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背景下国际税收改革与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建议

2024-02-19 11:44王备伍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1期

王备伍

【摘要】后疫情背景下,各国竞相改革本国税收政策、出台减税措施,大力优化本国营商环境,以期在国际竞争中吸引更多的外资和防止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刺激本国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本国税收利益。与此同时,国际税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双支柱方案达成国际共识。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及时总结国际经验,积极应对国际税收环境改变对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税收改革;全球减税;双支柱;税收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F812.42;F744

一、引言

进入后疫情时代以来,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叠加,全球经济增长呈现疲软态势,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各国相继改革税收政策,推出减税措施,力求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和防止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和保护税收利益。与此同时,税收合作也在加速推进,以减少可能导致贸易摩擦和双重征税的单边税收行动。在“十四五”规划中,中国提出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资源资本要素,巩固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近年来,我国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不断发力,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持续向好[1]。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在立法、改革、优惠制度、征管和纳税服务等方面仍有不足,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国际税收改革情况进行总结经验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对积极应对国际税收环境改变和促进我国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税收改革情况

(一)减税趋势不断增加

近些年来,各国在税收改革和财税计划领域进行主动改变,陆续推出减税政策。进入后疫情以来,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各国减税趋势有所放缓,转向结构性减税,即通过采取降低直接税比例、小幅提升间接税实现总体减税[2-3]。

1.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税收基金会发布的《2021年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分析报告》显示[4],2021年,全球共计有20个国家或地区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有17个国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如突尼斯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至15%,并于2022年继续降低。瑞典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至20.6%;法国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32.02%,2022年期间还将进一步下调;突尼斯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下调为15%;智利下调为10%。其他国家如哥伦比亚、瑞士、摩纳哥、土耳其、老挝、斯里兰卡等也相应下调了税率。

2.调整流转税税率

部分国家或地区接连调整了流转税税率,以应对严峻的市场环境的紧迫的财政压力。如韩国对因报废机动车而购买新车的,减征70%消费税;美国也同时削减了消费税和增值税;马来西亚对部分港口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三年免征销售税和进口税;土耳其将部分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8%下调为8%。奥地利则将餐厅、酒店、民宿等餐饮增值税大幅降至5%。越南增值税税率从原来的10%调整为8%。

3.其他减税措施

除了调整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税率,也有部分国家在现有税制框架通过组合减税政策实现降低企业税负,刺激经济复苏,鼓励产业发展。如日本对于刺激经济复苏方面,将延期实施土地固定资产税调整计划和降低法人税;对于促进创新研发方面,采取税收抵免政策,并且部分研发投资在法人税中可以进行相应扣除;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加大对金融人才的税收优惠,减免部分所得;对于数字经济和新能源经济发展方面,将数字经济和云计算纳入税收优惠范围[5]。印尼则通过对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税等领域改革,降低税收负担,主要有加大投资、培训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专业外籍人员,在成为税收居民起4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境内取得股息企业免税;放宽增值税抵扣限制和缩窄应税范围;地方层面,统一调整地方税费征收率,加强地区税收协调,便利企业办税[6]。

(二)双支柱方案出台

为有效应对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带来的问题,经合组织提出了双支柱方案,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对这一国际税收改革方案达成关键共识,双支柱方案标志着国际税收合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加快了国际税收规则的重构进程。

支柱一方案是通过解决A、B类金额分配问题和提高税收确定性来实现利润重新分配原则。金额A基于“特殊目的连接度”规定一国或地区对跨国企业剩余利润征税,主要针对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各辖区利润征税重新分配。金额B则通过简化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取决于来源于该国的销售收入占全球收入的比例确定对跨国集团所从事的基本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回报[7-8]。上述规则将全球大型跨国企业的超额利润根据一定条件重新分配给市场国,而不再集中在通常位于避税地或低税地的地方[9-10]。

支柱二方案涵盖了应税规则、收入纳入规则和征税不足支付规则三个方面。其主要规定如下:一是针对特定的关联支付(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若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最低税率9%,支付方所在国可以对其征收补充税,补足最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差额。二是跨国企业母公司所在国有权利对同一税收辖区内各成员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有效税率15%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充征税。三是跨国企业的关联付款方实体所在国可以对无法纳入母公司所在国的境外关联付款限制扣除,或者对其征收补充税款[11]。结合上述规则来看,支柱二方案规则与传统国际反避税手段最大的不同,主要是通过征收与全球最低税率之间的差额,实现了对支付国税收利益的保护[12-13]。

三、国际税收改革对我国的影响

首先,近年来全球有20個国家或地区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17个国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实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欧洲国家、亚洲国家和一些拉美国家。其中,欧洲国家的降税动向比较明显,一些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降至20%以下。亚洲国家也大多采取了降税措施,以提高自身对外投资的吸引力,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来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其境内进行投资和发展。吸引外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过去几十年,中国以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其他优惠政策成功吸引了大量外资,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增长。但是,随着其他国家纷纷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全球趋势势必会对我国的税收营商环境产生一定的冲击,在吸引外资和保护本国企业竞争力方面构成挑战。

