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蕾娜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年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首次将整改列入法律条款,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提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整改落实成效提供保障。
2021 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把研究作为审计的前置准备,保证审计时能有的放矢,审计结果能够更好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2021 年6 月,审计署发布《“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根据审计实践需要,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强化审计理论研究;2022 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点明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是实现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2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强调要始终把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审计作为看家本领,走好研究型审计这一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研究型审计理念的引入,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审计整改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内部审计目的、发挥内部审计建设性作用的重要举措。高校审计整改是内部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做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其违纪违规问题或体制机制及其制度缺陷,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优化内部环境,以提高高校内部治理水平的过程。因此,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不仅要善于通过审计发现学校层面和各二级单位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善于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计问题的整改成效。
但从目前高校审计实践来看,高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审计资源不足,审后结果追踪不到位,被审计单位懈怠等原因导致审计整改落实率较低,审计结果和建议未能在学校整体层面得到充分运用,影响了审计监督权威和审计作用发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被审计单位不重视。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的目的并非简单地给被审计单位查找问题,更重要的是协助被审计单位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优化内部治理。但被审计单位显然还未曾深刻意识到审计背后的意义,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力。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疏于形式、避重就轻,有些被审计单位甚至只是做出一些简单的书面说明,就草草了事,没有就实质性问题进行深入整改,也未就如何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亦未能深刻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仅仅是学会了一种规避审计调查的方式,下次不会用同样手法规避审查,转而采取其他审计尚未察觉的手段继续铤而走险。这与审计的初衷背道而驰,也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
二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不深究。在国家各级制度的要求下,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已经意识到审计整改的重要性,但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方式的尺度,却把握得有失水准。只是着眼于“当下改”的问题,忽视了“长久立”的隐患,缺乏前瞻性的眼光。例如有些内部审计机构碍于被审计单位是自己的平级部门,仅仅落实整改一些比较简单的、可以立竿见影的问题,对于被审计单位表示整改较为困难的问题,便默许他们一拖再拖,未能及时跟进,使得整体的整改进度较为缓慢。此外,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建议缺少针对性,缺乏对问题产生原因的深入分析,无法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导致有时候内部审计机构碍于上级检查时限的压力,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刻拿出强有力的整改措施,但忽视了未进行详细调查研究之下,制度政策的突然变更会给学校的师生带来诸多不便,进而引发新的问题,违背了内部审计的初衷是为了服务学校更好发展。
三是高校内部机构不协作。在高校监督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高校内部各类监督机构都在时刻监督着学校内部的各类活动,但彼此之间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机制。像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着学校各类领导干部的履职信息和背景资料,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着各类人员的举报材料和问题线索,巡察部门主要发挥“政治体检”的职能,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政治巡察,内部审计机构重点进行“经济体检”工作,致力于查找学校内部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疏忽漏洞。上述高校内部监督机构独立运作,彼此之间工作却又交叉重叠,结果相互关联,但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尤其在问题查找和整改环节不能形成协作优势,浪费内部人员的工作成果,降低了高校内部监督的工作效率。
高校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多样化,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更加注重研究各类部门的业务特点,从而开展针对性的审计工作。如进行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基建项目审计时,需要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研究衡量;审计各二级学院时,要注重研究高校和学院的发展规划、重点工作方向,研究其各个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完成情况;对于校部机关单位则是根据各部门的服务特点开展深入研究,像招投标采购流程是否合规、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整、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浪费情况、合同是否按约执行等;对于后勤基建等保障部门,关注点则更多地放在研究成本效益方面容易存在的问题情况,是否有存在资源的浪费、人员的冗余等,这些都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对单位的工作内容有深刻的调查研究,才能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这种研究型思维模式,贯穿了审计的始终。因为审计不单单是要查出是什么问题,还要弄清楚这种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并能够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和可落地的整改措施,而研究正好是实现这一流程的关键手段,它能够有效地将这三个环节串联到一起,帮助内部审计人员理清工作思路,快速查找有效的工作方式,进而有助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从整体上进行规划设计,提高审计效率。
