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佩福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旗下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22 年,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已达到4 842 万户,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城镇就业,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小微活,经济才活,就业才多”。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1]小微企业在复杂的经济形势面前生存和发展压力更为突出。长期以来各国、各地方政府都将提供优良营商环境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和途径[2]。目前,我国营商环境政策相关的经验和模板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实践,但小微企业在实体规模、产业层次、管理运营上相对弱势,其营商环境需求更具特殊性,因此既有的政策模板难以直接套用于小微企业。因此,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应特别强调从企业需求视角出发,推动营商政策从普降甘霖转向精准滴灌,从而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小微企业主体活力。
企业的发展都需要融资支持,融资支持更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以及提质增效的重要基础。在各类融资来源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是融资供给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更倾向于通过“抵押贷款”(尤其是固定资产抵押)释放融资供给。但小微企业多具有轻资产、信息不透明、生命周期短等特点[3],其固定资产的“量”和“质”很难满足“有效抵押物品”标准,外部增信不足是小微企业融资难以逾越的瓶颈。因而“信用贷款”就成为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支持的重要途径,但当前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对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披露缺乏约束性规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能够反映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现状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社保、医保等信息分散于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各自管理平台中,未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失信惩戒机制有待加强,部分小微企业主自身信用意识淡薄,恶意套取、蓄意拖欠银行贷款等逃废债行为时有发生。上述问题加剧了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开展有效风控和授信,进而导致“惜贷、慎贷”,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根据统计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的比率不到总数的10%[4],《2019—2020 小微融资状况报告》中指出,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麦克米伦缺口十分严重。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梗阻。
与传统大中型企业相比较,小微企业在企业规模、福利待遇、管理制度、未来发展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人才竞争力和吸引力等方面处于劣势,人力资源流动性大[5]。小微企业自身处于社会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底端末梢,产品议价能力弱、成本转嫁能力差,利润增长及资本积累的速度难以满足经营扩张过程中技术人才工资、奖金的增长性支出,人力资源成本压力日益突出。在组织形式上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家庭化运营管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重合,人力资源管理不够规范,对于人力资源激励的认识不足、方法不多,职业教育培训师资、硬件设备缺乏,人力资源有效供给不足。当前人力资源流失、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和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已经严重困扰了小微企业正常发展。与此相对,当前相关部门受制于传统人才观念的束缚,人力资源优化供给都以大中型企业的用人需求作为重点,对于人才的定义局限于文凭高、技术精、掌握尖端科技的“高、精、尖”人才,而未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实际人才需求的层次,导致了原本落户、教育、医疗等招揽人才福利政策变成了小微企业人才引进难以逾越的政策门槛。针对因突发事件发放的“稳岗、保岗”财政补助、救济很少惠及小微企业;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有限,学科设置、培训模式与小微企业的人才需求匹配度不高。因此破解小微企业“留不住、引不到、育不好”人才困境亟需政府围绕小微企业用人需求出台相关政策,优化小微企业人力资源供给。
市场环境犹如“生态系统”,相比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资本原始积累少,因此经济环境、宏观政策、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的细微变化都将对其产生蝴蝶效应,因而对市场环境公平性更加依赖、也更为敏感。但当前我国的营商环境政策大多着眼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的宏观市场环境,部分行政审批、招标采购、临时性救济、专项补贴等扶持性“+”政策存在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门槛限制,导致政策红利难以惠及小微企业。而基于环保、能耗等方面紧缩性“-”政策收紧,则未给予小微企业相应的调整适应期,易导致小微企业陷入政策性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当前适宜小微企业的公平市场环境尚待完善。同时小微企业自身市场定位具有多元化、多跨度的特征,导致企业难以利用有效资源和能力来定位细分的目标市场[6],加之自身产品和服务技术含量低、同质性高、可替代性强,对专利权、商标权缺乏保护意识,未形成知识产权差异化壁垒,导致行业准入门槛低,随意性大,热门行业和领域“扎堆聚集”竞争激烈,“价格战”“假冒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当前政府在反不正当竞争,服务引导小微企业找准自身定位,深耕优势产业方面存在职能“缺位”,难以有效纠正小微企业盲目追逐热点、无序扩张。因此需要政府强化监管靠前服务,引导小微企业实现有序发展。
1.完善小微企业信用制度
相关部门要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制定出台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报告、信用“黑名单”、企业异常名录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明确规定小微企业应披露的信用信息内容和格式。将企业信用制度履行情况纳入行政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骗取贷款、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一时失信,处处受限”,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约束作用和规范效应,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针对信用信息碎片化、抽象化的特点,由政府层面主导,小微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协同参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分散于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医保等政务信息平台的小微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税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等信息整合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结合小微企业固定资产、银行交易等信用信息量化数据不足的实际,考虑将小微企业社会声誉、经营者个人信誉情况作为定性指标一并收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定期更新相关信用数据,确保相关信用信息能够实时评价,实时共享。引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历时态数据关联和抽象数据量化,有效识别、抓取信用风险的核心信息,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精准“画像”,打破政、企、银之间特别是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3.涵养小微企业主诚信意识
