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楠,曹楠楠,朱雪莲
1.河北地质大学 a.学术传播中心,b.经济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2.河北地质大学自然资源资产资本研究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31
近年来,气候变化加剧在全球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影响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碳减排的合理规划,其中部分国家已在低碳减排、绿色发展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中国提出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双碳”目标),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提振全球气候治理信心释放了积极信号。“双碳”目标的提出及推进,不仅彰显了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责任担当,也符合中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自身发展需要,对中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相对于走在低碳发展前列的国家来说,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进程起步较晚,目前面临着碳排放总量大与碳达峰碳中和过渡时间短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之下,如何探索出适合中国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平稳实现向碳达峰、碳中和过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通过分析低碳发展水平处于前列的典型国家在实现碳达峰时的阶段发展特征及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从中汲取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借鉴和参考,以期为“双碳”工作部署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2017年发布的报告[1],可以发现世界碳减排趋势整体向好,已经达到碳达峰水平或承诺未来将实现碳达峰的国家数量从1990年的19个逐步增加到2030年的57个,且已经达到或承诺达到排放峰值的国家所覆盖的全球排放份额从1990年的21%增长到2030年的60%(见表1)。在这些积极推进碳减排及碳达峰的国家中,包含一些世界上碳排放较大的国家,如美国、俄罗斯、中国、日本、巴西、德国和墨西哥等。然而,这份报告也指出达到峰值的国家数量和它们达到峰值的排放水平不足以满足《巴黎协定》所确定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即在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不高于工业化前水平2 ℃以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 ℃以内。要实现全球增温不超过1.5 ℃~2 ℃的目标,不仅取决于实现碳达峰的国家数量,还取决于这些国家所占据的全球排放份额、达峰时的碳排放水平、实现碳达峰的时间以及实现达峰后的减排速度。由此可见,在碳减排和碳达峰的进程中,世界各国仍任重而道远。
表1 全球碳达峰实现情况Table 1 Global carbon peak achievement status
几十年来,世界各国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等领域不断付诸努力,其中部分国家成效显著,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下面通过梳理其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较早实现碳达峰的欧盟①、美国、日本等典型国家及地区碳达峰目标的实现路径,并基于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的相关指标发掘其目标实现时点阶段发展特征的共性规律,以期为中国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制定提供可借鉴经验。
1.1.1 典型国家及地区碳达峰目标实现路径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呈现指数级增长。为解决温室气体过剩导致的一系列全球气候环境问题,各国或主动或被动地开启碳减排之路。由于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经济体量的不同,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碳排放变化曲线和碳达峰时间。相比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较早实现了碳排放达峰,因此,探究其低碳发展方式和碳达峰的主要实现路径,可为中国实现碳达峰及后期的碳中和提供借鉴。总结典型国家及地区实现碳达峰的经验,其实现路径主要涉及国家发展动能转换、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
从国家发展动能转换来说,大多数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的发达国家的主要发展动能都经历了从第二次工业革命高碳能源规模化应用带动生产力急速发展到第三次工业革命新兴科学技术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的转变,碳排放在经历增长平台期之后出现了下降趋势,经济发展和碳排放逐渐脱钩,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规律开始显现[2]。
