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殿新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5,北京)
生态清洁小流域是小流域的深化和发展,是水土保持的创新和拓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典范。全国已累计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约4000个,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以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2023),都对生态清洁小流域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清洁小流域进入“从有到优”新发展阶段。
(1)探索试点阶段
2003 年,北京市率先提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05年,水利部在密云水库等10座水库开展了以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2006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1个小流域开展了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工程。
(2)示范引领阶段
水利部将生态清洁小流域纳入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典型示范。2014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共有12个生态清洁小流域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称号;2021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列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范围。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54个生态清洁小流域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称号。
(3)规范发展阶段
2013 年,水利部发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2023年予以修订,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发展。各地探索创新,出台地方生态清洁小流域标准。北京市发布《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施工质量评定规范》等;四川省发布《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评定标准》;上海市出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标体系》;江西省制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河北、江苏和陕西三省分别发布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4)全面发展阶段
2021年9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米脂县高西沟村调研时指出:“小流域治理关系长远。”水土保持法和黄河保护法都对生态清洁小流域提出要求;2011 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先后5 次对生态清洁小流域提出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国办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都要求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利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以一系列政策制度,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全面发展。
(1)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湖北省以丹江口库区为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17个,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山东省近10年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75个,添彩美丽山东;北京密云水库流域内179个小流域全部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水生态持续向好,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江苏省镇江市建成16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年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 km2,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6.02%。
(2)推广普及全国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建设成效日益彰显,在全国普及推广。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每年投入数亿元,整乡整县推进。北京市建成500 多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占全市小流域的一半;上海市2021年启动全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已建成15 个,其中6 个被列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3)拓展小流域理念和技术
各地通过理念和技术创新拓展,创造了多类型、多模式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北京市在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修复“三道防线”基础上,建设流域水资源保护、配置、防洪减灾“三个体系”,实现“一河变三河”(生态河、美丽河、安全河);广东省提出安全生态小流域思路,把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纳入治理范畴;浙江省提出“搭建一个平台、形成一项机制、治理一条流域、送出一溪清水、创建一流环境、造福一方百姓”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思路;湖北、陕西、河南三省在丹江口库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探索出“村落面源污染控制、坡面径流控制、农田化肥农药控制、传输途中控制、沟口汇集处理”的五级防护模式;江苏省打造了水源保护型、绿色产业型、生态休闲型、和谐宜居型、防灾减灾型等5类生态清洁小流域。
(4)促进水土保持发展
生态清洁小流域深化了水土保持内涵,拓展了外延,丰富了内容,提升了功能,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土保持新形式。生态清洁小流域以水为主线,以人为中心,统筹布局水质保护、水系整治、面源污染控制、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创新内容,提供了生态建设水土保持新模式。
(1)发展不平衡
全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质量和数量参差不齐、差异较大。已建生态清洁小流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且建设标准高、质量高;西部地区建设数量较少。
(2)发展不充分
部分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将生态清洁小流域作为重要工作去谋划,推动力度不足,制度不健全,发展缓慢。全国只有18个省份创建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只有8个省份出台了生态清洁小流域标准,5个省份出台了生态清洁小流域政策文件,地方相关政策制度严重不足。
(3)基础不扎实
各省份尚未全部完成小流域复核划分和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宜建家底不清;大部分已建生态清洁小流域没有上图入库,信息化发展薄弱;科技创新不足,重大技术攻关不够。
一是拓展概念,平原水网区可因地制宜确定“小流域单元”,不受闭合集水单元限制;二是强化功能,以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重点,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三是扩展内容,增加了“清洁”和“美丽”等要素及水质保护、清洁卫生和美丽环境等建设任务;四是提升品质,工程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现从“由荒到绿”到“由绿到美(富)”转变。
