二是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适时派员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活动,深挖细查,有力指控犯罪。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機制作用,2022年以来,针对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纠正漏诉302人。
三是注重多措并举,深化综合保护。对遭受网络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工作;对民事权益遭受网络损害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对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提起公益诉讼。3年来,检察机关立案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524件。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惩防并举。最高检专门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办案规范,形成打击利用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合力。
五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促进诉源治理。针对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现象,最高检于2020年发出“六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同时,聚焦网络发展新业态,促推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如明确禁止电竞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信息互通、沟通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断卡’‘净网’行动等多种形式,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受不良信息侵害等突出问题。”缐杰进一步指出。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统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水平。据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网络保护”专章,确立了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细化上位法相关要求,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设置相应制度,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规范了相关管理要求。
同时,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指引。李长喜指出,在总结各部门治理实践和管理制度探索的基础上,《条例》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设计。市场主体对《条例》相关制度已形成共识并且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沉迷问题,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
此外,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第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第十八条提出,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
“这些制度能够更好地吸引平台企业参与其中,发挥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发展、拓展消费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李长喜称。
考虑到有的平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其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主体和重要环节。针对此类平台,《条例》还提出特殊义务要求。具体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
有关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细化、补充了相关规定,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探索创新,解决实践难题,符合当下实际,有助于全社会共担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