小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主个人诚信素质是筑牢信用体系的基石,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视频和会场培训“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遴选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为诚信示范单位,通过报纸、网络媒体表彰、授奖等多种途径,宣传诚信经营榜样,给予诚信经营单位降税、减费、提高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等多种激励,发挥榜样示范引领效应,引导小微企业主群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重视维护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做好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公示,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1.制定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引人、留人”
政府要转变“高、精、尖”为导向的人才观念,从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出发,适当降低和放宽学历、专业技术层次限制,将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向小微企业用人层次倾斜,吸引不同层次人才落户小微企业。实施小微企业专项普惠性税收,适当降低或减免所得税与增值税,减轻企业经营性负担。对因配合政府行政管制而停工、停产的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引导企业将减免的“税、费”用于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加强劳动监察,督促小微企业规范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小微企业的热情与责任感。
2.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小微企业“育人”
政府相关部门要实地调研细分小微企业职业岗位和专业需求,在聚集同类工种、划分专业大类基础上,搭建“校+企,教+产”融合服务平台,探索政府、企业、培训机构三方出资参股建立专项基金,给予培训机构和企业经费补贴,提升小微企业职业教育培训“供、需两侧”积极性,引导高校、职院、社会培训机构按照小微企业人才需求调整学科设置,优化培训内容,培养复合实用型人才。针对小微企业主自身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通过政府购买管理培训服务,以网络视频、线下授课等形式对小微企业主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指导小微企业主针对工作岗位以及岗位贡献度,实施绩效薪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改善人力资源激励的形式、内容、模式和方法,进一步增加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粘性”。
3.开展人才共享机制建设,减轻小微企业人才成本压力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人才成本压力过大的实际,探索由政府牵头开展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登记备案,建立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共享数据库,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多点、多企、多岗”执业的相关劳动保障配套政策,树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人才共享理念,聚合小微企业共同技术人才需求,引导小微企业通过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共享数据库选择相应技术人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从而实现技术协同、人力资源整合,共同分担人力资源成本压力。
1.加强惠企政策落实
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性“+”政策前,要通过实地走访、网络问政等多种途径充分调研了解小微企业在经营规模、产业层次和管理水平的差异性,细化配套实施细则,实行“因企施策”“因厂施案”等差异化举措,确保扶持性“+”政策贴合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紧缩性“-”政策调整,要预判负面影响,给小微企业留出必要的调整适应期,防止出现因“一刀切”政策导致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要建立惠企政策落实联席推进制度,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促各相关部门在政策落实方面形成合力。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政策运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政策实施路径和配套服务。积极做好惠企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小微企业知晓、用好、用足各类惠企政策,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线上积极推进注册登记“互联网+”全程电子化管理,线下设立小微企业服务窗口,实行“一人一企”全程辅导帮助企业登记设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赋予小微企业公平的市场准入地位。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在行业内规模、资金水平上的劣势,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上遵循“平等兼顾差别”理论,在政府采购支持经费预算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积极推动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实缴,适当提高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支持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财政专项补贴、救济等直接帮扶事项上要对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为小微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引导小微行业合理竞争、有序发展
要围绕各地区资源、交通、市场等区位优势,结合小微企业行业分布特点,探索政府投资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实施优惠税、费,吸引小微企业进驻园区创业发展,政府主导搭台招商宣介本区域小微企业专业化优势,牵线小微企业与上游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及其上游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上游产业的市场需求、行业技术标准更新迭代、新兴产业准入等方面的信息,引导小微企业按照社会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改善产品质量,注重品牌营销等途径提升企业生存力、竞争力。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坚决打击恶性竞争行为,引导小微企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