其次,一些国家还进行了流转税税率的调整,例如针对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率调减,将会增加其商品竞争力,使得我国的进口商品更具吸引力,对国内企业的出口产生较大竞争压力。此外,各国还在现有税制框架内通过组合减税政策实现降低企业税负、刺激经济复苏和鼓励产业发展。例如,日本延期实施土地固定资产税调整计划和降低法人税,加大对金融人才的税收优惠,减免部分所得,将数字经济和云计算纳入税收优惠范围。这些减税措施的实施将在金融行业和数字经济相关产业产生显著影响,也对我国的税收政策调整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由于数字经济具有虚拟性,不需要在市场国设立常设机构,那么数字企业在进行跨境活动的过程中就可能成为潜在的征税对象。我国数字经济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跨境数字交易活动也日渐频繁,支柱一方案的实施必然会对我国跨境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从目前公布双支柱方案来看,尽管支柱一方案提及将会控制跨国企业的税务遵从成本,但支柱一方案的实施势必将增加跨国企业的跨境商务和投资的税收遵从和估量成本,包括归属辖区市场的产品、服务和收入额、调整会计核算与合规申报成本。我国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进驻本地,在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了许多补贴和优惠政策。在支柱二方案最低税率规则下,如果补足税征收,将使在我国投资享受15%以下实际税率优惠的企业不能享受到我国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红利,降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还可能产生税收利益流出。另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全球税率逐渐趋于一致,未来各国将会把优质的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吸引外资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又会弱化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势。

四、政策建議

(一)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自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积极进行减税降费,包含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有效地保持了经济运行,稳定了财政税收。进入后疫情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加大减税力度和规模,实施积极财税政策。面对这一国际环境,我国需要坚持减税导向,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在降低企业税负、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力度等方面发力并进行阶段性调整完善,进而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营造税制优良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建设

进入后疫情以来,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双支柱方案得到各国普遍支持下,我国应加快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同时拓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获取渠道,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体系,设置专业税务部门,加强对数字经济企业税收合规性监管,减少税收偷税和逃税行为。推动数字经济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平竞争,助力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数字经济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设置税收情报沟通和交流机构,防止数字经济企业跨境避税行为,积极破除税制壁垒,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三)实施更为开放的税收环境,提升税制竞争力

要抵御国际税制改革和税收竞争对我国带来的影响,最为根本的途径是实施更为开放的税收环境,提升税制竞争力。首先,要调整现有对外贸易政策,在税收抵免和亏损结转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促进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其次,要大力支持符合发展战略的新兴产业,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和进行税收抵免,让利于企业,鼓励其在新兴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和创新。最后,应推进办税智能化,优化纳税申报程序,积极推进办税网络化,减少审批程序与时间,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和效率。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更好地监控税收收入和支出,减少逃税和偷漏税现象的发生,提高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接轨国际税制,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从各国财税改革趋向来看,各国为稳定本国税收,维护本国税收利益,对于BEPS规制防止与规制重视程度日渐提升,对于国际避税监查频次逐渐增多。我国应认真研判当前趋势,加强同域外国家、现有国际组织合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利用好现有平台,主动参与国际税收活动,包括国际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国际税收信息的交流与分享、国际税收规则的解释与适用等方面,以便借鉴相关经验,及时进行税收政策调整,更好应对外部影响。同时还应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谈判与协商,争取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更好维护我国税收利益,同时也为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与完善贡献中国智慧。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春生.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OL].光明日报,2022-04-01 ,https://theory.gmw.cn/2022-04/01/ content_35631608.htm

[2]胡怡建,熊惠君.后疫情时代全球减税趋势分析[J].国际税收,2021(05):3-10.

[3]郭天序.全球税制改革的趋势、影响及应对分析[J].税务研究,2021(12):41-43.

[4]OECD.Tax Policy Reforms 2020:OECD and Selected Partner Economies[R/OL].[2021-06-21].https://doi. org/10.1787/88893415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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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奉菊,Agatha Christy Della,焦之珍.印度尼西亚税收改革措施及影响[J].国际税收,2021(0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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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小强,李晓凡,崔军.双支柱时代国际税收环境与中资跨国企业全球税务策略[J].税务研究,2022(03):79-84.

[9]刘海玲. 双支柱下跨国税负成本或将大幅增加[N]. 中国会计报,2022-02-1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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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崔晓静,刘渊.OECD支柱二方案:挑战与应对[J].国际税收,2021(09):51-64.

[12]李慧冬.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22,424(22):83-85.

[13]朱炎生.双支柱方案:现行国际税收体系的自然延伸[J].税务研究,2022(03):57-64.

责编: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