综上所述,研究型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手段,本文将重点关注研究型审计在审计整改环节的重要作用。因为审计也只是一种手段,而整改才是内部审计人员的最终目标。通过对整个审计整改过程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可以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复盘和完善,而且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审计工作流程,提高内部审计效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作为政府审计的延伸,在提高高校内部治理和优化管理机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正如文中所提到的,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高校内部审计在审计整改环节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更需要用研究型审计的思维方式进行深入探究。
做好审计整改前的研究工作,首先要学会查找审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一方面,涉及回顾整个审计过程,包括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梳理清楚审计问题如何被发现、被提出的,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审计证据,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如何回复的;另一方面,要善于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是故意为之,还是日常管理存在疏忽漏洞,无意产生的,因为这涉及整改过程中对责任的追究问题。因此审计整改的初期实质上是对整个审计过程进行一次全面复盘,甚至是更深入的研究,要将所有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都了然于胸,才能便于下一步整改工作的推进。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善于将审计问题进行归类、提炼和分析,对于个性化问题,在整改阶段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而对于共性或典型性问题,要提高审计站位,研究是不是学校内部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方面出现问题,分析审计问题的特点,研究可能存在的体制性漏洞,开展问题根源性的挖掘,进而提出管理层面的建议和意见,提升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层次和高度。
查明原因,了解完整体情况后,被审计单位就要开始制定审计整改措施。在此过程中,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也需要参与其中,协助被审计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负责人。首先,制定整改问题清单,将问题进行归类,可以按照整改期限长短、整改责任单位等进行划分;其次,与被审计单位一起研究审计整改方案,双方充分交换意见和建议,找准问题症结,研究讨论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具体的实施方法;最后,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或者个性化问题,可以召开审计整改专题研讨会,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研讨,协助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在上述准备工作齐全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方案。作为整个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性依据,审计整改方案要对每个整改事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于突发情况也要做好预案,以便于持续稳定地推进整改工作。同时要坚持“新官必须理旧账”,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的解决,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后,还应该重点关注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坚持口头督促和书面督促相结合的原则,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对照问题清单,进行销号核销。重点关注整改结果是否符合整改工作要求的标准,对于难以衡量和把握的,可参照审计方案制定时的模式,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讨论,必要时可通过审计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能只看被审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保证,要延伸检查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推动被审计单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力促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切实提升审计成果的层次水平。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不定期追踪整改情况。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长期整改的,可以采取备案措施,建立长效跟踪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登记工作,持续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最新进展,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整改步伐,不断完善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约谈,提高整改意识,加大整改力度,以公开促整改,依法依规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其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移交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建议。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如何最大化的被学校治理层采纳使用,是体现审计成效、发挥审计结果价值最直观的路径。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转化研究,是高校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源泉,是体现内审价值的最终目的。
审计整改结果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如组织、人事或职能部门)反馈,通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风险,理清问题产生背后的根源和动机,为学校考核干部和加强内部控制方面提供建议和参考。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警示被审计单位的同时也号召其他单位对照审计结果公告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审计结果的覆盖面。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发现的问题都得到彻底有效的改进。强化审计整改整体思维和协同配合意识,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积极协调其他部门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整改结果转化应用,打破信息沟通壁垒,定期与学校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开展交流合作,相互通报各自的监督成果,建立监督工作沟通协调和信息的共享机制,并与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职能部门保持有机联动,从内部管理流程上入手,将审计整改结果应用于内部控制流程,避免内部监督资源的浪费,不断增强合作意识和互动意识,提升内部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最后把关环节,在高校内部审计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充分把握审计整改的制度优势,发挥研究型审计的指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的体系建设和工作模式。审计整改作为整个审计过程最后的把关验收环节,要充分利用研究型审计的思维方式,与审计整改具体工作相互配合,以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整体效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