从能源结构调整来说,典型国家多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方向入手形成合力完成能源结构优化。欧盟、美国和日本作为低碳减排的先行者对能源结构的优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方面,在能源供应上较早的关注到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潜力,不断加大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优化能源结构并提出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作为现代工业战略的核心。截至目前,这些典型国家在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上的投入取得较好的成效,瑞典已基本实现电力生产不依赖石油和煤炭,水电和核电是其主要电力来源[3];欧盟前成员国英国目前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仅次于天然气和石油的第三大能源,其天然气的开采使用逐渐超过煤炭和石油[4];欧盟整体在2022年的风能和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生产能力超过400亿千瓦,比2020年增长了25%以上②;碳达峰前后美国煤炭和石油开采使用比例下降,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和核能等可再生能源比例上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5]。另一方面,在能源消费上以多种方式引导帮助企业完成既定减排目标。如欧盟前成员国英国利用税收优惠、减排援助基金等方式,引导作为能源需求者的企业使用减排技术,并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企业发展[6];美国对于涉及高碳消费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其履行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增加、绿色生态投入增加等相关低碳承诺[7];日本则采取将新能源与高度信息技术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助力企业提高能源的利用率[8]。
从产业结构来说,实现碳达峰的国家大多都经历了工业化向后工业化的过渡,即第二产业主导向第三产业主导过渡的产业结构变迁。除波兰外,1996年以后实现碳达峰的大多数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6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加工制造业成为主导产业[9]。欧盟、美国和日本一直走在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低碳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前列,较早的对经济低碳发展进行了先行产业布局。一是逐步降低钢铁、建材行业、有色金属等的行业规模;二是推动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汽车、电子信息等高附加值、低消耗的高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发展[10],同时利用自身电子信息技术优势为其他行业进行升级改造,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三是推进以企业为导向的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以政府影响力保障金融保险业、运输业、信息通讯业等第三产业稳定成长,有力推动化石能源消费降低以及碳排放量进入峰值平台期[11]。美国在产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通过向全球范围转移高耗能高排放的工业及制造业以减少自身碳排放,导致长期持续的制造业占比降低。虽然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以及整体碳排放的下降,但是从长远看制造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且一旦流失很难恢复。[12]
从政府政策支持来说,虽然碳排放达峰与一国经济阶段及产业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在此过程中碳减排政策规制在客观上对碳达峰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协同促进作用。从典型国家和地区已发布的政策来看,政策内容一是聚焦于对低碳社会转型的总体规划。如日本自1997年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措施法》之后,陆续于2002年、2008年、2009年颁布了《新能源利用的措施法实施令》《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为各部门进行向低碳社会转型提供了规则引导。二是侧重于鼓励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能源结构优化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具体来说,欧盟较早开始尝试使用各类政策工具来刺激新能源发展。1986年,欧盟(欧共体)在《能源政策》中提出将能源发展的重点从核能转向可再生能源,为欧盟能源政策的发展方向奠定了基础。1988年,欧盟(欧共体)发表了《能源内部市场》报告,提出通过对天然气与电力部门的整合,推动天然气对煤炭和石油的替代,进一步提高欧盟内部能源利用效率,促使各成员国相互合作以实现欧盟整体能源安全、能源结构调整、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的目标。除了整体上的规划,欧盟各成员国也在各国内部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德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关注以及制定能源转型的战略可以追溯到1985年德国开展的气候变化大辩论和1987年成立的大气层预防性保护委员会[13],在1989年又提出了风电计划③,进一步开发利用新能源。此外,瑞典政府也一直在积极支持非高碳能源的开发利用,自1975年开始每年对生物质燃烧与转换技术研发进行补贴[14]。美国在1993年提出的《气候变化行动计划》中首次明确减碳目标之后,先后出台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替代燃料免税举措、碳封存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系统集成计划、清洁燃料资助计划、生物质能研发计划等一系列计划[15]以及发起“气候拯救者”等政企合作项目④,以期提高自身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同时,美国也注重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出了《能源安全法案》(2005)、《新能源法案》(2005)、《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05)、《低碳经济法案》(2007)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此推动美国新能源的发展并有力约束了碳排放。
1.1.2 典型国家及地区碳达峰目标实现时点发展特征及与中国情况对比
1)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
