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讨了在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中引入业财法融合理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认为,业财法融合不仅能够提升应收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还能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管理过程合法合规,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文章重点分析当前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科学账期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动态信用管理监控等优化策略。
关键词:业财法融合;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风险防控
DOI:10.12433/zgkjtz.2024332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愈发受到重视。应收款管理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经营稳定性。然而,当前许多国有企业在应收款管理中仍面临账期过长、坏账风险高、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财务健康。在此背景下,结合业财法融合理念,优化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举措。本文聚焦如何通过业财法融合的方式,系统性地解决当前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中的痛点问题,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业财法融合相关概述
业财法融合是指将企业的业务(即核心运营活动)、财务管理以及法律事务进行有机结合和协同,以实现更高效的运营和管理。这一概念强调将传统上独立的业务、财务和法律部门整合为一个协同工作的整体,通过更紧密的合作和信息流动,使企业能够更灵活、迅速地应对市场变化,实现业务增长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业财法融合的目标是消除业务、财务和法律之间的隔阂,使财务不再仅仅是支持性的部门,而是能够更深度地参与业务决策、战略制定,同时业务侧也更好地借助财务及法律数据进行更科学、更有效的经营。
二、业财法融合在应收款管理中的作用
(一)提升应收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业财法融合,国有企业能够有效提升应收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主要体现在业务、财务和法律信息的高度联动上。在传统的应收款管理中,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往往是分离的,导致信息滞后和不对称,这使得财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企业的应收款状况,进而影响资金回笼计划的制定。而通过业财法的融合,企业可以实现业务与财务数据的实时同步,保证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例如,销售部门一旦完成交易,财务部门便可以立即获取相关数据,进行账款的核算和回收工作。这种无缝衔接不仅减少了信息传递中的人为失误,还能够根据实时数据进行更加精确的资金预测与管理,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资金回笼计划[1]。与此同时,法律部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账期安排,提供法律依据和风险评估,确保每一笔应收款的处理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增强应收款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
业财法融合不仅能提升应收款管理的效率,还可以大幅增强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应收款管理中,坏账和资金回收滞后是常见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源于企业未能在交易初期或过程中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通过业财法的深度融合,国有企业能够在业务生成阶段引入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根据实时数据调整应收款策略。例如,业务部门可以在签订合同前,通过财务部门获取客户的历史交易信息,而法律部门则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应收款的回收阶段,业财法的融合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追踪账款的状态,避免账期过长所带来的坏账风险,并在违约发生时快速启动法律程序,从而减少企业的财务损失。通过这种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应收款管理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最大程度上保障资金的安全与稳定。
(三)确保应收款管理过程合法合规
在应收款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性是企业财务健康的基础保障,尤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确保每笔应收款的管理都符合法律法规至关重要。业财法融合的最大优势之一在于,通过将法律合规的要求融入业务和财务流程中,有效避免应收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例如,在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部门可以协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账期安排、付款条件和违约处理等关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这种审查不仅有助于降低因合同条款不清晰或不合理而引发的纠纷,还能在交易开始前预见可能的法律风险。在账款催收过程中,法律部门可以提供支持,确保催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诉讼风险[2]。此外,当出现应收款逾期或违约情况时,业财法的融合能够快速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讨欠款,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三、当前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应收款账期过长,资金回笼较为困难
在当前国有企业的应收款管理中,账期过长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在制定应收款账期时,往往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充分的风险评估,导致账期的设置不能合理反映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客户的信用状况。应收款账期过长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因为在资金未能及时回笼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营资金会被应收款占用,进而限制了企业在日常运营、投资和发展方面的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账期过长还可能导致企业在应对突发性资金需求时陷入被动,不得不依赖外部融资以维持运营,这不仅增加了财务成本,也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由于国有企业的客户群体可能涉及政府机构或大型国有企业,其付款流程较为复杂且周期较长,使得应收款的回收变得更加困难。
(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差
国有企业在应收款管理中普遍存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而言,很多国有企业的应收款管理流程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应收款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例如,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关注销售业绩,而忽视了对客户信用的严格审查,导致应收账款在后期回收过程中出现问题。而财务部门则可能因为缺乏实时的业务数据支持,无法及时识别潜在的财务风险,导致企业资金链面临威胁[3]。更为严重的是,在应收款管理过程中,缺乏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使得企业无法在早期阶段就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导致问题积累到不可控的地步。此外,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还表现为缺乏针对应收款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相关责任人对于应收款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能力。
(三)客户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坏账风险较高
