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3·传媒业十大新政

2024-02-05 18:51本刊编辑部
传媒 2024年2期
关键词:音视频市级车载

本刊编辑部

2023年1月初,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单位未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需要申请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须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单位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非新闻单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点评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是继2001年8月国家对出版专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22年后,推出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制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2023年11月4日,首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全国各新闻单位3.9万多名新闻从业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重点考核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对提升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機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条例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点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该条例对新闻媒体如何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舆论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3年2月1日,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市级融媒体中心总体技术规范》,还同时发布了技术规范、数据规范、接口规范、网络安全防护基本要求、技术系统合规性评估方法等4项具体技术标准规范。《市级融媒体中心总体技术规范》提出了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总体框架,规定了业务实现、能力提供、数据分析、资源支撑、运维保障等方面内容。《市级融媒体中心数据规范》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基础数据、媒体数据、媒体元数据、生产业务数据、发布运营数据及系统数据等要求,对于数据的名称、类型、结构和描述提出规范要求。《市级融媒体中心接口规范》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与省级技术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以及外部平台之间进行消息通讯、 控制指令和数据交换的接口的协议、功能和调用方式,以及市级融媒体中心对外提供的支撑技术能力开放接口的协议、功能和调用方式。《市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防护基本要求》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合规性评估方法》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数据、接口以及网络安全防护的合规性评估方法。

点评

《市级融媒体中心总体技术规范》及其他四项规范为我国地市媒体的基础建设,尤其是技术系统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媒体融合工作至今已开展十年有余,全国市级融媒中心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作为数量较多的市级融媒中心,如果没有一整套的规范标准去牵头指引,必然会导致融媒中心推进工作的盲目与无序,也将影响中宣部对市级融媒中心的总体推进要求。同时,这套规范与2019年颁布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形成了呼应,使整个融媒体中心建设在技术系统方面形成了规范统一,为下一步做好省市县的三级系统建立保障机制。

2023年7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

点评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仍保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的基本态度,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变化,在可操作性上也更加清晰。此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国家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信号,将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向着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迈进,将对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生态产生巨大影响。

2023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4K/8K超高清入户行动,加快推进4K/8K超高清技术成熟落地,鼓励4K/8K电视机、投影机、激光电视、高品质音响、虚拟现实终端、裸眼3D显示终端等产品入户;开展优化电视收视体验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电视收视体验的堵点卡点,围绕电视收视难、收视乱等突出问题,分阶段开展治理,加快建设规范公平、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开展视听电子应用场景育新行动,打造视听电子消费新场景,依托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领域,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应用场景攻关,促进创新应用成果规模化转化;实施视听电子品牌点亮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全球化、高端化发展,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开展视听电子促消费行动,鼓励企业打造一站式、体验式视听电子消费场景,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提升消费体验。

点评

《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解决我国视听电子产业供需不匹配不平衡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专项整治收费乱象、加强集成平台规范管理、建立用户投诉反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等手段,提升电视用户满意度方面做出专项部署。该指导意见为推动产业生态持续完善,为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面对现有智能电视在交互便捷性、信息安全性上存在不足的问题,该指导意见提出针对电视“套娃”收费现象,针对电视操作复杂,通过电视开机直接进直播、简化减少遥控器等手段,将大力优化受众观看电视的收视体验。

2023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面对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该办法对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创新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点评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出台迎合了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对于规范互联网平台广告活动,保护互联网平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平台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各互联网平台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该办法的出台传递出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监管日益趋严的信号,细化和增加了关于互联网广告业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和具体法律责任,也回应了行业监管部门执法中一些长期争论的问题。后续行业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的监管将更具明确性,监管执法的力度也会更强。而对于互联网广告业的重要具体参与主体,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而言,需要更加重视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2023年1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通过建设一批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深化印刷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印刷业改革创新,更好承担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通知指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自觉推动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创新突出、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供给优质、安全发展的现代化印刷企业。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示范引领、有进有退、统筹兼顾的原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统筹布局和认定管理,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

点评

《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是一次令业界瞩目的印刷业顶层设计的优化。与原《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相比,该管理办法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进一步明确了创新、绿色、数字、融合发展的导向。从类别上,该管理办法首次将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分为四大类别,包括保障支撑类、创新引领类、智能制造类和专业特色类;从考核指标上,既有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动能强劲、供给质量优良、人才队伍过硬、内部治理科学6个基本条件的横向指标,又制定了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指导性、方向性更加明确。

2023年9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共七章43条,主要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应用推广、实施监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重点完善了标准布局、专利披露、实施推广等方面内容。该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相关单位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进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在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同时,该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定期开展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发挥标准化工作中先進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点评

与2021年发布现在已经废止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水平,切实发挥标准化在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健康发展。此外,新管理办法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的国际化,这有助于提升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竞争力,为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7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进一步规范期刊经营合作活动发布通知。该通知要求:严禁转让期刊出版权;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将组稿、征稿工作委托给经营合作方;期刊及其新媒体内容的初审、复审、终审均应由期刊出版单位执行,不得仅以终审代替全程审核把关;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任用应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期刊出版单位应严格落实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原则,不得向采编人员下达经营创收任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允许经营合作方以期刊“第二编辑部”“办事处”“工作联络站”等名义介入期刊采编业务;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经营活动的指导管理;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结合期刊年度核验、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期刊出版单位经营合作活动的监管。

点评

期刊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是推动文化繁荣的重要力量。期刊违规经营不仅会扰乱出版秩序、影响期刊声誉,还会损害作者与读者的权益,从长远角度看更是无益于知识文化的积累与创新。《关于进一步规范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的通知》从内容管理、人员管理、经营合作方的业务范围、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监管等8个方面重申并加强了对期刊在经营合作活动等方面的管理举措,规范期刊经营活动,促进期刊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2023年9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加快推进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建设;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管力度。二是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强化公共服务节目源供给;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三是规范车载音视频运营管理。加大主流媒体优质内容生产;确保中央声音传播畅通;规范车载音视频系统平台管理。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并建立车载音视频内容监听监看机制,确保车载音视频系统传输内容健康有益。

点评

当前,车载空间正逐渐发展成为继居住空间、工作空间后的“第三空间”。随着汽车的智能化、联网化发展,新增的网络音视频接收模块不断丰富着车载音视频传播形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给“第三空间”赋予了更多令人期待的可能,但无线广播被取代、个别车载音视频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关于进一步加強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针对接收终端、内容服务、运营管理、组织领导等四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意见,对构建健康良性的车载生态系统,塑造车载音视频舆论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李栋 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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