从经济发展的绝对值来看,欧盟、美国、日本在实现碳达峰时点均达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基本都在两万美元以上(以2015年不变美元价格),且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达峰时间更晚的国家及地区其人均GDP水平更高,如美日两国在21世纪实现碳达峰时人均GDP分别达到5.427万美元和3.424万美元。作为对比,中国2020年人均GDP为1.037万美元,与典型碳达峰国家及地区达峰时人均GDP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较高的人均GDP 水平可为后续深度减排以及碳中和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因此,中国在未来减排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成本支付压力。此外,这些典型国家在实现碳达峰后GDP增长与碳排放基本实现了“脱钩”,欧盟(1990年达峰)、美国(2007年达峰)、日本(2013年达峰)在实现碳达峰之后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平均值分别为1.274%、0.360%、1.071%,而对应时期平均碳排放增长率为-2.488%、-3.568%、-3.504%。
从经济发展速度来看,除较少数国家属于自然达峰外,大多数国家受政策驱动实现了碳达峰,因此通常在实现碳达峰后该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会明显下降,欧盟、美国、日本⑤在实现达峰后10年的平均GDP年增长率为2.215%、1.518%、0.076%,相较于达峰前10年平均GDP年增长率2.288%、3.351%、0.696%,均有明显下降。中国近些年一直保持着6%以上的经济增速,远高于上述国家及地区,这为中国在实现碳达峰后可能出现的经济增速下降提供了足够的缓冲区间。
20世纪90年代后实现碳达峰的典型国家的三次产业结构均呈现明显的“后工业化”特征,美日在实现碳达峰时点第三产业占比远高于第一、二产业,三产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比例约为1∶20∶70。欧盟整体在碳达峰时点的数据缺失,但参考芬兰、冰岛、奥地利、瑞典、丹麦这些欧盟主要国家的数据来看,各国在碳达峰时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约为55%~62%,产业结构总体上依然呈现第三产业占比较高的特征。而中国2020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比例约为8∶38∶55,与已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典型国家相比,中国的第三产业占比较低,高碳行业密集的第二产业占比较高,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2)能源结构及利用效率
从能源消耗结构来看,除少数资源禀赋优越且较早进行可再生能源布局的国家在实现碳达峰时化石燃料能源消耗占总量的百分比在60%以下,如瑞典为36.877%、芬兰为56.885% ,多数国家在实现碳达峰时化石燃料能源消耗占比仍然较高,欧盟在1990年实现碳达峰时,化石燃料能源消耗占比高达80.881%,美国在2007年实现碳达峰时该比例为85.615%,日本在2013年时更高为94.633%。欧盟、美国、日本在碳达峰年份的可再生能源消耗占最终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比较低,都在10%以内。此外,在实现碳达峰后典型国家及地区的化石能源消耗占比呈现下降趋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低碳化。近些年中国化石燃料能源消耗占总量的百分比呈现下降趋势,但比例仍然较高处于80%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耗占最终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比在2018年为13.124%。就现有数据来看,中国的能源结构与已实现碳达峰的典型国家相似,还是以高碳能源为主,因此在实现碳达峰的过程中应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使能源结构趋于优化。
从能源利用效率来看,欧盟、美国和日本在碳达峰时点每1 000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以2017年不变购买力平价处理)分别为115.672、138.853和90.161千克石油当量,其中,欧盟和日本在实现碳达峰年份的能源利用效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美国则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在实现碳达峰前后典型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一直保持逐年提高的状态。中国在2014年化石燃料能源占比为87.670%、可再生能源消耗占比为12.061%,与大多数已达峰国家相比相差不大,但与走在低碳发展前列的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相比,中国高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在能源效率方面,中国2014年每1 000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以2017年不变购买力平价处理)为187.687千克石油当量,远高于当年的世界平均水平120.794千克石油当量,说明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仍有较大增效空间。
3)城镇化水平
城市是承载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而人类活动又是20世纪中叶以来造成碳排放增加的最主要的原因。欧盟、美国和日本在碳达峰时点的城市化水平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69.369%、80.269%、91.226%,而中国在2020年该数值为61.428%,与较早实现碳达峰的欧盟水平接近,但与较晚达峰的美日相比城镇化水平较低,预计未来中国城镇化水平还会继续攀升。此外,欧盟、美国、日本在2000—2020年间城镇化水平增速进展较慢,分别为5.836%、4.563%、16.682%,而中国则在这20年间增长了近一倍,远高于上述国家,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35.877%增长为2020年的61.428%。
目前,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0年排放差距报告》(2020 Emissions Gap Report),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做出零碳或碳中和承诺,但在国际范围内仍缺乏成熟且系统的碳中和经验。在碳中和目标时间安排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走在低碳发展前列,这些国家大多将碳中和目标年份设定在2035—2050年之间。回顾上述国家及地区的碳中和行动规划,不难发现实现不同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政策及路径有一些相通之处可为中国低碳转型及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借鉴经验。