客户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当前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坏账风险的增加。很多国有企业在客户信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有效的信用控制机制。在实践中,客户的信用评估往往只是流于形式,缺乏深入的分析和持续的监控,这使得企业在面对客户的信用风险时,处于被动地位。例如,一些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市场惯例,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较少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以及信用记录进行充分调查和审核,导致后续的应收款难以收回。当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或出现财务困难时,企业由于缺乏预见性措施,往往难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措施来减少损失。此外,客户信用管理的不完善还体现在缺乏动态的信用监控机制,即便是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一旦出现负面变化,企业也难以及时掌握信息并作出反应。
(四)信息化程度不足,数据共享与分析能力欠缺
在应收款管理中,信息化程度不足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不仅限制了企业对应收款的有效管理,也使得数据共享与分析能力大大受限。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国有企业,往往依赖手工操作或简单的电子表格进行应收款管理,导致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在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对接上,很多国有企业仍然依赖人工,不仅效率低下,还容易出现数据错误或遗漏,进而影响企业的决策质量。由于缺乏统一的、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内部各部门在应收款管理中的协作效率也大打折扣,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无法打破,导致应收款的回收工作无法实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此外,信息化程度不足还表现为企业缺乏大数据分析能力,无法通过分析历史数据来识别潜在的风险,预测未来的应收款回收情况。
四、提升国有企业应收款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一)建立科学的账期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回笼效率
为了提高应收款管理水平,国有企业应当将业财法融合理念全面应用于账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回笼的高效性与安全性。一方面,在合同签订阶段,企业应当通过业财法融合机制,让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合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况,结合历史交易数据、行业付款惯例和客户财务状况,设定合理的付款期限。法律部门应当全面审核合同条款,确保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可能的追偿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合法合规的保障,确保企业在后续的账款回收中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在账期管理执行阶段,企业应当依托业财法融合机制,实时监控应收款的状态,让业务、财务和法律部门能够共享相关信息,确保交易发生后,财务部门能立即获取业务数据,进行账期管理和资金回笼计划的制定。若出现账期异常或客户逾期付款的情况,财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法律部门,启动催收或违约处理程序,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为提升应收款管理的有效性,国有企业必须着眼于业财法的深度融合,从根本上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第一,企业应当构建专业的应收款管理架构,确保业财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同工作。业务部门不应孤立地推进交易,而应在合同初期就引入财务与法律部门,确保每笔交易的可行性与合规性;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客户信用分析,提前识别潜在的资金风险;法律部门则可以针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有条款都具备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第二,企业应当依托业财法融合的反馈机制,持续完善风险控制策略。在管理应收款时,单靠事前预防是不够的,企业还应当通过业财法融合的反馈循环机制不断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策略。财务部门应根据实时数据定期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并与法律部门协作,动态调整付款条款和账期安排,确保风险控制与市场变化同步进行。同时,法律部门应当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始终符合法律要求,并在出现纠纷时提供合法依据,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4]。
(三)实施动态的信用管理监控,降低客户坏账风险
为有效降低客户坏账风险,国有企业应当将业财法融合作为动态信用管理监控的核心手段,确保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实时掌控,进而优化应收款管理流程。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全面的客户信用档案,并实时更新信息。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的初始信息和交易数据,财务部门则通过财务分析工具,对客户的偿付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法律部门则应当根据客户的历史履约情况与相关法律条款,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其次,仅依靠内部数据进行信用管理可能存在盲区,国有企业应当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紧密合作,定期获取权威的信用信息。财务部门应当把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信用档案结合起来,通过多种信息来源,提高信用评估的精准性。同时,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外部评级信息,审查现有合同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以确保合同条款能够有效应对信用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最后,在动态信用管理监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灵活调整合同条款与付款方式。对于信用较差的客户,企业可以要求预付款或缩短账期,以降低应收款的回收风险。
(四)建设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数据处理能力
为提高应收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国有企业应积极建设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数据处理能力。在业财法融合的背景下,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可以整合企业的业务、财务和法律数据,提供实时的数据共享和分析功能,从而大幅提升应收款管理的精准性和响应速度。第一,国有企业应建立统一的应收款管理信息系统,将业务部门的合同数据、财务部门的资金流动数据以及法务部门的法律条款数据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5]。例如,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后,相关信息可以立即同步到财务和法务部门,确保各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实时跟踪和管理。第二,国有企业应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对海量的应收款数据进行深度分析,预测未来的资金回笼趋势,识别潜在的回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刘海容.业财法融合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4(09):192-194.
[2]陈沉.关于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业财法税融合”的思考[J].会计师,2023(20):70-72.
[3]刘玉峰.浅谈企业应收款风险与控制[J].农场经济管理,2020(07):16-17.
[4]范合斌,牛德材.加强应收款风险防控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水平[J].冶金管理,2021(18):34-36.
[5]冯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20(10):92-93.
(作者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