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就业消费压力感与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研究

2024-02-14 00:00:00刘婷
中国科技投资 2024年31期
关键词:就业消费

摘要:本文基于社会保障、就业稳定和消费意愿视角,分析了社保制度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探讨了社保制度对居民就业消费压力感的影响机制,揭示了居民就业消费压力感对社保制度可持续性的反作用。研究表明,提高社保参保行为公平性、优化缴费和待遇政策、适应就业形式变化、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有助于完善社保制度,缓解就业消费压力,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保制度;就业;消费

DOI:10.12433/zgkjtz.20243114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居民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此背景下,研究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与居民就业消费压力感的关系,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稳定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保制度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社会保障需求增加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预计到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4.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接近35%。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需求的急剧增加。但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保筹资模式面临着可持续性风险[1]。

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社保缴费人数减少,缴费基数增长乏力;另一方面,退休人口持续增加,社保待遇支出不断攀升。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缴费与待遇的失衡,严重威胁着社保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同时,人口老龄化还带来了医疗、照护等方面的巨大需求,进一步加剧了社保支出的压力。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怎样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保证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新就业形式多样化冲击社保体系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新就业形式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平台就业、自由职业等非标准就业形态日益普及。这些新的就业形式打破了传统的用工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多元的就业选择,但同时也给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冲击。

现行社保制度主要针对全日制、长期稳定的单位就业模式设计,难以适应当前不断出现的新就业形式。非标准就业群体通常面临着参保不稳定、缴费困难、待遇保障不足等问题。例如,灵活就业人员缺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意愿不高;平台就业人员与平台之间存在用工关系认定难题,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自由职业者收入不稳定,难以长期参保缴费。新就业形式的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影响了社保制度的覆盖面及公平性[2]。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风险补偿方面存在效率问题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风险补偿方面的效率问题,也对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构成挑战。

社会保险是政府主导、强制性参加的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的风险规避功能,但在运行效率上存在一定局限。由于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及待遇标准,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且管理成本较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

与之相比,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在风险定价和赔付管理方面更加灵活高效。但是商业保险受制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费通常较高。同时,部分商业保险产品过度强调短期收益,在长期风险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风险补偿领域各自发挥作用,但两者在制度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存在障碍,造成保险市场的总体效率不高。

二、社保制度对居民就业和消费压力感的影响

(一)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公平感对居民消费压力感的影响

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公平感,对居民消费压力感产生重要影响。当居民认为社会保险制度在参保资格、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不公平时,会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影响其消费意愿及行为。

一方面,社保不公平感会削弱居民的获得感与安全感,导致其增加预防性储蓄,减少当期消费支出;另一方面,社保不公平感还会挫伤居民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其劳动参与度和收入水平,客观上减少了可支配收入,限制了消费能力。同时,社保不公平感也会削弱居民对制度的信任与支持,降低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加剧社保基金收支失衡,反过来又会加重居民的心理和经济负担。相比之下,当社保制度体现公平正义,权利和义务相匹配时,居民会更加安心地将收入用于消费,也更愿意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在稳定预期、增强需求和提高社保制度可持续性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二)社会保险对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的影响

社会保险对流动人口的就业稳定性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风险防护,减少其就业的不确定性。流动人口可以通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在遭遇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助,维持基本生活,从而降低了就业的风险成本,增强了就业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职业间的可携带性和转移接续问题,也影响着流动人口的就业选择[3]。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保管理体制的限制,流动人口在跨地区就业时往往面临着社保权益保留及转移的困难,制约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行业间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就业的灵活性。

(三)社保缴费对企业用工成本和居民收入的影响

随着社保缴费费率的提高和缴费基数的上调,企业承担的社保支出不断增加,用工成本随之上升。特别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更为明显,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容易导致企业降低招聘意愿,压缩就业岗位,或者通过裁员、缩减工资福利等方式转嫁成本,影响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与收入水平。对于居民个人而言,社保缴费则直接影响到其可支配收入及实际消费能力。社保缴费额度的提高,意味着居民需要拿出更多的收入用于社保,相应减少了其他消费支出的资金来源,加重了生活压力。