1.2.1 运用政策工具有力约束碳排放,保障碳中和目标实现
在迈向碳中和的过程中,典型国家大多已根据各自国情颁布了关键指导性文件,规划了碳减排行动的长期政策路径。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欧盟较早的明确了绿色发展理念与碳中和目标,并先后推出了《欧洲绿色协议》《欧洲气候法案》《欧洲绿色新政》等文件,拟通过立法及纲领性文件的形式确保欧盟各机构和成员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2021年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后,美国就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有《清洁能源革命与环境正义计划》《建设现代化的、可持续的基础设施与公平清洁能源未来计划》[16]和《关于应对国内外气候危机的行政命令》,将气候变化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并调整外交政策加强国际合作以继续推动美国碳中和进程。为支撑日本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日本在立法层面颁布了《低碳城市法》,并于2021年5月修订了《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政府提供了监督审查国内气候政策和行动的法律保障。同时日本政府还发布了《2050 年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革新环境技术创新战略》等,分别从能源、产业和技术等方面提出了碳中和实现过程中具体的发展目标。
1.2.2 分阶段、分部门进行合理分解落实碳中和目标
在实现碳达峰之后,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就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从时间及部门两方面进行了行动方案的制定[17],提出阶段性碳减排目标并具体细化各个部门的减排措施。首先从时间上来看,欧盟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首次提出 2050 碳中和愿景,之后欧盟委员会2021年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欧盟气候、能源、土地使用、运输和税收政策的提案,计划在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相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至少55%[18]。美国设定了“3550”碳中和进程,即在2035年美国电力部门实现碳中和,建筑库存的碳足迹减少50%;2050年确保美国实现100%的清洁能源,达到净零排放。日本方面截至2023年3月,已有包括东京、京都和横滨在内的934个地方政府做出了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承诺,约覆盖日本人口的99.7%[19]。日本碳中和进程显著推进,这离不开日本政府对碳减排的合理规划。日本经济产业省在其发布的《2050 年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中提出要在2018年 10.6亿吨碳减排量的基础上,到2030年碳减排量达到 9.3亿吨 ,实现排放下降25%的目标,最终到2050年通过碳减排和碳移除等手段实现净零排放[20]。其次从不同部门来看,欧盟为推动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的实现在气候、能源、环境及海洋、农业、交通、产业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转型政策与措施,并推出了诸如REPowerEU计划、绿色协议产业计划(The 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等特色项目。此外欧盟还对部分部门设定了更为具体的单独减排目标,如在能源方面,到2030年欧盟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至少为32%、能源效率至少提高32.5%;在交通方面,到2030年欧盟新乘用车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较 2021 年降低55%、货车降低50%。美日也对碳减排的关键部门进行了减排目标的具体化设定,如美国计划到 2035 年实现电力系统零碳污染;日本将碳减排涉及的各部门分为能源相关产业、建筑相关产业、交通运输/制造业相关产业三大类共14个产业,并为这14个碳减排关键领域制定更为细致的产业和能源政策方面的行动计划。
通过对典型国家及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轨迹的梳理,典型国家均通过颁布关键指导性碳减排文件来保证碳减排行动的长期稳定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阶段性碳减排目标,具体细化各个部门的减排措施。除了强有力的碳减排政策支持外,碳达峰、碳中和作为一个多维度的转型发展问题始终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因此,通过建立STIRPAT 模型,量化分析影响典型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的因素,并与中国情况进行对比。
2.1.1 STIRPAT模型
20世纪70年代,美国生态学家Ehrlich和Comnoner提出了关于环境影响程度(I)与人口规模(P)、财富水平(A)及技术水平(T)关系的IPAT模型,即:
I=P×A×T
(1)
STIRPAT模型是由 IPAT模型拓展而来,由于IPAT模型存在所有影响因素等比例影响环境因素的缺陷,DIETZ等于1994年在IPAT模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优化,使其中各影响因素的系数可以作为参数来估计,同时依据研究需要允许对各影响因素进行适当分解或增加其他控制变量,模型等式如式(2)。
I=aPbAcTde
(2)
目前,STIRPAT 模型已成为碳排放预测的经典模型之一。STIRPAT模型是一个多自变量的非线性模型,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模型两边取对数使其转化为线性方程,如式(3)。
lnI=lna+blnP+clnA+dlnT+lne
(3)
式(2)、(3)中,a为模型系数;b、c、d分别为人口规模、财富水平和科技水平因素的系数,根据弹性系数概念P、A、T每发生1%变化,将会引起I的b%、c%、d%变;e为随机误差项,其余变量含义与式(1)一致。
