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陈祝娟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和调整,但其运营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或无效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解决党内监督存在执行力度不够、行政监督缺乏独立性、职工监督参与度低、外部监督缺乏有效性和透明度等问题,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监督作用,确保国有企业地稳定发展,对国有企业现有的监督机制进行深入剖析。
要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有一套自主的监督制度,使其能够在市场化进程中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现实的发展中,大监管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具有导向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管制度。
党的二十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纪检监督对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大监督”的构建也为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对国有企业来说,仅仅通过纪检部门的专项监管已经无法达到全方位的监管效果,只有构建一个组织完善、制度健全、运转顺畅、有效监管的“大监督”机制,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融入新时代的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基石之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资产损失和腐败案件频发,这一切都表明,国有企业还存在着制度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严格、风险防控不到位等现象。新时代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的建设,需要将纪检、审计、法律、内控、巡视巡察、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多种监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作用,建立起一套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监管体制,从而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一)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不清晰。在国企大监督体系下,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督机制运行不成体系,监管工作缺乏弹性,因监督的权限与职责不明,致使监管机构的工作效能低下,使其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限制,工作效能降低,无法使监管机制在国有企业中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1]。
(二)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有待整合。在国企大监督模式下,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整合,目前我国的国企监管体制运行不畅,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监管的有效性相对较低,导致国企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极大浪费[2]。
(三)国有企业的监管细节有待优化。国企行业链漫长,管理环节和监管内容丰富,但在监管中各职能部门所起到的监管功能偏弱,监管工作有重复检查、监督跨部门沟通不畅等现象,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离现象[3]。
(四)国有企业的监管沟通有待加强。在大监督模式下,对国企监管制度的构建存在制衡作用。某国企的组织框架见图1,该框架下如不能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极有可能出现监督体系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战的现象[4]。
图1 某国企组织框架
(一)构建形成国有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机制。在国有企业内部,应改革、整合和优化监督制度,确保完整的监督制度有效运行。在根源上,要解决监督机制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利用监督机制的职能,尽可能地优化监管制度的架构,减少监管机构的重复工作,减少监管的费用,提高监管运行的本质功能和效能。第一,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自身的监督和监督职能,从制度上明确监管职责,建立起有效的纪检监督制度。第二,纪检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动员公司各部门共同参加,全方位监督企业的财政、人员调配、审计、监督等各个方面,保证企业的全面从严治党。第三,国有企业要制定和健全对职工的考评制度,定期评估职工的工作情况,方便企业内部人员的沟通,确保工作的高效和监管的品质。要想在企业中实施大监督制度,就要坚持正确的发展导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体系,明确公司的责任划分,明确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权利划分,以便更好地开展对各部门的监管工作。通过与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协作,拓展了企业监管的领域,使监管的盲点持续被打破。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多作沟通和交流,一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立即上报给纪律检查机关,并予以严厉的处罚,以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落到实处。
在构建大监督体系的进程中,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大监督方式下的具体监管,企业的内部监督体系应当可以实现对各个环节的有效监控,对资金、权利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控。此外,还要在监督层次上实现闭环效果,即对国有企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以监事会为核心,各部门相互配合,发挥职工监督作用,使各个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等方面形成合力,使国有企业监督更加完善,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打造贴合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的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必须增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从而增强现代国有企业监管机制的功能。在新时代,国有企业要与时俱进,构建完善大监督格局下的监管机制,建立一个系统的“大监督”机制运行模式,可以确保企业的平稳运行。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对此工作的关注,借助有关部门的有效互动,改进企业纪委的工作流程。在“大监督”中,要理顺权力和职责分工,做到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做到对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的有效监管。“大监督”模式可使其在横向与垂直两个层面上进行深度拓展,不断扩大其对监督工作的影响,并发挥其对企业的正面效应。企业内部的有关部门和机构都要担负起监督和监管的责任,它们不仅是监管的主体,也是监管的目标。在“大监督”体制下,各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不仅是本部职责的承担单位,而且也是本部职责的承担单位。国企的业务监督流程,在这一流程下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国有企业在新时期发展的进程中见图2,持续地进行内部模式的建设与改革,推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进行优化,让国有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图2 业务监督管理流程
(三)提高国有企业员工对大监督机制的认识。在国有企业的运作中,要保证监督工作的开展有依据和途径,必须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整理,明确权责,并将其贯彻到具体的工作中,做到工作程序清晰,责任有人担当,在问题出现时及时处理,让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和衔接有清晰的界线,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范围和工作方式,特别是问题的处置和问责程序、追踪溯源机制等,防止监督责任虚化和追责落空。提高国企干部职工对“严”的认识水平是国有企业“大监督”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关键先决条件。有关单位应该开展关于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价值观念教育,并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持续地向党员干部传达工作重点及工作需求,提高对党员干部的认识程度,并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来掌握当前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理解状况,并持续地促使党员干部对这一方针给予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应该对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标准,对国有企业的总体评估,并对目前国有企业中各部门为“大监督”机制建设所做工作做出评估。唯有如此,才能切实提高公司对“大监督”制度的关注,推动该制度的构建与健全,从而达到全面推进国企党建工作的目的。在大监督模式下开展国有企业文化的构建,应立足于国企的监管价值,对国有企业文化的发展做出具体的计划,以此来提高企业内部和外部对国企文化的认同和了解。所以,国有企业应该大力推广企业文化,让其落地生根,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员工的理解力和悟性,提高国有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让企业文化的价值和运作得到提高,并在国有企业运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打造贴合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的组织框架。
在落实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对现有的组织框架进行优化,让党内监督和国企治理工作实现深度融合,落实相应的监督机制,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让监督工作全方位、全过程覆盖。在大监督工作中,党委和纪委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担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纪委由公司领导、总部部门、所属企业成员共同构成,还应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构建出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向下延伸到各级所属部门机构的监督网络,从而达到对国有企业的全覆盖监督管理。不仅是纪律监督,还需要加强审计监督,以此打造出多维一体的监督模式,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委员会,围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展开工作,同样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以此建立统一控制的内审工作体制,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从而完善内控、规范管理。另外,在巡视巡察中,实现分级监督、配合组织框架打造出监督责任制,加强联动协同,提高治理成效,保证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完成。随着组织框架的完善,还要实现全方位的贯通融合,强化配合意识,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简言之,国有企业深入大监督工作体系,发挥大监督的政治性、权威性、主动性、深入性、融合性等特性,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创新,促进各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最终构建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局一盘棋的监督战略格局。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的路径进行深入探究,揭示了现有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模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大监督机制模式能够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水平,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效益。因此,建议在国有企业中推广和应用新型大监督机制模式,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同时也为其他类型的企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督机制,探索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督模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