三、居民就业和消费压力感对社保制度可持续性的影响

(一)就业不稳定对社保缴费基数和连续性的影响

当前,非标准就业、灵活就业等新型就业形态日益普及,劳动者的就业状态呈现出更加多元化、不稳定的特点。这些就业形式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作时间不连续、收入水平不稳定等问题,导致社保缴费出现断续、不规律的情况。

就业不稳定还会引起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波动,影响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与调整。当劳动者失业或者收入降低时,其缴纳的社保费用也会相应减少,从而削弱社保基金的筹资能力。

同时,就业不稳定也会影响社保权益的连续性,阻碍社保待遇的完整积累。频繁更换工作及失业风险,使得劳动者难以长期、持续地参保缴费,不利于社保权益的累积和保值增值,也会削弱社保的长期保障功能。

(二)消费压力感对社保缴费意愿和社会共识的影响

当居民面临较大的消费压力时,通常会将社保缴费视为一种额外的经济负担,参保的积极性也会不高。尤其是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在有限的收入中,必需消费支出占据了主要部分,而社保缴费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缴费意愿也会相应降低。此外,消费压力感还可能影响居民对社保制度的认同和支持程度。当居民感到社保缴费挤占了其消费预算,而社保待遇又难以满足其实际需求时,就可能对制度产生不信任和抵触情绪。

(三)就业和消费变化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首先,就业形态的多样化和不稳定性日益凸显,传统的社保缴费与待遇机制难以完全适应这些变化,导致部分就业群体缴费不规律,进而削弱了社保基金的筹资能力。

其次,消费结构的升级与消费方式的转变,也影响着社保基金的运行。居民将更多收入用于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而在社保缴费上的支出意愿和能力有所下降,加之网络消费、信用消费等新兴消费模式的冲击,居民的储蓄率和社保参与率面临下行压力。

最后,人口老龄化加剧了社保基金的支出负担,而就业人数减少、工资增速放缓等因素又限制了社保收入的增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

四、完善社保制度、缓解居民就业消费压力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公平性,增强居民获得感

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类人员参保的权利和义务,破除户籍、身份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实现制度的全覆盖和全民参保。

其次,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增强社保权益的可预期性[4]。

再次,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推进社保基金预算、决算和运营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最后,要统筹推进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领取待遇。

(二)优化社保缴费和待遇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优化社保缴费和待遇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需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

一方面,合理确定社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建立社保缴费率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缴费标准,避免缴费负担过重或者待遇水平过低。

另一方面,完善社保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合理拉开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之间的待遇差距,提高个人账户权益,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

与此同时,要加强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增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减轻缴费主体的压力。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以实施阶段性、差异化的社保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针对低收入群体,可以适度加大缴费补贴力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减轻其参保压力。

(三)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推进社保体系结构性改革

为适应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社保体系需要在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上进行系统性、有针对性的调整。这就要求打破传统的单位参保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多元的参保缴费机制,为新型就业群体提供适应其就业特点的社保服务。比如,可以推行个人自愿参保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做实做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同时,还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保经办服务事项的“一站式”“一网通办”,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社保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5]。此外,也要加快完善社保关系在各地区、各制度间的衔接,畅通参保信息共享渠道,保证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流动时社保权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需要在体系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进行系统谋划和优化。

一方面,巩固并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互助共济功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要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保证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鼓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计划,为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偏好的群体提供更加丰富、弹性的保障选择。

另一方面,要健全分层分类、梯度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社会福利保障网。既要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底线性民生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又要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滴灌、应帮尽帮[6]。同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行为,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扶。

参考文献:

[1]蒋奇勇,刘晓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四川劳动保障,2022(6):24.

[2]郭玮,刘烨,朱跃龙.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意愿、政策诉求与对策建议——基于北京市的调研数据[J].中国人事科学,2023(6):81-91.

[3]赵轩.以社保推动就业,促进民生经济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22,37(20):38-40.

[4]张阿伟.黑龙江省健全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社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J].中国科技投资,2020(31):57-58.

[5]许秀文.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困境及对策[J].农业经济,2021(2):111-113.

[6]张俊青.社保基金财务内控制度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1(17):46-47.

(作者单位:昌黎县职工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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