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鑫
中外“典型”一词均具“理想、规范、规则”等社会治理方面的意涵。在我国,“典型”可追溯到《诗经·大雅·荡》中的“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刑”通“型”)。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指出:“典,五帝之书也。型,铸器之法也。”清代学者段玉裁为“型”作注:“以木为之曰模,以竹曰范,以土曰型,引申为典型。”清代学者阮元的《经籍篡诂》认为,“典,常也。”据此可知,在我国,典型是指符合主流、具有恒常性的价值规范、行为模型或模式。在西方,希腊文中的“典型”(Tupos),原指为铸造用的模子/模型,与Idea同义,并派生出Ideal,随着时代演进,希腊文中的Tupos也就有了体现人类理想化(Ideal)的价值、主张(Idea)的内涵。至此,“典型”内含的社会治理意蕴便一目了然。
典型报道源于19世纪20至40年代,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等人开展的社会试验和据此开展的新闻宣传实践,开创了“通过示范的力量来为新的社会福音开辟道路”的有益尝试。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典型报道在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典型报道在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着举旗帜、聚人心、促工作等社会治理效能。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新征程中,我国新闻工作者应因势而为,着力提升新时代典型报道的社会治理效能。为此,可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坚定信心,即充分认识典型报道在主流价值和舆论引导、助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性必要性,破除典型报道“无为论”“消亡论”;二是更新理念,即充分体认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公众利益诉求、价值取向深刻变革的现实之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深入调查研究、感知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做好典型报道;三是强化探索,即直面国际国内经济政治新形势、传播生态新变局,在国家宏观架构、行业中观规制以及媒介微观层面的典型报道采制、传播、效果测量与评估等方面强化探索、形成合力,真正建构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传媒论坛》“新时代典型报道创新”专题刊载的一组论文源自江西新闻业界的实践探索,可供国内新闻业界与学界共同阅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