2.1.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在综合考虑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选取2000—2020年德国、美国、日本以及中国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实证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欧盟各成员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性,若采用欧盟整体数据会导致结果缺乏代表性且会有部分数据缺失,因此选择较能代表欧盟发展水平的德国进行实证分析。
通过上文对典型国家及地区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的梳理总结,并借鉴余利丰[21]和张哲、任怡萌等[22]的做法,引入经济水平、能源结构、能源效率、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将STIRPAT模型拓展为:
lnI=lna+β1lnP+β2lnA+β3lnT+β4lnE+β5lnS+β6lnU+lne
(4)
式(4)中,I为环境影响程度,用单位GDP碳排放表示;P为人口规模,用总人口表征;A为经济水平,用各国家或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15年不变价美元)衡量;T为能源效率,用能源使用效率测度,即GDP与能源使用量之比;E为能源结构,用化石燃料能源消耗量占总量的百分比衡量;S为产业结构,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示;U为城镇化水平,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表征。
梳理现有使用STIRPAT 模型进行碳排放影响因素分析的文献,可以发现,选取的解释变量之间一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多重共线性,易造成“伪回归”现象。目前,解决多重共线性的方法主要有增加样本容量、偏最小二乘法、差分法、主成分分析和岭回归等。其中,岭回归分析能够较好化解共线性数据的有偏估计,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数值的稳定性、提高计算精度。因此,为了提高模型估计结果的有效性,采用岭回归分别对德国、美国、日本以及中国进行拟合分析,回归结果见表2。通过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发现,经济水平、能源效率和产业结构因素与碳排放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而能源结构和城镇化水平因素则为正相关关系。具体结论如下:
表2 回归结果分析Table 2 Analysis of regression results
第一,实现碳达峰后,多数国家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碳排放脱钩。除日本外,其他典型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为负,这主要是由于这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较早实现碳达峰的典型国家,大多已经处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的下降阶段,且经济发展与碳排放之间已经实现了脱钩。而中国虽然影响系数也显著为负,但其影响力度远小于表中其他国家,可见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的关系尚未实现脱钩或处于弱脱钩阶段。
第二,以化石燃料能源为主的高碳能源的使用仍是影响各国碳减排进程不可忽视的核心源头因素。由实证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美国、日本这些典型国家,能源结构都是影响碳排放的显著因素,尤其对中美两国来说,更是影响碳排放最主要的因素。
第三,在中日两国数据中能源效率与碳排放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能源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单位GDP碳排放的减少。相较于日本来说,中国能源效率系数的绝对值更小,其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还有可提高的空间。
第四,产业结构因素的影响系数在中国和美国数据中都显著为负,特别是对中国来说,产业结构因素是对碳减排拉动力度最大的因素。这其中既有第三产业本身的碳强度较弱的原因,也有这些国家处于或正在向后工业化时期过渡,高耗能工业产品需求下降,整体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的原因。
第五,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的高速发展以及人口的过度集聚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需求飞快提升,导致一些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碳排放水平居高不下。这一点也在中国和德国的数据中得到了印证,实证结果中城镇化因素对碳排放的影响表现为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六,各国实现碳减排的主要驱动因素都不相同,因此中国在设定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时,既要借鉴典型国家的成熟经验,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合乎自身实际情况的碳减排方案。
第一,从经济发展速度来看,中国近些年经济增速远高于其他国家及地区,但就经济发展的绝对值来说,中国2020年人均GDP水平与典型碳达峰国家达峰时人均GDP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使得中国在未来减排过程中,虽然具备一定的经济增速放缓区间,但也面临着较大的成本支付压力。
第二,从阶段发展特征梳理及实证分析中均可看出,典型国家及地区GDP增长与碳排放基本实现了“脱钩”,而中国虽然对应影响系数也显著为负,但其影响力度远小于表中其他国家,可见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的关系尚未实现脱钩或处于弱脱钩阶段。