一是空间拓展,生态清洁小流域从上山下沟到入村进城,扩大了建设区域和覆盖范围,扩展了水土保持范围;二是目标拓展,生态清洁小流域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增加了水净、清洁、美化、水畅等目标内容;三是服务拓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增强了服务自然和社会的功能,拓展了服务范围,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生态清洁小流域代表了小流域发展的新方向,是水土保持发展的新高地,增强了水土保持功能。其功能主要包括基本功能和特色功能两方面。水土保持、生态改善、经济发展等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具有的基本功能;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控、清洁卫生、美化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水系整治、水质监测等是生态清洁小流域的特色功能。
生态清洁小流域主要有美丽性、清洁性、高品质、亲和性等特点。美丽是其基色,要求自然美和社会美,美丽生态、美丽家园、美好生活,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干净卫生、环境整洁是其“标配”,通过污水防治、垃圾处理、面源污染治理、环境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实现小流域干净清洁;高品质是其本色,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设置16项评价指标,很多指标其他水保工程不涉及,共有指标也较其他工程要求更高;亲近公众是其本质特征,生态清洁小流域沿水、入村、进城,成为群众身边的水土保持工程,让群众共享生态建设成果。
生态清洁小流域源自小流域,与小流域又有所不同。一是建设目标不同。小流域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主要目标;生态清洁小流域以水土保持功能提升为主,要求“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二是建设内容不同。生态清洁小流域增加了水质保护、水系修复、面源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人居环境改善和环境美化等建设内容。三是建设范围不同。小流域以山丘区为主,生态清洁小流域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主,实现了山区、村庄和城镇全覆盖。四是建设单元不同。生态清洁小流域除以小流域为单元外,平原地区可以自然河流或人工河渠为依托的行政村为单元。五是程序不同。小流域建设不需要开展评定,生态清洁小流域需要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2023)开展评价,达标后认定。
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清洁小流域的重要特征就是清洁美丽,重要任务就是美颜大地、美化环境、美丽家园。《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黄河保护法,都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进入新阶段,生态清洁小流域要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速度,加强建设效益,为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发展的目标导向和价值取向。生态清洁小流域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和建设效益,丰富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增强水土保持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需求,受到群众的广泛肯定和欢迎。目前,全国生态清洁小流域数量少、分布不均,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要切实加快建设速度,扩大覆盖范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200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2023)对建设和评价等提出新要求。生态清洁小流域要落实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发展,持续创新,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水土保持新发展。
切实提高站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清洁小流域的要求。充分认识生态清洁小流域在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重视力度,加大支持强度,确保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目标,完成《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两个阶段建设任务;把生态清洁小流域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特别是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发展薄弱地方要加大推动力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强化协同,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进程;落实建设资金,强化运行管护,保障效益持续发挥。
加强谋划,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推进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制定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从前期到评价全过程管理和指导;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建共享,加快建设速度,提升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效能;加强考核,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考核所占分值和比重,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加强示范,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激励,增强地方建设示范生态清洁小流域的积极性,大力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2023)强化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的新理念新成果和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建设措施由原来的十几项扩展为26项,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0项扩展为16项,增强了标准的全面性、时代性、适用性。各地要按照新要求组织建设,特别要注意加强水系整治和环境美丽等新任务;按照新要求开展评价,特别要注意水土保持功能、村庄绿化美化、水系连通状况、生态岸线比例等新增指标;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增强标准的适地性和精准性。
坚持以人为本,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充分发挥生态清洁小流域美丽性的特点,积极建设水景观,美化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让生态清洁小流域成为群众身边的风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发挥好生态清洁小流域亲和性的特点,积极建设亲水戏水设施和休闲观光设施,提高服务功能和水平,让公众看得见、走得进、可融入,让生态清洁小流域成为公众身边的活动场所。
各地要抓紧完成小流域复核划分,科学确定宜建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摸清家底;在小流域划分基础上,确定阶段目标任务,编制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和市县级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储备,夯实前期工作;加强智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小流域全部上图入库,建设数字孪生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智慧管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协同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合作开展重大制度和关键技术等研究攻关,加强科技支撑,提升科技含量。