第三,产业结构因素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对中国碳减排的拉动效应最为明显,但与已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典型国家相比,中国的第三产业占比较低,高碳行业密集的第二产业占比较高,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第四,以化石燃料能源为主的高碳能源的使用仍是影响各国碳减排进程不可忽视的核心源头因素,由实证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美国、日本这些典型国家,能源结构都是影响碳排放的显著因素,特别对中国来说高碳能源的使用是碳排放增加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总体来看,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与大多数已达峰国家相比相差不大,甚至优于部分国家在达峰阶段的能源结构,但与走在低碳发展前列的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第五,在能源效率方面,中国能源效率与碳排放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中国能源效率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能源利用效率需提质增效。
第六,目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与较晚达峰的美日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且中国城镇化水平增长速度远高于上述典型国家,结合实证结果中城镇化因素对碳排放的正向影响,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将面临城镇化水平持续攀升带来的更大的碳排放压力。
3.2.1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要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经济发展并行不悖
由典型国家及地区碳达峰经验来看,较高的人均GDP水平以及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是保障平稳达峰的两个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在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的同时,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努力推动区域长期绿色低碳发展。
3.2.2 在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应持续关注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碳减排的不同阶段,产业结构对其的贡献有一定的差异性。就目前来看,中国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第三产业本身碳强度较弱对碳排放降低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大力推进服务业等低碳行业发展、增加第三产业比重将有益于低碳发展的实现。但从长远来看,由于第二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不宜一味降低其占比,且随着第三产业比重不断增长,甚至趋于饱和,单一强调以第三产业发展带动碳减排变得不再可行,此时更应关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内部产业规模和结构的调整升级对碳减排的贡献。
3.2.3 从能源供给和消费两方面入手,实现能源转型的同时要注重能源效率的提高
能源是影响碳减排进程的核心源头因素,因此以能源转型作为重点,构建更为低碳高效的能源系统是实现双碳目标以及长期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想要转变以高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就要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减少化石能源占比,对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出合理的定量目标,逐步实现低碳能源对高碳能源的替代;同时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减排援助资金等手段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减排技术和低碳能源;此外,要面向社会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使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意愿。
3.2.4 坚定碳达峰、碳中和信心,对目标进行多维度的分解落实
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离不开坚定的绿色发展信心和科学的计划制定。在完善碳中和行动方案时应以碳中和目标为终点反过来拟定阶段性的碳减排目标并具体细化各个部门的减排路径;对工业、电力、建筑以及交通等关键行业要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达峰目标,这些行业是控制碳排放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在设定阶段性碳减排目标时,既要符合碳中和目标的整体节奏,也要符合行业特点,同时还要为其谋划专项转型方案,提供资金、技术以及政策方面的全方位支持;此外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资源禀赋、历史沿革不同,导致碳排放积累也不同,因此要科学地甄别处于已达峰、未达峰或近达峰的地区,制定差异化的区域碳达峰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达峰,并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带动周边地区达峰。
注释:
① 关于欧盟碳达峰时间学界说法尚不统一,但总体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文章参考孙传旺,占妍泓在《碳中和发展轨迹的国际比较与中国碳中和发展力研究》中的观点即认为欧盟达峰时间为1990年;许多欧盟国家在欧盟正式成立前已实现了碳达峰,因此在梳理实现路径时多针对各个成员国的情况进行梳理。
② 资料来源:《A 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 for the Net-Zero Age》。
③ 资料来源:IEA. 250 MW Wind Programme. https://www.iea.org/policies/3857-250-mw-wind-programme?country=Germany&page=2&qs=ger&topic=Renewable%20Energy。
④ 资料来源:IEA.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Climate Savers. https://www.iea.org/policies/2176-public-private-partnership-climate-savers?s=1。
⑤ 由于可获得数据限制,此处日本数据为碳达峰后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